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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2022)》發布

   日期:2025-04-25 16:13:52     來源:中華商標協會網站     作者:中企檢測認證網     瀏覽:20    評論:0
核心提示: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指導中華商標協會編制發布《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2022)》,對2021年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標品牌發展綜合水平進行指數測評。測評顯示:今年全國商標品牌發展總體指數為1.024,比上年增長2.43%。

為貫徹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部署,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客觀評價全國商標品牌發展綜合水平,加強商標品牌建設工作政策指引和數據參考,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指導中華商標協會編制發布《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2022)》,對2021年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標品牌發展綜合水平進行指數測評。測評顯示:2021年度,全國商標品牌發展總體指數為1.024.相比2020年增長2.43%,廣東、浙江、北京、江蘇、上海等地商標品牌發展指數位居全國前列,全國商標品牌總體發展實現穩步增長,經濟強省在商標品牌運用推進、質量提升和效益實現等方面優勢突出,東北和中西部省份在商標品牌潛力開發、服務環境優化等方面進步明顯。

“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是國內首個量化測評區域商標品牌整體發展水平和建設成效的指數評價工具,自2020年起已連續三年發布。2022年,指數編制堅持采用公開、可測的客觀數據構建指標體系,圍繞商標品牌的運用推進、質量提升、潛力開發、環境優化、效益實現等方面設置了5個一級指標、11個二級指標和26個三級指標。相較往年的創新方面:一是優化了表征功能。首次在各省基礎上統計發布全國商標品牌發展總體指數,以2020年度得分1分作為起始基準,逐年進行延續測算,確保指數歷史可比,量化體現全國商標品牌年度發展趨勢。二是強化了政策引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對商標品牌工作的重點部署,新增和完善了區域品牌建設、專精特新企業發展、商標品牌指導站等指標,重點考查對國家有關政策的落實成效。三是突出了價值導向。通過對全球多個主要品牌價值榜單進行分析測算,研究編制全球品牌價值綜合百強榜單,納入指數評價指標,從價值視角衡量我國商標品牌發展在世界所處的位置。

經過三年的探索改進,“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已初步具備量化表征各地乃至全國商標品牌發展質量效益的功能,可以作為各級政府相關政策制定和績效評價的輔助工具,并為各類主體開展商標品牌建設提供參考。未來,將進一步聚焦經濟高質量發展,不斷創新和完善指數編制發布工作,為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作用,促進提升我國商標品牌價值,推動中國產品向中國品牌轉變提供更加有力支撐。

附:《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2022)》全文

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TBDI-2022)

指導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

編制單位:中華商標協會

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TBDI-2022)指導委員會

主任:盧鵬起

副主任:雷筱云 馬夫

委員:趙梅生南 平李牧 葛 亮陳明媛姜偉

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TBDI-2022)編寫組

組 長:錢明輝張豫寧

成員:臧文如嚴濟洋菲郭佳璐潘

許嘉元王馳李胡蓉程周芳菲

王雅岳王名鈺張裕恩張屈浩瀚

婁靜遠段姝字

編寫組秘書:臧文如

目錄

一、指數優化背景與意義.......................................1

二、測評體系的修訂原則.......................................3

三、指標體系與權重設計.......................................4

四、指數測評得分與排名.......................................10

五、指數特色與后續展望.......................................15

附件 1 理論依據與框架模型 ............19

附件2 數據采集與測算方法.......................................................22

附件 3 全球品牌價值綜合百強榜 (PRC-Brand 榜)...................27

一、指數優化背景與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提出“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創新的基礎制度”以及“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等戰略重點,為新時代全面加強我國知識產權工作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商標制度是加強品牌法律保護、實現品牌市場價值、發揮品牌社會效益的基礎保障。商標品牌是企業、區域乃至國家競爭力的綜合體現,是參與全球競爭的重要資源。在當前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以及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大背景下,商標品牌正成為推動我國經濟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為安全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有力抓手。

近年來,全國各地積極開展商標品牌建設工作,商標品牌運用協調推進,商標品牌價值與日俱增,商標品牌潛力不斷展現,商標品牌環境持續優化,商標品牌效益顯著提升,商標品牌在各地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價值愈發突顯。同時,不同地區商標品牌的發展條件、發展進程客觀上也存在差異。為了全面評估各地區商標品牌發展現狀,及時發現并解決商標品牌發展中的問題,總結商標品牌建設特點與經驗2020 年,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指導中華商標協會編制發布了“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 (2020)”’,首次對全國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 上一年度商標品牌發展綜合水平進行指數測評。在此基礎上,2021 年再次編制發布了“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2021)”優化了指標體系,突出強調高質量發展導向,圍繞商標品牌運用推進質量提升、潛力挖掘、環境優化、效益實現等方面構建指標體系。作為國內首個量化測評區域商標品牌整體發展水平和建設成效的指數化工具,經過兩年的探索改進,“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已初步具備量化表征各地商標品牌發展質量效益的功能,為描慕各地商標品牌發展質量效益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

