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青海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3年青海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財政局,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推動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工作要求,為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加快實施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六大工程”,聚力打造鹽湖資源綜合利用、新能源、新材料、有色冶金、大數據五大重點產業集群,發揮省級專項資金示范引領作用,持續優化省級財政資金支持方式,根據我省有關助企惠企政策措施確定的支持重點,結合全省中小企業發展實際,現制定2023年青海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范圍和重點
(一)項目支持范圍
經縣級以上政府批準建設,管理體制機制健全,有明確運營主體及投資建設主體的縣域工業集中區、中小企業創業基地(孵化園、孵化器);青海省內符合國家劃型標準,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結構規范,符合國家和我省產業發展政策及區域發展規劃要求,具備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等特征的中小微型工業企業;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以及相關窗口服務平臺;省內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創新和質量、創業、人才以及培訓、投融資、市場開拓、管理咨詢等公益性服務的公共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業務的融資擔保機構。
(二)支持重點和方式
1.創業創新扶持項目
重點支持省內各縣域工業集中區、創業基地、孵化園(孵化器)等創業創新載體建設。項目為2021年1月1日以后立項開工建設,2023年1月1日前建成運行。
(1)創業創新載體建設項目。符合工業集中區、創業基地、創業園、孵化器建設規劃,按照集約、節約用地要求,建設用于為省內工業中小企業和外來工業投資項目提供生產經營場所的標準化廠房及其附屬設施建設項目。每個項目補助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公共服務平臺升級改造項目。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及各窗口平臺、地方政府主導設立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機構開展的服務功能提升及服務場所改造等建設項目。每個項目補助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專精特新”能力提升項目
采取后補助方式重點培育扶持省內鹽湖資源綜合利用、新能源、新材料、有色冶金、大數據等重點產業集群中積極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開展技術改造,提升企業技術裝備水平和技術創新能力的中小企業項目;為省內行業龍頭企業協作配套,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的改造升級項目;因生產經營需要,在省內外新建(改造升級)標準化倉儲設施項目。申報項目須為2021年1月1日之后立項開工,2023年1月1日前建成投產或投入使用,總投資不超過5000萬元(含),其中固定資產投資不超過3000萬元(含)。項目建設期以政府有關部門核準或備案文件中的時間為準(如有變更以變更批復文件為準)。每個項目補助額不超過300萬元。
3.生產要素補貼項目
重點對工業領域上下游產業鏈中發揮延鏈、補鏈等重要作用的中小企業以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耗能、高耗水或水、電、氣用于生產原料的企業除外),其2022年度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水費、電費、天然氣費用、運輸費用(不含鐵路運輸費用)其中一項達到30萬元及以上的,對其繳納占比較高的其中一項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對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復員退伍軍人首次創辦的工業中小微企業(高耗能、高耗水或水、電、氣用于生產原料的企業除外),且所辦企業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對其2022年度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水費、電費、天然氣費用、運輸費用(不含鐵路運輸費用)生產要素成本按一定比例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
4.數字化賦能項目
重點支持有服務能力的中小企業服務平臺為中小工業企業提供的數字化轉型咨詢、診斷評估等服務,以及中小工業企業為提升數字化水平,應用新一代技術,實施的具有“信息化、數字化、網絡化”等特征的先進自動化生產設備技術改造、軟件應用等項目,申報項目須為2021年1月1日之后立項開工,2023年1月1日前建成投產或投入使用,且總投資額在500萬元(含)以下的,按不高于投資額30%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150萬元的補貼。
5.技術創新能力提升項目
對2022年度研發投入300萬以下,開展研發中心建設、生產設備升級改造(自主研發)、先進技術成果轉化、開展產學研合作以及創新人才培養等單項創新活動項目的工業中小企業,按照實際投入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后補助。
6.先進技術引進項目
對省內中小工業企業2022年度引進國際、國內先進技術和采購使用符合工信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中列示的重大裝備產品,按照不超過技術引進、設備購置等投資額30%的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后補助。
7.質量、品牌、標準化建設項目
對2022年度產品質量達到國際標準及國內先進標準,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工業中小企業,給予不高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2022年度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地理標志產品的省內工業中小企業,給予不高于50萬元一次性獎勵。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法規相關要求,2022年度開展或參與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制定(修訂)工作的;開展或參與國家標準制定(修訂)工作的;開展或參與國際標準制定(修訂)工作的相關項目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8.貸款貼息項目
重點支持產品銷路廣、市場前景好、產值增長快,對區域經濟發展帶動作用顯著,符合相關條件的中小工業企業。對企業2022年度內新增的單筆貸款額在5000萬元(含)以內的銀行貸款,按照“先付后貼”的原則按年度給予適當貼息補助,每個企業貼息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9.標準化廠房租金及倉儲設施補貼項目
重點對入駐工業集中區、中小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孵化園),租賃園區(孵化園)標準廠房,正常經營并依法納稅的中小微工業企業,按其2022年支付廠房租金總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后補助,每個企業補助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租賃的附屬辦公用房租金不予補助)。對中小工業企業因經營需要,在省內及省外租賃倉儲設施的,按照其2022年度租賃成本及運營情況給予一定比例后補助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0.服務業務獎補項目
