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珠海市香洲區鼓勵企業開拓市場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一、申報主體基本條件
(一)申報主體應是依法在珠海市香洲區登記注冊、納稅、統計、有固定辦公經營場所且正常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社會組織;
(二)近三年(2017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15日)未在經營活動中有因違反有關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消防安全、稅務、海關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而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罰事項屬《廣東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規定中納入聽證適用范圍的。
(三)申報單位提交的商品銷售額等經營指標數據,需與報送區統計部門的數據一致。
(四)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定,近三年(2017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15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國平臺“失信黑名單”。
二、申報項目覆蓋的時間范圍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申報項目具體條件、扶持標準
(一)鼓勵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1.開拓境外市場
(1)對參加由區正式發文組織的境外展覽采購、貿易促進等經貿活動的企業,經區商務局認定,按照每家企業實際發生的展位費、特裝費等綜合費用給予最高不超過50%的資助,每家企業每次最高不超過5萬元人民幣。
(2)對參加由區正式發文組織的境外展覽采購、貿易促進、投資促進等經貿活動的企業,經區商務局認定,給予實際發生交通、食宿費用最高不超過50%的資助,每家企業每次活動資助人數不超過2人,每人最高3萬元。
2.開拓境內(含港澳臺)市場
(1)對參加由區正式發文組織的境內展覽采購、貿易促進、投資促進等經貿活動的企業,經區商務局認定,對每家參展企業按每個標準展位(9平方米)2000元的標準給予參展補貼,企業參加區商務局認定的重點展會并進行特裝的給予10萬元特裝補貼。
(2)對參加由區正式發文組織的境內展覽采購、貿易促進、投資促進等經貿活動的企業,經區商務局認定,給予實際發生交通、食宿費用最高不超過50%的資助,每家企業每次活動資助人數不超過2人,每人最高1萬元。
3.對經區商務局委托承辦組織境內、外展覽采購與貿易促進、投資促進活動的商(協)會,按照組團規模和實際支出給予支持。
(1)組織5家(含)以上企業參加境外展會,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并按照實際發生交通、食宿的費用補助承辦單位2名人員最高不超過50%的費用,每人最高3萬元。
(2)組織10家(含)以上企業參加境內展會(含港澳臺),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并按照實際發生交通、食宿的費用補助承辦單位2名人員最高不超過50%的費用,每人最高1萬元。
注:每家企業每次活動的展會費用與人員交通、食宿費用獲得各級財政資助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100%。
(二)進一步促進消費增長
1.鼓勵企業管理升級。原以租賃自收銀管理方式經營的購物中心、批發市場、專業市場等經營管理企業,2019年升級為統一收銀、統一管理、統一運營、統一納稅經營方式,經區統計局核定納入“國家一套表”統計的,當年商品銷售額達到1億元,一次性獎勵企業30萬元。
2.納入我區統計庫,批發業2019年商品銷售額在全區內排名1-20位的企業,且2019年商品銷售額同比正增長20%以上的,給予高管團隊15萬元獎勵;零售業2019年商品銷售額在全區內排名1-20位的企業,且2019年商品銷售額同比正增長15%以上的,給予高管團隊15萬元獎勵。(高管團隊名單需3人或3人以上,由企業統一上報,該獎勵與我區其他政策高管獎勵不可重復申請)。已經按照《關于印發珠海市內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消費事項)(2020年)申報指南的通知》(珠商[2020]258號)要求申報 “對商貿企業零售額實現增長給予獎勵”的企業,不得申報本款所述獎勵。
(三)鼓勵發展會展業
1.對國內外知名會展落戶在我區注冊公司,并在香洲區成功舉辦規模參加企業超過80家或面積不低于20000平方米的展會,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2.對與我區重點產業關聯度高的專業展會,并在香洲區成功舉辦,且區內參展企業超過50家或面積不低于15000平方米的,每屆一次性補助30萬元。
3.對我區擁有自主品牌的重點企業,在國外成功舉辦參展經銷商大于100家的產品大型推廣會或展銷會,一次性給予30萬元的獎勵。
