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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省各市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補貼匯總!!

   日期:2025-05-03 17:01:29     來源:國高認定     作者:中企檢測認證網     瀏覽:288    評論:0
核心提示:2023年海南省各市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補貼匯總!!海南省《海南省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若干政策(試行)》瓊府〔2020〕50號獎勵:二、獎勵

2023年海南省各市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補貼匯總!!

海南省

《海南省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若干政策(試行)》瓊府〔2020〕50號獎勵:

二、獎勵高新技術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經費增量給予獎勵,每年額度為企業年度研發經費增量的30%,規模以上企業(納入省統計局一套表網報平臺企業)不高于200萬元人民幣,其他企業不高于100萬元人民幣;研發經費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為準。

四、獎勵引進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整體遷入我省的高新技術企業,按企業完成遷入注冊后12個月的固定資產投資、研發投入等給予獎勵,額度為企業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的5%或研發投入1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01 海口市

《海口市關于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海府規〔2020〕9號獎勵:

第五條 積極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海口市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對再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第六條 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符合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條件或者自主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未通過認定的企業,經企業申請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新入庫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發展獎勵。培育期為3年,培育期內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自動出庫;3年期滿后,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調整出庫,且不再受理入庫申請。

第七條 加大高新技術企業招商獎勵。省外整體遷入海口市的高新技術企業,符合自貿港產業發展方向且具有一定規模和成長性,經省科技廳確認并承諾10年內不遷出海口市,給予50萬元獎勵。自整體遷入次年起,比照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市級留成部分,按前兩年各30%的比例給予獎勵,專項用于企業技術創新與研發。對上述落戶海口市重點產業園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年給予實際租用辦公用房房租補助,3年累計房租補貼不超過10萬元,企業不得重復享受園區相關房租補貼政策。

第八條 在海口市注冊的高新技術企業,在滬深證券交易所(含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市級財政給予1500萬元獎勵,具體按海口市政府印發的《海口市促進金融業發展若干措施》(海府規〔2019〕3號)規定執行。在海口市轄區以外注冊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將注冊地、納稅地遷入海口市的,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0萬元獎勵。本條與第七條不重復執行。

02 三亞市

《三亞市市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及扶持辦法》三府規〔2020〕1號獎勵:

第十三條 鼓勵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根據企業上一年度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經費數額,對企業給予資金獎勵。獎勵額度按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數額30%給予補助,不超過該企業上一年度對三亞形成的地方財力貢獻(不含契稅、土地增值稅及與房地產相關的財力),最高不超過50萬元。本條與三亞市其他同類型優惠扶持政策,企業可按就高原則申請享受,但不得重復享受,每家企業最多可享受此政策三年。

第十四條 首次被認定為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市級高新技術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一次性40萬元獎勵。

第十五條 已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被納入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在其有效期內可以申請享受本辦法第十三條的政策;直接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含已被認定或重新被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于省外整體遷入我市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第十六條 鼓勵科技服務機構對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服務,鼓勵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培育和引進高新技術企業,根據上一年度服務、培育和引進高新技術企業的數量,按5萬元/家的標準,給予科技服務機構、孵化器和眾創空間一次性獎勵;企業自行申報成功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政策1:《三亞崖州灣科技城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辦法(試行)》三科技城〔2020〕47號獎勵:

1. 研發資助入庫企業每年可申請研發資助。資助金額為上一年研發費用 實際支出的30%,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注冊時間不足1年, 已經獲得專業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且資金實際到位的入庫初創企業,首年資助研發費用8萬元。

2. 科研項目支持如符合申報條件,入庫企業可優先納入三亞崖州灣科技城管理局科研項目庫,將給予相應科研經費支持。

3. 法律服務券入庫企業每年可申請5萬元法律服務券。

4. 育成出庫獎勵:

1)對入庫之日起不滿1年育成出庫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入庫之日起滿1年、不滿2年育成出庫的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入庫之日起滿2年、不滿3年育成出庫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4)企業在同一年度通過培育入庫和出庫的,可同時享受入庫資助和出庫獎勵。

