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長沙市會展項目專項資金申報通知
各相關單位:
為充分發揮公共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根據《長沙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長會辦發〔2021〕1號)、《長沙市推進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長政辦發〔2022〕37號)、《長沙市推進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長會辦發〔2022〕15號)和《長沙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長會辦發〔2022〕16號)等文件(上述文件均可在長沙會展網上查詢和下載)有關規定,長沙市會展工作管理辦公室、長沙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了《2022年度長沙市會展項目專項資金申報指南》,開展2022年度長沙會展項目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本次專項資金申報受理時間為2023年3月23日9:00-4月20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報方式
2022年度長沙市會展項目資金補助申報采取網上申報與線下提交資料相結合的方式。具體操作如下:
(一)用戶注冊。申報單位通過“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綜合管理平臺”點擊“用戶注冊”,按要求填寫相關內容和上傳相關資料,市會展辦業務部室在注冊申請提交3個工作日內進行資格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予以退回并注明退回原因,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通過,完成注冊(已注冊的用戶請忽略此步);
(二)項目申報。注冊審核通過的單位,繼續操作點擊“項目申報”,按照規定的申報格式填報項目基本信息、項目單位基本信息及項目績效目標,并將項目申報材料掃描件以附件的形式上傳至平臺。市會展辦業務部室在項目資料提交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予以退回并注明退回原因,對符合條件的予以通過;
(三)線下提交。項目申報審核通過后,申請單位導出所有申報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并加蓋騎縫章(申報材料中注明蓋章處需另行加蓋公章),申報材料封面中間上面居中二號黑體字標明“2022年度長沙市會展項目專項資金申報材料”,并在封面中間三號楷體字標明申報類型、項目名稱、舉辦地點、舉辦日期、申報單位和申報日期。申報材料中所有復印件需注明與原件一致,提交資料時均需查驗原件;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提交至市會展辦相關業務部室;
(四)注意事項。申報單位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申報材料中要求提供的的第三方績效評價報告、審計報告等應準確反映申報項目或申報單位擬申請的資金補助所需數據、結論及相關佐證。
三、管理程序
長沙市會展工作管理辦公室將按照申報要求牽頭組織會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經市政府批準后,并將專項資金安排計劃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間無異議的,長沙市財政局審核后將根據專項資金安排計劃及時將補助資金撥付到位。
對2022年度會展項目專項資金申報,按照公開申報、項目初審、專家評審、部門審核、政府批準、結果公示、集中支付的程序實施。
四、其他事項
各申報單位應當按照申報指南要求,如實報送專項資金申請材料,申報單位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長沙市財政局將會同長沙市會展工作管理辦公室對各申報單位專項資金的申請、審核和撥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專項資金落實到位。
2022年度長沙市會展項目專項資金補助申報、公示、公布等相關文件將及時在長沙會展網、長沙會展微信公眾號、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綜合管理平臺、會展工作微信群予以發布和提供下載。市會展辦還將組織召開相關說明會,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附件1:
2022年度長沙市會展項目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以下適用于2022年1月1日-2022年7月25日在我市舉辦的會展項目
一、政策依據
《長沙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長會辦發〔2021〕1號)
二、2022年度長沙市會展項目資金補助
2022年度長沙市會展項目資金補助申報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凡在我市舉辦的會展項目,符合下列條件,均可自愿申報2022年度會展項目資金補助。
(一)申報項目條件
1、展覽類:申報項目必須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能推動我市相關產業發展或有利于促消費、擴內需(人才招聘會、科普科教展、文博書畫展、成就成果展、單一品牌或產品的訂貨會除外);申報項目必須在我市專業會展場館(長沙國際會展中心、湖南國際會展中心、湖南省展覽館、長沙紅星國際會展中心、長沙國際會議中心、北辰國際會議中心,下同)舉辦,展期不少于2天(含2天),展覽面積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
2、會議類:在長沙市舉辦的會期2天以上(含報到注冊),住宿我市酒店房間累計達到700間夜數(房間數x天數,下同)的商務性、學術性會議;會議達到補助標準,展覽的凈展覽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以會帶展項目(同期在我市專業會展場館內舉辦,展期不少于2天);
3、申報項目已獲得市本級財政其他專項資金扶持的會展項目,不再獲得本專項資金補助;
4、申報項目必須在舉辦期間未發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投訴事件;
(二)申報單位條件
1、申報單位必須是在長沙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
2、申報單位必須是申報項目的主、承辦單位或經主、承辦單位書面授權的執行單位;
3、申報單位必須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4、申報單位必須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申報材料
1、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由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綜合管理平臺填報審核通過后導出形成);
2、申報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3、申報單位信用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版);
4、申報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上年度完稅證明;
5、展覽項目場地租賃合同和發票復印件。會議項目另需提供會參會人員注冊或簽到名單,會期內參會人員入住酒店流水明細單及酒店證明函。以會帶展項目,需提供展位圖及各展位合同復印件;
6、總體方案和總結報告。
7、現場核查表復印件;
8、長沙市會展項目績效評價自評報告(見附件2);
9、長沙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承諾書(見附件3)。
