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0年度深圳市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對外投資合作資助事項及地方配套)的申報通知
截止時間:8月28日
資助金額:3000萬元
支持內容和支持標準:
(一)支持內容
1.前期費用支持項目
前期費用是指境內企業為 獲得或取得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或境外投資項目,在合同(協議)生效前,所在國(地區)注冊登記前,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專業機構,提供的法律、技術、商務和投融資咨詢等服務費用。
2.貸款利息貼息支持項目
貸款利息是指境內企業主體向境內外銀行,或其全資境外子公司向國家政策性銀行,為實施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或境外投資項目所獲得的貸款支付的利息。包括貸款期限已到期或未到期的貸款。
3.資源回運運保費支持項目
企業開展境外資源開發將其所獲權益產量以內的農業(包括大豆、玉米、小麥、天然橡膠、棕櫚油、棉花、木薯)、林業(原木、鋸材、板材)、漁業和礦業(包括鐵、銅、鋁、鉻、鉛、鎳、鋅、鉀、鈾、金)等合作產品運回國內,對從境外起運地至國內口岸間的運保費,按企業實際支付費用給予不超過50%的支持。計算運保費的資源產品進口數量以海關統計數據為準。
4.海外投資保險保費支持項目
海外投資保險是指境內企業主體向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購買的海外投資保險,具體包括股權保險、債權保險,主要承保因東道國征收、匯兌限制、戰爭及政治暴亂、違約等方式行為造成的海外投資風險。保險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0年。
5.中方外派人員人身安全保障保險保費支持項目
中方外派人員人身安全保障保險是指企業為其外派到子公司任職或出差的中方人員向境內外保險機構購買境外人身意外傷害險、綁架與贖金綜合保障險、傳染病及醫療保險,海外救援服務等保障我方外派人員人身安全的保險產品。
6.境外疫情防護用品采購費支持項目
對企業在境外開展傳染病防疫所產生的防護用品(如口罩、防護服、消殺用品等)采購費,根據商務部統計系統的中方外派從業人數,原則上每人不超過2000元的費用,按照企業實際支付費用給予不超過50%的支持,項目完成時間以發票開具時間為準。
7.境外企業和對外投資聯絡服務深圳分平臺支持項目
分平臺費用是指我市企業用于接入境外企業和對外投資聯絡服務深圳分平臺在境內外發生的費用。
具體支持內容包括:接入分平臺境外項目現場網絡硬盤錄像機及高速網絡攝像機費用;接入分平臺境內平臺中心管理服務器及視頻流媒體服務器、視頻監控聯網軟件和視頻運維服務軟件費用;已有監控系統為接入平臺適配的設備接入網關及平臺接入網關費用;接入分平臺的視頻聯絡系統集成及調試服務費用;接入分平臺所購買的視頻會議賬號費用。
8.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支持項目
境外經貿合作區是指我市企業在境外已取得用地面積不低于0.5平方公里、基礎設施投資不低于1000萬美元、帶動進園深圳企業不少于3家,且在支持期內正常運營的境外園區(如果以合資形式進行實施建設,須提供合作協議,協議中須注明申報單位所占份額或比例及證明)。除參照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或境外投資項目給予資助外,還對園區投資主體用于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園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以及組織園區招商活動的相關費用給予資助。
9.對外勞務合作及相關公共服務支持項目
對企業開展對外勞務合作業務中為其派遣的勞務人員開展外派前適應性培訓而支出的培訓費給予資助,其中適應性培訓費用按每名勞務人員不超過 300元的標準,每個企業獲得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對相關單位開展勞務扶貧所產生的費用,按每次活動最高不超過 3 萬元的標準給予資助。
(二)支持標準
1.對企業已支付完成的前期費用、貸款利息貼息、資源回運運保費、海外投資保險保費、中方外派人員人身安全保障保險保費、境外企業和對外投資合作聯絡服務深圳分平臺等支持項目給予不超過50%的支持,單家企業年度資助不超過3000萬元。
2.以外幣支付相關費用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20年6月30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依據,折算為人民幣計算及資助。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中國政府網、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市場監督總局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系刪除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