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場監管總局對2號令的暫行規定做了進一步修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將于2021年7月15日起正式實施,規定改變如下:
1. 明確了行政處罰案件立案條件
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經核查,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立案:
“(一)有證據初步證明存在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二)依據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三)屬于本部門管轄;
“(四)在給予行政處罰的法定期限內。”
2. 規定了可以不予立案的情形
第二十條規定:“經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
“(一)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
“(三)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
“決定不予立案的,應當填寫不予立案審批表。”
3. 擴大了協助調查函的使用范圍
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辦理行政處罰案件時,確需有關機關或者其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協助調查取證的,應當出具協助調查函。”其使用范圍由原來僅限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擴大到了有關機關。
4. 審核方式發生了重大改變
新規定第五十條,將審核分為法制審核和案件審核。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案件,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這類案件包括:“(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直接關系當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的(在聽證程序結束后進行法制審核);(三)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進行法制審核的其他情形。”同時說明,縣以上市場監督管理局可以對法制審核的范圍作出具體規定。
第五十二條規定了除上述規定以外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應當進行案件審核。
5. 延長了陳述、申辯權的行使期限
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自告知書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將當事人行使陳述、申辯權,要求聽證權由之前的三個工作日延長至五個工作日。
6. 重新定義了“不予行政處罰”
不予行政處罰不再以當事人違法事實為前提,對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將“不得給予行政處罰”修改為“不予行政處罰”,使之與《行政處罰法》表述相一致。
第五十七條規定了對擬給予行政處罰的案件,要依法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聽證)的權利,反推,對不予行政處罰的案件則不需要制發告知書。
第六十一條規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7. 重新劃定了集體討論的范圍
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規定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案件,擬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這類案件也正是前面所提到的需要進行法制審核的案件。包括:“(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直接關系當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的;(三)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進行法制審核的其他情形。”其余案件不再需要集體討論。
8. 新增兩項情形不計入案件辦理期限
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案件處理過程中,中止、聽證、公告和檢測、檢驗、檢疫、鑒定、權利人辨認或者鑒別、責令退還多收價款等時間不計入前款所指的案件辦理期限。”新增加了權利人辨認或者鑒別、責令退還多收價款的時間不計入案件辦理期限的規定。
9. 新增突發事件應急要求
第六十五條規定:“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為了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措施的行為,依法快速、從重處罰。”
10. 當場處罰的罰款限額放寬了
第六十六條規定了對自然人處以二百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較之前暫行規定的“對自然人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限額有了大幅度放寬,但法律另有規定的,要從其規定。與此同時,當場收繳罰款的限額也作了相應調整。
11. 電子送達方式涵蓋了全部執法文書
第八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經受送達人同意并簽訂送達地址確認書,可以采用手機短信、傳真、電子郵件、即時通訊賬號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電子方式送達執法文書,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拍照、截屏、錄音、錄像等方式予以記錄,手機短信、傳真、電子郵件、即時通訊信息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取消了“行政處罰決定書除外”的表述,將全部執法文書納入了電子送達的范圍。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中國政府網、百度百科、搜狗百科、360百科、知乎、市場監督總局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系刪除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