2022 年,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商標品牌建設工作的戰略規劃和重大部署,國家知識產權局相繼發布《推動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年度工作指引》《關于征集遂選商標品牌建設優秀案例的通知》等相關政策文件,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關于知識產權助力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發展若于措施》,與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新時代推進品牌建設的指導意見》,從政策措施層面為全國商標品牌建設加強頂層設計。廣東、江蘇、浙江等省份也積極開展和持續深化商標品牌測評工作,從商標品牌制度建設、商標品牌培育、商標品牌保護等方面系統揭示本地商標品牌發展情況,取得了較好的成效,為持續推進商標品牌工作積累了經驗。為深化落實國務院《“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關于“引導行業協會、高校科研機構等服務商標品牌發展,對品牌質量進行研究、評價、監測”的專項部署,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指導中華商標協會成立編寫組,對“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 (2021)”進行了修訂,結合新形勢下我國商標品牌發展的現狀和特點,順應國際國內商標品牌發展形勢,構建了指標內容更加完善、指標權重更加合理、數據更加客觀的“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TBDI-2022)”,并開展測評工作。本次測評將進一步提升指數的政策導向性、科學規范性、系統層次性客觀可測性,重點加強了指數的全面性和延續性,探索推出全國層面的商標品牌發展總體指數,并選取國際榜單品牌價值 PRC 值這一特色指標進行深入分析,力求體現全國商標品牌發展趨勢,更好發揮指數參考和引導作用,為各級政府商標品牌政策制定和績效評價提供參考,為市場主體、創新主體了解區域商標品牌發展情況提供相對全面客觀的分析,引導全國各地提升商標品牌質量,發展品牌經濟,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測評體系的修訂原則

中國商標品牌的建設與發展涉及多系統多要素,各系統要素之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彼此動態聯系、相互依賴。為了能夠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的商標品牌發展水平進行客觀、真實、有效的評價,在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及其測評體系的修訂過程中,編寫組繼續遵循政策導向性、科學規范性、系統層次性、客觀可測性 4 項原則,并且更加突出政策導向性原則在修訂全過程中的指導作用。

第一,政策導向性原則。“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TBDI-2022)”的優化將與國家最新的政策導向和戰略精神保持一致。指標體系的修訂將進一步貫徹國家宏觀政策的引導方向,力爭成為相關部門政策實施的最優工具和促進發展動能轉換的重要抓手,從而更加有效地發揮商標品牌的引領作用,實現社會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第二,科學規范性原則。“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TBDI-2022)”的優化將以科學的理論原理為基礎,按照時代發展的新要求和商標品牌發展的新形勢,擺正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反映商標品牌的使用水平和利用情況。在對指標體系進行修訂的過程中,將按照嚴謹規范的指數開發過程,在充分吸收已有研究成果和各領域專家意見的基礎上,改進指數的測評指標體系、測算方法和數據來源,保障指數測算結果的可靠性,以及測算過程與結果的可重復與可再現。

第三,系統層次性原則。“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TBDI-2022)”指標體系的優化,將繼續從地區商標品牌發展的系統整體出發,保持指數各級測量指標層級結構的邏輯性和一致性。在對指標體系進行修訂的過程中,將基于商標品牌的基礎數據,統籌考慮指數體系對各地商標品牌工作的引導作用,剔除不合理的指標,引入更加有效的指標調整指標體系的結構以使之更優化,成為能夠更加有效顯示商標品牌建設成效的多層次指標結構,綜合反映各地區商標品牌的發展水平第四,客觀可測性原則。“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TBDI-2022)”指標體系優化將進一步強調最大可能選取內涵清晰、相對獨立、公開可測的客觀指標,通過量化分析技術對數據進行計算,替換個別可測量性有待提升的指標,以期更加客觀地反映各地區商標品牌的發展情況。

三、指標體系與權重設計

1.指標篩選標準

“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 (TBDI-2022)”是用于衡量我國各地區具有生產或服務行為的商標品牌整體發展水平以及區域和產業公用商標品牌總體建設成效的指數化工具。在指標選取的過程中,能夠反映地區商標品牌發展狀況的指標較多,主要依據以下標準,科學合理地選取指標,以反映全國 31 個省 (自治區、直轄市) 商標品牌發展的基本情況。

第一,客觀性標準。在指標選取的過程中,堅持選擇客觀的、內涵清晰且相對獨立的定量指標,規避主觀定性指標,并依據客觀事實對已有指標體系進行改進。選取來自公開統計年鑒、國家相關部委官方網站、商業經濟數據庫和行業報告等的數據,避免主觀、隨意現象出現。在指標的選取時,遵循指標簡單易懂和數據可獲取標準。選擇公開渠道可獲取的數據,避免納入過多需經核算的復雜指標,以期不斷增強指標體系的可解釋性與可驗證性。

第二,普適性標準。指標體系需要體現地區間橫向可比性與差異性。選取各地區普遍共有的商標品牌建設狀況指標,便于橫向比較反映整體情況。對于個別省存在的特殊情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單獨說明和解釋,以反映各地區商標品牌事業發展中的差異性和特殊性,形成地區示范效應。

第三,延續性標準。中國商標品牌的整體發展水平以及區域和產業公用商標品牌總體建設成效的監測評價是一項年度推進工作,旨在反映全國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 的年度商標品牌實力狀況和各地區年度商標品牌事業的發展進步。指標體系注重選取具有可延續、相對穩定的指標,便于逐年深入推進測評工作。

2.指優化與權重設計

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報告 (TBDI-2022) 在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報告(2021)的基礎上,延續 SCP(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結構-行為-績效) 模型的分析邏輯,構建了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TBDI-2022) 框架模型一-PS-BCP (Public-environment StructureBrand Conduct-Performance Model,公共環境結構-商標品牌行為-商標品牌績效)。該模型主要從公共環境結構、商標品牌行為和商標品牌績效三個關鍵要素來對全國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 商標品牌發展狀況進行檢測評價。其中,公共環境結構反映的是我國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 開展商標品牌建設的地方環境結構要素配套情況,通過“商標品牌環境優化”一級指標來測算: 商標品牌行為反映的是我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開展商標品牌活動的行為,通過“商標品牌運用推進”“商標品牌質量提升”和“商標品牌潛力開發”3 個一級指標來測算: 商標品牌績效作為發展商標品牌得到的效益,反映的是商標品牌發展的結果,通過“商標品牌效益實現”一級指標來測算。