三、2022年度長沙市培育的重大會展項目資金補助
(一)申報對象:2022年經市會展辦培育立項的會展項目
(二)申報條件
1、申報項目條件
(1)展覽:必須在我市專業會展場館舉辦;展覽面積在40000平方米以上;凈展覽面積不少于展覽面積的30%;免費展位面積不超過凈展覽面積的35%(首屆除外);
會議:符合“三高四新”發展戰略,具有辦會主題權威性、行業主導性等鮮明特征;由國際組織和全國知名商協會主辦;會展項目執行單位注冊地在長沙;原則上長期在長沙舉辦(約定單年或雙年連續舉辦不少于5屆);
(2)績效評價得分不低于80分(績效評價由市會展辦統一組織);
(3)未獲得過市本級財政其他專項資金扶持;
(4)在舉辦期間未發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投訴事件;
(5)已舉辦5屆及以上的會展項目不得申報培育的重大會展項目。
2、申報單位條件
(1)申報單位必須是在長沙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
(2)申報單位必須是申報項目的主、承辦單位或經主承辦單位授權的執行單位;
(3)申報單位必須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財務機構;
(4)申報單位必須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申報材料
(1)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由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綜合管理平臺填報審核通過后導出形成);
(2)申報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3)申報單位信用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版);
(4)申報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財務人員證明資料和上年度完稅證明;
(6)申報項目的主辦單位批復文件、培育立項通知書和績效評價報告;
(7)現場核查表復印件;
(8)場地租賃合同和發票復印件。會議還需提供參會人員注冊或簽到名單,會期內參會人員入住酒店流水明細單及酒店證明函;
(9)長沙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承諾書(附件3);
(10)總體方案和總結報告。
以下適用于2022年7月26日-12月31日會展對應事項
一、政策依據
《長沙市推進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長政辦發〔2022〕37號)、《長沙市推進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長會辦發〔2022〕15號)和《長沙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長會辦發〔2022〕16號)
二、申報范圍
根據《長沙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本次申報指南具體范圍如下:
(一)培育的專業會展項目
(二)支持展會品牌化國際化發展
(三)支持參加認定認證和標準制定
(四)支持展會創新和綠色發展
(五)引育會展市場主體
(六)支持建設會展產業集聚區
(七)培育會展專業人才
(八)提升場館功能
(九)支持舉辦特色會展活動
三、申報條件和補助標準
詳見《長沙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長沙市推進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
四、申報材料
(一)培育的專業會展項目
1、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由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綜合管理平臺填報審核通過后導出形成);
2、申報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3、申報單位信用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版);
4、申報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上年度完稅證明;
5、申報項目主辦單位批準文件;
6、申報項目培育立項通知書;
7、申報項目績效評價報告(由市會展辦組織第三方機構實施完成,結果不低于80分;申報的資金補助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支出的50%);
8、申報項目總體方案和總結報告;會議項目還需提供:參會人員注冊或簽到名單,會期內參會人員入住酒店流水明細單及酒店證明函;國際會議還需提供符合申報條件代表的參會證明,包括入住登記信息、會議注冊信息等;
9、申請會議上浮資金補助還需相應提供:申報院士及企業高管參會上浮補助,需提供10人以上國內外院士、“三類500強”企業高管參會證明,包括入住登記信息、會議注冊信息;以會帶展項目,需提供清晰完整的展位圖及各展位合同復印件;
10、申報項目的場地租賃合同和發票復印件;
11、申報項目現場核查表復印件;
12、長沙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承諾書(見附件3)。
(二)支持展會品牌化國際化
1、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由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綜合管理平臺填報審核通過后導出形成);
2、申報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3、申報單位信用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版);
4、申報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上年度完稅證明;
5、申報項目總體方案、總結報告;會議項目還需提供參會人員注冊或簽到名單,會期內參會人員入住酒店流水明細單及酒店證明函;
6、申報項目場地租賃合同和發票復印件;
7、申報上浮補助還需相應提供10人以上國內外院士、“三類500強”企業高管參會佐證材料,包括職務說明、注冊或簽到名單、現場照片等;境外參展商展位合同復印件;境外參會代表的參會證明,包括護照、參會人員現場照片等;
8、現場核查表復印件;
9、長沙市會展項目績效評價自評報告(見附件2);
長沙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承諾書(見附件3);(三)支持參加認定認證和標準制定
1、長沙市品牌展會獎勵。按《長沙市推進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所附《長沙市品牌展會評定辦法》規定執行。
2、國際認證一次性獎勵
(1)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由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綜合管理平臺填報審核通過后導出形成);
(2)申報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3)申報單位信用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版);
(4)申報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上年度完稅證明;
(5)全球展覽業協會(UFI)、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認定佐證材料,包括證書復印件、官網截圖、確認郵件等;
(6)長沙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承諾書(見附件3)。
3、標準制定牽頭單位、參與單位一次性獎勵
(1)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由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綜合管理平臺填報審核通過后導出形成);
