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松山湖高新區2023年“穩增長、開門紅”措施十條申報指南
申報須知
根據《東莞松山湖高新區 2023 年“穩增長、開門紅”措施十條申報指南》,為統籌做經濟發展工作,支持企業春節期間穩崗留工促生產,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報對象需在園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在園區依法實際經營的企業或在園區繳納社保的個人。
二、守法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資助:
(一) 提供虛假申報材料
(二)近三年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因違反有關財經、稅務工商、環保、自然資源、節能、社保、安全生產、住房公積金、食藥監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被相關部門給予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罰沒產品的。其中,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是指單次處罰中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沒產品價值金額合計10 萬元及以上。
(三) 近三年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累計受到 3 次及以上行政處罰(不含單次 1000 元及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 其他經松山湖管委會研究認為不應予以資助的情形。
第一章 支持企業穩產擴產實施細則
鼓勵有訂單、有市場的重點企業合理制訂春節期間生產經營計劃,根據實際情況調度增加 2023 年第一季度產能安排。
一、資助對象
2023 年第一季度產值或銷售額達到 5000 萬元且同比增長15%及以上的工業企業及批零企業。
二、資助標準
(一)對 2023 年第一季度產值或銷售額達到 5000 萬元且同比增長 15%及以上的工業企業及批零企業,產值或銷售額每增加1000 萬元的,獎勵 1萬元,每家企業最高獎勵 100 萬元。
(二) 實際具體資助金額,根據年度預算和申報情況核定,若實際申報資助總額超過年度預算的,則按照申報資助金額占總申報資助金額比例,核定實際具體資助金額。
三、申報時間
2023 年4 月20 日至2023 年 5月4日申報企業按照要求向松山湖產業發展局提交申報材料。
第二章 堆動建設項目加大投資實施細則
支持建設項目加大投資
一、資助對象
(一) 2023 年第一季度在庫的計劃總投資 1億元以上的建設項目(財政投資項目、國有企業投資項目、房地產項目除外).(二) 2023 年計劃設備總投資額 1000 萬元以上且第一季度實際投資額 300 萬元以上的制造業技術改造(含新建)投資項目
二、資助標準
(一) 對 2023 年第一季度在庫的計劃總投資 1 億元以上的建設項目(財政投資項目、國有企業投資項目、房地產項目除外)第一季度實際完成投資 1億元(含) 以上的獎勵 50 萬元,完成8000 萬元 (含) -1 億元的獎勵 30 萬元,完成 5000 萬元 (含)-8000 萬元的獎勵20 萬元,完成 2000 萬元 (含) -5000 萬元的獎勵 10 萬元。
(二)對 2023 年計劃設備總投資額 1000 萬元以上且第一季度實際投資額 300 萬元以上的制造業技術改造(含新建) 投資項目,按照 2023 年第一季度實際發生并實現統計入庫的設備投資總額的 1.5%進行獎勵,每個項目最高獎勵 30 萬。
(三) 實際具體資助金額,根據年度預算和申報情況核定,
三、申報時間
2023 年4 月20 日至2023 年 5月4日申報企業按照要求向松山湖產業發展局提交申報材料。
第三章 鼓勵社消零企業升規納統實施細則
鼓勵社消零企業升規納統。
一、資助對象
在 2023 年第一季度營收數據達到納統限額且 4 月 5 日前提交入庫申請資料的社消零企業。
二、資助標準
(一) 對在 2023 年第一季度營收數據達到納統限額且 4 月5 日前提交入庫申請資料的社消零企業,經上級統計部門審核入庫的,在園區現有“小升規”獎勵政策基礎上,增加給予 5 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 實際具體資助金額,根據年度預算和申報情況核定。若實際申報資助總額超過年度預算的,則按照申報資助金額占總申報資助金額比例,核定實際具體資助金額。
三、申報時間
2023 年4 月20 日至2023 年 5月4日申報企業按照要求向松山湖產業發展局提交申報材料。
第四章 加大促消費支持實施細則實施細則
鼓勵園區商業綜合體開展主題促消費活動,按 2023 年上半年促消費活動實際投入(不含消費券減免) 的 30%,對商業綜合體管理運營方給予最高 50 萬元一次性補貼。
一、資助對象
注冊在松山湖園區,且對園區內建筑面積 2 萬平方米以上的商業綜合體實施運營管理的獨立法人企業。
二、資助方式與標準
(一) 支持資助對象在 2023 年 1 月至3 月份內自籌資源舉辦與“樂購東莞 樂享松湖”相關主題的促消費活動 (宣傳資料、宣傳報道、活動現場布景等均須有“樂購東莞 樂享松湖”字樣及官方標識),對 2023 年 1月至 3 月份內促消費活動實際投入 (含活動策劃、宣傳推廣、場地租賃、設備租賃、現場搭建、場地和攤位布置等費用,不含消費券減免、消費補貼)的 30%予以補貼,每家最高補貼 50 萬元。
(二) 按事后補貼方式,每家單位只限申報一次。
三、申報時間
2023 年4 月20 日至2023 年 5月4日申報企業按照要求向松山湖產業發展局提交申報材料。
第五章 春節期間員工留崗補貼實施細則
根據《東莞松山湖高新區 2023 年“穩增長、開門紅”措施十條》,為統籌做好春節期問經濟發展工作,支持企業春節期間穩崗留工促生產,給予留崗員工生活補貼,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請條件
(一) 企業條件
企業須為園區規上工業企業(不含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且近一年內無因拖欠工資引發群體性事件或員工上訪等不穩定因素。
(二) 個人條件
申請人須為符合條件 (一) 企業的產線員工且在莞繳納社會保險,并于新年法定假期 (1 月22 日-1 月24日) 期間正常留崗上班。
二、補貼標準
按照企業給予在崗的產線員工留崗津貼《不包括員工工資、法律規定的加班費、績效獎勵、全勤獎等) 的 1: 1進行配套補貼,每個員工最高補貼 1000 元。
三、申報時間
從即日起至 2023年5月4日止。
第六章 春節期間給予企業招聘補貼實施細則
根據關于印發《東莞松山湖高新區 2023 年“穩增長、開門紅”措施十條》的通知,為統籌做好春節期問經濟發展工作支持企業充分發揮遠程招聘、直播帶崗等招聘方式對高新區的引才服務作用,深化省際勞務協作,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請條件
企業須為園區規上工業企業 (不含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且近一年無因拖欠工資引發群體性事件或員工上訪等不穩定因素,并在第一季度自主組織開展招聘活動的企業。
二、補貼標準
(一) 對自主與高校聯合開展網絡招聘的企業,按 2000元/場補貼;
(二) 對赴廣東省外開展線下招聘活動的,按 4000 元/場補貼。
三、申報時間
從即日起至 2023年5月4日止。
第七章 就業見習補貼實施細則
鼓勵畢業 2 年內高校畢業生或 16-24 歲失業青年,在本市各類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參加就業見習。按每人每月最低工資標準的 80%給予用人單位就業見習補貼,補貼時長 3-12 個月。
一、申請條件
(一) 用人單位組織畢業 2年內高校畢業生或 16-24 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
(二) 用人單位每月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 80%的標準對見習人員支付工作補貼;
(三) 補貼對象為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二、補貼標準
每人每月按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80%且不高于用人單位實際支付的工作補貼金額,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 12 個月。
三、其他事項
(一) 補貼對象應于見習結束之日(實際見習時間不少于 3 個月) 起 1年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二)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見習期未滿即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可申請剩余期限的見習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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