“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 (TBDI-2022)”指標體系修訂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對個別指標名稱的修訂。具體而言,為更好地遵循政策導向性原則,與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等文件表述保持一致,在指標體系名稱修訂中,將“O2.2 集群商標品牌孵化”“O2.2.1 產業集群品牌孵化度”“Q2.2.2 公用商標品牌化度”3 個指標中的“化”調整為“培育”,將“P3.商標品牌潛力挖掘”調整為“P3.商標品牌潛力開發”將“Q2.1 產地商標品牌開發”調整為“O2.1 地理標志品牌開發”,將“Q2.2 集群商標品牌孵化”調整為“Q2.2 區域品牌培育”’。二是對指標權重計算的專家意見征集范圍的擴大,由去年的 27 位擴大至今年的 48 位。三是對原有指標計算方法的優化調整,例如,“E4.1.1 商標品牌公共服務便利度”原計算方式為 2021 年某地區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商標受理窗口的累計數量,現調整為 2021年某地區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商標受理窗口的累計數量與商標品牌指導站數量加權計算的結果。四是新增特色指標分析,對反映品牌價值的國際榜單品牌價值 PRC 值指標從國際比較、發展趨勢等方面進行了重點分析,通過該特色指標的分析凸顯整個指標體系的科學性、創新性、參考性。

基于以上修訂和完善,“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TBDI-2022)”指標體系最終包括 5 個一級指標,11 個二級指標和 26 個三級指標共計 42 個指標,如表 1 所示。其中:

“商標品牌運用推進”指標旨在衡量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商標品牌發展的總體運用推進水平,主要從國內和國際兩個方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場主體參與創造商標品牌的數量水平進行測度; 該指標包括“商標品牌國內運用擴大”和“商標品牌國際運用增強”2 個二級指標和 5 個三級指標。

“商標品牌質量提升”指標旨在衡量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標品牌發展的質量水平,主要從區域和產業的公用商標品牌發展水平與優勢商標品牌培育水平兩個方面來進行考量: 該指標包括“地理標志品牌開發”“區域品牌培育”“優質商標品牌培育”3 個二級指標和 7 個三級指標。

“商標品牌潛力開發”指標旨在衡量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標品牌后續發展潛力的大小,主要從商標品牌的內在價值潛力和市場開發潛力兩個方面來進行考量; 該指標包括“商標品牌價值轉化潛力”“商標品牌市場開發潛力”2 個二級指標和 5 個三級指標

“商標品牌環境優化”指標旨在衡量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在建設商標品牌過程中的社會化服務能力和政策供給力度,主要從商標品牌公共服務、代理服務、保護服務、政策供給等方面進行考量: 該指標包括“商標品牌社會化服務環境”和“商標品牌社會化服務效能”2 個二級指標和 5 個三級指標。

“商標品牌效益實現”指標旨在衡量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商標品牌建設所取得的成效,主要從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兩個方面進行考量:該指標包括“商標品牌社會效益”“商標品牌經濟效益”2 個二級指標和 4 個三級指標。

“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TBDI-2022)”各級指標權重的確定,主要通過綜合運用專家意見法和層次分析法來實現。首先,編寫組設計了“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指標體系權重評分表”,以此為工具采集研究團隊成員與行業專家的經驗,通過 48 位研究人員和專家針對表中內容的逐項打分來完成對“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TBDI-2022)指標體系中各級指標相對重要性及其權重的分析和確定。評分專家工作單位分布如表 2 所示。其次,在獲取評分表的數據之后,編寫組利用 GI 法(序關系分析法,在 AHP 方法基礎上優化的一種指標賦權方法) 計算每個指標平均分來獲得每項指標的初級權重。最后,針對各項指標的初級權重,編寫組組織相關專家展開研討會,采用專家集體意見法對各項指標的初級權重進行調整和取整,從而確定各項指標的最終權重。其中,G1 法的權重計算步驟見附件 2.

表2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TBDI2022指評分專家工作單位分布統計表

四、指數測評得分與排名

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 (TBDI-2022) 測評結果(如表 3、表 4 所示) 顯示,我國商標品牌整體發展狀況良好,但區域間差異顯著。具體而言,2022 年我國商標品牌發展主要呈現出以下特點:

表3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TBDI-2022)發展水平與增幅

一是指數測評結果顯示過去一年我國商標品牌總體發展實現穩步增長。為了積極響應強化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統計監測的要求,更好地開展全國層面商標品牌總體發展水平的監測與年度間的比較分析,編寫組于今年首次推出了全國層面的商標品牌發展指數 (TBDI2022) 測評結果。就全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來看,今年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 (TBDI-2022) 總體指數為 1.024.相比去年增長 2.43%,反映了我國商標品牌發展整體向好。在實施商標品牌戰略、發揮品牌弓領作用、推動供需結構升級的進程中,發掘、打造商標品牌,促進商標品牌質量穩步提升是推動經濟快速發展的關鍵環節。

二是我國各省市商標品牌發展格局呈現南穩北進的特點。2022年商標品牌發展指數排在頭部的省份主要是東部地區,其次是中部地區,最后是西部地區,排名前五的省份分別為廣東、浙江、北京、上海、江蘇: 相比 2021 年的排名,大部分南方省份,包括廣東、浙江福建等省份排名與去年持平,而天津、山西、陜西等北方省份的排名則存在不同幅度的上升,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國際國內雙循環背景下,北方省份的市場優勢對于其商標品牌建設開始產生越來越積極的影響。

三是經濟領先省份商標品牌發展的順向效應依然明顯。其中,北京、天津、上海等經濟相對發達地區的順向效應(指數得分排名領先于或與 GDP 排名保持一致) 較為突出,指數得分排名均超過其 GDP排名 5 個位次,天津、北京的順向效應高達 10 個位次以上。上述地區在商標品牌效益實現方面表現良好,尤其是上市公司就業吸納度與消費者商標品牌滿意度等方面相對領先。這表明在經濟體量達到一定規模時,商標品牌在經濟增長中的作用日益突出,通過商標品牌建設匯聚經濟社會發展動能成為新時期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因素,以商標品牌為核心整合各類經濟要素正在成為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新引擎和新動力,對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助推新發展格局的構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