5. 復審獎勵:對已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育成出庫,并在三年有效期結束后再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復審(含重新認定)的企業,給予10 萬元一次性獎勵。

03 文昌市

《文昌市支持科技創新企業的若干措施》文府規〔2020〕343號)獎勵:

二、強化企業技術創新的制度保障認真落實國家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政策。按規定可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對企業研發經費增量給予獎勵,每年額度為企業年度研發經費增量的10%,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其他高新技術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非高新技術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研發經費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為準。

三、獎勵新增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獎勵20萬元人民幣。對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給予獎勵10萬元人民幣。

四、獎勵引進高新技術企業大力引進高新技術企業,對有效期內整體遷入我市的高新技術企業,按企業完成遷入注冊后12個月的固定資產投資、研發投入等給予獎勵,額度為企業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的5%或研發投入10%,最高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

04 瓊海市

《瓊海市引進和培育高新技術企業二十條優惠措施(試行)》瓊海黨辦〔2020〕13號獎勵:

一、落戶政策

(一)引進獎勵。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認定有效期內將注冊地遷入本市且遷入后年產值達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整體遷入我市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其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且投產后3年內銷售收入總額超過1億元,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部分遷入或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具有獨立法人且年產值達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于貢獻特別突出的可采用“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

(二)培育扶持。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培育期3年。進入培育庫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培育扶持資金。省外高新技術企業在我市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直接入庫扶持。

(三)認定支持。對于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的研發資金補貼,再次通過認定的給予10萬元的研發資金補貼。認定為省高新技術產品的在獲得省級補(20萬元)的基礎 上,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研發資金補貼,同一企業市級財政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用于企業技術攻關、新產品研發和標準研制,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二、財稅政策

(六)研發經費支持。經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用于自主研發的R&D經費(研究和試驗發展)按國家統計口徑,年度投入超過100萬元的,經核定后按實際投入的10%給予研發資金支持,每一年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期限3年。進入培育庫企業三年培育期內按國家統計口徑用于R&D的經費,采用事后獎補方式,經核定后,每年按實際投入額度的20%給予支持,每一年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七)企業增值稅財政獎勵。新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自納稅年度起,企業納稅后,比照其增值稅的市級財政貢獻額,按第一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比例給予財政獎勵。

(八)企業所得稅財政獎勵。首次認定或新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自納稅年度起,企業納稅后,比照其企業所得稅的市級財政貢獻額,按第一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比例給予財政獎勵。

(九)固定資產投資扶持。高新技術企業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成本)超過2000萬元的項目,項目竣工后按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一次性給予扶持,同一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三、金融政策

(十一)股權融資扶持。市政府單獨發起或聯合設立政府性引導基金,其基金優先對引進和培育的高新技術企業予以股權投資支持,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在博鰲基金開放創新基地注冊的基金或其他金融機構,按基金實際投資我市高新技術企業或入庫培育企業總投資額1%給予一次性獎勵,投資期不低于1年,獎勵金額最高600萬元。

(十二)債務融資支持。對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向銀行取得流動資金貸款的,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實際發生利息額的50%比例補助,單個企業年貼息額不超過30萬元,貼息期限三年;全市年貼息總額最高500萬元,補完為止。

(十三)上市或掛牌扶持。經認定的我市高新技術企業在境內外證券交易市場完成上市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在“新三板”市場完成掛牌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四、土地和用房政策

(十五)用地獎勵。對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帶動性、技術國際領先或國內首創的項目,項目竣工正式投產后,可享受“一事一議”的重點項目開工節點獎勵政策,按土地購置款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總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十六)廠房和辦公用房租金扶持。對新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租賃廠房或辦公場所的,按我市實際市場房屋租賃每平米價格50%,補貼期限為3年,每個企業累計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

05 萬寧市

《萬寧市打贏科技創新翻身仗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

(五)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程結合《萬寧市促進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市財政按照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經費增量部分的10%給予補助,首次申報獲得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20萬元,再次申報獲得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10萬元,引進高新技術企業獎勵20萬元。

