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碧桂園擅用“哆啦A夢”卡通形象 被判賠償12萬元 蘇寧、萬達也曾涉訴
7月1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份一審民事判決書,碧桂園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旗下龍游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在商業營銷活動中未經許可使用“哆啦A夢”卡通形象,被法院認定構成侵權,判決其賠償原告艾影(上海)商貿有限公司12.5萬元。
艾影公司起訴龍游碧桂園公司,索賠55萬元
判決書顯示,此案由衢州市中院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但是,艾影公司起訴的侵權行為則發生在近3年前。
艾影公司起訴稱,該公司經授權在中國大陸境內享有“哆啦A夢”形象的著作權權益及對涉及侵犯“哆啦A夢”形象的行為進行訴訟等權利。
2017年3月,艾影公司發現龍游碧桂園公司開發的碧桂園龍游公館項目樓盤大量使用“哆啦A夢” 形象用于商業活動,并通過其微信公眾號“碧桂園龍游公館”宣傳該活動,其中也有“哆啦A夢” 形象。
艾影公司主張,龍游碧桂園公司的行為侵權了其對“哆啦A夢”形象的展覽權、信息網絡傳播權,要求龍游碧桂園公司將使用的“哆啦A夢” 模型予以銷毀,刪除微信公眾號中有關“哆啦A夢” 的形象信息,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為調查其侵權行為和起訴所支出的合理費用5萬元,合計55萬元,并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在庭審中,艾影公司當庭撤回了關于銷毀模型、刪除微信公眾號相關信息的訴訟請求。
龍游碧桂園公司辯稱,訴訟時效已過,宣傳活動是委托第三方實施的
龍游碧桂園公司答辯稱:
一、原告的訴訟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龍游碧桂園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收到艾影公司發出的律師函,律師函要求其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龍游碧桂園公司收到后立即停止了涉案模型的展示,并停止了在微信公眾號上使用涉案“哆啦A夢”形象,且艾影公司所舉的證據公證書也可以證明該公司自2017年3月16日即知道侵權的事實,故本案訴訟時效已于2019年3月16日屆滿;
二、原告的訴訟對象錯誤。龍游碧桂園公司實施的商業宣傳活動,系與衢州星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簽訂活動協議書,并約定星海公司實施活動與第三人產生糾紛的,由星海公司負責處理并承擔一切責任;
三、原告關于銷毀模型、刪除微信公眾號相關宣傳的訴訟請求事實上已無法實際履行,因時隔三年,活動模型已由星海公司撤場,微信公眾號相關宣傳也已刪除;
四、原告主張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的金額和標準,既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證據支持。
艾影公司獲得了在中國大陸地區推廣“哆啦A夢”形象的授權
法院查明,《哆啦A夢》漫畫于1969年12月在日本首次出版,經過多年創作、編輯逐步形成漫畫、動漫影視作品系列。該系列作品署名的著作權人均為株式會社藤子·F·不二雄(簡稱“藤子株式會社”)。其中的“哆啦A夢”是《哆啦A夢》系列漫畫和電視劇的主要角色。
2015年7月1日,藤子株式會社簽署《授權書》,授權株式會社小學館集英社獨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等國家區域內以其名義或自己的名義對“哆啦A夢”衍生形象的名稱、標記、設計、標識、商標、肖像、視覺表現的推廣和商業化權利實施使用許可,并許可株式會社小學館集英社將該授權書所授予的全部或部分權力授予其認為合理的任何人,授權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之后,經過兩次轉授權,香港國際影業有限公司獲得了相關權利。該公司與艾影公司簽署《授權委托書》,授權艾影公司在中國大陸地域內行使相關權利。
2018年,經過類似的授權程序,艾影公司再次獲準在中國大陸地域內行使相關權利,授權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法院認定,碧桂園公司構成侵權
法院認定,2017年3月12日至3月22日,碧桂園公司為宣傳其樓盤,在其開發的碧桂園龍游公館項目樓盤舉行了“碧桂園·龍游公館·童夢奇緣”卡通系列活動,將“哆啦A夢”卡通形象的模型擺放于活動現場。同時,通過其微信公眾號“碧桂園龍游公館”,對活動進行了宣傳,并使用了“哆啦A夢”形象。
法院認為,艾影公司依據合法授權取得了包括“哆啦A夢”形象在內的著作權權益,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龍游碧桂園公司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在其商業營銷活動中使用“哆啦A夢”形象的行為侵害了艾影公司的美術作品展覽權,在其微信公眾號中使用“哆啦A夢”形象對該活動進行宣傳,侵犯了艾影公司對“哆啦A夢”形象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對龍游碧桂園公司提出的涉案活動系其委托第三方星海公司實施的主張,法院認為,該商業宣傳活動是以龍游碧桂園公司名義對外舉辦,微信公眾號“碧桂園龍游公館”賬號主體亦為該公司,其作為活動的舉辦方和受益方,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對該抗辯理由不予支持。
對龍游碧桂園公司提出的已超過訴訟時效的主張,法院認為,根據相關法律、司法解釋規定,應適用《民法總則》規定的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對該抗辯理由不予采信。
因艾影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因侵權受到的損失或龍游碧桂園公司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法院綜合考慮“哆啦A夢”卡通形象的知名度、商業價值、龍游碧桂園公司的侵權情節、主觀過錯等因素,并根據本案的疑難復雜程度、艾影公司委托代理人為本案付出的勞動及必要的差旅費用等因素,判決龍游碧桂園公司賠償艾影公司經濟損失11萬元,及為制止侵權支付的合理支出1.5萬元,共計12.5萬元。
蘇寧、萬達也曾涉訴“哆啦A夢”侵權
據“天眼查”查詢顯示,艾影(上海)商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2日,經營范圍主要為從事文具、玩具、服裝、鞋帽、文體用品、日用品、針紡織品、工藝禮品等的批發、傭金代理,上述商品的進出口業務,并提供售后服務與相關的咨詢服務、版權代理、品牌策劃咨詢。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2013年以來,艾影公司基于相關授權,提起了上百起針對“哆啦A夢”侵權行為的訴訟,其中被告不乏房地產企業,有的訴訟涉及知名企業。
例如,2014年11月,福州蘇寧置業有限公司因在福州蘇寧廣場使用“哆啦A夢”模型,及在宣傳海報中使用“哆啦A夢”、“大雄”、“靜香”、“胖虎”、“小夫”、“哆啦美”卡通形象,被判連帶賠償25萬元;2015年6月,重慶萬州萬達商業廣場有限公司因在萬州萬達廣場展出50個“哆啦A夢”模型,被判連帶賠償12萬元。
“天眼查”信息顯示,龍游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15日,由衢州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控股65.65%,衢州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由茂名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控股90%,而茂名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則是碧桂園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由此可以看出,龍游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是碧桂園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的曾孫公司。
判決書鏈接:
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5963c53e1b734c369160abeb0060d42a,艾影(上海)商貿有限公司與龍游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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