四是我國商標品牌運用推進平穩,省際間發展水平差別較大。今年我國商標品牌運用推進指數得分為 1.084.與去年相比增幅 0.43%。就各省在該指標上的得分而言,排名第一省份超出末位省份 10 分以上。其中,廣東、浙江、北京三省市在這一指標上表現突出,廣東以89.86 分排名第一,浙江以 88.29 分排名第二,北京以 87.92 分位列第三。上述三省份在商標品牌國內運用擴大方面表現良好,尤其是在新興行業商標注冊、上市企業商標注冊等細分指標上表現突出

五是我國商標品牌質量建設穩中有升,東部沿海發達省份表現突出。今年我國商標品牌質量提升指數得分為 1.221.與去年相比增幅2.61%。從指標排名看,浙江、廣東、山東三省在 2022 年繼續延續去年在這一指標上的優勢,分別以 87.18 分、86.02 分、85.79 分位居全國前三。商標品牌質量提升方面的細分指標測評結果表明,上述三省在優質商標品牌方面表現突出,尤其是國際榜單品牌 PRC 值在全國名列前茅,另外,山東還在公用商標品牌培育、產業集群品牌培育等方面在全國領先。與去年排名相比,安徽、遼寧、河北、黑龍江、天津等省份在商標品牌質量提升方面表現良好。

六是我國商標品牌潛力開發不斷突顯,不少省份在該指標上集中發力。今年我國商標品牌潛力開發指數得分為 0.819.與去年相比增幅 3.55%。從指標排名看,廣東、北京、江蘇分別以 81.49 分、80.27分、80.08 分位居全國前三,上述省份在商標品牌市場開發潛力方面表現良好,尤其是在創新型市場主體規模、上市公司品牌運營投入水平等細分指標上。與去年排名相比,湖北、福建、河南、遼寧、陜西山西、內蒙古等省份在商標品牌潛力開發效果提升方面表現突出。

七是我國商標品牌環境優化顯著提升,東北和中西部省份提升明顯。今年我國商標品牌環境優化指數得分為 1.271.與去年相比增幅5.30%。從指標排名看,浙江、山東、廣東三省排名領先,在這一指標上,浙江以 87.26 分排名第一,山東以 86.95 分排名第二,廣東以86.28 分排名第三,特別是在商標品牌社會化服務環境方面,上述三省份表現相對較好。與去年排名相比,山西、陜西、福建、遼寧、新疆、吉林等省份在商標品牌環境優化方面表現優秀。

八是我國商標品牌效益持續增加,南方省份在該指標上表現出良好的潛力。今年我國商標品牌效益實現指數得分為 0.747.與去年相比增幅 1.47%。在這一指標上,北京以 85.26 分排名第一,上海以 78.24分排名第二,廣東以 77.17 分位居全國第三。相關細分指標測評結果表明,上述三省份在商標品牌經濟效益方面表現突出,尤其是在商標品牌經濟收入貢獻上三省份延續了本項一級指標的排序。另外,北京還在上市公司就業吸納度、商標品牌價值創造等方面位居全國第一上海在消費者商標品牌滿意度上位居全國榜首。與去年排名相比,貴州、福建、四川等省份在商標品牌效益實現方面表現良好。

五、指數特色與后續展望

“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 (TBDI-2022) ”在“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2021)”的基礎上進行改進,相較而言存在以下四個方面的特色:

一是指標體系改進后內在條理性和可解釋性進一步增強。“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 (TBDI-2022) ”指標體系的修訂延續了“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2021) ”對 PS-BCP 模型的運用,新的指標體系以商標品牌發展規模、發展質量與發展潛力為核心,以商標品牌政策為引導,以商標品牌效益為指向,形成了商標品牌發展指數評估的多層次結構,并根據品牌發展新要求和時代發展新特點對一些指標進行修改和完善。從而使得“指數”的同級指標之間具有更高的一致性,各層級指標之間具有更強的相關性,“指數”內在指標結構具有更好的連續性,構建起了更科學、更客觀、更完整的測評結果解釋性框架。二是指標導向優化后實踐引領性和數據多源性提高。“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TBDI-2022)”測算所依據的各項指標含義更加明確客觀而且可量化,特別是對部分指標名稱的修改,能夠更為全面、充分地反映“指數”各維度內涵。同時,在新的指標體系中,不再簡單考察各省份有關商標品牌的政策數量,以避免帶來地方部門過度追求政策數量、引發政府與市場之間關系錯位的后果,轉而從政策發布層面發掘各省份對商標品牌發展工作的重視投入水平,從而使得調整后的指標能夠更加客觀準確反映我國品牌發展的實際情況。另外,指標數據全部來自政府部門、行業協會、智庫機構等發布的公開數據以及公共互聯網上可抓取的各類數據,數據類型豐富、來源多樣且具有較好的長期穩定性,能夠有效保障“指數”測量結果的客觀性、科學性和完整性。

三是指標框架完善后對國家政策的呼應性和支持性更加突出。“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 (TBDI-2022) ”指標體系在“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 (2021)”的基礎上進行修訂,各級指標內容更加注重體現國家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取向,通過優化和改進多個關鍵性指標來更好反映各地區商標品牌的發展現狀和建設特點,探索具有中國特色商標品牌發展方案新的要素。在新的指標體系中,將不符合商標品牌高質量發展要求或可能帶來商標品牌工作誤導性的指標進行了剔除,對內涵需要更新的指標名稱進行了修改和調整,將能夠更好地反映新時代品牌發展要求的指標進行了添加,充分響應國家實現商標品牌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導向,為挖掘商標品牌價值、講好中國品牌故事提供了重要支撐和方向指引。