06 澄邁縣

《澄邁縣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八條政策措施)澄辦發〔2020〕41號獎勵:

第一條 支持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我縣范圍內注冊登記的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增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除享受省級政策扶持資金外,縣級財政再給予30萬元一次性研發資金獎勵。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期滿后再次申請通過的,給予10萬元的研發資金獎勵。(牽頭單位:縣工信科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第二條 大力引進高新技術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認定有效期內將注冊地從省外遷入澄邁,且簽署三年內不遷出我縣承諾書的,給予3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縣招商局、海南生態軟件園管理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各園區)

第三條 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由縣科技主管部門按照《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管理暫行辦法》篩選建立我縣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并定期進行動態調整。對進入培育庫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培育扶持資金,培育期為三年,培育期內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自動出庫;三年期滿后,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調整出庫,且不再受理入庫申請。(牽頭單位:縣工信科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07 五指山市

《五指山市科技創新知識產權獎勵辦法(試行)》獎勵:

第五條 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獎勵制度。對列入全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范圍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未列入全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范圍當年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每個企業只能享受一次。對新認定的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獎勵;通過復審或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

08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科技創新獎勵辦法(試行)》保府辦規〔2020〕3號獎勵:

第六條 認定支持。對于首次和再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 業,給予30萬元獎勵,同一家企業獎勵不超過2次(含2次)。

第七條 入庫培育扶持。對于當年申報進入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對于當年首次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萬元獎勵。

第八條 引進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在認定有效期內將注冊地 遷入本縣且遷入后年產值達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部分遷入或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在我縣設立分支機構,具有獨立法人且年產值達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于貢獻特別突出的可采用“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

第九條 研發經費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用于自主研發的R&D經費(研究和試驗發展),按國家統計口徑年度投入超過100萬元的,經核定后按實際投入的10%給予研發資金支持,每一年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支持期限3年。進入培育庫企業三年培育期內用于R&D的經費(按國家統計口徑),采用事后獎補方式,經核定后,每年按年度實際投入額的20%給予支持,每一年度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十條 企業增值稅財政獎勵。新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自納稅年度起,企業納稅后,比照其增值稅的縣級財政貢獻額,按第一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比例給予財政獎勵。

第十一條 企業所得稅財政獎勵。首次認定或新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自納稅年度起,企業納稅后,比照其企業所得稅的縣級財政貢獻額,按第一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比例給予財政獎勵。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投資扶持。高新技術企業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成本)超過2000萬元的項目,項目竣工后按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給予一次性扶持,對同一家企業的扶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09 洋浦經濟開發區

《洋浦經濟開發區科技創新優惠政策實施細則》:

第五條 對在洋浦當年首次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60萬元。對再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10萬元。

第六條 從省外整體遷入我區且有效期不少于12個月的高新技術企業,經省科技廳確認并承諾6年內不遷出洋浦經濟開發區的,一次性給予獎勵60萬元。從海南省內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不予獎勵。

第七條 給予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經費增量獎勵,每年額度為企業年度研發經費增量的30%,規模以上企業(納入省統計局一套表網報平臺企業)不高于100萬元,其他企業不高于50萬元;研發經費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為準。

第八條 給予屬于高新技術企業的中小企業直接貸款貼息、擔保貸款貼息獎勵。對直接從海南省內的銀行機構貸款,按直接貸款年日均余額的1%給予貼息,每家企業年度貼息總額不超過50萬元,貸款貼息范圍為企業已償還的直接貸款;對通過海南省內的信用擔保機構擔保,成功向銀行取得擔保貸款,按擔保貸款年日均余額的1%給予貼息,每家企業年度貼息總額不超過50萬元,信用擔保貸款貼息范圍為企業已償還的擔保貸款。

10 儋州市

關于征求《儋州市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政策(試行)(征求意見稿)》公平競爭審查意見的通知:

在我市注冊登記的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增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后重新通過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專項用于企業技術創新。(責任單位:市科工信局、市財政局)

