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璧山區人才政策十條( 試行) 實施細則(璧山委組〔 2022〕 155 號)
2022 年 12 月 28 日,重慶市璧山區委組織部發布了關于印發《 重慶市璧山區人才政策十條( 試行)實施細則》 的通知(璧山委組〔 2022〕 155 號),為方便企業查閱申報對象及補助標準,重慶公司匯編如下,供參考。
一、 安家補助
( 一) 事業單位。
引進到我區事業單位的博士研究生, 分兩次發放 5 萬元安家補助。
申報對象: 經公開( 考核) 招聘、 綠色通道等程序, 全職引進到事業單位的博士研究生。
申報時間: 每年 3 月兌現標準及方式: 首年發放 2 萬元, 次年發放 3 萬元。
牽頭單位: 區委組織部
( 二) 重點企業。
首次全職引進的碩士、 博士研究生, 簽訂2 年及以上勞動合同, 且在璧繳納社保 1 年以上的, 參照首個會計年度年薪, 分別按檔發放 2.5—10 萬元、 5—10 萬元安家補助,分兩次兌現。
申報對象: 重點企業首次全職引進的碩士、 博士研究生。
申報時間: 每年 3 月
兌現標準及方式:
全職首次引進碩士研究生
1. 年薪 25 萬元以下首年發放 1 萬元, 次年發放 1.5 萬元;
2. 年薪 25—50 萬元首年發放 2 萬元, 次年發放 3 萬元;
3. 年薪 50 萬元以上首年發放 4 萬元, 次年發放 6 萬元。
全職首次引進博士研究生
1. 年薪 25 萬元以下首年發放 2 萬元, 次年發放 3 萬元;
2. 年薪 25—50 萬元首年發放 3 萬元, 次年發放 4.5 萬元;
3. 年薪 50 萬元以上首年發放 4 萬元, 次年發放 6 萬元。
牽頭單位: 區經濟信息委
( 三) 急需緊缺產業人才。
首次全職引進的碩士、 博士研究生, 且屬于區內急需緊缺產業目錄的高層次人才, 簽訂 2 年及以上勞動合同, 在璧繳納社保 1 年以上的, 參照首個會計年度年薪,按檔發放 5—20 萬元安家補助, 分兩次兌現。
申報對象: 首次全職引進的碩士、 博士研究生, 且屬于區內急需緊缺產業目錄的高層次人才。
申報時間: 每年 3 月
兌現標準及方式:
1. 年薪 25 萬元以下首年發放 2 萬元, 次年發放 3 萬元;
2. 年薪 25—50 萬元首年發放 4 萬元, 次年發放 6 萬元;
3. 年薪 50 萬元以上首年發放 8 萬元, 次年發放 12 萬元。
牽頭單位: 區經濟信息委
二、 地方貢獻資助
( 一) 企業人才資助。
重點企業引進年薪 15 萬元以上的技能人員、 年薪 25 萬元以上的技術人員和年薪 50 萬元以上的管理人員, 以其對地方綜合貢獻為標準等額資助給個人, 資助期 3 年,
每人資助總金額累計不超過 100 萬元。 高新技術企業引進的碩士、博士研究生, 經認定, 可適當放寬年薪等條件限制。
申報對象: 區內重點企業中年薪 15 萬元以上的技能人員、 年薪 25 萬元以上的技術人員、 年薪 50 萬元以上的管理人員。 高新技術企業引進的碩士、 博士研究生。
申報時間: 每年 3 月
兌現標準: 按申報對象每年對地方綜合貢獻為標準進行等額資助, 資助期 3 年, 每人資助總金額累計不超過 100 萬元。
牽頭單位: 區人力社保局
( 二) 專項貢獻資助。
從事急需緊缺產業的高層次人才, 前3 年每年以其對地方綜合貢獻為標準等額補貼給個人, 之后 2 年給予減半補貼, 5 年內每人資助總金額累計不超過 200 萬元。
申報對象: 符合“企業人才資助” 中“申報對象” 要求, 且從事急需緊缺產業。
申報時間: 每年 3 月
兌現標準: 按申報對象對地方綜合貢獻為標準進行補貼, 前3 年每年等額補貼, 后 2 年每年給予減半補貼。
牽頭單位: 區人力社保局
( 三) 股權貢獻資助。
鼓勵重點企業對具有突出貢獻的技能人員、 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實施股權激勵。 獲得激勵的員工行權后, 以其對地方綜合貢獻為標準, 按 50%的比例資助給個人, 每人資助總金額累計不超過 50 萬元。
申報對象: 已獲得重點企業股權激勵并行權的技能人員、 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申報時間: 每年 3 月
兌現標準: 按申報對象因行權產生對地方綜合貢獻的 50%為標準進行資助, 每人資助總金額累計不超過 50 萬元。
牽頭單位: 區財政局
三、 支持重點產業技術研發
( 一) 集聚領軍人才。