(2)申報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3)申報單位信用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版);
(4)申報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上年度完稅證明;
(5)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牽頭或參與制定佐證材料,包括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或經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授權商協會的制定標準文件、通知等;
(6)長沙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承諾書(見附件3)。
(四)支持展會創新和綠色發展
1、長沙市創新型展會項目資金補助。按《長沙市推進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所附《長沙市創新型展會項目認定辦法》規定執行。
2、長沙市綠色會展項目資金補助。按《長沙市推進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所附《長沙市綠色會展項目認定辦法》規定執行。
(五)引育會展市場主體
1、在我市新注冊落戶的會展獨立法人機構完整會計年度會展主營業務收入一次性資金獎勵。在我市新注冊落戶會展獨立法人機構是指國內外知名會展企業于2022年7月25日后在長沙注冊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需提交如下資料:
(1)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由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綜合管理平臺填報審核通過后導出形成);
(2)申報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3)申報單位信用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版);
(4)申報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上年度完稅證明;
(5)國內外關聯知名會展企業相關函證資料;
(6)申報單位2022年度專項審計報告(第三方機構出具,
須明確披露申報單位2022年度會展主營業務收入)
(7)長沙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承諾書(見附件3)。
2、我市會展企業首次完整會計年度會展主營業務收入一次性獎勵。本次申報僅受理從事會議服務、組展、會展場館經營的會展企業2022年度會展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000萬元、5000萬元和1億元的一次性獎勵申報。需提交如下資料:
(1)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由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綜合管理平臺填報審核通過后導出形成);
(2)申報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3)申報單位信用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版);
(4)申報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上年度完稅證明;
(5)申報單位2022年度專項審計報告(第三方機構出具,須明確披露申報單位2022年度會展主營業務收入);
(6)長沙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承諾書(見附件3)。
(六)支持建設會展產業集聚區
1、會展產業園區或商務樓宇一次性補助
(1)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由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綜合管理平臺填報審核通過后導出形成);
(2)申報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3)申報單位信用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版);
(4)申報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上年度完稅證明;
(5)商務辦公場地證明材料(含面積、平面圖等)和相關佐證材料(園區與入駐會展企業協議、園區及入駐會展企業年營收專項審計報告等);
(6)長沙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承諾書(見附件3)。
2、創新孵化中心(孵化平臺)補助
(1)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由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綜合管理平臺填報審核通過后導出形成);
(2)申報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3)申報單位信用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版);
(4)申報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上年度完稅證明;
(5)創新孵化中心相關批復或授權文件復印件和相關佐證材料(中心與入駐會展企業協議、中心入駐會展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6)長沙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承諾書(見附件3)。
(七)培育專業會展人才
1、高層次會展人才一次性獎勵。按《長沙市推進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所附《長沙市高層次會展人才認定辦法》規定執行。
2、會展職業培訓項目補助。按《長沙市推進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所附《長沙市會展職業培訓項目認定評估辦法》規定執行。
3、注冊會展經理(CEM)、注冊國際會議經理(CIEP)培訓費一次性獎勵(本項獎勵僅受理單位統一申報,不接受個人申報):
(1)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由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綜合管理平臺填報審核通過后導出形成);
(2)申報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3)申報單位信用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版);
(4)資格證書所有人身份證和長沙社保繳費憑證復印件;
(5)注冊會展經理(CEM)、注冊國際會議經理(CIEP)
資格證書復印件(均為2022年7月25日后獲得);
(6)注冊會展經理(CEM)、注冊國際會議經理(CIEP)
資格證書繳費憑證復印件;
(7)長沙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承諾書(附件3)。
注:(4)、(5)、(6)項資料對應人名需完全一致,須為本市會展從業人員
(八)提升場館功能。按《長沙市推進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所附《長沙市會展場館智能化升級認定辦法》規定執行。
(九)支持舉辦特色會展活動。按《長沙市推進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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