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杭州市建德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關于實施“新制造業計劃”建德行動方案推進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
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制造強國建設的決策部署,深入實施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全面落實杭州“新制造業計劃”和建德行動方案,持續推進建德新時代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經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進一步推動制造業企業技術改造
1.鼓勵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對制造業企業購置工業機器人的,按購置費用的25%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對規上制造業企業實際完成投資額200-1000萬元(含)(設備、外購技術及軟件投入)的技術改造項目,給予實際完成投資額5%的補助。
對規上制造業企業實際完成投資額1000萬元(設備、外購技術及軟件投入)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實施分類分檔支持,其中新一代信息技術及應用、高端裝備、生物醫藥、集成電路、新能源新材料產業項目給予實際完成投資額20%、不超過1億元的補助,其他項目給予實際完成投資額10%、不超過5000萬元的補助。
2.鼓勵企業數字化改造。對經認定的實際投資額少于1000萬元(設備、外購技術及軟件投入)的數字化攻關項目,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每個項目給予不高于100萬元補助。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基礎性工業互聯網平臺,按照國家、省的資助額度給予同比例資助;對經認定的國家、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的一次性財政獎勵。組織開展智能制造應用項目試點示范,對經認定的示范項目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開展產業數字化改造的予以獎勵資助。具體參照《關于加快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建政辦函〔2018〕148號)執行。
3.鼓勵“空間換地”。鼓勵企業集約節約利用土地。企業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容積率達到下限要求后,加層或改擴建多層標準廠房(鋼結構除外)用于自身擴大生產的,增加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竣工投產后按照實際增加面積獎勵40元/平方米,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50萬元。
以上條款由市經信局負責實施。
二、進一步加大企業培育力度
4.鼓勵企業做大做強。根據制造業企業當年度地方財政貢獻,設立“十大突出貢獻企業”,予以表彰,對其中當年度地方財政貢獻1億元以上的,設立“特別貢獻獎”,予以獎勵,具體細則另行制定。
每年開展市級重點制造業企業評定活動,在年入庫稅收200萬元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中,根據上年度銷售產值、入庫稅收、利潤、生產性投入、社保繳納總額等指標,按3:3:2:1:1的權重計算得分,從高到低,確定50家重點制造業企業,由市政府授予獎牌。
深入實施“鯤鵬計劃”,建立十億級骨干企業培育庫。在本市制造業年營收首次達到2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10億元、5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800萬元、4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進檔的獎勵差額),對在本市年營收超過10億元以上的制造業企業,連續三年地方財政貢獻增速保持10%及以上,當年增長超10%以上部分形成的地方貢獻部分全部獎勵。
對首次上規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上規后連續三年在規的企業再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以2019年為首次上規入庫認定年份。培育制造業“單項冠軍”和“隱形冠軍”,對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省級制造業“隱形冠軍”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
本條款由市財政局、市經信局負責實施。
5.鼓勵企業提升品質標準。對獲得杭州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單位,給予100萬元(提名獎30萬元)獎勵。對實質性參與國際(浙江制造)、國家、行業標準制定的第一起草單位,且上一年銷售產值2000萬元以上、實際地方財政貢獻100萬元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參與制定但非第一起草人的,減半獎勵。對獲得“浙江制造”品牌認證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為“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范企業”“中國馳名商標”,給予20萬元獎勵(司法認定減半)。對首次認定為集體商標(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協會(單位)給予10萬元獎勵。上述涉及晉級認定按級差予以獎勵。
本條款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實施。
6.支持企業加速上市。鼓勵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加大企業赴滬、深和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培育力度。具體參照《關于進一步推進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建政函〔2018〕11號)執行。
本條款由市發改局負責實施。
7.支持企業實施并購重組。鼓勵企業并購重組和引進股權投資,通過資本市場聚集要素、整合資源、提高產能,培育形成一批行業龍頭企業和骨干企業,加大企業并購重組扶持力度。具體參照《關于加快工業園區(功能區)改造提升的若干政策意見》( 建政辦函〔2019〕71號)相關條款執行。
本條款由市經信局負責實施。
8.鼓勵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鼓勵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開展國際認證、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積極參加應訴“兩反一保”、建設自主品牌、開展境外并購、開展外貿預警監測等工作。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本條款由市商務局負責實施。
9.加強企業家培訓。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組織企業負責人和高級管理人員培訓、考察,邀請專家、行業權威人士舉辦講座、咨詢、論壇等活動。
本條款由市經信局負責實施。
三、進一步鼓勵企業創新發展
10.鼓勵創建高新技術企業。將“市高企”納入“雛鷹計劃”培育工程體系,對新認定的“市高企”每家給予20萬元培育經費資助。對申請“國高企”認定,并通過省級評審(含重新認定)的企業,給予20萬元申報補助;對獲得“國高企”認定(不含重新認定)的企業,在享受申報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40萬元獎勵。
11.鼓勵加大研發投入。對省級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先進制造與自動化”領域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不受規模限制),按當年核定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較上一年新增部分給予不超過2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填補國內自主產業鏈空白的高新技術研發項目,并列入杭州市以上重大科技創新計劃項目的,按項目研發投入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12.實施科技創新項目補助。對列入省、杭州市重大科技創新項目分別獎勵20萬元和10萬元。對企業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對獲得省科技進步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其中對第一完成單位全額獎勵,第二完成單位減半獎勵。對在建德的新型研發機構、高校院所技術轉移中心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二等獎(或省科技進步一等獎),并在兩年內實現年地方財政貢獻5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獲獎團隊5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列入國家重點新產品或火炬計劃項目(三年內),并通過驗收的,給予20萬元獎勵。鼓勵使用創新券,全年費用低于5000元的,全額補助,超過5000元部分補助30%。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本條款由市科技局負責實施。