對引進具有突破關鍵技術和成果轉化能力、 推動我區主導產業或帶動引領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國際國內頂尖人才( 團隊), 特別是整建制重點科研機構, 經認定, 實行一事一議、 隨引隨議, 可給予安家補助、 股權投資、 貢獻資助、科研經費、 金融扶持、 成果激勵等落地政策組合支持, 優先支持其設立專家工作室、 博士后科研( 流動) 工作站等。
申報對象: 具有突破關鍵技術和成果轉化能力、 推動我區主導產業( 符合我區重點產業目錄) 或帶動引領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國際國內頂尖人才( 團隊)、 整建制重點科研機構。
申報時間: 隨引隨申
兌現標準: 一事一議。
牽頭單位: 區委組織部
( 二) 研發人員獎勵。
對企業引進獲得國家級獎勵、 省部級獎勵、 省部級以上認定的科技成果并在璧實施產業化的研發團隊,經認定, 分別給予 10 萬元、 5 萬元、 1 萬元獎勵, 每年每家企業
不超過 50 萬元。 對參加區級及以上層次揭榜掛帥項目的揭榜方在璧研發團隊, 經認定, 以項目結題驗收后實際項目經費的 10%為標準予以資助, 資助金額不超過 30 萬元。
申報對象:
1. 企業引進獲得國家級獎勵、 省部級獎勵、 省部級以上認定的科技成果并在璧實施產業化的研發團隊;
2. 在璧研發團隊作為揭榜方參加區級及以上層次揭榜掛帥項目。
申報時間: 每年 3 月
兌現標準:
實施產業化研發團隊
1. 國家級獎勵成果在璧產業化年銷售額達 300 萬元, 給予 10萬元獎勵;
2. 省部級獎勵成果在璧產業化年銷售額達 200 萬元, 給予 5萬元獎勵;
3. 省部級以上認定的成果在璧產業化年銷售額達 100 萬元,給予 1 萬元獎勵;
4. 每年每家企業獎補不超過 50 萬元, 獲獎證書須為申報截止日前 5 年內獲得。揭榜掛帥研發團隊項目通過結題驗收后, 以實際項目經費的 10%給予資助, 資助金額不超過 30 萬元。
牽頭單位: 區科技局
四、 支持柔性引才
( 一) 支持“周末科學家”“周末工程師”。
重點企業柔性引進開展項目技術攻關的專家教授、 高級工程師、 高級技師及團隊,且在璧依法納稅的, 經認定, 參照其在璧實際取得勞動報酬, 每
年按檔給予個人 3—10 萬元補貼, 資助期限為 2 年, 每年每家企業支持人數不超過 10 人。
申報對象: 重點企業柔性引進到我區開展項目技術攻關, 且在璧依法納稅的專家教授、 高級工程師、 高級技師及團隊。
申報時間: 每年 3 月
兌現標準:
1. 年薪 25 萬元以下給予 3 萬元補貼;
2. 年薪 25—50 萬元給予 5 萬元補貼;
3. 年薪 50 萬元以上給予 10 萬元補貼;
4. 每年每家企業支持人數不超過 10 人, 資助期限為 2 年。
牽頭單位: 區經濟信息委
( 二) 鼓勵頂崗鍛煉、 聯合培養。
重點企業頂崗鍛煉的高校
碩士、 博士研究生( 含在讀博士) 以上或相當層級高層次人才,經認定, 參照其在璧實際取得勞動報酬, 每年按檔給予個人 0.6—2.4 萬元補貼, 資助期限為 2 年。 機關事業單位頂崗鍛煉的高校碩士、 博士研究生( 含在讀博士), 經認定, 每月給予 1800 元、2000 元補貼。 重點企業聯合培養( 兼職) 的高校碩士、 博士研究生, 資助標準參照頂崗鍛煉執行。
申報對象:
1. 重點企業頂崗鍛煉的高校碩士、 博士研究生( 含在讀博士)以上或相當層級高層次人才;
2. 重點企業聯合培養( 兼職) 的高校碩士、 博士研究生;
3. 機關事業單位頂崗鍛煉的高校碩士、博士研究生( 含在讀博士)。
申報時間: 每年 3 月
兌現標準及方式:
重點企業頂崗鍛煉、 聯合培養( 兼職) 的申報對象
1. 年薪 20 萬元以下的碩士研究生每年發放 0.6 萬元, 博士研究生發放 1.2 萬元;
2. 年薪 20—50 萬元的碩士研究生每年發放 1.2 萬元, 博士研究生發放 1.8 萬元;
3. 年薪 50 萬元以上的碩士及博士研究生, 每年發放 2.4 萬元;
4. 累計在崗時間 6—18 個月, 按 1 年期限予以資助, 18 個月以上按 2 年期限予以資助;
5. 每年每家企業支持人數不超過 10 人, 每人僅可申報 1 次。機關事業單位頂崗鍛煉的申報對象
1. 碩士研究生給予 1800 元/月補貼;
2. 博士研究生給予 2000 元/月補貼;
3. 補貼以實際在崗時間按月發放;
4. 經市級以上部門或合作的知名高校因工作需要統一派遣安排的在校師生掛職、 頂崗鍛煉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
