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秘密保密措施的認定
——(2020)最高法知民終538號
【裁判要旨】
技術秘密以市場流通產品為載體的,權利人在產品上貼附標簽,對技術秘密作出單方宣示并禁止不負有約定保密義務的第三人拆解產品的行為,不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保密措施。
【關鍵詞】
技術秘密 侵權 保密措施
【基本案情】
上訴人濟南思克測試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思克公司)與被上訴人濟南蘭光機電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蘭光公司)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中,思克公司認為,其研發、生產的GTR-7001氣體透過率測試儀包含了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秘密,蘭光公司通過惡意發起的訴訟,利用另案的保全程序非法獲取了思克公司上述技術秘密,并運用在蘭光公司產品生產中,故向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蘭光公司停止侵害思克公司技術秘密,銷毀非法獲取的涉及思克公司技術秘密的照片、視頻等資料,并向思克公司公開賠禮道歉以消除影響。
一審法院認為,思克公司未對其主張保護的涉案信息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相關信息不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商業秘密,故判決駁回思克公司的訴訟請求。
思克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主張其對涉案技術秘密采取了“對內”“對外”兩方面的合理保密措施。
其中,“對內保密措施”包括與員工簽署包含保密條款的《勞動合同》與《企業與員工保密協議》,制定并施行《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對研發廠房、車間、機器等加設門鎖,限制來訪者進出、參觀,禁止拍照、錄像;“對外保密措施”包括與客戶簽訂的外銷設備合同列有保密條款,外銷設備粘貼有嚴禁私自拆卸的防撕毀標簽,并附有包含保密要求的產品說明書。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4日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裁判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思克公司所主張采取的“對外保密措施”,或僅具有約束合同相對人的效力,不具有約束不特定第三人的效力,或未體現出思克公司的保密意愿,故不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相應保密措施”。
思克公司雖在與客戶公司簽訂的《設備購銷合同》中約定,GTR-7001氣體透過率測試儀產品的轉讓不意味著客戶公司取得該產品的任何知識產權,且客戶公司需承擔確保該產品技術機密信息安全以及不得將技術機密信息提供給任何第三方的合同義務,但是該約定僅具有約束客戶公司的效力,不具有約束不特定第三人的效力。
并且,《設備購銷合同》并未限制客戶公司對所購買的產品進行處分、轉讓,故不特定第三人可通過市場流通取得該產品,且不受思克公司與客戶公司簽訂的《設備購銷合同》的約束。
思克公司雖在其GTR-7001氣體透過率測試儀的特定位置貼有標簽,但標簽載明的“危險!私拆擔保無效!”“SYSTESTER 思克 品質保證 撕毀無效”等內容,屬于安全性提示與產品維修擔保提示,均不構成以保密為目的的保密防范措施。
因此,思克公司所主張采取的“對外保密措施”不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相應保密措施”。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中國政府網、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市場監督總局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系刪除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