四是指標數據分析挖掘的深入性與特色化進一步加強。今年新增了對指標體系中特色指標國際榜單品牌價值 PRC 值的分析 (見附件3),以“點面結合”的方式進一步從國際比較的維度發掘我國商標品牌發展情況。該指標來自于中華商標協會與中國人民大學聯合編制的國內首個基于主要國際品牌價值榜單結果的全球品牌價值綜合百強榜 (PRC-Brand 榜),采用 PRC 算法對各大國際品牌榜單數據進行綜合計算,規避了各單一榜單算法不同導致結果側重不同的問題,揭示出我國商標品牌上榜數量位列全球第二,上榜品牌價值快速增長但整體仍處于榜單中后段,并且在最具價值品牌方面與美國的差距依然明顯等特征。對這一特色指標的深入分析為各級政府部門掌握商標品牌發展水平提供了新的視角,有助于在全球視野下對中國商標品牌價值展開深入的比較分析,進而形成更加全面的決策參考。

當然,指數化評估工具的完善還需要建立在長期實踐檢驗以及對實踐反饋及時吸收和動態優化的基礎上。目前,“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 (TBDI-2022)”的指標內容、指標權重經過改善已趨于穩定1相對比例綜合法(Proportion-Relativ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Method) 簡稱 PRC 算在下一階段,“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 (TBDI-2022) ”將在應用范圍等方面進行持續改進,編寫組將在及時總結已有實施經驗的基礎上不斷擴大其應用范圍及其影響力,為各省市品牌發展提供參考,促進品牌經濟發展,并結合國家戰略更好地服務于國家知識產權和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

附件 1 理論依據與框架模型

產業組織理論(Industrial Organization)作為產業經濟學重要核心旨在通過對現代市場經濟中產業內部市場結構與內部競爭性以及規模經濟之間相互關系的研究,了解某一產業組織結構及其變動對產業中各類企業行為、產業內資源配置及其效率的影響,進而發現產業中存在的問題,為維護產業穩定發展,合理配置產業內部資源,維護市場秩序,提升產業績效提供可行的理論支持與改進建議。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 SCP 分析范式,在應用經濟學各個領域研究中得到了廣泛應用。

SCP (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結構-行為-績效)模型最初由美國哈佛大學產業經濟學權威喬·貝恩(Joe S.Bain)、謝勒(Scherer)等人于 20 世紀 30 年代建立,提供了一個既能深入具體環節,又有系統邏輯體系的市場結構 (Structure)一市場行為 (Conduct)一市場績效 (Performance) 的產業/行業分析框架。該框架主要包括三個要素:一是市場結構 (Structure),指市場中各種要素之間的內在聯系及其特征,如買者和賣者的數量、產品差異、進入和退出壁壘等;二是市場行為 (Conduct),指市場中企業為了獲得更多利潤和更高占有率的行為,如價格行為、非價格行為等; 三是市場績效 (Performance),指經濟效果的狀態,反映了與之相應的市場結構和市場行為的作用結果自 SCP 模型提出來,學術界運用該分析框架從不同領域的典型問題展開一系列的研究,包括: 通過構建動態模型對產業組織的演進展開分析2.3、在梳理市場主體行為的基礎上深入探討其發展模式與戰略管理4.5.6、圍繞市場內部和外部績效展開科學評估7等等,并在此基礎上不斷豐富和完善現代產業經濟學的理論框架。商標品牌發展指數旨在對我國不同區域的商標品牌經濟發展水平展開分析,涉及對商標品牌發展的外部和內部環境、市場主體在發展商標品牌過程中的行為等方面的分析,屬于涉及行業結構、行業發展及其績效等領域的研究問題。因此,運用 SCP 模型展開“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的指標框架研究,具有內在理論邏輯的一致性與合理性。

基于 SCP 模型的邏輯結構,編寫組構建了“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TBDI-2022)構建的框架模型一-PS-BCP(Public-environmentStructure-Brand Conduct-Performance Model,公共環境結構-商標品牌行為-商標品牌績效) 模型(如圖 1 所示)。該模型同樣包括三個關鍵要素:一是“公共環境結構”,指的是某地區商標品牌發展所依托的

2 David, B, Audretsch, et al. Start-Up Size and Industrial Dynamics: Some Evidence fromItalian Manufacturingl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Industrial Organization, 1999. 17(7):965.

983.

3 Talpur A B, Shah P, Pathan P A, et al. Structure Conduct Performance (SCP) Paradigm inPakistan Banking Sector: A Conceptual framework and Performance of the First WomarBank Under SCP Model]. The Women-Annual Research Journal of Gender Studies, 2016.8(8):83-100.

4 Pujiharto, Sri W. Potato Trading based on Structure Conduct Performance (SCP) in theCentre of Vegetable Production at Central Java IndonesiaJ]. ARTIKEL JURNAL, 2020.11(1):.171-179

5Mohammadi P. Investigating Participatory Financing Methods in lslamic Banking Using thc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 (SCP) ParadigmjJ]. Journal of Economic Research andPolicies,2019.27(89): 299-329.

6Yuen K F, Wang X, Wong Y D, et al. The Role of Stakeholder Participation and SustainabilityIntegration in Maritime Transport: A 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 Analysis J]. TransporPolicy,2020.99: 44-53.

