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產品認證知識普及
(一)認證機構代碼(3位) 認證部分 我國的有機產品標志涵義:形似地球,象征和諧、安全,圓形中的"中國有機產品"和"中國有機轉換產品"字樣為中英文結合方式,既表示中國有機產品與世界同行,也有利于國內外消費者識別;標志中間類似種子圖形代表生命萌發之際的勃勃生機,象征了有機產品是從種子開始的全過程認證,同時昭示出有機產品就如同剛剛萌生的種子,正在中國大地上茁壯成長;種子圖形周圍圓潤自如的線條象征環形的道路,與種子圖形合并構成漢字"中",體現出有機產品植根中國,有機之路越走越寬廣。同時,處于平面的環形又是英文字母"C"的變體,種子形狀也是"O"的變形,意為"ChinaOrganic";轉換產品認證標志的褐黃色:代表肥沃的土地,表示有機產品在肥沃的土壤上不斷發展;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綠色:代表環保、健康,表示有機產品給人類的生態環境帶來完美與協調。橘紅色代表旺盛的生命力,表示有機產品對可持續發展的作用。 根據《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規定,進口的有機產品應當符合中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并符合有機產品***標準。未獲得中國有機產品認證的產品,不得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及標簽上標注"有機產品"、"有機轉換產品"("ORGANIC"、"CONVERSIONTOORGANIC")等誤導公眾的文字表述。 為進一步完善有機產品認證制度,規范有機產品認證活動,保證認證活動的一致性和有效性,***認監委根據《產品質量法》、《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對2005年6月發布的《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以下簡稱新版實施規則)進行了修訂,同時制定了《有機產品認證目錄》(以下簡稱認證目錄)。新版實施規則、認證目錄自2012年3月1日起實施,"***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備案管理系統"也同步開通啟用。新的有機產品認證制度較以往有以下突出特點: 所有獲得有機產品及無公害農產品、良好農業規范等認證的食品、農產品、能夠在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進行查詢,查詢內容包括該產品名稱、數量、生產企業名稱、地址等信息。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百度百科、搜狗百科、360百科、知乎、市場監督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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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機構代碼由認證機構批準號后三位代碼形成。內資認證機構為該認證機構批準號的3位阿拉伯數字批準流水號;外資認證機構為:9+該認證機構批準號的2位阿拉伯數字批準流水號。
(二)認證標志發放年份代碼(2位)
采用年份的***2位數字,例如2011年為11。
(三)認證標志發放隨機碼(12位)
該代碼是認證機構發放認證標志數量的12位阿拉伯數字隨機號碼。數字產生的隨機規則由各認證機構自行制定。
未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產品或者初次獲得有機轉換產品認證證書一年內生產的有機轉換產品,不得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及標簽上標注"有機產品"、"有機轉換產品"字樣。
獲證產品(如為加工產品,有機成分需在95%以上)應在產品的最小包裝上使用有機產品***標志及其***編號(有機碼)、認證機構名稱或者其標識。
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應當在有機產品認證證書限定的產品范圍、數量內使用,每一枚標志有***編碼,可在***認監委"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網址http://food.cnca.cn)查詢該編碼。
由于價格較高,并且認證、質量控制程序較復雜,有機產品與普通產品的營銷渠道也存在不同。建議廣大消費者到有機產品專賣店、大型商場、超市購買有機產品,盡量不要到農貿市場、批發市場或在不可信的網站購買有機產品。
消費者在購買有機產品時,應當查看產品或產品銷售包裝上是否使用了有機產品***標志,并同時標注了有機碼、認認證機構名稱或標識,也可向銷售單位索取認證證書、銷售證等證明材料,查看所購買的有機產品是否在證書列明的認證范圍內。同時,還可在***認監委“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food.cnca.cn)中查詢該有機碼對應的產品信息。
如果消費者在購買有機產品時發現問題,可與銷售單位進行核實,也可撥打12365、12315電話向質檢、工商部門投訴、舉報。
有機食品中農藥和化肥的殘留量大大低于普通食品。盡管一些研究人員和消費者認為有機方式生產的食品在口感和營養方面比普通食品要好得多,但目前還沒有這樣的指標能區分出有機食品和普通食品。至于外觀,有機食品和普通食品沒有明顯區別,有時有機食品賣相甚至要差一些。
從國際有機產業發展看,有機生產有三個要素:一是不使用基因工程技術,二是不使用化學合成的物質,三是強調生態平衡和可持續的生產技術。
目前,國內關注較多的是不使用基因工程技術和不使用化學合成的物質,而忽視了生態平衡和可持續的生產技術。一是有機生產方式產生之初,之所以不使用化學合成物質,更多的是考慮降低能源消費、減少資源損耗、削減對于環境和生態系統的污染,減少農產品中農藥和獸藥等的殘留只是有機產業發展的理由之一,但并不是發展有機產業的***理由。二是有機產品雖然農藥和獸藥殘留會較低或沒有,但并沒有統計學證據證明比常規產品更安全。三是科研機構研究表明,有機農業只能養活30到40億人口,而地球現在已經剛剛慶祝第70億位居民的誕生,過度發展中國有機農業將影響中國糧食安全,而且中國有機產業發展無法脫離我國社會誠信整體水平有待提高的現狀。
總體來講,有機產品由于生產方式的不同,會對終產品質量安全產生一定影響,對降低產品農獸殘會有比較大的幫助,但在重金屬、衛生指標方面的貢獻有限。發展有機產業***的貢獻應該是生態環境的改善、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和實現農民增收。
