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工程系列正高級職稱評價標準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工程系列正高級職稱評價標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科學、客觀、公正評價我區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工程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符合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工程領域職業屬性和崗位需求的人才評價標準,發揮好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最大限度激發和釋放人才創新創業活力,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 [2016]77號)《中共XX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 XX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XX 黨辦發[2018]19 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 1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評價標準
第二條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工程系列職稱分設初級、中級、高級。副高級及以下職稱以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證書為準,正高級職稱為正高級工程師。
第三條 本評價標準適用于從事計算機軟件、計算機網絡計算機應用技術、信息系統、信息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四條 本評價標準適用于全區從事本行業領域專業技術工作的國有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 (含外聘人員 )、援 XX 期 1年以上專業技術人員、民營企業及社會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正高級職稱的評價。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以及離退休人員不屬于本標準評價范圍.
第五條 正高級職稱需轉評本系列的,必須符合《XX自治區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工程系列正高級職稱評價標準 (試行)》,并在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工程領域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 1年,轉聘前任職年限與轉聘后任職年限可合并計算。
第六條 經組織批準參加脫產學習、業務培訓、承擔駐村工作任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期滿取得相應證書、結業證明或考核合
格者,聘任期限連續計算。
第七條 本評價標準分正常評價和"定向評價、定向使用"評價(以下簡稱“雙定”) 兩種方式。其中,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專業技術人員可參加正常評價,也可參加“雙定”評價。通過“雙定”評價取得相應職稱的,按照聘任年限須在基層服務滿
第八條 本評價標準實行量化賦分評價機制,評委會按照申報人員得分情況,結合通過率投票確定評審通過人員。為確保評審質量,正高級職稱評審通過率一般不超過 80%。參加“雙定評價及援 XX 專業技術人員單獨分組、單獨評審、單獨設置通過率
第九條 評委會原則上每年開展 1 次年度常規評審工作,確保參評人員當年申報、當年評審。職稱申報和評審工作原則上于每年 12 月底前完成
第二章申報基本條件
第十條 申報人在思想政治等方面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方略,政治立場堅定,始終在思想和行動上自覺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反對分裂,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遵守學術規范
(三)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需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第十一條 申報人年度考核、繼續教育、職稱政治考試等方面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度考核。任現職以來近 3 年年度考核均達到合格以上等次。民營企業及社會組織申報人員由所在單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繼續教育。按照國家和 XX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任現職以來每年繼續教育時間累計不少于 90 學時,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 30 學時,專業科目不少于 60 學時。每有1年學時達不到要求,則順延1年申報。
(三)政治考試。參加全區職稱政治考試并取得合格有效成績或政治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內。
第十二條 學歷(學位)資歷條件
(一)正高級工程師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通過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 考試并取得副高級職稱后,從事本系列相關專業技術工作滿 5 年
符合《XX自治區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引進辦法》規定情形的高層次人才,具有本系列副高級職稱且滿 2 年的,可申報正高級工程師。
參加“雙定”評價的,上述申報年限相應減少 1年
第十三條 符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意見 (試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意見》規定情形的高技能人才,不將學歷、論文、外語、計算機作為限制性條件。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按相當于本科學歷申報相應專業職稱。高技能人才申報職稱應在現工作崗位上近 3 年考核合格
第十四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
(一)從申報當年往前推算,3 年內出現年度未考核、不定等級或未達到合格等級的。
(二)違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社部監察部令第 18 號)有關規定,受到警告以上處分,且在處分期內的。
(三)違反《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 31 號)有關規定,且在處理期內的。
(四) 違背誠信承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失信失德、學術不端專業技術人員,自當年度起 3 年內不得申報職稱(五)其他違反有關職能部門規定不能申報情形的
第三章能力業績條件
第十五條正高級工程師
(一)專業理論知識
1.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學術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本系列相關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系列相關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學術研究成果和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科研成果,推動本系列相關專業發展,
2.長期從事本系列相關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重大項目,能夠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核心技術,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3.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能夠有效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二)業績和學術成果