7 Tan X, Wang X. The Market Performance of Carbon Trading in China: A Theoreticaframework of 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lJ]. 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 2017. 159410-424

政策環境結構要素;二是“商標品牌行為”,指的是某地區商標品牌發展過程中根據環境要素而采取的各類行為,如擴大規模、改善質量提高速度等,往往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策因素的影響,同時又會反作用于政策結構;三是“商標品牌績效”,指的是某地區通過一定的商標品牌行為而獲得的包括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在內的綜合績效。

附件 2 數據采集與測算方法

數據采集來源

圍繞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 (TBDI-2022) 的各項測算指標,編寫組對我國 31 個省 (自治區、直轄市) 2021 年度的各類商標品牌數據進行了系統采集。具體的數據來源包括:

1. 國家知識產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統計局等中央部門統計數據、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 統計局官方網站發布的統計數據;

2.第三方專業數據庫查詢獲取的數據,包括天眼查數據庫、萬德數據庫、中經網數據庫、北大法寶數據庫等;

3.中華商標協會、中國消費者協會等行業協會官方網站發布的統計數據;

4.國際知名品牌價值榜單發布的品牌價值數據

二、權重計算方法

G1 法的權重計算步驟如下:

步驟 1:確定指標的序關系

專家對一系列指標 U, U2. U, .... Un, Un,按照重要程度從高到低排序,記為U>U;>U;>....> U>其中U >U;表示指標 U;在重要性上不劣于指標 U,也即指標 U在重要性上要優于或等于指標 U。

步驟 2:相鄰指標重要程度賦值

相鄰兩指標 U.. 和 U之間的相對重要程度可以用表示:

三、指數計算方法

為了便于開展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TBDI)年度間的縱向比較,編寫組重點對于指數的算法進行了研發,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TBDI-2022) 的測算過程主要包括四個步驟: 第一步,進行原始數據量綱化處理;第二步,將量綱化的數據做對數轉換處理:第三步計算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初始值的結果;第四步,計算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百分制得分,具體如下:

第一步:進行數據量綱化處理

在指標體系中,由于各指標的性質不同,通常具有不同的量綱和數量級。當各指標間的水平相差很大時,如果直接用原始指標值進行分析,就會突出數值較高的指標在指數合成計算中的作用,相對削弱數值水平較低指標的作用。因此,為了統一比較標準,保證指數計算結果的可靠性,編寫組在計算數據結果之前,對原始變量進行了處理即將數據轉化為無數量級差異的數據,將各指標數據控制在適當的位數以內,消除不同指標之間因屬性不同而帶來的影響,從而使結果更具有可比性。

第二步:將量綱化的數據做對數轉換處理

在經濟學中,常取自然對數縮小數據的絕對數值,取對數后不會改變數據的性質和相關關系,但是壓縮了數據的尺度,數據更加平穩,方便計算。在評價體系中,為了消除不同評價指標之間存在的差異,便于對數據進行比較等后續操作,就需要對數據做進一步處理。編寫組沿用該方法對統一量綱后的各個測量指標數據做對數轉換處理。

第三步:計算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初始值的結果

通過對 2021、2022 指標數據按照量綱化處理、數據取對數進行計算后,將計算好的數據代入相應的指標體系中,最終可算出 2021年和 2022 年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初始值的結果 I(TBDI 初始值非百分制得分),計算公式如公式 7 所示。將 2021 年全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初始值作為基期(基數),逐年計算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TBDI) ,由此可以算出全國以及各省的商標品牌發展指數結果 I,利用該結果即可對歷年數據展開比較分析。

其中,I 為商標品牌發展指數初始值,x 為一組固定按當年計算的商標品牌發展指數值,xo為一組固定按基期計算的商標品牌發展指數值。

第四步:計算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得分

為了更加直觀地對全國 31 個省 (自治區、直轄市) 的商標品牌發展水平進行測度和比較,課題組按照通用的百分制轉換方法將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初始值 I轉化為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TBDI) 得分 (百分制)。TBDI 得分越高,則表明該省 (自治區、直轄市) 的商標品牌發展程度越良好。

附件 3 全球品牌價值綜合百強榜 (PRC-Brand 榜)

一、榜單基本情況

商標品牌是企業發展的立足之本,能夠聚合各類優質的社會資源使企業具備差異化優勢并在競爭中脫穎而出。自習近平總書記提出“推動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轉變、中國速度向中國質量轉變、中國產品向中國品牌轉變”這一指導我國商標品牌發展的“三個轉變”重要戰略思想以來,我國政府日益加大對商標品牌發展的重視和投入,商標品牌價值在現代經濟活動中的作用日益突顯。社會各界開始重視如何評估和量化商標品牌價值,很多國際知名機構編制并發布了商標品牌價值榜單。當前,國際公認的權威商標品牌價值榜單主要是英國和美國商業機構發布的 Brand Finance、Brand Z、Interbrand 和 Forbes 四家,但各單一榜單算法不同導致結果側重不同,例如 BrandZ 更注重消費者意見,Interbrand 更偏向全球化品牌。鑒于此,中華商標協會和中國人民大學信息資源管理學院根據 2014 年至 2021 年的 BrandFinance、BrandZ、Interbrand 和 Forbes 全球品牌價值榜等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知名國際品牌價值榜單數據,采用 PRC 算法聯合研究編制了2021 年全球品牌價值綜合百強榜(PRC-Brand 榜)。這是國內首個綜合了各大商標品牌價值榜單結果的“榜中榜”,所揭示的商標品牌價值也相對更加客觀。基于 PRC-Brand 榜,編寫組對中國商標品牌價值結構展開國際比較,進而提出了中國商標品牌價值增值的階段模型關鍵環節與核心要素,并對中國商標品牌價值增值框架的構建進行了深入探討,以期為提升我國企業商標品牌價值提供理論參考。同時,編寫組依據 PRC-Brand 榜中各地區上榜品牌數據,加權測算得出各地區國際榜單品牌價值 PRC 值,納入“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TBDI2022)”指標體系,從價值視角衡量我國商標品牌發展在世界所處的位置。

