2023年廈門市重點發展產業中層以上技術和管理人才貢獻獎勵
開始申報啦!
申報截至7月31日
快來看看具體內容吧!
根據《中共廈門市委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激勵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廈委發〔2016〕4號)、《〈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人才強市戰略的意見〉辦理事項補充說明的通知》(廈委組〔2018〕151號)、市發改委《關于實施<廈門市重點發展產業中層以上技術、管理崗位專業人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獎勵辦事指南>的函》,現開展2023年廈門市重點發展產業中層以上技術和管理人才貢獻獎勵的申報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用人單位作為申報主體,行業領域應符合《廈門市重點發展產業指導目錄》(2023年本)(附件1)。市工信局負責受理機械裝備產業、新材料產業、新能源產業、半導體和集成電路產業、軟件信息服務業等行業領域。
二、申報條件
用人單位申報的專業人才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用人單位任職一年以上,且申報年度在職;
(二)聘任的年薪(稅前)30萬元以上;
(三)擔任中層及以上技術、管理崗位。中層及以上技術、管理崗位人才不包括:擔任任何崗位職務的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權)、后勤保障以及與主營業務無密切關聯的行政管理崗位負責人、國企市管干部。
三、獎勵標準
(一)自享受政策首年度起,連續獎勵3年,按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享受獎勵。
(二)用人單位按年申報,同一人才可享受獎勵的期限為首次申請獎勵年度起連續3年,期間某年度出現申報不符合條件、未按時申報或按其它同類個稅獎勵政策享受獎勵的,仍納入連續3年的計算范圍。期間如同時符合其它同類政策條件,可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申請。
四、申報材料
(一)提供完整年度的已進行匯算清繳后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企業加蓋公章的員工收入申報情況匯總表。起止時間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二)用人單位所有崗位分布圖(附件2),申報人員須體現在相應崗位上(加蓋公章);
(三)用人單位與人才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任職文件(已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的不必另行提供)掃描件;
(四)人才的身份證件(或護照、臺胞證)掃描件;外文材料請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五、申報受理
(一)網上申報
①申報企業在“i廈門”網站(https://ixm.xm.gov.cn/)“i工信-資金類項目申報-法人賬號”進行注冊(已注冊的無需再注冊)、登錄,選擇所要申報的項目類別,按照要求填寫并上傳申報材料(操作過程如有疑問,請聯系技術支持電話:5397711)。
②申報截止日期:2023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因涉及年度匯算清繳,請申報企業抓緊督促人才做好個人匯算清繳。
(二)提交支付憑證
用人單位收到獎勵資金后,應及時向人才撥付獎勵資金,明確要求人才按規定用途使用獎勵資金并收集發票,同時將付款憑證和發票上傳至“工信局一體化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六、有關要求
(一)就高不重復原則。根據《關于進一步激勵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措施》的規定,以上獎勵視同市政府獎金,專業人才如若申報了其他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獎勵,則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兌現。
(二)工資薪金范圍。為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和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不含期權、股權和分紅獎勵、科研成果轉化等。
(三)規范要求。各申報單位應按規定使用獎勵資金,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提供虛假申報材料,已撥付的獎勵資金應收回,并取消人才一個年度貢獻獎勵資金申報資格,相關信息納入信用體系。
(四)跟蹤管理。企業在提交支付憑證前,如有人員在申報年度離職,需向市工信局補充提交人員離職說明。對未享受相關政策的人員,終止其后續政策資金兌現;對已撥付相關資金的人員,由用人單位依法追繳,按原撥付渠道退回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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