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滿不續約,單位應按規定標準支付職工生活補助費
案例:
申訴人錢某是被訴人廣州某貿易公司合同制職工,雙方于1995年10月1日簽訂了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合同確定申訴人的起點工資為680元/月。1996年1月,被訴人將申訴人原來工作的商場出租給第三人,雙方簽訂了《出租協議》,規定第三人必須留用原商場的部分職工,并直接由第三人支付這部分工人的工資。經第三人挑選,申訴人被第三人留用。1997年9月底,鑒于申訴人與被訴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第三人決定不再留用申訴人,并將其交回被訴人處理,被訴人因無法安排申訴人的工作,決定與其終止勞動合同,并按勞動合同中確定的工資標準計發其終止勞動合同的生活補助費。申訴人認為,自己在勞動合同期滿前的月平均工資是1800元,要求被訴人按此標準支付生活補助費。被訴人不同意,堅持只能按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發。為此,申訴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責令被訴人按其實際工資收入支付生活補助費。
仲裁委員會經開庭審理并查明:申訴人是受被訴人指派到第三人處工作的,雙方并沒有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申訴人在第三人處工作期間,是由第三人直接支付其工資,但其他保險福利待遇仍由被訴人承擔。而第三人也每月給予被訴人800元的勞務費。申訴人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的平均工資是1800元。仲裁委員會認為:申訴人是被訴人的合同制職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合法有效。雖然勞動合同中明確申訴人的起點工資為680元,但申訴人在第三人處工作期間的工資是經被訴人同意由第三人直接支付給申訴人的,而申訴人的實際工資收入已提高到每月1800元,因此,申、被訴雙方終止勞動合同后,被訴人應按照申訴人終止合同前3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發申訴人的生活補助費。經調解,被訴人同意按每月1800元的標準計發給申訴人兩年合同期的生活補助費共3600元。
專家評析:
這是屬于因生活補助費的計算標準而發生的爭議。爭議的焦點是應按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還是應按勞動者的實際工資收入來計發生活補助費。由于本案發生在1997年9月底,而〈〈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是98年3月1日才頒布施行的,所以應當此案應根據《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的規定執行:勞動合同終止后,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按勞動者本人終止合同前3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據此可以看出,雖然申、被訴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所約的工資是680元/月,但這只是勞動者的起點工資。而申訴人被派往第三人處工作后,其實際工資已經提高。因此,被訴人仍堅持以勞動者的起點工資計發生活補助費,顯然是不符合《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應予以糾正。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中國政府網、百度百科、搜狗百科、360百科、知乎、市場監督總局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系刪除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