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的工傷補助金能否增加?法院化解陳年舊案
今年66歲的沈女士在20多年前左手因工傷致殘,當時與村委會達成協議享受一定數額的補償。如今,這筆補助金已不能滿足她的日常生活開支。是不是能夠提高補償標準?雖因訴請已超過訴訟時效,沈女士敗訴,但在法官的上門調解下,這起案件涉訴雙方最終達成一致。
左手被絞斷致殘補助金一再協議
沈女士原是奉賢區青村鎮村辦企業的職工,1988年8月在工作時不慎被機器絞斷左手致殘。村委會根據實際情況妥善安置了沈的工作,每月工資以村民的平均報酬支付。1995年3月,經丈夫與村委會協商,雙方達成了第一次協議:在沈51周歲至55周歲內,村委會每年補償1500元人民幣;56周歲至60周歲,村委每年補償750元人民幣;60周歲以后,她享受農村正常退休待遇。
2003年,沈女士已滿60周歲。按協議規定,她不再享有補償。但兩夫婦感到微薄的養老金難以維持生活,便再次向村委會及區人大等部門反映,要求繼續享受補償。在有關部門的協調下,夫婦倆與村委會達成了第二次協議:沈作為村困難戶,列為年終補助對象,每年給予750元經濟補助。雙方還特意注明本協議為終結協議,任何一方不得為此事再提要求。
如今,每年750元的補助金已遠遠不能滿足沈的日常生活開支。2007年,她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駁回。
訴請過時被駁回延伸調解終了結
今年年初,沈女士再次打官司,認為2003年的協議顯失公平,要求法院變更協議中的部分內容,判令村委會按月支付經濟補助1000元人民幣。法院經審理后認為,2003年原、被告達成的補償協議,雙方已履行至2006年底。在協議簽訂后一年內,原告并沒有對此協議提起訴訟,現向法院主張此協議顯失公平,已超過了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據此,法院當庭判決,駁回原告沈某的訴訟請求。
法庭雖駁回訴求法官上門再調解
打輸了官司的沈某夫婦情緒十分激烈,不服法院的判決。
如何融貫法、理、情,使這一事件得以徹底了結,奉賢法院民一庭庭長路保文主動承擔起審判延伸工作,進行庭外調解。鑒于沈女士家庭的實際困難,他多次下基層,與鎮政府、殘聯等部門協商,從解決殘疾人的切身利益、維護社會穩定著手,共同研究解決辦法,達成了最終協議:村委會從2009年起,每年支付沈工傷補償款人民幣5000元。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中國政府網、百度百科、搜狗百科、360百科、知乎、市場監督總局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系刪除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