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退稅減稅降費政策操作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對小微企業如何享受“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進行了介紹。
一、適用對象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TIPS:小型微利企業的判斷標準
二、政策內容
(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第一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三、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納稅人通過填寫申報表單即可享受減免優惠,不需額外提交資料。
(二)辦理渠道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以廣東省為例查看具體操作流程
四、申報要求
1、小型微利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匯算清繳)結果為準。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企業,按規定辦理匯算清繳后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的,除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外,可自辦理匯算清繳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納稅人依據2021年辦理2020年度匯算清繳的結果確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2、新設立企業:
①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申報期上月末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兩項條件的,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申報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②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設立時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兩項條件的,設立當月依照有關規定按次申報有關“六稅兩費”時,可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后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的一般納稅人,自辦理匯算清繳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按次申報的,自首次辦理匯算清繳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③新設立企業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后,按規定申報當月及之前的“六稅兩費”的,依據首次匯算清繳結果確定是否可申報享受減免優惠。
新設立企業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申報前,已按規定申報繳納“六稅兩費”的,不再根據首次匯算清繳結果進行更正。
3、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微利企業、新設立企業,逾期辦理或更正匯算清繳申報的,應當依據逾期辦理或更正申報的結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第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六稅兩費”減免稅期間申報享受減免優惠,并應當對“六稅兩費”申報進行相應更正。
4、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六稅兩費”減免政策。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未登記,經稅務機關通知,逾期仍不辦理登記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上述納稅人如果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第一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和新設立企業的情形,或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仍可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5、納稅人符合條件但未及時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的,可依法申請抵減以后納稅期的應納稅費款或者申請退還。
四、常見問題解答
Q
我公司為個人獨資企業,是否可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A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如果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Q
我公司如何判斷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A
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結果為準。
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的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申報期上月末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兩項條件的,可在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前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對于新設立當月即按次申報的,則根據設立時是否同時符合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兩項條件來判斷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Q
我公司是2020年度設立的企業,已完成企業所得稅2021年度匯算清繳,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請問從何時起可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A
企業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后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的,可自辦理匯算清繳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納稅人依據2021年辦理2020年度匯算清繳的結果確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Q
我公司是2021年的新設立企業,尚未辦理過匯算清繳,能否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A
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申報期上月末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兩項條件的,在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Q
我公司為2022年3月新設立企業,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當月購買房產并申報繳納印花稅,能否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A
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設立時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兩項條件的,設立當月依照有關規定按次申報“六稅兩費”時,可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Q
我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屬于一般納稅人,今年3月剛剛完成首次匯算清繳申報,如何確定是否可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A
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后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的一般納稅人,自辦理匯算清繳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的一般納稅人,自辦理匯算清繳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新設立企業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后,按規定申報當月及之前的“六稅兩費”的,也依據首次匯算清繳結果確定是否可申報享受減免優惠。
Q
我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屬于一般納稅人,今年3月剛剛完成首次匯算清繳申報,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3月按次申報“六稅兩費”時是否可以享受減免優惠?
A
不可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2022年第3號)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后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的一般納稅人,按次申報的,自首次辦理匯算清繳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Q
我公司已按規定享受了其他優惠政策,還可以繼續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嗎?
A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在享受優惠的順序上,“六稅兩費”減免優惠是在享受其他優惠基礎上的再享受。原來適用比例減免或定額減免的,“六稅兩費”減免額計算的基數是應納稅額減除原有減免稅額后的數額。
Q
我公司同時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和重點群體、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政策減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應當按什么順序處理?
A
納稅人同時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以及重點群體、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政策減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應先享受重點群體、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政策,再按減免后的金額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Q
我公司是分支機構,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是否可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A
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由總機構統一計算包括匯總納稅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在內的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以法人機構為整體判斷是否屬于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應當根據總機構是否屬于小型微利企業來判別能否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Q
我公司為一般納稅人,申報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的“六稅兩費”時,如何判斷是否可以享受減免優惠?
A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納稅人,依據2021年辦理2020年度匯算清繳的結果確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企業,根據申報期上月末是否同時符合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兩項條件判斷是否可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對于新設立當月即按次申報的,則根據設立時是否同時符合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兩項條件來判斷。
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企業,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后,從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依據匯算清繳的結果確定是否可申報享受減免優惠;匯算清繳后,按規定申報當月及之前的“六稅兩費”的,也根據匯算清繳的結果確定是否可申報享受減免優惠。
Q
我公司為小型微利企業,逾期辦理或更正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后,是否需要相應對“六稅兩費”的申報進行更正?
A
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微利企業、新設立企業,逾期辦理或更正匯算清繳申報的,應當依據逾期辦理或更正申報的結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2022年第3號)第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六稅兩費”減免稅期間申報享受減免優惠,并應當對“六稅兩費”申報進行相應更正。
Q
我公司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還能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嗎?
A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2022年第3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六稅兩費”減免政策。但是,如果你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或者屬于個體工商戶,仍然可以據此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Q
我公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符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關規定,但是還未進行一般納稅人登記,還能按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嗎?
A
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未登記,經稅務機關通知,逾期仍不辦理登記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Q
我公司“六稅兩費”的申報逾期了,是否還可以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A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逾期申報的“六稅兩費”稅費款的屬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內,可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逾期申報的“六稅兩費”稅費款的屬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內,可申報享受減免優惠;
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微利企業和新設立企業逾期申報的“六稅兩費”稅費款的屬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內的,符合文件規定情形的,也可申報享受減免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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