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條例
2022年9月29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條例》。這是浙江省知識產權領域第一部綜合性地方法規,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悉,《條例》既是貫徹落實上位法和銜接省級法規的需要,也是當前浙江省知識產權工作堵點難點的破解之道,共七章五十五條,涉及數字治理、設立知識產權獎等15個特色制度。
規范代理服務市場秩序。明確無正當理由不得低于成本價格提供知識產權代理服務,防止知識產權代理服務低價競爭,禁止代理、誘導、教唆、幫助他人或者與其合謀實施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以進一步加強代理服務市場突出問題整治,規范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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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條例》2023年施行
2、湖南省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條例
《湖南省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條例》于2022年9月26日經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6章48條,主要規定了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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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條例》2023年施行
3、廣東省版權條例
《廣東省版權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六次會議于2022年9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以“版權”命名,圍繞促進版權事業和產業高質量發展進行立法,屬全國首創。條例從體制機制上破題、從推動產業發展上發力、從加強版權治理上創新,理順工作機制、激勵版權創造、加大保護力度、健全服務體系,以全面的制度供給力促版權興業。條例的出臺,對提升版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水平,促進版權事業和產業高質量發展,推進我省版權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版權強省建設和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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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版權條例》2023年施行
4、重慶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
《重慶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已于2022年9月28日經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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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2023年施行
5、甘肅省專利條例(修訂)
《甘肅省專利條例》已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鼓勵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方式,使發明人、設計人合理分享創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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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專利條例(修訂)》2023年施行
6、臨沂市專利導航項目管理辦法
為完善專利導航政策機制,規范專利導航項目的管理,提高項目實施質量,臨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臨沂市專利導航項目管理辦法》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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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專利導航項目管理辦法》2023年實施
7、北京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
《北京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五次會議于2022年11月25日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知識產權等部門應當執行數據知識產權保護規則,開展數據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建立知識產權專利導航制度,支持在數字經濟行業領域組建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加強企業海外知識產權布局指導,建立健全海外預警和糾紛應對機制,建立快速審查、快速維權體系,依法打擊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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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2023年施行
8、廣東省地理標志條例
由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于11月30日通過,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這是全國首部地理標志保護地方性法規。該條例對地理標志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作出了規定,從而增強對地理標志違法行為的震懾作用。對侵權假冒等地理標志違法行為,該條例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知識產權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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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地理標志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9、2023年度執行的PCT申請國際階段費用的人民幣標準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簽訂的《關于〈專利合作條約〉(PCT)費用匯交的諒解備忘錄》,自2021年12月1日起,國家知識產權局按照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布的人民幣標準代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收取PCT申請國際階段費用,不再以瑞士法郎標準進行折算。
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布的2023年度PCT申請國際階段費用的人民幣標準,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按以下標準收取PCT申請國際階段費用。
PCT申請國際階段費用標準 (金額單位:人民幣 元)
(一)代國際局收取的國際申請費
(二)代國際局收取的手續費 1450
上述人民幣標準原則上維持一年有效,如因匯率波動過大等原因需調整標準將另行公布。
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且收到日在2023年1月1日(含當日)之后的PCT申請的國際申請費,以及收到日在2023年1月1日(含當日)之后的PCT國際初步審查要求的手續費,適用本標準。
除代國際局收取的費用之外,檢索費等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取的費用標準保持不變,具體見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發布的《專利收費、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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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執行的PCT申請國際階段費用的人民幣標準
10、關于商標代理機構重新備案的公告
