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核準規則》(TSG Z7002—2022)、《特種設備型式試驗機構核準規則》(TSG Z7004—2011)第1號修改單順利實施,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近日發布《關于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核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對新核準要求實施后特種設備檢測機構的許可申請、原核準證書的延期、原核準證書的換證、增項與變更等具體事項進行說明。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核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核準規則》(TSG Z7002—2022.以下稱新《檢測機構核準規則》)和《特種設備型式試驗機構核準規則》(TSG Z7004—2011)第1號修改單已由市場監管總局2022年第16號公告發布實施。為確保上述規則順利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過渡期安排
(一)新核準要求實施后的申請。自2022年6月1日起,所有特種設備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的許可申請、受理均應當按照新核準要求執行。同一單位申請不同檢驗、檢測項目核準的,應當分別向相應核準規則規定的許可實施機關提出申請,上級核準機關不再受理應由下級核準機構實施的核準申請。
(二)原核準證書的延期。新《檢測機構核準規則》實施前頒發的檢測機構相關核準證書,在原核準范圍和有效期內繼續有效。為確保檢測機構核準工作平穩過渡,對2023年5月31日以前到期的核準證書,持證機構可以于2022年8月底前向原許可實施機關申請將原核準證書有效期延期至2023年年底,延長的時間不需要在下一個核準周期內扣除。原核準證書上同時包括檢驗和檢測項目的,原許可實施機關應按照檢驗和檢測項目不同延期時限要求,分別頒發兩張延期的核準證書。原核準證書2023年6月1日以后到期的,不能申請延期。持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不需要申請安全閥校驗資質延期。不申請延期的檢測機構,許可證到期前應按照新《檢測機構核準規則》申請換證。持有原核準證書(含辦理延期的證書)的檢測機構,在核準證書有效期內任意時間均可按照新《檢測機構核準規則》提前申請換證。
(三)電梯檢測核準的過渡。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原《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規則》(TSG Z7001—2004)及第1、2、3號修改單取得電梯檢驗項目核準證書(含辦理延期的證書)的檢驗機構,需要繼續從事電梯檢測工作的,應當統一按照新《檢測機構核準規則》第4.2條規定執行。
(四)原核準證書的換證、增項與變更。2022年6月1日之后,持原核準證書(含辦理延期的核準證書)的檢測機構申請換證、增項或需要現場確認的變更事項,應當按照新《檢測機構核準規則》附件E的格式提出申請,鑒定評審機構和許可實施機關應當按照新《檢測機構核準規則》規定的要求,對申請單位全部檢測項目進行評審和審查,頒發新版核準證書,原核準證書(含辦理延期的證書)應當由新許可實施機關收回作廢。對僅申請單位名稱、住所、辦公地址等不需進行現場確認的變更事項,仍由原許可實施機關實施變更。
(五)已經受理的核準申請。已經受理的核準申請,且鑒定評審機構已實施現場鑒定評審工作的,發證機關應當按要求和時限完成相關核準工作。對已經受理但未開展現場鑒定評審工作且2022年6月1日后按規定發證機關發生變化的核準申請,本通知發布后鑒定評審機構不再安排鑒定評審工作,通知申請單位向變動后的許可實施機關重新提出申請或者向原發證機關申請原核準證書有效期延期,原許可程序終止。
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積極做好宣傳溝通工作,及時將核準工作過渡期安排通知到本地區核準機關核準的全部相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
二、檢測機構核準有關事項
(一)相控陣超聲檢測(PA)項目。總局已于2021年初開始頒發相控陣超聲檢測(PA)無損檢測人員資格,2024年12月31日以前申請相控陣超聲檢測(PA)項目的檢測機構,其技術負責人、責任師暫不需要滿足新《檢測機構核準規則》C1.3規定的“取得資格不少于4年”的條件。
(二)已持證檢測機構的資源條件。已持證檢測機構在原核準證書(含辦理延期的證書)有效期內可以按照原核準規則或核準要求的規定保持資源條件。
(三)電梯檢測機構核準。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按照新《檢測機構核準規則》規定并結合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要求開展電梯檢測機構核準工作;督促指導負責電梯使用登記的機關向電梯檢測機構提供檢測數據傳輸途徑,監督電梯檢測機構按規定向電梯使用登記監管系統上傳數據。
(四)安全閥校驗報告審批人員。安全閥校驗機構在出具安全閥校驗報告時,負責審批報告的人員應當持有安全閥校驗人員資格不少于4年,也可以由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檢驗師審批安全閥校驗報告。
三、其他事項
(一)型式試驗人員要求。根據《特種設備型式試驗機構核準規則》第1號修改單,申請壓力容器用材料(鋼板、鍛件)項目的型式試驗機構資源條件包括“具有型式試驗資格的試驗人員8人”,壓力容器用材料型式試驗資格的人員目前可以暫由壓力容器檢驗師替代。承擔該項型式試驗工作的壓力容器檢驗師應當參加型式試驗機構組織的不少于40學時的壓力容器用材料(鋼板、鍛件)型式試驗專業培訓考核。
(二)檢驗師申請要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屬于準入類國家職業資格,為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降低或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8號)要求,現行《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考核規則》中關于特種設備檢驗員申請檢驗師的檢驗資歷要求調整為“持檢驗員證滿3年,并且在有效期內”。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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