13.支持首臺(套)設備。對經認定為國內、省內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產品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的資助;對第一家使用省級以上首臺套設備的企業,按設備投入的20%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本條款由市經信局負責實施。
14.鼓勵企業自主設計研發。對獲認定的國家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省級重點企業設計院,按照杭州市政策予以資助;對獲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省級以上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研發機構(實驗室、工程中心等)、省重點研發機構(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重點實驗室等)、省級研發機構(研發中心、技術中心等),分別給予25萬元、20萬元、15萬元的獎勵。
本條款由市經信局、市科技局負責實施。
15.強化人才智力支撐。市財政每年安排人才專項經費,通過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及團隊的引進培養,努力做大增量、做優存量,使我市人才隊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打造區域性人才集聚地。具體參照《關于優化人才生態大力推進招才引智工作的意見》(市委發〔2019〕41號)執行。
本條款由市委人才辦負責實施。
四、進一步鼓勵企業綠色發展
16.鼓勵企業節能節水改造。對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節約率達到10%且節約標煤100噸以上、或節約標煤500噸以上的節能與循環經濟項目,按照設備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單個企業當年度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創建成為省或杭州市級節水型企業的,給予每家5萬元獎勵。
本條款由市發改局、市經信局負責實施。
17.推進落后產能淘汰。加快推進全市傳統制造業改造提升工作,對列入傳統制造業改造提升關停搬遷計劃的合法企業(不含水泥化工),給予一定補償。對淘汰的落后產能項目,安排專項資金給予一次性補助。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本條款由市經信局負責實施。
五、進一步加大平臺建設力度
18.鼓勵工業功能區改造提升。通過設立專項資金、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等方式,結合傳統制造業改造提升和新興產業引進培育,推動工業功能區改造提升。具體參照《關于加快工業園區(功能區)改造提升的若干政策意見》( 建政辦函〔2019〕71號)執行。
本條款由市經信局負責實施。
19.鼓勵小微企業園區建設。加快我市小微企業園建設,強化對小微企業園企業入園、運行管理、數字化建設、畝均績效、園區黨建、公共服務等方面政策扶持,提升小微企業園建設管理水平。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本條款由市經信局負責實施。
20.支持電商平臺和電商產業發展。鼓勵跨境電商產業園發展,支持開展產業集群跨境電商發展試點工作。支持電子商務平臺發展和企業應用電子商務。鼓勵企業擴大電商銷售額;鼓勵新零售、移動端等電子商務新業態創新發展;支持開展電商孵化培訓和引進培育電商人才。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本條款由市商務局負責實施。
21.鼓勵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鼓勵行業協會、創新平臺積極搭建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服務我市產業轉型升級。對通過認定的省級、杭州市級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依托建設單位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
本條款由市科技局負責實施。
22.鼓勵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共性技術研發平臺,按其新購置研發設備總價的50%進行補助,單個平臺補助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1億元和1500萬元資助。鼓勵園區、龍頭企業、產業聯盟、行業協會等建設公共檢測檢驗中心、公共資訊服務中心,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支持。對積極開展各項活動,服務企業成效明顯的制造業行業協會,經考核認定,給予每年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本條款由市科技局、市經信局負責實施。
六、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水平
23.推動金融擔保保險融合。對中小微企業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用于擴大企業生產規模、提高裝備水平、促進“兩化融合”等轉型升級項目,當年新增貸款500萬元及以下部分,經各相關主管部門認定,給予不超過當年12月末貸款市場報價利率(1年期LPR)利息100%的貼息;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方式購買設備的,在其融資租賃期內,按不超過同期12月末貸款市場報價利率(1年期LPR)的100%進行補助,每年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企業當年度支付的租賃費用。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對銀行、擔保、保險等金融服務機構進行獎勵和風險補償。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將在建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工業平臺和小微企業園區建設的信貸支持納入全市財政性資金競爭性存放評分指標。
本條款由市經信局、市財政局、人行建德支行負責實施。
七、其他事項
24.扶持對象。依法在本市范圍內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貿易型企業、跨境電商企業除外),實行獨立核算,在本市登記并依法納稅;當年度未發生環保、安全生產、稅務、勞資、融資等方面的重大違法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
25.分類實施。對當年度工業企業“畝產效益”綜合評價結果為A類的企業,當年稱號獎勵外的財政資助按計算結果的120%享受,B類企業按100%、C類企業按80%兌現,D類企業不享受資助政策,首次進規等按規定無需參評企業按100%享受。一企一策、招商引資和搬遷、征收企業不重復享受。未達到履約監管協議要求的企業不享受資助政策。各項扶持和獎勵累計不超過該企業對地方的財政貢獻的80%(投產三年內的初創期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不受本條款限制)。
26.資金安排。市財政每年統籌安排不少于1億元資金支持工業企業發展。
27.申報要求。申請資助的項目須在項目完成后通過財政專項資金申報管理系統進行申報,提供票據必須合法標準,單個項目申報一次。同一主體、同一事項,有重復、交叉的(含上級各項資金),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特別重大項目可實行一事一議。
本意見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具體操作細則由各牽頭職能部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同時,我市之前出臺的涉及制造業發展的政策意見中,《關于進一步推進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發展的若干意見》等4個政策文件繼續執行;《建德市振興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分配實施細則(試行)》等4個政策文件,根據本文件予以修訂完善;《關于改造提升傳統制造業振興實體經濟的意見》(建政辦函〔2017〕172號)等2個政策文件停止執行。
附件:1.繼續執行的產業扶持政策清單(略)
2.需修訂完善的產業扶持政策清單(略)
3.停止執行的產業扶持政策清單(略)
建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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