11 臨高縣

《臨高縣引進和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措施(試行)》

第三條 引進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對省外已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在其有效期內整體遷入我縣(包括注冊地),且遷入后年產值達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省外整體遷入我縣(包括注冊地)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投產后3年內銷售收入總額超過1億元,且在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省內外高新技術企業在我縣設立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且注冊成為高新技術企業后,年產值達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整體遷入及注冊成為我縣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我縣高新技術企業補助時,須與縣政府簽訂3年內不遷出我縣的承諾書。

第四條 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扶持。建立臨高縣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經過考察評估,進入我縣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貼。省內外高新技術企業在我縣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能正常經營生產,經申報進入我縣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貼。培育期為三年,培育期內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自動出庫;三年期滿后,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調整出庫,不再受理入庫申請。

第五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支持。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今后再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補貼。

12 東方市

《東方市引進培育高新技術企業若干政策(征求意見稿)》

一、高新技術企業遷入扶持

省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認定有效期內將注冊地遷入本市且遷入后年產值達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整體遷入我市的省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其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且投產后3年內銷售收入總額超過1億元,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于貢獻特別突出的可采用“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

二、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扶持

開展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工作,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

(一)對我市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的研發資金補貼,再次通過認定的給予10萬元的研發資金補貼。

(二)首次組織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且總體評分達到50分--70分的,納入省、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對納入我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按納入當年研發投入增量的25%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5萬元。

(三)對納入省級科技中小型企業培育庫的,按照省《以超常規手段打贏科技創新翻身仗三年行動方案》第11條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13 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

《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加快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若干政策》

(一)加快培育壯大一批高新技術企業。

完善高新技術企業梯度培育和獎勵機制,每年擇優遴選3~5家科技型企業作為重點培育對象,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實行動態管理、分類培養、精準支持。對我縣范圍內注冊登記的企業,自2021年5月1日起新增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縣級財政再給予50萬元一次性研發資金獎勵。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期滿后再次申請通過的,給予20萬元的研發資金獎勵。支持中介機構在開展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引進服務前將相關委托協議向縣科工信服務中心備案,在高新技術企業落戶瓊中縣后,依據高新技術企業落地證明及我省科技部門出具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文件等資料,向縣科工信服務中心申請確認的,每確認成功申報、引進一家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獎勵10萬元。

(二)加快孵化生成一批高新技術企業。

支持各類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和眾創空間建設,積極推動“孵化+創投”“創業導師+持股孵化”“創業培訓+天使投資”“互聯網+”等孵化服務模式創新,吸引更多新興產業項目到瓊中孵化,培育生成一批高新技術企業。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孵化期內每培育1家,按照每家10萬元的標準給予所在孵化器一次性獎勵。

(三)加快運用高新技術改造提升一批傳統優勢企業。

用科技賦能改進提升傳統優勢企業,通過加快創新轉型升級為高新技術企業。推動一批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通過加強研發投入和技術改造,升級成為高新技術企業;推動一批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提高發展速度和發展質量,壯大成為規模以上企業。對研發費用投入占比符合高企占比要求的企業(年度銷售收入在2000—5000萬元之間,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5%以上;年度銷售收入在5000萬—2億元之間,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4%以上;年度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3%以上),按其研發經費內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的10%計算獎補,年度獎補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所需經費按原有政策比例分擔。

(四)加快對接轉化促成一批高新技術企業。

落實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改革政策,激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支持和鼓勵科技人員離崗創業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或以轉讓的方式支持企業提升技術創新能力。支持企業主動承接和轉化科研機構、高校具有實際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重視原創技術或前沿性技術的儲備,構建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的開放創新網絡。我縣企業向非關聯單位購買國內(含港、澳、臺地區)一類知識產權和國外發明專利技術在我縣實施轉化,實際交易額50萬元以上,且專利一年內轉化產值額度在20萬元上,按照實際支付技術交易額的6%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五)加快引進落地一批高新技術企業。