4.對香洲區內注冊的企業或者會展機構在香洲區成功舉辦高新技術產品展會,且區內參展企業超過30家或面積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每次展會資助5萬元。
(四)鼓勵開展行業培訓和商務交流活動
支持區內企業、區行業商(協)會舉辦行業培訓、組織各類業務交流會。區內企業、區行業商(協)會與香洲區商務局聯合舉辦培訓、業務交流會,參會企業50家以上、參加人數100人以上的,給予承辦企業、區行業商(協)會費用補助,單次活動補助金額不超過5萬元,同一主體每年最多申報3場活動。
四、申報材料
(一)基礎申請材料(所有申報主體需提供)
1.資金申報封面(附件2);
2.申報資料目錄;
3.申報承諾書(附件3)
4.三證合一營業執照或社會組織法人證書(復印件,提申報資料時現場核對原件);
5.稅務部門蓋章的2019年度納稅證明和2019年12月納稅申報表(復印件,提交申報資料時現場核對原件)。
(二)申報開拓國內外市場扶持資金需提供的材料
1.珠海市香洲區鼓勵會展和交流培訓資金申請表(附件4);
2.參加在珠海舉辦的展覽采購、貿易促進、投資促進等經貿活動的企業,申請展位費補貼,需提供參展企業與珠海展會主辦方簽訂的展位數量合同及發票、銀行付款憑證;
3.參加境外展覽采購、貿易促進活動的企業申請參團人員補貼,需提供政府部門下發的活動通知紅頭文件及旅行社開具的團費發票,參加境外活動的人員護照的首頁、簽證頁和出入境記錄,旅行社開具的費用證明材料(列明公司名稱、人員、時間、活動名稱、各個國家的參團費用及標準團費);
4.承辦境內外展覽采購、貿易促進活動的中介服務機構申請資助,需提供費用支出的明細資料;
5.活動現場高清照片至少3張和活動期間相關報道匯編材料;
6.其他必要的佐證材料。
(三)申報進一步促進消費增長扶持資金需提供的材料
1.珠海市香洲區進一步促進消費增長獎勵資金申請表(附件5);
2.本企業填報的2019年12月批發和零售業商品銷售和庫存表(E204-1)
3.申請“統一收銀、統一管理、統一運營、統一納稅經營方式”升級扶持資金的企業,提供與商戶簽訂的“四個統一”的協議書或合同;
4.申請高管獎勵的企業,提供高管任職證明(中途更換的高管,以主要貢獻者為對象)、有效勞動合同、高管本人簽名的身份證和銀行存折(或銀行卡)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與存折或銀行卡正、反面復印于同一張A4紙上)、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委托書(附件6);
5.其他必要的佐證材料。
(四)申請鼓勵發展會展業扶持資金需提供的材料
1.珠海市香洲區鼓勵會展和交流培訓資金申請表(附件4);
2.會展績效報告,主要包括取得成效、合同金額等;
3.展會舉辦方獲得的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和商務部門的批復文件或備案回執;
4.展會舉辦方與展會場地方簽訂的展位租賃合同及發票,同時需提供參展企業與珠海展會主辦方簽訂的展位數量合同及發票、參展企業匯總表,匯總表包括企業名稱、展位面積、主要產品、合同金額等內容;
5.活動現場高清照片至少3張和活動期間相關報道匯編材料;
6.其他必要的佐證材料。
(五)申請鼓勵開展行業培訓和商務交流活動扶持資金需提供的材料
1.珠海市香洲區鼓勵會展和交流培訓資金申請表(附件4);
2.舉辦行業培訓和商務交流活動通知、活動議程、會議簽到表;
3.提供活動現場高清照片至少3張;
4.培訓和商務交流活動總結;
5.其他必要的佐證材料。
五、申報與審核
(一)申請單位按照要求,于規定申報時間提交紙質材料(逾期未申報則視為放棄申報),所有材料每頁加蓋公章裝訂一式兩份,膠印成冊,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將予退回。紙質申報文件報送至香洲區商務局商貿促進室(聯系人及地址請查看附則)。
(二)區商務局組織評定、審查;
(三)香洲區政府公眾信息網公示,
(四)區財政局對申報資金進行審核;
(五)公示無異議或已明確異議處理意見后,報區政府審定;
(六)按國庫集中支付規定流程辦理資金撥付。
六、監督與管理
(一)香洲區商務局、香洲區財政局共同負責對專項資金使用項目實施檢查監督。
(二)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要求進行申報。申請單位收到專項資金后,須專款專用,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財務處理。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騙取和截留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收回財政專項資金,取消其今后五年申請資格,并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附 則
(一)本指南由珠海市香洲區商務局負責解釋。
(二)紙質材料申報截止日期:2020年12月7日;紙質材料遞交地址:香洲區翠景路99號324室。
(三)聯系人:張建兵 電話:2516076。
附件1-6.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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