二、數據來源與品牌價值分析方法

以 2014 年至 2021 年的 Interbrand、Brand Finance、Brand Z 和Forbes 等 4 個品牌價值榜單為研究基礎,提出相對比例綜合法(Proportion-Relativ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Method,簡稱PRC 算法) 對各個榜單數據進行綜合計算,在此基礎上構建出全球品牌價值綜合評估榜單 (簡稱 PRC-Brand 榜) 。Interbrand、Brand FinanceBrandZ 和 Forbes 等 4 個榜單的評價結果在全球范圍內均具有較高的認可度和影響力,并且對于品牌價值的評估各有側重且各具優勢:Interbrand 榜將品牌價值視為品牌的未來收益,評估過程涉及財務分析、市場分析和商標品牌強度分析; Brand Finance 榜單認為品牌價值是品牌為公司節省的成本,通過計算公開可用的財務信息來評估;Brand Z 榜側重于消費者對品牌價值的感知,榜單綜合考慮品牌的財務表現以及消費者的評價: Forbes 全球品牌價值榜主要依品牌利潤開展評定,并要求上榜品牌必須在美國市場開展業務。PRC-Brand 榜以上述 4 個品牌價值榜單為基礎,綜合了各榜單評價結果的全部信息,所揭示的品牌價值相對更加全面和完整。

計算公式如下:

其中,i 為品牌價值榜中的某品牌: k=1 時,品牌i屬于 Interbrand榜; k=2 時,品牌i屬于 Brand Finance 榜; k=3 時,品牌i屬于 BrandZ榜; k=4 時,品牌i屬于 Forbes 全球品牌價值榜。Vk 為品牌i在 k品牌價值榜中的品牌價值。Pk 為品牌 i在 k 品牌價值榜中的品牌價值所占 k 榜單總品牌價值的比例。Vprci 為品牌i在 PRC-Brand 榜中的品牌價值。

三、基于全球品牌價值綜合百強榜(PRC-Brand 榜)對中國商標品牌價值的特征分析

2021 年全球品牌價值綜合百強榜 (PRC-Brand 榜) 排名前十的品牌分別為蘋果、亞馬遜、谷歌、微軟、Facebook、三星、可口可樂、麥當勞、迪士尼和豐田,除三星和豐田外其余 8 個全部為美國商標品牌。比較 2014 年至 2021 年各年間的排名結果可以發現,中國商標品牌始終未能進入 PRC-Brand 榜單排名前十,大多分布在榜單的中后段。其中,2014 年進入 PRC-Brand 榜前 50 的中國商標品牌僅有中國移動: 2015 年進入 PRC-Brand 榜前 50 的中國商標品牌包括中國移動、騰訊和中國工商銀行; 2016 年進入 PRC-Brand 榜前50 的中國商標品牌依然為中國移動、騰訊和中國工商銀行; 2017 年進入 PRC-Brand 榜前 50 的中國商標品牌包括騰訊、中國移動、阿里巴巴和中國工商銀行:2018 年進入 PRC-Brand 榜前 50 的中國商標品牌包括騰訊、阿里巴巴、中國工商銀行、中國移動、華為和中國建設銀行: 2019 年進入 PRC-Brand 榜前 50 的中國商標品牌包括騰訊、阿里巴巴、中國工商銀行、中國移動、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平安、華為、國家電網、中國銀行、微信、中國農業銀行和淘寶;2020 年進入 PRC-Brand 榜前 50 的中國商標品牌包括騰訊、阿里巴巴、中國工商銀行、華為、茅臺和中國移動; 2021 年進入 PRC-Brand 榜前 50 的中國商標品牌包括騰訊、阿里巴巴、茅臺、華為和中國工商銀行。

2014-2021 年全球品牌價值綜合百強榜 (PRC-Brand 榜) 中國商標品牌價值基本情況如表 7 所示,具體而言,中國商標品牌價值發展呈現出以下特點:

首先,中國商標品牌價值創造規模逐年提升。2014 年至2021 年間,PRC-Brand 榜單上中國商標品牌上榜數量逐年增加。可見,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商標品牌價值創造規模得到了實質性提升。在 2014年至 2017 年之間,PRC-Brand 榜單上中國商標品牌數量規模保持相對穩定,而在進入 2018 年之后這一數據再次跨上了一個新的臺階,商標品牌價值創造規模在 2018 年出現爆發性增長。

其次,中國商標品牌價值創造質量不斷增強。PRC-Brand 榜單上中國商標品牌價值排名在 2014 年至 2021 年期間持續波動上升。2014年PRC-Brand 榜單中國商標品牌價值平均排名僅為第 76 名,而 2021年上榜中國商標品牌價值平均排名已上升至第 56 名,整體名次提升了 20 個名次。不過需要強調的是,盡管從發展歷程的縱向比較來看,我國商標品牌價值創造取得了長足進步,但是依然并未達到世界最佳水平,我國商標品牌價值創造質量的提升空間依然廣闊。

最后,中國商標品牌價值創造結構持續改善 (見表 8)。從上榜品牌的行業結構來看,PRC-Brand 榜單中國商標品牌的行業分布類型逐年增加,各行業品牌價值呈現總體上升態勢。2014 年至 2021 年間PRC-Brand 榜單上中國科技業商標品牌上榜數量與商標品牌價值為所有行業中增長最快。尤其是 2019 年相較 2018 年呈現出躍進式的提升,這似乎也印證了國家對科技行業大力支持所帶來的突出成效。當前科技業已成為中國商標品牌價值創造格局中的第一梯隊,發展勢頭良好: 區域銀行業、保險業等金融行業品牌地位較為穩固,能源業電信服務業等行業商標品牌的表現相對穩定,這些行業的上榜品牌多為大型央企。

