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博威公司商業秘密案一審宣判:
寧波知名上市企業博威公司核心管理人員及技術團隊共六人受高薪利誘,先后“跳槽”,并以博威公司的技術秘密為基礎,在新公司啟動了類似的項目論證工作,涉及的商業秘密虛擬許可價值高達1.69億余元。
9月3日下午,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的方式對上述六被告人侵犯商業秘密罪案作出一審宣判,這也是寧波史上涉案金額最高的知識產權刑事案件。
△ 宣判現場
案情簡介
寧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主營有色合金材料等產品的設計、開發、制造、加工、銷售。博威公司自主研發了共計11項銅合金技術,為此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上述技術信息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通過保密協議、企業管理規章制度等方式采取了保密措施。
被告單位浙江某材料有限公司(另案處理)成立于2019年3月,其法定代表人(另案處理)為減少研發成本投入、快速投產高產能的銅合金項目,自2019年4月起,通過高薪利誘的方式,先后招募博威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員翁某、技術人員王某、蘇某、黃某、劉某、廖某等六人入職其公司,組建銅合金高強項目組,借此利用博威公司的技術資料復制銅合金生產線。
上述六人分工配合,用擅自從博威公司帶出的技術資料為基礎,以不正當手段相互復制、使用、共享博威公司的技術信息,在新公司啟動了類似銅合金項目的論證、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擬定、生產線布局規劃、設備考察等籌備工作,完成了可行性報告。期間,翁某擔任新公司總裁,負責項目組總體工作,王某擔任項目組組長,組織領導廖某等四人開展相關工作。
經評估,博威公司所主張的各項銅合金技術虛擬許可價值合計1.69億余元。
一審宣判
鄞州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翁某等六被告人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造成特別嚴重后果,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其中,被告人翁某、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蘇某等四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
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翁某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其余四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至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刑罰。
庭后寄語
本案是寧波地區審理的涉案金額最高的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在國家激勵創新、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大背景下,該案具有典型的社會意義。
知識產權是企業的財富,是獲取行業優勢的重要工具,對于知識產權特別是商業秘密,權利人的保護意識和保護措施尤為重要。本案一方面反映出廣大企業在注重創新、研發的同時,要不斷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加大保護投入,強化保護措施,健全管理體系,要重視內部人員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竊密、泄密、帶密出走等問題,在技術流轉及人才流動中加強防范;另一方面也警示各行業從業人員,不要以僥幸心理實施侵犯商業秘密的犯罪行為,此類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應有處罰。
同時,鄞州法院也呼吁社會各界尊重知識與創新,營造更好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更優的法治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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