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各地知識產權典型案例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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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在2025年全國知識產權周新疆分會場啟動儀式上,公布了2024年知識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
人民法院判決伊寧市某椒麻雞店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糾紛案
2023年4月23日,烏魯木齊某食品有限公司與烏魯木齊佰某食品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伊寧市某椒麻雞店涉嫌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經審理查明,烏魯木齊某食品有限公司將商標授權給烏魯木齊佰某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經過長期的宣傳使用,商標在新疆地區具有一定的知名度。馬某經核準注冊“黃某兒子娃娃椒麻雞”“二某兒子娃娃椒麻雞”商標,但其在經營及實際使用時,先后在其經營的伊寧市某椒麻雞店門頭,將“兒子娃娃椒麻雞”用大號字體放于店面門頭及店內菜單中心顯著位置,將“黃某”“二某”字體縮小放置于上方,對其注冊商標進行改變,改變后的標識突出了權利人注冊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兒子娃娃”,與注冊商標構成近似,兩者使用在新疆地區的同一種服務上,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或者誤認,伊寧市某椒麻雞店不規范使用其核準注冊商標“黃某兒子娃娃椒麻雞”“二某兒子娃娃椒麻雞”的行為,構成對烏魯木齊某食品有限公司、烏魯木齊佰某食品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權。2024年3月25日,伊寧市人民法院判令伊寧市某椒麻雞店停止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并賠償相應經濟損失以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共10萬元。伊寧市某椒麻雞店不服提起上訴,2024年8月7日,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案例二
人民法院判決某啤酒釀造公司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2023年10月9日,新疆某啤酒有限責任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某啤酒釀造公司生產銷售的“烏蘇河”啤酒涉嫌侵犯其“烏蘇”注冊商標專用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經審理查明,某啤酒釀造公司在其產品瓶貼上突出使用“烏蘇河啤酒”字樣,將“烏蘇河”商標性使用在與新疆某啤酒有限責任公司的“烏蘇啤酒WUSU及圖”“烏蘇”等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容易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某啤酒釀造公司作為啤酒生產企業,應當知道“烏蘇”商標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卻仍在其產品上使用與新疆某啤酒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明顯具有攀附注冊商標知名度的惡意,屬于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經對比,被訴侵權產品所使用的包裝、裝潢與新疆某啤酒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涉案權利產品的包裝、裝潢,從顏色搭配、整體布局,到主要部分的文字、圖案幾乎相同,在整體視覺效果上無實質性差異,且均系啤酒產品,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和混淆,其仿冒權利產品包裝裝潢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2023年12月23日,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判令某啤酒釀造公司停止侵害“烏蘇”注冊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停止使用其企業名稱,限期十天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后的企業字號中不得含有“烏蘇”字樣,銷毀侵權外包裝標貼、賠償相應經濟損失以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共50萬元。某啤酒釀造公司不服提起上訴,2024年6月26日,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案例三
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辦理楊某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2023年4月至5月,某煙酒店的經營者楊某某在明知是假冒“伊力牌”注冊商標的白酒的情況下,多次低價購買該白酒并銷售出150件,銷售額計5.8萬元。2023年8月11日,楊某某主動向公安機關退繳全部違法所得5.8萬元。2023年9月11日,烏魯木齊市公安局水磨溝區分局以楊某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向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同年改變管轄至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受理后,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加強釋法說理,促成楊某某認罪認罰,并督促其向權利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楊某某于2024年8月2日向“伊力牌”注冊商標所有人新疆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賠償金10萬元,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對楊某某予以訓誡。(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案例四
庫爾勒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局查處庫爾勒某歌廳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放映其作品案