中國商標品牌價值創造結構中的上述特點或許可以表明: (1)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后,傳統要素投入型的發展方式愈發難以為繼,以科技創新驅動發展方式轉變成為優先的現實選擇,“創新”這一要素在我國商標品牌價值創造中的作用愈發突顯; (2) 一部分具備商標品牌發展意識的科技互聯網企業與大型央企近年來開始思考和定義自己的品牌,這些行業頭部企業對于商標品牌的關注正在對中國商標品牌價值結構帶來深遠影響: (3) 受互聯網大數據浪潮的影響,科技互聯網企業與大型央企正在有計劃地堅持獲取和積累用戶數據,并且有能力將數據價值轉化為商標品牌價值。

四、基于全球品牌價值綜合百強榜(PRC-Brand 榜)的中國商標品牌價值國際比較

通過對 PRC-Brand 榜單中國商標品牌價值進行縱向分析,可以清晰地看出我國目前商標品牌價值發展現狀與特色。而對我國商標品牌價值展開橫向的國際化比較亦同樣至關重要,將 PRC-Brand 榜單中國商標品牌價值放置于與國際商標品牌的對比之中,可以更加直觀地了解我國商標品牌價值創造過程中的不足與未來發展方向。表9 2014-2021 年全球品牌價值綜合百強榜(PRCBrand 榜)各國上榜商標品牌數量及各國平均商標品牌價值(單位:億美元)

首先,中國商標品牌價值創造規模與質量與發達國家存在差距。2014 至 2021 年間 PRC-Brand 榜單上我國上榜品牌數量不斷增長(見表 9),2021 年 PRC-Brand 榜單中國商標品牌上榜數量為 14 個,平均商標品牌價值為 210 億美元。而從 2014 年至 2021 年美國商標品牌PRC-Brand 榜單上榜商標品牌數量始終保持在 50 個左右,2021 年美國平均商標品牌價值達到 483.93 億美元,是中國的 2.3 倍。盡管過去8 年間我國商標品牌價值創造規模的增長速度非常快,但是與美國等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商標品牌價值創造規模相較世界一流水平還有距離,依然存在較大的進步空間。

其次,中國商標品牌價值創造結構局限性較大。分析歷年 PRCBrand 榜單上美國上榜商標品牌的行業構成不難發現,這些品牌涵蓋了第一、第二和第三產業約 20 個行業。2021 年 PRC-Brand 榜單上中國上榜商標品牌行業包括區域性銀行、能源、電信服務業、科技、零售、酒品和保險等 7個行業。顯然,PRC-Brand 榜單中國上榜商標品牌的行業結構相對簡單,主要商標品牌行業還是局限于以互聯網企業與大型傳統央企品牌為主的行業。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我國商標品牌發展過程中的結構性局限。

最后,中國商標品牌價值創造密度低于國際先進水平。商標品牌價值創造密度由每萬美元 GDP 創造的全球百強商標品牌價值來體現根據對商標品牌價值創造規模與商標品牌價值創造質量的分析可以看出,近年來我國商標品牌價值整體上提升較快,但與國際發達國家相比依然任重道遠。我國 PRC-Brand 榜單平均商標品牌價值遠低于國際先進水平,可見,盡管我國商標品牌價值密度整體有所提升,但與國際先進水平仍相去甚遠。

通過對 PRC-Brand 榜的國際比較分析,不難發現中國商標品牌價值提升所面臨的上述挑戰,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當前中國商標品牌價值創造過程中存在的現實特點及其背后的管理瓶頸。隨著我國居民收入快速增加,消費結構不斷升級,消費者更加注重品牌消費。

品牌逐漸成為加快經濟發展由規模速度型向質量效率型轉變的關鍵在這一過程中,中國的商標品牌價值創造活動顯現出一系列具有中國特色的實踐問題:首先,中國商標品牌在國際中的地位和影響力亞待提升。商標品牌是企業、區域乃至國家競爭力的重要體現,是參與全球競爭的重要資源。企業應該以創新作為商標品牌價值提升的關鍵驅動因素,加快數字化轉型發展,加強高端產品研發,樹立中國商標品牌高端形象,提升中國商標品牌全球競爭力。其次,中國商標品牌價值的打造和提升仍需努力,各地產品質量和企業誠信意識待提升中國的商標品牌發展是產品標準化與品牌化相疊加的過程,推行更高質量標準和提升檢驗檢測能力依然是我國商標品牌發展的基礎性工作,對于質量、誠信、人才等基礎性商標品牌問題的解決需要始終與商標品牌建設、運營、推廣和營銷同步進行。最后,中國商標品牌發展問題是一個涉及諸多要素和利益相關者的長期性問題,需要全社會各部門的廣泛參與,充分發揮好政府、行業、企業等各部門在商標品牌價值創造中積極作用,從政策法規環境、市場環境、行業氛圍、企業競爭力等維度著力解決制約我國商標品牌發展和價值提升的突出問題。

總體而言,中國商標品牌發展與中國經濟增長一樣,都需要從以往的規模擴張模式向著價值提升模式轉變。商標品牌建設工作,既要依靠政府的引導,更要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社會組織、服務機構、高校院所和企業主體的作用,多方發力、內外呼應。一是各地要持續激勵企業大力開展商標品牌和區域品牌建設,發揮產業優勢和區域優勢將商標品牌、知識產權與科技創新、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緊密結合; 二是積極組織開展商標品牌營銷策劃、宣傳推廣等工作,多途徑提升當地商標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同時開展商標品牌、知識產權質量、標準化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宣講,提升社會公眾商標品牌意識:三是持續推動商標品牌科學、及時、有效的評估,以實現商標品牌工作的不斷改進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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