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宜昌市關于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充分發揮企業技術創新主體作用,扎實推進宜昌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鄂發〔2018〕28號),結合宜昌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創新主體
1.推動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對首次獲得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重新申報并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建立以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成長工程試點企業為主體的高新技術企業后備庫,對入庫企業首次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并獲市高企執行委員會推薦的,給予2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2.支持企業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對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按年度到位資金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所需獎勵資金在省級財政補貼50%的基礎上,市級配套50%。(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3.培育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對獲評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獲評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推動優勢企業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國家標準,對于完成貫標并通過驗收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貼。對于具有良好市場前景、較高科技含量,并積極實施的專利項目給予專利產業化資金支持,單個項目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4.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年銷售收入2億元(含)以下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國家創新型(試點)企業、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企業等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企業,其研發投入在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基礎上,再按如下標準予以補貼:(1)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含)以下的,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實際支出的20%予以補貼,每個企業當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2)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實際支出的10%予以補貼,每個企業當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所需補貼資金在省級財政補貼50%的基礎上,市級配套50%。(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5.支持企業整合全球先進技術創新資源。對企業在境外并購與自身主營業務發展相關的國外研發機構、取得絕對控股地位并獲得有效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的,按照收購合同標的實際支付金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所需獎勵資金在省級財政補貼50%的基礎上,市級配套50%。(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建設創新平臺
6.鼓勵企業建設技術創新平臺。積極支持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對新批準組建或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創新(研究)中心、重點(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市財政分別給予2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7.推動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市政府批準建立的宜昌市公共技術服務中心,一次性給予500萬至1000萬元資金支持,并根據其服務相關產業發展情況,每年給予一定額度的補貼。(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8.鼓勵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保障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用地,對孵化器建設用地指標可優先安排。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增建成投入運營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每平方米10元的一次性補貼。(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9.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鼓勵設立多種形式的孵化種子資金,為在孵企業提供投融資服務。對風險投資機構和孵化種子資金,按其對在孵企業年度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風險補貼,對單個機構的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10.提升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新績效。開展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績效評價工作,對于獲得優秀等次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20萬元獎勵,眾創空間給予10萬元獎勵。在孵期間或者經孵化畢業1年內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每認定1家,對相應孵化器給予10萬元獎勵。對于新納入國家、省級支持的孵化器項目,按照上級支持金額的5%至10%給予配套補貼,單個項目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11.加大農業科技創新支持力度。加快建設一批模式新穎、服務專業、帶動作用明顯的星創天地。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星創天地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三、促進成果轉化
12.支持企業與高校院所開展技術合作。對企業支付給高校科研院所開展技術合作的經費,經認定后按1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萬元。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獲得的國家、省級立項的科技項目,分別按國家或省級項目支持資金的5%至10%給予企業配套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13.加強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機構建設。對新獲批的國家、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14.提升科技創新質量。鼓勵在宜昌實施完成重大創新成果申報科技獎項,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和省科學技術獎勵突出貢獻獎、特等獎、一等獎的項目,市財政分別給予等額配套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四、優化創新環境
15.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對宜昌市城區(不含夷陵區)“財政科技創新貸”進行貸款貼息和擔保費補貼、保險費補貼。擔保或保險類貸款,按企業實際擔保或保險費的50%予以補貼。知識產權質押或信用類貸款,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進行貸款利息貼息,最高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貼期不超過2年。(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16.加大知識產權創造激勵力度。對國內授權發明專利每件獎勵3000元,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申請并授權的國家專利每件獎勵1萬元。對本市專利權人獲得國家、省專利獎給予配套獎勵。對獲評國家專利金獎、國家專利優秀獎的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對獲評湖北省專利金獎、湖北省專利優秀獎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17.支持企業集聚創新人才。引進和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術、具有較強創新創業能力的領軍人才,對新引進的人才創業項目,根據人才、項目層次,分A、B、C三類,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資助,項目落地可給予適當配套。(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
18.創新人才引進方式路徑。實施柔性引才項目,柔性引進人才獲得相關部門批準或備案的,經申報核準后,對柔性引進人才給予其薪酬總額(工資所得)或單個項目報酬20%、最高10萬元的補貼。(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
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省、市其他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享受相關政策。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精神執行。
本通知有效期自2019年7月30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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