牽頭單位: 區委組織部
( 三) 股權激勵。
鼓勵用人單位對帶技術、 帶成果、 帶項目到我區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人才( 團隊), 實施股權激勵, 技術成果作價入股, 參與產權收益分配。 對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 經認定, 按技術成果作價金額的 1%分兩次給予補貼, 補貼金額不超過100 萬元。
申報對象: 柔性引進人才( 團隊) 并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
申報時間: 每年 3 月
兌現標準: 用人單位與人才( 團隊) 簽訂作價入股( 合同)協議后發放補貼金額的 20%, 科技成果轉化后( 年銷售發票金額累計達 500 萬元) 再補貼剩余的 80%, 補貼金額不超過 100 萬元。
牽頭單位: 區科技局
五、 博士后培養資助
( 一) 生活補貼。
為博士后科研( 流動) 工作站的新進站博士后提供生活補助, 經市博管辦認定的, 在站期間按 3000 元/月標準發放, 每半年發放一次, 支持期限不超過 2 年; 全職博士后出站來( 留) 璧, 按市級資助金額 1:1 配套來( 留) 璧資助。
申報對象:
1. 新進站的全職博士后;
2. 出站來( 留) 璧的全職博士后。
申報時間: 每年 3 月
兌現標準:
1. 新進站的全職博士后可申報在站生活補助, 按 3000 元/月標準發放, 每半年發放一次, 支持期限不超過 2 年;
2. 出站來( 留) 璧的全職博士后可申報出站來( 留) 璧生活補貼, 按市級資助金額 1:1 配套資助。
牽頭單位: 區人力社保局
( 二) 培養經費配套資助。
進站博士后列入“博士后創新人才支持計劃” 并獲得市級培養經費資助的, 按市級資助金額 1:1進行配套資助。 列入“博士后研究項目特別資助” 項目, 并獲得市級培養經費資助的, 按市級資助金額 1:1 進行配套資助。
申報對象: 在站期間, 列入“博士后創新人才支持計劃” 或“博士后研究項目特別資助” 項目, 并獲得市級培養經費資助的博士后。
申報時間: 每年 3 月
兌現標準: 按市級資助金額 1:1 進行配套資助。
牽頭單位: 區人力社保局
六、 青年人才團隊創新創業資助
( 一) 創業配套服務。
首次在璧創業的青年人才團隊, 經認定, 免費提供創業工位, 最長可使用 1 年, 配套提供政策咨詢、風險評估、 投融資等服務。
申報對象: 首次在璧創業的青年人才團隊。
申報時間: 隨引隨申
兌現標準: 免費提供創業工位, 每個團隊創業工位數最多不超過 10 個, 最長可使用 1 年。
牽頭單位: 團區委
( 二) 創業啟動資助。
青年人才團隊在璧創業且從事符合我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項目, 獲得區種子投資基金支持的, 按照支持額度的 20%進行配套資助。 每年全區資助額不超過 600 萬元。
申報對象: 在璧創業且從事符合我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項目,獲得區種子投資基金的青年人才團隊。
申報時間: 每年 3 月
兌現標準: 按照支持額度的 20%進行配套資助, 每年全區資助額不超過 600 萬元。
牽頭單位: 區科技局
( 三) 創業貸款貼息。
青年人才團隊負責人在我區作為主要發起人, 創辦符合我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 且本人在創業企業中占有 50%以上出資比例, 并在企業中擔任高層管理人員或技術負責人, 成功申請使用區內中小微企業流動性信用貸款、 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 璧山信用金融服務平臺貸款、 旺農貸、 創業擔保貸款等, 在還本付息后給予 20%利息補貼, 已設置貼息政策的貸款, 按照“從優、 從高、 不重復” 原則執行。 每年每家企業不超過 50 萬元, 資助期限不超過 2 年。
申報對象: 青年人才團隊負責人, 且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創辦符合我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