為保障商標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依法執業,加強商標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監管,規范商標代理行業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按照《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3號)有關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組織2022年11月30日(含)前已經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進行重新備案。
重新備案的機構應當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間提交重新備案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重新備案;對符合要求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及時予以備案,通知有關機構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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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商標代理機構重新備案的公告!不強制要求必須具有相關業務能力證書
11、關于完善專利電子申請等系統注冊用戶信息的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于2022年12月12日上午9時開通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業務辦理統一身份認證平臺。
網址:https://tysf.cponline.cnipa.gov.cn/am。
該平臺對接2023年1月上線的“專利業務辦理系統”,實現對現有專利電子申請、電子票據、專利事務服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電子申請平臺、PCT國際申請、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等多個業務系統注冊用戶賬戶的統一管理和統一身份認證。“專利業務辦理系統”上線前,上述各業務系統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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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知局:2023年“專利業務辦理系統”上線!按要求完善信息,才能提交專利申請等業務
12、修訂版專利申請請求類表格和電子申請數據標準規范
為進一步提高專利審查質量和效率,為公眾提供高效便捷的審查服務,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對部分專利業務辦理方式和審查規則作出調整,并對涉及的專利申請請求類表格、電子申請數據標準規范作出相應修訂。
具體修訂內容包括:紙件申請請求類表格清單(附件1)及其相應的請求類表格文件(附件2),電子申請請求類表格清單(附件3)及其相應的數據標準規范(附件4),批量接口SQL腳本規范(附件5),PCT國際申請包結構規范(附件6)。
以上修訂自2023年1月11日起啟用,對應的舊版表格、電子申請數據標準規范、批量接口規范和PCT國際申請包結構規范同時停止使用。
當前啟用的專利紙件申請請求類表格,當事人均可以即時通過登錄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http://www.cnipa.gov.cn)“政務服務”專欄下的“表格下載”欄目查閱下載。
請專利申請人和專利代理機構依照上述修訂,提前做好內部管理系統的技術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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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知局:自2023年啟用修訂版專利申請請求類表格和電子申請數據標準規范
13、關于調整部分專利業務辦理方式的通知
為進一步提高專利審查質量和效率,為公眾提供高效便捷的審查服務,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對部分專利業務辦理方式和審查規則作出調整,具體如下:
1. 關于明確應當委托代理機構的情形
自2023年1月11日起,在中國內地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單獨申請專利,或者作為代表人申請專利,應當委托專利代理機構。沒有委托的,不予受理。
在中國內地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地區的個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單獨申請專利,或者作為代表人申請專利,應當委托專利代理機構。沒有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不予受理。
2.關于專利業務行政復議的提交方式
自2023年1月11日起,當事人(包括行政復議申請人和第三人)可以以電子形式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及各類文件。行政復議申請人可以通過專利業務辦理系統的“手續辦理”模塊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行政復議申請人和第三人可以通過專利業務辦理系統的“意見陳述補正”模塊提交意見陳述書(關于行政復議)等文件。
3. 關于PCT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時援引加入聲明的提交方式
自2023年1月11日起,PCT國際申請在國際階段含有援引加入項目或部分的,申請人以電子方式辦理進入國家階段手續時,在提交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聲明的同時,應當提交意見陳述書。意見陳述書中應寫明:
(1)提交的中文譯文中是否包含援引加入項目或部分;
(2)如果包含援引加入項目或部分,請求修改相對于中國的申請日,應寫明:援引加入項目或部分在說明書(第幾頁)、權利要求(第幾項)、附圖(第幾頁)中的位置,以及國際階段提交援引加入的時間。
如果申請人在辦理進入國家階段手續時未請求修改相對于中國的申請日,則在后續程序中不得再通過請求修改相對于中國的申請日的方式保留援引加入項目或部分。
4. 關于網上繳費方式
自2023年1月26日起,當事人辦理網上繳費時,可以使用銀行卡、微信、支付寶或者對公賬戶方式繳納費用,無需繳納手續費。
5. 關于電子文件形式通知書和決定的印章
自2023年1月26日起,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外發出的電子文件形式的通知書和決定帶有電子印章,不再提供電子簽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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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部分專利業務辦理方式的通知: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寶繳納費用
14、關于馬德里體系完善電子郵箱信息的通知
為更好服務商標國際注冊客戶,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正加快推進馬德里體系數字化轉型,包括確保國際局與客戶之間進行可靠和高效的電子通信。為此,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希望馬德里體系的申請人、所有人和代理均能提供電子郵箱地址。根據WIPO官網相關信息
(https://www.wipo.int/edocs/madrdocs/en/2022/madrid_2022_19.pdf),從2023年1月1日起,這將成為一項強制性要求。
請相關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人、所有人、各商標代理機構及律師事務所盡快選擇以下方式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供電子郵箱地址:
1. 通過eMadrid中的“更改所有人信息(Change Holder Details)”或“管理代理人(Manage Representative)”在線表格。
2. 直接向oneemailformadrid@wipo.int發送郵件,提交有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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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1日起!馬德里體系的申請人、所有人和代理均能提供電子郵箱地址
15、香港特區申請人在內地發明專利優先審查申請試點項目將于2023年正式實施
為深入貫徹中央關于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決策部署,支持香港特區居民更加便捷、有效地在內地保護知識產權,國家知識產權局將以試點項目形式,對香港特區申請人在內地發明專利的優先審查做出便利安排。
根據該試點項目,自2023年1月1日起,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據香港特區《公司條例》成立的公司和香港特區的其他法律實體或組織,可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廣州代辦處和深圳代辦處提交相關申請材料,使符合相關條件的發明專利申請可在內地獲得優先審查。
