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市承接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申請指南
一、申請內容
鼓勵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深圳進行接續開展產業化應用研究,解決科研成果產業化“最后一公里”的問題。支持的國家重大科技項目類別: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集成項目及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以及原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計劃,含重大科學研究計劃)、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專項、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專項、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05號;
(二)《深圳市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號;
(三)《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19〕1號;
(四)《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圳市財政局,深科技創新規〔2019〕2號;
(五)《深圳市承接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20〕2號。
三、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有數量限制,受科技研發資金年度總額控制,競爭性擇優支持。按照評審結果確定資助強度,單個項目資助強度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本批次資助資金納入2022年市級財政預算安排。
支持方式:采用“事前立項、事前資助”或者“事前立項、事后補助”方式。“事前立項、事前資助”的項目,立項后撥付部分資助資金,通過中期評估后再支付剩余部分資助資金;“事前立項、事后補助”的項目,驗收通過后一次性撥付立項補助資金。
四、申請條件
項目申請單位應當采用與合作單位聯合申報的方式申請,并且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注冊,具備法人資格的國家或者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二)申請單位應當具有項目實施的基礎條件和保障能力,并提供不少于市財政資金資助總額的自籌經費;
(三)合作單位不得超過3家,均應當具有良好的研發基礎和科研條件,并承擔相關研發任務;其中至少有1家應當為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原項目牽頭單位或者課題承擔(牽頭)單位。聯合申報應注意以下事項:
1.深圳市承接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申請書中應當填報合作單位名稱;
2.申請單位申請的財政資助資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單個合作單位的分配比例;
3.深圳市外單位作為合作單位的,不參與財政資助資金分配。
(四)承接的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已通過驗收,并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項目主管部門(單位)正式驗收合格文件(書);承接的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成果未進行產業化應用,符合深圳市科技創新及產業發展需求;
(五)合作單位中的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原承擔單位應當擁有項目研究成果或其使用權,研究成果無知識產權糾紛;
(六)申請單位與合作單位簽訂真實、有效、具有實質性成果轉化內容的合作協議,并且協議中應明確在深圳市實現產業化的相關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在成果轉化中產生新的發明創造的,該新發明創造的權益應當包含申請單位;
(七)項目實施期限為3-5年,即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最長至2026年12月31日);項目負責人應當是申請單位的全職研究人員,項目完成年度不超過60周歲(項目施期限確定為三年的,項目負責人出生日期為1965年1月1日之后出生;項目施期限確定為四年的,項目負責人出生日期為1966年1月1日之后出生;項目施期限確定為五年的,項目負責人出生日期為1967年1月1日之后出生);項目組主要成員(含項目負責人)中,申請單位人數不少于單個合作單位人數;項目組成員應當包含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原項目組至少3名成員(其中至少1名項目負責人或者課題負責人),并且項目組成員總人數的50%以上須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購買社會保險;
(八)申請單位只可以牽頭申請1個承接項目,并且不得多頭申請和重復申請;
(九)已承擔未辦結的承接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牽頭承擔單位,不得再次牽頭申請本年度承接國家重大科技項目;2020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支出超過5億元的申請單位,不受此限制;
(十)申請單位、合作單位及項目負責人和主要成員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誠信異常名錄;
(十一)如果項目申請涉及科研倫理與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關問題,申請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
五、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承接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申請書原件;
(二)2020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
(三)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的2020年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四)承接國家科技重大項目實施方案(包括承接項目實施的背景和意義、技術發展趨勢及國內外發展現狀、成果產業化應用研究內容、預期目標、實施方式、計劃進度、工作基礎和條件及產業化基礎等)原件;
(五)申請單位與合作單位簽訂的《承接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成果轉化合作協議》(明確項目金額、成果轉化方式、任務分工、知識產權歸屬和利益分配機制等)原件;
(六)國家重大科技項目主管部門正式簽發的立項文件、任務書、驗收文件及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證明材料復印件;
(七)項目組成員名單及50%以上項目組成員近3個月內的深圳社會保險繳納憑證復印件;
(八)自籌經費投入承諾書原件;
(九)項目成果未進行產業化應用的承諾書原件;
(十)知識產權誠信承諾書原件;
(十一)科研誠信承諾書原件;
(十二)項目涉及科研倫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要求的批準或備案文件復印件;
(十三)可以選擇提供查新報告、檢測報告、獲得國家省部級科技獎勵的獲獎證書、深圳市工業百強企業證書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申請單位在網上填報受理時限內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申請書,上傳電子掃描版申請附件(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點擊“簽字蓋章頁打印”,將打印文件簽字蓋章后掃描上傳,提交審核(系統受理狀態為“待窗口受理”)。項目受理時無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提交紙質材料具體時間和方式將另行通知。
特別提醒:項目名稱格式須為《承接“××××××(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具體名稱)”的產業化應用研究》或《承接“××××××(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具體名稱)”之“(國家重大科技項目課題具體名稱)”的產業化應用研究》,如不按此格式命名,視為形式審查不通過。申請人和申請單位對申請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申請材料填寫的研究內容、項目組成員和投入資金總額、擬取得的學術、技術及經濟指標應科學合理,嚴謹規范,其中技術指標不得低于國家重大科技項目通過驗收的技術指標、經濟指標不得低于申請市財政資金資助總額的2倍,并作為項目評審、合同簽訂、過程管理、驗收結題及項目評估的依據,原則上不予調整。項目一經立項,投入資金總額不予調整,申請市財政資金資助總額與項目經評審后實際下達資助額之間的差額部分,由項目申請單位自籌資金補足。
對抄襲剽竊或弄虛作假的,我委核實后將不予立項或撤銷項目,并納入科研誠信異常名錄,同時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六、申請表格
本指南規定提交的表格,申請單位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
七、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二)受理時間:
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21年3月5日-2021年4月6日(截止24:00);
書面材料提交時間:擬立項項目入庫的申請單位須通過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打印深圳市承接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申請書后按照要求提交紙質申請材料,紙質申請材料一式一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深圳市承接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申請書中填報合作單位處需加蓋合作單位公章,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按照本指南申請材料的排列次序對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膠裝成冊(具體提交時間和方式另行通知)。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三)書面材料提交地點: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具體地點另行通知)。
八、決定機關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九、審批程序
發布指南——申請單位網上申請——市科技創新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專家評審——現場核查——市科技創新委審定——社會公示——擬立項項目入庫——擬立項項目入庫的申請單位向市科技創新委提交紙質申請材料——市科技創新委下達項目立項計劃——采用事前資助的申請單位與市科技創新委簽訂項目合同書——按照規定撥付資助(或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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