2. 在創業企業中占有 50%以上出資比例;
3. 在創業企業中擔任高層管理人員或技術負責人;
4. 成功申請使用區內中小微企業流動性信用貸款等區級創業性貸款。
申報時間: 每年 3 月
兌現標準:
1. 團隊帶頭人或者團隊成員平均年齡在 40 歲以下, 團隊成員本科以上學歷占 50%以上;
2. 申報對象還本付息后給予 20%利息補貼, 已設置貼息政策的貸款, 按照“從優、 從高、 不重復” 原則執行。 每年每家企業不超過 50 萬元, 資助期限不超過 2 年。
牽頭單位: 區財政局
七、 支持企業自主引才
( 一) 壯大產業人才隊伍。
重點企業從區外引進符合我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人才或者團隊, 簽訂 2 年及以上勞動合同, 在璧繳納社保 1 年以上的, 按照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 給予企業 0.1萬元/人起的引才獎補, 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人, 分兩年兌現。 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 200 萬元。
申報對象: 從區外引進符合我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人才或者團隊的重點企業。
申報時間: 每年 3 月
兌現標準及方式:
1. A 類及經認定的其他相當層次人才獎補 3 萬元/人;
2. B 類及經認定的其他相當層次人才獎補 2 萬元/人;
3. C 類及經認定的其他相當層次人才獎補 0.5 萬元/人;
4. D 類及經認定的其他相當層次人才獎補 0.1 萬元/人;
5. 特別優秀、 具有突出貢獻者實行一事一議, 最高不超過 50萬元/人;
6. 按第一年 40%、 第二年 60%分 2 年發放, 每家企業每年獎補不超過 200 萬元;
7. 同一引進人才( 團隊) 不可重復申請。
牽頭單位: 區經濟信息委
( 二) 暢通多元引才渠道。
鼓勵企業通過獵頭公司、 招才中心、 高薪聘請等方式引才, 根據引才效果, 經認定, 給予企業 5—100 萬元補貼。
申報對象: 從區外引進符合我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人才或者團隊的重點企業。
申報時間: 每年 3 月
兌現標準:
1. 引進年薪 50—100 萬元的首位人才補貼 5 萬元, 后續人才補貼 3 萬元/人, 每家企業每年累計補貼不超過 50 萬元;
2. 引進年薪 100 萬元以上的首位人才補貼 10 萬元, 后續人才補貼 8 萬元/人, 每家企業每年累計補貼不超過 100 萬元;
3. 同一引進人才不可重復申請, 且本條實施細則與“壯大產業人才隊伍” 實施細則按照“從優、 從高、 不重復” 原則實行。
牽頭單位: 區人力社保局
八、 支持企業自主育才
( 一) 員工培訓。
重點企業組織員工進行職業培訓, 且邀請區內 A、 B 類人才或區外相當層次人才作為主講人, 培訓人數在30 人以上、 培訓時長 4 課時以上的, 經認定, 按培訓規模補貼企業 2000—5000 元/場次。 每家企業每年資助總金額累計不超過 5萬元。
申報對象: 組織員工進行職業培訓的區內重點企業。
申報時間: 每年 3 月
兌現標準: 每家企業每年資助總金額累計不超過 5 萬元。
職業技能培訓
1. 培訓人數在 30 人以上, 培訓時間在不低于 4 課時, 培養層次為專項職業能力或培訓項目為通用素質培訓、 安全生產技能培訓, 補貼企業 2000 元/場次;
2. 培訓人數在 30 人以上, 培訓時間不低于 6 課時, 培養層次為初級工, 補貼企業 3000 元/場次;
3. 培訓人數在 30 人以上, 培訓時間不低于 8 課時, 培養層次為中級工, 補貼企業 4000 元/場次;
4. 培訓人數在 30 人以上, 培訓時間不低于 10 課時, 培養層次為高級工及以上, 補貼企業 5000 元/場次。
專業技術/管理知識培訓
1. 培訓人數達 30—90 人, 培訓時間不低于 4 課時, 補貼企業 2000 元/場次;
2. 培訓人數 90—150 人, 培訓時間不低于 4 課時, 補貼企業3000 元/場次;
3. 培訓人數達 150 人, 培訓時間不低于 4 課時, 補貼企業 4000元/場次;
4. 每課時不少于 45 分鐘, 每日最多安排 6 課時, 超過部分不累計計算。
牽頭單位: 區人力社保局