1.業績成果
取得本系列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完成國家級信息化工程或科研項目 1項或省部級 2項:或主持完成 2000 萬元以上信息化工程或科研項目1項
(2)主持完成2項省部級以上或 3 項地市級以上有行業發展規劃、指導意見、實施方案、技術標準等文件并印發執行(3)主持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已投入生產,經有關部門鑒定,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參加“雙定”評價的,上述相關條件中涉及級別要求的,可適當下調一級,涉及金額要求的需達到規定金額 50%以上。
2.學術成果
取得本系列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獨立出版本系列相關專業專著 1部 (不含譯著、論文
集)。
(2)作為第一作者 (通訊作者)在國外重要學術刊物(SCI、SSCI、EI 收錄,并提供檢索證明)發表學術論文1篇或國內核心期刊 (CSSCI、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發表學術論文 2篇
(3)作為第一發明人,完成本系列相關發明專利1項,并應用于實踐取得實際效益
參加“雙定”評價的,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在國外重要學術刊物 (SCI、SSCI、EI 收錄,并提供檢索證明)或國內核心期刊(CSSCI、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發表學術論文1篇,或合作(排名前二)出版專著 1部,或作為主要完成人 (排名前三) 完成發明專利1項。
第四章破格評審
第十六條正高級工程師
通過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 (水平)考試并取得副高級職稱后,從事本系列工作 3 年以上,業績突出、作出突出貢獻的,經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專家署名推薦,可破格申報正高級工程師。破格申報正高級工程師,除具備正高級工程師正常評價業績和學術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1 項國家級或 2 項省部級電子信息工程類重大科研課題。
(二)主持完成1項國家級或 2 項省部級電子信息工程類工程項目 (項目批復資金累計1億元以上)。
(三)在《計算機學報》《軟件學報》《計算機研究與發展》或《Journal of Comput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JCST)發表論文一篇以上。
(四)獲得國家科學進步獎三等獎以上(排名前五以內)或獲得省科學進步獎三等獎以上(排名前三以內 )。
第十七條 符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意見》規定情形,對為國家經濟發展和重大戰略實施作出突出貢獻,具有絕招、絕技、絕活,并長期堅守在生產服務一線崗位工作的高技能領軍人才,采取特殊評價辦法,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獲得中華技能大獎二等獎以上、擔任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帶頭人,享受省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的高技能人才,或各省 (區、市)人民政府認
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報評審正高級職稱第五章援XX人員申報職稱第+八條 按照國家和 XX自治區有關規定,援XX期1年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在 XX 評審職稱,對下列條件不作要求:一)免于參加受援地的職稱政治考試。
(二)對論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可用工作總結、援XX 成果、技術方案、推廣經驗等替代
(三)對繼續教育學分不作要求
第十九條 援 XX 人員評審時,重點評價履職盡責情況,注重考察援 XX 干部人才在 XX 工作期間的工作業績、實際貢獻、支援成果和對受援地相關人才的培養情況等。
第六章 申報材料第
二十條 申報人員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個人申報誠信承諾書》1 份
(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表》一式 4 份
(三)任現職以來近3年《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各 1份;無年度考核表的,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出具近 3 年以來的年度考核證明材料。
(四)本人學歷(學位)證書或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繼續教育證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聘任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五)考試合格通知單、證書或免試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
(六)能力水平和業績成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七)論文、專著原件及封面和目錄復印件。
(八)專業技術成果獎勵或榮譽稱號有關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包括獲集體獎的排名或角色等相關證明 )。(九)破格申報相關材料(破格申報職稱人員提供)第二十一條 推薦單位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推薦材料1份(含崗位設置情況、通過評審后是否可以及時聘任情況).
(二)委托評審函 1份。地(市)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委托評審函,區直部門、國有企業由人事部門出具委托評審函,民營經濟及社會組織按照《關于印發《XX 自治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辦法》的通知》由所在單位、人事代理機構或所在單位工商登記注冊地同級工商聯合會出具委托評審函。
(三)政工人事部門出具的政治品行情況考核意見。
(四)推薦公示結果材料
(五)紀檢監察部門出具的廉政情況考核意見
(六)資料初審情況(推薦單位負責資料初審,并進行量化賦分后,交評委會辦事機構進行復核 )。原件由推薦單位政工人事部門審核,所有復印件上加蓋“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印章。
第二十二條 申報材料必須完備、詳實、規范,如發現違反有關政策規定、弄虛作假情況,嚴格按照《XX 自治區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XX 人社發 [2018]185 號)及相關規定對申報人及相關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申報人現任職稱任職年限計算到申報當年 12月 31 日,取得業績、學術成果的截止時間為當年提交職稱申報材料之日。
第二十四條 取得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后,符合下列條件之可作為申報正高級職稱加分項:
1.獲得省部級一等獎 1項(排名前三),或獲得省部級科技類獎勵 2項(排名前三)。
2.科研成果獲得黨和國家領導人肯定性批示,
第二十五條 本評價標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各地(市)、區直有關單位具備評審權限的可直接使用,或制定不低于本標準的評價標準并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備案。
第二十六條 本評價標準由 XX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1.個人申報誠信承諾書
2.量化賦分表
3.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表
4.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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