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中秋,白酒的是非越來越多,各種漲價新聞不斷,茅臺終端節前兩連漲,價格超過3100元。近期又一個奇葩新聞的出現了,白酒巨頭古井貢酒居然因為洋河注冊商標被駁回,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洋河注冊商標被駁回,古井貢酒上訴?這樣的一場奇葩官司,讓人啼笑皆非,摸不著頭腦。
全都是“年份原漿”惹的禍!
案件始于洋河酒廠在2018年注冊的“洋河年份原漿”最終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作出“不予注冊的決定”。而原因在于洋河申請的商標中“年份原漿”容易被理解為酒的年代、制作時間、存放時間、加工特點等。
就是因此,2020年5月14日,古井貢酒因不滿“洋河年份原漿”的商標被駁回的原因,將國家知識產權局起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顯示,以失敗告終。

這樣本來就已經夠奇葩的了,更奇葩的是,在洋河申請“洋河年份原漿”的時候,古井貢酒曾提出商標侵權,而國家知識產權局則認為,商標具有區分商品來源作用,與古井貢酒的“年份原漿”顯著識別部分不同,共存在類似商品上,不致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
對于此,古井貢酒也曾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上訴,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裁定存在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錯誤的問題,嚴重影響古井貢酒公司的實體權利,應當予以撤銷。
最后被依法予以駁回。
現在,古井貢酒居然為了洋河注冊商標被駁回,為其上訴,到底為哪般?
“年份原漿”的爭奪!
“年份原漿”的由來其實本來就是起始于古井貢酒。在2009年古井貢酒提出了“年份原漿”的注冊申請,2016年12月,古井貢酒“年份原漿”商標被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33類“白蘭地、威士忌酒、米酒、酒(飲料)、黃酒”等商品上。
在成為商標之前,古井貢酒早在1998年就將原漿作為營銷概念。之所以能夠成為商標,在于當時的中國釀酒工業協會作為專業性的行業組織,對“原漿”一次 的意見明確,強調“原漿”不是釀酒專業術語,也不是“原酒”的概念,“年份原漿”也非國家標準“白酒工業術語”中確定的基本術語及定義。

現在,洋河的“洋河年份原漿”被國家商標知識產權總局駁回,并且在法院的判決中提到,“年份原漿易被相關公眾理解為是對酒商品的年代、制作、存放時間、某種加工特點等的描述,使用在酒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洋河酒商品的特點產生誤認”。
這樣的結果也意味著,古井貢酒的“年份原漿”是否也是如此?這樣的判決一開 ,那么古井貢酒的商標也有著被駁回的可能。這樣一來,古井貢酒的行為也就說得通了,說到底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商標。并且據悉,古井貢酒的“年份原漿”商標的專用期限為2013年10月14日至2023年10月13日。
被玩壞的商標!
最終,兩次因為商標問題的上訴,都被駁回。第一次沒有阻止對手,第二次沒有保住同盟。“年份原漿”本身在白酒專業中并沒有特殊的含義,原漿酒也只指糧食通過酒曲發酵成酒,完全是不勾不兌的原始酒液。
但是,在隨后的市場發展中,越來越多的產品以年份 和原漿、原酒等作為賣點,誤導消費者,讓消費者對此有了誤解。從納食輿情監測系統中,我們發現年份原漿的友好指數很高,是營銷消費者者購買的主要因素之一。在相同的狀況下,年份和原漿等名詞的出現,很大程度上會促使消費者購買。

來源:納食輿情監測系統
但是,所謂的原漿和勾兌酒的狀況其實相似,僅僅因為過去不少廠家為了牟取暴利,紛紛利用甲醇等化學產品勾兌出更高量的白酒,造成了極壞的影響,使得消費者談“勾兌”而色變。年份原漿則因為本身市場上越來越多的產品以此為噱頭,作為營銷的手段,對消費者誤導。從而讓真正的“年份原漿”也無法使用。
不過,白酒比拼到底,拼的還是酒的品質。一個好的企業,一瓶好酒需要的也是能夠真正懂它的人,過去就有酒香不怕巷子深。在這個互聯網極其發達的時代,一瓶好酒也不會被一條巷子困住。
來源:政商參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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