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騰訊音樂:放棄音樂版權獨家授權權利
8月31日,騰訊發布關于放棄音樂版權獨家授權權利的聲明稱,截至2021年8月23日,騰訊已針對已達成的獨家協議全部上游版權方發送相關函件,告知其需按期解約,其中,絕大部分獨家協議已按期解約。
2021年1月,市場監管總局根據舉報,對騰訊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2016年7月收購中國音樂集團股權涉嫌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為立案調查。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于2021年7月24日發布《騰訊控股有限公司收購中國音樂集團股權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行政處罰決定書》(國市監處[2021]67號)(以下簡稱“《決定書》”),責令騰訊及關聯公司采取三十日內解除獨家音樂版權、停止高額預付金等版權費用支付方式、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權方給予其優于競爭對手的條件等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措施。
2021年8月31日晚,騰訊發布《關于放棄音樂版權獨家授權權利的聲明》。聲明稱,公司嚴格按照此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騰訊控股有限公司收購中國音樂集團股權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通過郵件方式正式向相關上游版權方發送《音樂版權授權合作協議解除通知函》及《音樂版權授權合作協議解除催告函》,最大限度尋求與相關上游版權方盡快解除獨家協議。
截至2021年8月23日,公司已針對已達成的獨家協議全部上游版權方發送相關函件,告知其需按期解約,其中,絕大部分獨家協議已按期解約。2021年8月23日,公司向未能按期解約的上游版權方發送《關于放棄音樂版權獨家授權權利的聲明》,明確放棄與相關上游版權方有關音樂版權獨家授權的權利,并告知相關上游版權方可以自行向其它經營者進行授權。
附:聲明全文
騰訊關于放棄音樂版權獨家授權權利的聲明
尊敬的合作伙伴: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于2021年7月24日發布《騰訊控股有限公司收購中國音樂集團股權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行政處罰決定書》(國市監處[2021]67號)(以下簡稱“《決定書》”),要求我司自決定書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解除與上游版權方已達成的獨家協議。據此,我司嚴格按照《決定書》要求,通過郵件方式正式向相關上游版權方發送《音樂版權授權合作協議解除通知函》及《音樂版權授權合作協議解除催告函》,最大限度尋求與相關上游版權方盡快解除獨家協議。
截至2021年8月23日,我司已針對已達成的獨家協議全部上游版權方發送相關函件,告知其需按期解約,其中,絕大部分獨家協議已按期解約。2021年8月23日,我司向未能按期解約的上游版權方發送《關于放棄音樂版權獨家授權權利的聲明》,明確放棄與相關上游版權方有關音樂版權獨家授權的權利,并告知相關上游版權方可以自行向其它經營者進行授權。據此,我司再次通過本公告,特此聲明:
一、放棄與上游相關版權方音樂版權獨家協議中有關音樂版權獨家授權的權利(與獨立音樂人獨家合作期限不超過三年,及新歌獨家首發期不超過三十日之情形除外),上游版權方可以自行向其他經營者進行授權,并不予追究相關版權方因授權其他經營者而產生的相關責任。
二、我司將在嚴格執行《決定書》基礎上,以非獨家方式與上游版權方繼續保持合作,并就非獨家合作事宜與上游版權方進行協商。
我司非常珍惜且重視與合作伙伴的良好商務關系。在未來版權合作過程中,我司將與產業各方一道,一如既往地共同推動中國音樂產業的繁榮和創新。
騰訊控股有限公司
騰訊音樂娛樂集團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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