瞄準科研院所、新型陶瓷、互聯網、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引進項目龍頭高科技企業。鼓勵瓊商回歸創新創業,支持瓊商利用并引進海內外優質科技資源和人才,創辦一批高新技術企業。對外地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入我縣,在有效期內完成落戶并在我縣完成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對引進整體搬遷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固定資產投資扶持,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成本)超過2000萬元的項目,項目竣工后按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給予一次性扶持,對同一家企業的扶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六)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鼓勵銀行業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拓展科技信用貸款、專利權質押貸款等業務,增加科技金融風險補償資金投入,發揮縣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基金的融資支持作用,優先將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及后備企業納入縣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基金支持對象,滿足其信貸需求。引導縣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及子基金投資高新技術企業及后備企業。

(七)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

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做大做強,實現高質量發展,對年度產值超過5000萬元且增速達20%以上的高成長企業,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研發經費投入,高新技術企業用于自主研發的R&D經費(研究和試驗發展),按國家統計口徑年度投入超過100萬元的,經核定后按實際投入的10%給予研發資金支持,每一年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支持期限3年。對增資擴產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年度用地計劃指標中優先安排,在各類科技計劃和技改專項中,提高其項目評審權重,優先給予立項支持。

(八)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創新人才團隊建設。

鼓勵高新技術企業面向國內外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重點引進掌握高新技術領域關鍵核心技術、具有國際國內或行業先進水平的人才團隊,對引進的人才團隊攜帶或介紹技術、項目、專利在本縣投產或研制開發新產品,推廣應用新成果產生經濟效益的,根據團隊與我縣簽訂目標建設任務,給予相應的科研經費扶持,每個團隊最高給予100萬元經費支持;對引進的人才團隊中表現優秀的個人,經縣人才服務中心審核通過,符合《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實施意見》,評定為高層次人才或急需緊缺人才,享受相應的引進人才待遇。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對擁有持續創新成果的瓊中高層次人才,每年組織人才創新創業項目立項補助,每個項目最高給予50萬元科研經費補助。該項經費補助范圍:高層次人才與瓊中用人單位簽訂不少于5年的勞動合同或協議,且每年在瓊中工作時間原則上不少于6個月。

(九)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加強知識產權運營和保護。

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及后備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機構協作開展專利技術創造與運用,在省級以上新型科研機構等每年轉讓或許可專利給縣內5家以上企業,且每項專利轉讓或許可的合同金額10萬元以上(以專利包方式交易的按1項專利計算)的,按每項合同金額的10%給予獎勵,每個單位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企業開展專利權質押貸款進行貼息補助,貼息比例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30%,低于基準利率的以實際利率的30%為準,貼息時間從計算貼息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每家企業每年享受貼息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已享受省級政府貼息補助的企業不重復補助。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標準認定的專利,給予申請專利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專利獎勵采用后補助方式,對當年產品(服務)獲得國家授權發明專利的,給予3萬元/項獎勵,每家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5萬元;獲得授權實用新型專利的給予最高獎勵不超過0.2萬元/項,每家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5萬元;獲得軟件著作權登記的給予項最高不超過0.1萬元/項,每家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2萬元。對于專利在產品(服務)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并轉化為實際經濟效益,推動產業發展的,采用“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扶持。

14 屯昌縣

《屯昌縣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若干措施》

一、強化企業技術創新的制度保障

落實國家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政策。按規定可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除享受省級研發經費增量獎勵外,縣級每年度對企業研發經費按其增量10%給予獎勵,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其他高新技術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非高新技術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研發經費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為準。

二、獎勵新增高新技術企業

在屯昌縣轄區內注冊登記的企業,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縣級財政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資金。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產生的申報服務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由縣級財政給予補貼,補貼上限為每家5萬元;對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經相關部門評審合格進入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縣級財政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獎勵引進高新技術企業

有效期內整體遷入我縣的高新技術企業,除享受省級獎勵外,縣級配套引進獎勵措施,按企業完成遷入注冊后12個月的固定資產投資、研發投入等給予獎勵,額度為企業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的5%或研發投入10%,最高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

15 昌江黎族自治縣

《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印發昌江黎族自治縣關于加快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

一、積極培育高新技術企業

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對再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二、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

