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市場監管體制改革的需要,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加強對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今日發布《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督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的截止日期為2019年10月19日。詳情如下:
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督規定(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了加強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督,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執法監督,是指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本部門所屬機構、派出機構和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檢查、評議、督促、糾正等活動。
第三條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關機構依照職責實施相關領域的執法監督工作。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法制機構在本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實施執法監督工作第四條 執法監督應當堅持監督執法與促進執法相結合、糾正錯誤與改進工作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 執法監督的范圍主要包括: (一)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執行情況;(三)公平競爭審查情況;(四)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具體行政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六)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情況;(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八)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等情況;(九)行政執法中是否存在不作為、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越權執法等行為;第七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核發行政執法證件,公開行政執法人員信息,并對行政執法證件的使用情況實行動態管理。第八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體審議。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主要審查以下內容:(四)是否違法設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等事項;(五)是否存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情形;(六)是否存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作出增加本單位權力或者減少本單位法定職責的情形;第九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起草涉及市場準入、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有關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過程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第十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應當依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暫行辦法》執行。第十一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下列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前,除已經法制審核的以外,均應當由本部門法制機構或者其他機構進行審核。未經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提交集體審議:(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進行法制審核的重大執法決定。第十二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等法律、法規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案件進行統計、分析。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向上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統計、分析報告。 第十三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開展法治市場監督管理建設評價工作,制定法治市場監督管理建設評價辦法、指標體系和評分標準,對本級和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法治建設情況進行評價。第十四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實施情況,或者對行政執法中具有普遍性的熱點、難點問題組織專項執法檢查。 專項執法檢查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關機構組織實施,必要時可以由法制機構組織實施。第十五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本級和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案卷進行評查。第十六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開展執法監督時,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調查有關情況:(一)查閱、復制、調取行政執法案卷和其他有關材料;(二)詢問行政執法人員、行政相對人和其他相關人員;(三)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機構進行檢測、檢驗、檢疫、鑒定等;第十七條 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向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開展執法監督工作的情況及相關數據。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開展執法監督工作的情況及相關數據。第十八條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開展執法監督的情況及時匯總、分析,經本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將執法監督的有關情況在適當范圍內予以通報。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執法監督工作中發現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存在問題較為嚴重的,經本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約談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第十九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本部門所屬機構、派出機構和執法人員存在不履行、違法履行或者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第二十條 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執法人員不履行、違法履行或者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經本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發出執法監督通知書,提出限期糾正的意見;必要時可直接予以糾正。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執法監督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糾正相關行政行為,并于糾正后十日內向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糾正情況。第二十一條 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普遍性問題或者區域性風險,經本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向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出執法監督建議書,提出完善制度或者改進工作的建議。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將有關情況報告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第二十二條 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執行執法監督通知書和建議書的,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通報批評,并可以建議有權機關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政務處分。 行政執法人員不執行執法監督通知書和建議書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通報批評、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或者政務處分。第二十三條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知識產權行政部門實施執法監督,適用本規定。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2004年1月18日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59號公布的《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執法監督與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和2015年9月15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8號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監督規定》同時廢止。
為適應市場監管體制改革的需要,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加強對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督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現就有關情況說明如下:(一)加強法治建設的需要。《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等黨中央、國務院文件中均明確提出了加強執法監督的重要任務。
(二)適應機構改革的需要。機構改革前,原工商、質監分別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監督規定》《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執法監督與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兩部規章。機構改革后,為適應新的執法體制,迫切需要統一規范有關執法監督制度。(三)解決現實問題的需要。市場監管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多、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市場監管執法中出現風險的可能性大為增加,一旦出現不作為、亂作為等執法不規范行為,就既損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又影響市場監管部門的執法權威。為此,市場監管部門必須以刀刃向內的勇氣,在執法活動中進行自我約束,加強對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征求意見稿主要建立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監督規定》《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執法監督與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設計的制度基礎上,針對目前市場監管執法實際,對執法監督范圍、執法監督方式等進行了梳理,突出了針對性和實用性。
按照立法進度安排,2019年7月,市場監管總局啟動征求意見稿的起草工作。經充分研究論證,于8月初形成初稿,經向總局有關司局和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征求意見并反復討論,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共二十四條,分別規定了立法目的、概念定義、監督原則、監督范圍、監督方式、監督手段、責任形式等,主要內容包括:
(一)明確概念定義,合理界定職責邊界。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督,主要包括層級監督和同級監督,具體是指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本部門所屬機構、派出機構和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檢查、評議、督促、糾正等活動。關于職責分工,明確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關機構依照職責實施相關領域的執法監督工作。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法制機構在本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實施執法監督工作。(二)全面科學確定執法監督范圍。征求意見稿將執法監督范圍確定為十項,基本涵蓋了市場監督管理的各類執法行為,主要包括:一是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執行情況;二是抽象行政行為,如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公平競爭審查情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等;三是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具體行政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等情況;四是關于行政執法公示情況,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情況;五是行政執法中是否存在不作為、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越權執法等行為。(三)豐富完善執法監督方式。征求意見稿將執法監督方式確定為十項,主要包括:一是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管理;二是對抽象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核、公平競爭審查;三是對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的審核、聽證、復議等;四是專項監督,如法治建設評價、專項執法檢查、案卷評查等。(四)細致規定執法監督手段。針對監督發現問題的情形,征求意見稿規定了通報、約談、糾正、制發執法監督通知書或者建議書等方式,切實做到違法必究。(五)明確執法監督責任形式。對于不執行執法監督通知書和建議書的,分別規定了被監督機構和人員的責任形式,以增強執法監督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關于檢測認證前應該怎么收集相關的資料?認證前期所準備的相關資料不知道是否可以找咨詢公司進行處理?商標注冊商標轉讓前應該怎么檢查商標?這些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等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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