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驚!王語嫣竟是新任專利審查員!
春秋時期的阿青可以一根竹棒對抗三千雄兵,到清初的頂級高手歸辛樹卻淪落到被幾十個大內侍衛生擒。筆者覺得關鍵就在于沒有武學典籍的公開,如果歸辛樹去國家圖書館就能查閱到阿青公開的劍法文獻呢,說不準現在還是武俠盛世,豈有氣功大師欺世盜名的份兒。如果拿專利制度來改造武俠世界的狀態,武功專利法會是怎樣的呢?
引子
金庸武俠的系統里,有個隱含的設定,就是武學是逐漸衰弱的,春秋時期的阿青可以一根竹棒對抗三千雄兵,到清初的頂級高手歸辛樹卻淪落到被幾十個大內侍衛生擒。
筆者覺得關鍵就在于沒有武學典籍的公開,各門各派都把自己的武學成果捂在小圈子里,生怕被別人偷學了去。但如果歸辛樹去國家圖書館就能查閱到阿青公開的劍法文獻呢,說不準現在還是武俠盛世,豈有氣功大師欺世盜名的份兒。
究其根本,武俠世界中各個門派的對抗本質上是本門積淀的技術秘密+保密措施+竊取他人機密能力的綜合比拼,好不容易創造了一門武功還有防著競爭對手竊取。
興許自己花10年悟出來的武功,別人照著偷來的秘籍一年就練成了,最煩的就是趕上張無忌這種開了學習力buff的,看你使一遍人家就全學會了,說不定耍的比你還精純,上哪說理去?

武俠世界里的競爭狀態其實同科技創新有很多相似之處,也是怕多年辛勞成果被別人抄襲,自己無處獲益。如果新成果一直是被發明人或是一個小圈子藏著掖著,科學技術就沒辦法持續的進步了。
于是乎筆者冒出個想法,如果拿專利制度來改造武俠世界的狀態,武功專利法會是怎樣的呢?
法條展示
第一條 為了保護武功專利權人的合法利益,鼓勵武學發明創造發揚光大,推動武功應用于人類生產生活實際當中,提高武學研發創新能力,促進國民自衛能力的穩步提升,制定本法。
這里的邏輯應該是同現行法律相同,即“公開換保護”,讓渡給武學創新者一定時間的壟斷去來保護創新者的利益,但前提是你得把你的新武功公開清楚,這樣大家就可以不要費心保密,后來人就可以更多的借鑒前人成果,進行新的武學創造了。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武學發明創造,指武學發明、武學外觀設計。
武學發明,是指人類使用其身體部位或操持器具實現的具備攻擊效果的新的招式。
武學外觀設計,是指人類使用其身體部位或操持器具實現的具備攻擊效果的招式時形成的富有美感的姿勢設計。
評析:內功心法筆者覺得就別放進去了,太難取證了。
第三條,少林寺藏經閣負責全國的專利工作,統一受理和審查武功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
評析:藏經閣當仁不讓!最好外聘下王語嫣。

第四條,武學發明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為招生宣傳、門派單挑以及群毆時使用該專利武功。
武學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為招生宣傳擺拍該外觀設計。
評析:可以推想,武功不是用來打擊對手就是耍帥招生,掐住這兩頭就可以維護住專利權人的壟斷權了。至于大家像搞科研似的研究武功,目的是為了在此基礎上再創造,那就不是本法所禁止的了。
第五條,對違反法律法規、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評析:這一條主要是為了防止趙敏的“天地同壽”、周芷若的“九陰白骨爪”這樣的陰損武功獲得保護。
第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簽訂實施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評析:黃裳或成最大贏家!
想象下歐陽鋒、王重陽、黃老邪一起和黃裳談九陰真經的獨占許可的場景吧。
下圖就是簽約儀式的盛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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