目前全國有機產品生產、加工企業有5000多個,有機生產面積已經達到200多萬公頃。自2004年以來,***認監委已組織地方認證監管部門累計檢查有機認證機構67家次、有機獲證企業1350家次、抽查有機獲證產品1622批次,近年有機產品監督抽檢合格率均在95%以上。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質檢總局第67號令是規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有機產品認證活動以及有機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活動的規章;
《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規定了有機產品認證機構如何開展認證的程序和基本要求;
《有機產品》***標準(GB/T19630-2011)是有機產品生產、加工、標識、銷售和管理應達到的技術要求。
***認監委負責有機產品認證活動的統一管理、綜合協調和監督工作。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統稱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所轄區域內有機產品的認證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開展監督檢查的方式主要有:對認證機構開展監督檢查,對獲得認證企業進行現場檢查,對獲得認證的產品進行監督抽檢,對產品標志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等。
有多種方法可以投訴和舉報,一是向認證機構進行投訴;二是撥打12365、12315向所在質監、工商部門投訴舉報;三是可以向***認監委進行投訴舉報,***認監委投訴受理電話為:010-82262671。
一是"嚴"字當頭,生產、認證更加嚴格。一是生產、加工和標識、銷售標準更加嚴格。如同一生產單元內一年生植物不能進行平行生產,生產和加工過程中允許使用的投入物質增加了使用限定條件,使用標準附錄之外的投入物質需由***認監委組織專家進行評估,轉換期內允許使用認證標志要求更為嚴格,有機產品中不能檢出任何禁用物質殘留,銷售產品需使用銷售證并建立"一品一碼"追溯體系,銷售場所不能進行二次分裝、加貼標識等。二是認證程序更加嚴格規范。如要求對產地環境必須進行監測(檢測),現場檢查需覆蓋所有生產活動范圍,規定對產品所有生產季(茬)均需現場檢查,對所有認證產品都要進行產品檢測,認證活動需提前報告監督部門,認證證書由***認監委信息系統統一賦號,同時增加了證書撤銷、暫停、注銷的條件等。三是建立了不良企業退出機制。對因不誠信、違規使用有機生產禁用物質、超范圍使有***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等問題而被撤銷認證證書的企業,任何認證機構在1-5年內不得再次受理其有機產品認證申請。同時,對于有機產品認證證書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延續的,獲證企業再次申請有機產品認證時,必須重新進行有機生產轉換。
二是可操作性增強,統一認證尺度。認證程序要求更加細化,《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從原來的七章3500字,增加到10章9000字,增加了"再認證"、"證書撤銷、暫停和注銷"及"銷售證"、"投入特評估"等內容,可操作性大大增強。對原先由認證機構自由裁量的內容進行統一要求,如統一認證產品目錄,統一轉換期判定、現場檢查范圍和頻次、產品和環境檢測要求,細化證書撤銷、暫停、注銷條件,明確證書暫停時間,規定撤銷和注銷的證書不得以任何理由恢復等。
三是建立了有機產品追溯體系。嚴格規范產量衡算、收獲、加工、包裝、銷售等環節的認證檢查過程,要求在獲證產品或者產品的最小銷售包裝上,加施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或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志)及其***編號、認證機構名稱或者其標識,配合使用銷售證,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確保發放的每枚有機產品認證標志能夠從市場溯源到所對應的每張有機產品認證證書、獲證產品和生產企業,做到信息可追溯、標識可防偽、數量可控制。自2012年3月1日起,有機產品生產企業應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在銷售的有機產品或者產品的最小銷售包裝上,加施***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含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志)及其***編號(有機碼)、認證機構名稱或者其標識。2012年3月1日前已從認證機構領取***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或已印制帶有***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產品包裝的,應在2012年7月1日前使用完畢。屆時消費者還可通過***認監委"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food.cnca.cn)中進行查詢、驗證。
四是按照風險評估的原則,將不適宜開展有機產品認證的產品排除在《有機產品認證目錄》之外,不得再開展有機產品認證。目前,目錄包括了蔬菜、牛奶、肉類等37大類127種產品。同時,***認監委將基于風險分析原則,對《有機產品認證目錄》進行動態調整。
五是引入風險分析和風險管理概念。把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作為開展有機產品認證活動和監督管理、加強科學性和權威性的重要手段,在《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等文件中多處提及風險評估。認證機構在現場檢查、產品抽樣檢測、證后監督中應依據產品生產、加工工藝和方法、企業管理體系穩定性、當地誠信水平等判定有機生產、加工風險并采取相應措施。監督管理部門建立風險監測和預警制度,依據風險評估對有機產品認證活動實施監管,并根據風險等級對相關產品、地域進行風險預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