該試點項目所適用的發明專利申請需為香港特區申請人在內地處于實質審查階段的發明專利申請,其技術領域屬于《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76號)的技術領域,相關申請分類號落入《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與國際專利分類參照關系表(2021)》范圍。
香港特區申請人可通過當面提交或郵寄方式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廣州代辦處或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深圳代辦處服務窗口提交專利優先審查申請材料,但不能向兩家代辦處重復提交同一專利申請的優先審查請求。具體申請流程可參考廣州代辦處或深圳代辦處網站及香港特區申請人在內地發明專利優先審查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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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申請人發明專利申請可在內地獲得優先審查!2023年實施
16、關于啟用尼斯分類第十二版2023文本的通知
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要求,尼斯聯盟各成員國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即尼斯分類)第十二版2023文本。申請日為2023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標注冊申請,在進行商品服務項目分類時適用尼斯分類新版本,申請日在此之前的商標注冊申請適用尼斯分類原版本。以尼斯分類為基礎,我局對《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作了相應調整,現將尼斯分類與《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的修改內容一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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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局: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啟用尼斯分類第十二版2023文本
17、新版學科專業目錄來了:新設知識產權專業學位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了《研究生教育學科專業目錄(2022年)》:據介紹,新版目錄有14個門類,共有一級學科117個,博士專業學位類別36個,碩士專業學位類別31個。所有門類下均設置了專業學位,新設了氣象、文物、應用倫理、數字經濟、知識產權、國際事務、密碼、醫學技術等一批博士或碩士專業學位類別,將法律、應用心理、出版、風景園林、公共衛生、會計、審計等一批專業學位類別調整到博士層次。
新版目錄自2023年起實施
根據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對應調整結果,2023年下半年啟動的新一輪研究生招生、培養工作按新版目錄進行。在校生及2022年啟動招生、2023年9月入學學生的培養仍按原學科專業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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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版學科專業目錄來了:新設知識產權專業學位
18、中捷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延長
根據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和捷克共和國工業產權局的共同決定,將2018年1月1日啟動的中捷PPH試點項目,自2023年1月1日起延長三年,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兩局提交PPH請求的有關要求和流程不變。
19、五局專利審查高速路(IP5 PPH)試點項目延長
根據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和歐洲專利局、日本特許廳、韓國特許廳、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共同決定,IP5 PPH試點項目將自2023年1月6日起再延長三年,至2026年1月5日止。申請人在試點項目下提出PPH請求的有關要求和流程保持不變。
截至目前,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先后與日本、德國、美國、韓國、俄羅斯、丹麥、芬蘭、奧地利、墨西哥、新加坡、加拿大、波蘭、歐洲專利局、葡萄牙、西班牙、英國、瑞典、冰島、以色列、匈牙利、捷克、智利、埃及、歐亞專利局、非洲地區知識產權組織、巴西、馬來西亞、阿根廷、挪威以及沙特共計30個國家或地區的專利審查機構開展PPH合作。
20、國家標準管理辦法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第59號總局令,正式公布《國家標準管理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訂以加強國家標準的統一管理為主線,在充分考慮適應標準化未來發展的基礎上,重點優化、完善、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和推薦性國家標準共同適用的管理規則,同時與《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銜接協調。
對知識產權保護作出規定:《辦法》第三個重大修改是對國家標準的知識產權保護作出規定。在國家標準的著作權(版權)方面,為維護標準出版傳播秩序,明確了國家標準及外文版依法受到版權保護,標準的批準發布主體即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享有標準的版權。在國家標準涉及專利的處置方面,為了促進國家標準合理采用新技術,保護社會公眾和專利權人及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明確了國家標準一般不涉及專利,國家標準中涉及的專利應當是實施該標準必不可少的專利,其管理按照《國家標準涉及專利的管理規定(暫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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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國家標準管理辦法》
21、河南立法推進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
《河南省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條例》已經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于2022年11月26日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條 全面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完善知識產權配套制度,推進知識產權仲裁調解機構、行業知識產權保護聯盟等建設。落實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推動建立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健全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和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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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河南立法推進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
22、西藏自治區等地區單獨劃定知識產權師合格標準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加強鄉村振興人才隊伍建設,經商有關部門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定在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等地區單獨劃定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以下簡稱單獨劃線)。
單獨劃線的職業資格考試項目及實施范圍:
執業藥師、通信(初、中級)、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初、中、高級)、社會工作者(初、中、高級)、經濟(初、中、高級)、衛生(初、中級)、審計(初、中、高級)、統計(初、中、高級)、銀行業專業人員(初、中級)、翻譯專業資格(二、三級)等10項職業資格考試在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西藏自治區、四省涉藏州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南疆四地州、甘肅臨夏州、四川涼山州、樂山市峨邊縣、馬邊縣及金口河區單獨劃線。
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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