( 二) 學術交流。
重點企業聯合高校、 科研院所等舉辦各類學術會議、 專業論壇、 人才交流活動, 單次規模達 50 人以上的,經認定, 按 1 萬元/次的標準給予企業補助, 每家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 2 次。 對于舉辦在全國( 國際) 具有影響力的行業學術峰會、高層論壇的, 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 實行“一事一議”, 根據活動規模、 支出等因素給予補助。
申報對象: 舉辦學術會議、 專業論壇、 人才交流或行業學術峰會、 高層次論壇的重點企業。
申報時間: 每年 3 月
兌現標準:
1. 單次規模達 50 人的, 按 1 萬元/次的標準給予企業補貼,每家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 2 次;
2. 影響力較大的行業學術峰會、 高層次論壇, 實行“一事一議”。
牽頭單位: 區人力社保局
( 三) 學歷、 職業資格提升補助。
重點企業在崗員工新取得副高級職稱的, 可一次性享受 1 萬元獎勵補助; 新取得正高級職稱的, 可一次性享受 2 萬元獎勵補助; 新取得碩士學位的, 可一次性享受 1 萬元獎勵補助; 新取得博士學位的, 可一次性享受 2萬元獎勵補助; 新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等級證書的, 可一次性享受 2 萬元獎勵補助。
申報對象: 新取得副高級職稱、 正高級職稱, 或新取得碩士學位、 博士學位, 或新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 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的區內重點企業在崗員工。
申報時間: 每年 3 月
兌現標準:
1. 新取得副高級職稱, 一次性獎勵 1 萬元;
2. 新取得正高級職稱, 一次性獎勵 2 萬元;
3. 新取得碩士學位, 一次性獎勵 1 萬元;
4. 新取得博士學位, 一次性獎勵 2 萬元;
5. 新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等級證書, 一次性獎勵 2 萬元。
牽頭單位: 區人力社保局
九、 住房保障
( 一) 專家樓。
具有突破關鍵技術和成果轉化能力、 可推動我區重點產業或帶動引領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國際國內頂尖專家( 團隊), 經認定, 可免費入住專家樓。
申報對象: 具有突破關鍵技術和成果轉化能力、 可推動我區
重點產業或帶動引領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國際國內頂尖專家( 團隊)。
申報時間: 隨引隨申
兌現標準: 免費入住專家樓。
牽頭單位: 區委組織部
( 二) 人才社區。
重點企業首次全職引進的碩士、 博士研究生, 或開展關鍵項目攻關的團隊, 在我區無自有住房的, 可分別免租金入住人才社區 2 年、 5 年。
申報對象: 重點企業首次全職引進的碩士、 博士研究生, 開展關鍵項目攻關的團隊, 或參與涉及國家安全、 軍事保密等重大科研項目的技術或管理人員( 團隊核心相關人員經認定可不受專業、 學歷、 社保等相關限制)。
申報時間: 隨引隨申
兌現標準:
1. 全職首次引進碩士研究生免租金入住人才社區 2 年;
2. 全職首次引進博士研究生免租金入住人才社區 5 年;
3. 因人才社區房源不足排隊進行租房的, 排隊期間不享受“租房補貼” 申請資格。
牽頭單位: 區委組織部
( 三) 人才公寓。
區屬事業單位首次全職引進的博士研究生,在我區無自有住房的, 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 5 年。
申報對象: 區屬事業單位首次全職引進的博士研究生。
申報時間: 隨引隨申— 18 —
兌現標準: 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 5 年。
牽頭單位: 區委組織部
( 四) 青年人才驛站。
來璧就業創業的大學畢業生( 大學畢業后三年內),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就讀高校和戶籍所在地均在重慶市璧山區外的, 可免租金入住青年人才驛站 3 個月, 確有需要的, 經認定可延長至 6 個月。 租住期滿經審核可申請續租, 續租期間給予租金減半優惠, 續租期不超過 3 個月。
