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國家瞪羚企業認定標準
各有關企業: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引導我區高新技術企業持續擴大企業規模、提升科技創新活力,根據《關于印發深圳火炬開發區領軍及“瞪羚”企業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火炬黨政辦〔2022〕24號),現將2022年領軍及“瞪羚”企業認定扶持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領軍企業是指經我區認定在經濟規模方面具有領先地位的企業;“瞪羚”企業是指經我區認定成長速度快、經濟效益好、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的企業。
(一)領軍企業認定標準如下:
1.在我區辦理工商及稅務登記的制造業企業;
2.上年度銷售收入達到30億元以上(含30億元)。
(二)“瞪羚”企業認定標準如下:
1.在我區辦理工商及稅務登記;
2.實行獨立核算,經營3年或以上,且近3年銷售收入連續實現正增長;
3.上年度銷售收入在2千萬元(含2000萬元)至10億元內;
4.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
5.獲得發明專利授權1項及以上;
6.近三年平均研發投入強度(三年研發投入總和/三年銷售收入總和)達到2.5%或以上。
二、獎勵條件及標準
專項資金采用事后獎補方式對當年新認定的領軍和“瞪羚”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一)對領軍企業獎勵標準如下:
1.對領軍企業,上年度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300億元、500億元的,分別獎勵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1500萬元。
(二)對“瞪羚”企業,按照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及近二年銷售收入復合增長率給予以下獎勵:
1.2000萬元(含2000萬元)至1億元,增長率小于50%的不予獎勵;增長率為50(含)-100%的,獎勵30萬元;增長率為100(含)-150%的,獎勵40萬元;增長率大于150%的,獎勵50萬元。
2.1億元(含1億元)至5億元,增長率小于40%的不予獎勵;增長率為40(含)-100%的,獎勵50萬元;增長率為100(含)-200%的,獎勵80萬元;增長率大于200%的,獎勵150萬元。
3.5億元(含5億元)至10億元,增長率小于25%的不予獎勵;增長率為25(含)-50%的,獎勵50萬元;增長率為50(含)-100%的,獎勵80萬元;增長率大于100%的,獎勵150萬元。
三、申報流程及材料
(一)同時符合申報條件和獎勵條件的企業根據通知要求在深圳火炬開發區經濟科技信息綜合服務平臺(:9000/Login.aspx?ReturnUrl=%2f)填報相關申請,經各總(集團)公司初審,由各總(集團)公司提交《深圳火炬開發區領軍企業推薦信息表》和《深圳火炬開發區“瞪羚”企業推薦信息表》。
(二)申報企業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報認定領軍企業:
(1)企業營業執照;
(2)企業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納稅申報表(復印件加蓋公章);
(3)承諾書;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申報認定“瞪羚”企業:
(1)企業營業執照;
(2)企業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研發費專項審計報告、納稅申報表;
(3)發明專利證書、高企證書;
(4)《深圳火炬開發區“瞪羚”企業資金申請表》;
(5)承諾書。
(三)區經科局委托專家根據認定條件和要求對總公司推薦的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對審查通過的企業形成領軍和“瞪羚”企業擬認定名單報送給區管委會初審。
(四)經區管委會初審后的年度領軍和“瞪羚”企業認定名單在區管委會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則報送區管委會最終審定,下達認定通知并撥付獎勵資金。
四、時間安排
企業網絡申報截止時間為2022年6月30日,主管單位審核截止時間:2022年7月10日。
五、其他事項
申報企業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將取消其領軍企業或“瞪羚”企業資格,且3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相關申請,并追回已發放的扶持資金。企業在申報過程中遇到問題可咨詢各總(集團)公司或區經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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