符合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條件或者自主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未通過認定的企業,經企業申請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新入庫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發展獎勵。培育期為3年,培育期內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自動出庫;3年期滿后,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調整出庫且不再受理入庫申請。

三、加大高新技術企業招商獎勵

省外整體遷入我縣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獲得省級獎勵基礎上,按省級獎勵資金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于貢獻特別突出的可采用“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

四、加大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投入獎勵

對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經費年度增量給予獎勵,按省級獎勵資金1: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五、大力支持我縣高新技術企業新建省級及以上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院士創新平臺、成果轉化中心、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等科技創新平臺,按省級及以上獎勵資金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6 陵水黎族自治縣

《陵水黎族自治縣關于促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入庫培育的實施辦法》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九條 縣級高新技術企業(入庫培育資金)

對已認定入庫培育高新技術的企業全部納入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進行管理,對進入培育庫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培育資金扶持,培育期為三年,培育期內通過省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自動出庫;三年期滿后,未通過省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調整出庫,且不再受理入庫申請。受過調整出庫的企業法人和其主要管理人注冊的其他企業,再次通過認定入庫培育,三年期滿后,又未通過省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調整出庫,并限制該企業法人和其主要管理人注冊的企業5年內再次申請入庫資格。

第十條 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兩獎兩補)

(一)新通過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我縣范圍內注冊登記的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除享受省級政策扶持政策資金外,縣財政再給予40萬元一次性研發資金獎勵;省級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期滿后再次申請通過的,給予10萬元研發資金獎勵;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每年根據高新技術企業年度研發實際投入和培育期內企業規模的成長,給予研發投入的50%,且不超過50萬元的研發資金補貼,用于企業技術攻關、新產品研發和標準研制,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二)新引進高新技術企業獎勵:省外高新技術企業在認定有效期內將注冊地遷入我縣,且簽署五年內不遷出我縣承諾書的,給予50萬元獎勵,規模以上企業可采取“一企一議”的方式給予不超過300萬元/家的一次性補貼;遷入我縣滿一年后縣級年稅收達15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企業再獎勵20萬元。

17 樂東黎族自治縣

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樂東黎族自治縣促進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樂府辦規〔2022〕4號

第五條 高新技術企業獎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對首次申報并通過省科學技術廳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除享受過省級政策扶持資金獎勵外,縣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適用于2020年以來我縣通過省科學技術廳認定且有效期內不遷出的高新技術企業);對有效期滿后再次申報且通過省科學技術廳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適用于本年度或上一年度被省科學技術廳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企事業單位提供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經縣科技工業信息化局初審通過后向省科學技術廳推薦申報但最終不被省科學技術廳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每家企業一次性申報費獎勵3萬元。

第六條 引進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對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綜合企業貢獻、產業帶動、創新帶動、就業帶動等因素給予獎勵。在認定有效期內,對整體遷入我縣的高新技術企業(被省科學技術廳認定備案為樂東黎族自治縣高新技術企業),符合自貿港發展方向且簽署3年內不遷出承諾書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第七條 研發經費獎勵。縣研究和試驗發展(R&D)的所有科研機構研發經費以科技統計報表中“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試驗發展”投入為準,經核定后按實際研發投入10%給予一次性不高于30萬元獎勵;納統企業研發經費以國家稅務總局樂東黎族自治縣稅務局提供的上一年度“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為準,經核定后按“可加計扣除研發費”10%給予一次性不高于30萬元獎勵。持續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金融支持力度,對在經營發生嚴重虧損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按規定減免高新技術企業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第八條 建立科研機構獎勵措施。鼓勵和支持企業建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技術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科研機構。對獲批為國家級、省級科研機構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資金獎勵。獎勵資金主要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添置、技術引進、人員培訓與科研人員獎勵等。對經省認定授予“海南省院士工作站”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30萬元。國內外著名科研院所、大學在我縣設立科研機構的,可采用“一事一議”方式獎勵。

第九條 科技型中小企業獎勵。建立縣科技型中小企業庫,培育發展創新創業型科技企業。對納入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庫的(省科學技術廳認定備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一次性給予每家入庫企業3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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