申報對象: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三年內, 就讀高校和戶
籍所在地均在重慶市璧山區外的高校畢業生。
申報時間: 隨引隨申
兌現標準:
1. 免租金入住青年人才驛站 3 個月,確有需要可延長至 6 個月;
2. 若有續租需求, 給予租金減半優惠, 續租期不超過 3 個月。
牽頭單位: 團區委
( 五) 租房補貼。
重點企業首次全職引進的碩士、 博士研究生, 在我區無自有住房, 自行租住的, 按照企業實發住房租賃補貼 50%給予資助。 碩士每月資助金額不超過 500 元, 博士不超過800 元, 分別連續補助 2 年、 5 年。
申報對象: 區內重點企業首次全職引進的, 且本人及配偶、父母、 未成年子女在璧無自有住房( 即無產權房, 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 自行租住的碩士、 博士研究生。
申報時間: 隨引隨申
兌現標準: 按照企業實發住房租賃補貼 50%給予資助。 碩士資助金額不超過 500 元/月, 博士不超過 800 元/月, 分別連續補助2 年、 5 年。
牽頭單位: 區住房城鄉建委
( 六) 購房補貼。
重點企業全職引進的碩士、 博士研究生,在璧繳納社保 1 年以上, 在璧購買首套住房的, 經認定, 按首套購房地方綜合貢獻部分給予全額補助。 事業單位全職引進的博士研究生參照執行。
申報對象:
1. 重點企業全職引進的碩士、 博士研究生;
2. 事業單位全職引進的博士研究生。
申報時間: 隨引隨申
兌現標準: 按首套購房地方綜合貢獻部分給予全額補助。
牽頭單位: 區稅務局
十、“管家式” 服務
( 一)“一站式” 服務。
設立“重慶市璧山區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平臺”, 配備人才服務專員, 為區內高層次人才提供交通服務、 生活服務、 代辦服務、 專線服務等服務。
申報對象: 符合我區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并納入我區高層次人才庫的區內人才; 其他經認定的相當層次人才。
申報時間: 隨引隨申
兌現標準: 為申報對象提供交通、 生活、 代辦、 專線等服務。
牽頭單位: 區人力社保局
( 二) 子女( 孫子女) 就學。
對于符合區內 A 類人才的引進對象, 其子女( 孫子女) 在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階段入( 轉) 學的, 由區教委統籌安排在區屬公辦或民辦幼兒園、 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 若選擇在民辦幼兒園就讀的, 按學費實際支出的50%給予最高每年 2 萬元補貼, 享受期限不超過 3 年。 其子女( 孫子女) 在我區參加中考的, 享受本區戶籍學生同等待遇。 在高中階段轉學的, 由區教委統籌安排在區屬公辦高中就讀。 對于選擇
在西部( 重慶) 科學城其他片區公辦學校就讀的, 將視實際情況,由區委人才辦負責統籌協調。
申報對象: 符合我區 A 類人才認定標準并納入我區高層次人才庫的區內人才; 其他經認定的相當層次人才。
申報時間: 隨引隨申
兌現標準: 根據申報對象提出的子女就學訴求提供對應服務。
牽頭單位: 區教委
( 三) 醫療保健。
對于符合區內 A 類人才的引進對象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外) 孫子女到區直屬醫療機構就醫時, 享受綠色通道, 專人協調、 引導就醫, 享受專家預約、 優先就診、 優先檢查和優先治療等醫療服務。對于符合區內 A 類人才的引進對象,本人及其父母, 可在區屬定點醫療驛站享受體檢、 保健等療養服務, 以家庭為單位, 資助標準不超過 1 萬元/年。
申報對象: 符合我區 A 類人才認定標準并納入我區高層次人
才庫的區內人才; 其他經認定的相當層次人才。
申報時間: 隨引隨申
兌現標準: 根據申報對象提出的醫療保健訴求提供對應服務。
牽頭單位: 區衛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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