支持省內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和承擔公益公共服務業務的機構增強服務能力、降低服務成本、提高服務質量。根據各機構2022年度服務中小企業數量、收費標準、客戶總體滿意度等情況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每個服務機構最高補助額不超過100萬元。
11.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項目
重點支持省內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增強融資擔保能力,提升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服務水平和積極性,擴大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擔保業務規模,有效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對2022年度主要面向省內中小企業提供的單筆在500萬元以下、且擔保費率在2%以內的融資擔保業務給予降費獎補,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2.獎勵類項目
對上年度培育新增規上工業企業(不包含已退庫再次入庫企業)給予20萬元資金獎勵。
對被新認定為“專精特新”企業的,給予不高于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被新認定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再給予不高于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參加“創客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總決賽,并獲得名次的項目按照獲獎等次給予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獎勵資金。
對新認定為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再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再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該類獎勵項目無須申報,以相關部門認定文件或證明文件為準,給予獎勵。
二、項目申報特別說明
按照重點支持項目類別,各申報單位在創業創新扶持項目、“專精特新”能力提升項目、數字化賦能項目、技術創新能力提升項目、先進技術引進項目、貸款貼息項目、服務業務獎補項目、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項目8個類別中只能申報其中一類,不得重復申報。申報單位同一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得重復享受資金支持。
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優先支持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國家和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國家和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并適當提高補助標準。
被列入“信用中國(青海)”和財政資金使用績效評價中有不良記錄的企業,以及欠繳省級各類政府性投資基金及其收益的企業及相關機構不得申報。
三、申報程序及其他事項
(一)項目申報條件和資料要求。各類申報項目的具體條件和申報資料要求詳見本通知相關附件。
(二)項目申報程序和時間。各市州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根據本通知要求,公開組織本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單位逐級做好項目的申報受理、審核篩選和匯總上報工作。本次申報工作采取線上線下結合的方式,申報單位在“青海省中小企業服務應用系統(http://shenbao.smeqh.cn/)”注冊登錄后,點擊進入“項目申報”頁面進行申報,已注冊的企業無需再注冊,直接登錄開始申報即可,上傳的各類資料均需掃描為PDF格式。申報企業和單位需同時按照申報文件規定的資料要求將材料打印裝訂成冊報送市州(園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各市州(園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匯總形成推薦文件后一式兩份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本次項目的申報截止期為2023年4月10日,超過時限不予受理。各類專項申報的具體條件和申報資料要求詳見本通知相關附件。
(三)項目審核和上報。各市州工信部門、財政部門要引導企業做好線上填報工作,指派專人負責線上審核工作,并于2023年3月20日前填寫《項目審核人員信息回執表》反饋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中小企業發展局、省財政廳工信商貿處。各級項目審核部門,可登錄青海省中小企業服務應用系統首頁,下載《青海省中小企業服務應用系統(項目申報)項目審核人員操作手冊》根據手冊提示進行項目審核,賬號及密碼將另行下發。
(四)其他要求。各市州工信部門、財政部門要結合實際,加強協作配合,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核查,符合條件的及時匯總上報。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網絡平臺各窗口平臺要積極搭建政府與企業高效便捷溝通的橋梁,積極主動配合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做好項目申報、匯總工作。各市州工信部門須通過信用中國(青海)網(網址:www.qhcredit.gov.cn)對本地區申報項目進行信用記錄核查,并填寫信用記錄查詢情況表(附件12),匯總后一并報送。申報企業及單位必須填寫《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績效目標表》(附件13)會同申報資料同時上報。
(五)申報提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不會委托任何第三方機構代理項目申報工作,也不提供任何涉及項目申請、評審、驗收等類型的有償輔導,建議各項目申報單位確定專人負責本單位申報工作。
四、聯系方式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中小企業發展局
聯系人:常瑞環 聯系電話:0971-6150716
省財政廳工信商貿處
聯系人:張程程,聯系電話:0971-3660195
線上申報系統咨詢電話:0971-6308940
1.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政策依據
2.創業創新扶持項目申報條件和資料要求
3.“專精特新”能力提升項目申報條件和資料要求
4.生產要素補貼項目申報條件和資料要求
5.數字化賦能項目申報條件和資料要求
6.技術創新能力提升項目申報條件和資料要求
7.先進技術引進項目申報條件和資料要求
8.質量品牌標準化建設項目申報條件和資料要求
9.貸款貼息項目申報條件和資料要求
10.標準化廠房租金及倉儲設施補貼項目申報條件和資料要求
11.服務業務獎補項目申報條件和資料要求
12.融資擔保降費獎補項目申報條件和資料要求
13.專項資金項目分類申請表及匯總表
14.項目申報單位信用記錄查詢情況表
15.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績效目標表
青海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青海省財政廳
2023年3月14日
附件下載地址:
http://gxgz.qinghai.gov.cn/html/8/416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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