2024年10月23日,根據日常檢查線索,庫爾勒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執法人員對庫爾勒某歌廳涉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放映其作品案進行調查。經查,該歌廳從2024年1月開始,在未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的情況下,通過場所內點唱系統放映著作權人的作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侵犯他人著作權行為。2024年11月13日,庫爾勒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局責令該歌廳停止侵權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自治區黨委宣傳部)
案例五
哈密市公安機關查處某化工儀器有限公司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2024年6月3日,哈密市公安機關收到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線索,稱哈密市某化工儀器有限公司在中標后,公司股東孟某某為非法獲利,將涉嫌侵權假冒螺桿空壓機冷卻液、空氣壓縮機油,按照中標合同契約提供給某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使用。公安機關于6月5日立案偵查。經查明,犯罪嫌疑人孟某某勾結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詹某某(犯罪嫌疑人),組織人員購進國產潤滑油產品后灌裝至假冒“復盛”牌螺桿空壓機高級冷卻液和“阿特拉斯”牌空氣壓縮機油的包材內,并通過物流發貨。經進一步深挖,查實了以詹某某為首的犯罪團伙涉及全國多個省市的制假售假行為,抓獲犯罪嫌疑人5人,搗毀制假售假窩點2處,查扣侵權假冒螺桿空壓機冷卻液60桶、空氣壓縮機油170桶,涉案金額500余萬元。2024年10月,該案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自治區公安廳)
案例六
塔城市農業農村局查處齊某某侵犯植物新品種權案
2024年8月7日,塔城市農業農村局接到某種子有限公司舉報,稱塔城地區塔城市某鎮某村地塊存在非法生產繁育“C1563”玉米雜交種(品種權號:CNA20151153.2)行為,侵犯了其植物新品種權。經查,該涉案地塊負責人為齊某某,執法人員將涉案地塊抽樣取證的樣品送往北京玉米種子檢測中心與“C1563”標準樣品進行真實性比對,比較點位數為40.差異點位數為0.結論為極近似或相同,齊某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侵權事實成立。塔城市農業農村局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該案的損害賠償進行調解。2024年9月5日,經過調解雙方達成協議,齊某某承諾立即停止侵犯“C1563”植物新品種權的行為,賠償某種子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含維權費用)120萬元,并對其未經許可生產繁育的700畝“C1563”玉米雜交種進行銷毀。(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案例七
烏魯木齊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查處某娛樂有限公司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放映其作品案
2024年3月26日,烏魯木齊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接到群眾舉報,稱某娛樂有限公司違規播放院線正上映的熱門電影,且電影為槍版盜版,遂于3月27日,對該公司立案調查。經查,截至2024年3月31日,某娛樂有限公司放映多部未取得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影共64場次,違法所得5142.72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2024年10月14日,烏魯木齊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對某娛樂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沒收違法設備和違法所得,并處1.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
案例八
烏魯木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處理某節水器材經銷部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
2024年4月9日,請求人向烏魯木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提出“拉扣開關三通”(專利號:ZL201430168059.2)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稱烏魯木齊市米東區某節水器材經銷部未經請求人授權,生產、銷售與涉案專利相同的拉扣開關三通,侵犯了請求人的外觀設計專利權。經審理查明,請求人是涉案專利的專利權人,該專利法律狀態有效。米東區某經銷部生產、銷售的拉扣開關三通產品外觀與涉案專利外觀設計要素相同,落入了涉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其行為構成侵權。烏魯木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第六十五條之規定,作出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責令烏魯木齊市米東區某節水器材經銷部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案例九
精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查處某枸杞干果行侵犯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專用權案
2024年1月29日,博州精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執法人員對位于精河縣某枸杞干果行依法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現場發現約100公斤散裝無標識枸杞,6個印制有“精河枸杞”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包裝禮盒,當事人現場未能提供散裝枸杞購貨票據,且無法提供“精河枸杞”地理標志注冊商標權利人授權使用的相關材料。截至執法人員檢查時,該枸杞干果行使用上述包裝禮盒共銷售散裝枸杞6公斤,銷售金額600元。經查,該枸杞干果行未經注冊商標權利人精河縣枸杞協會許可,且無法證明所購進散裝枸杞符合“精河枸杞”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定,在同一類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標識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七)項的規定,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精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案例十
烏魯木齊海關所屬阿拉山口海關查獲以市場采購方式侵權鞋案
2024年4月,烏魯木齊海關所屬阿拉山口海關對新疆某公司申報以市場采購方式出口的貨物實施查驗時,發現5107雙使用了“HERMES"“BIRKENSTOCK”等多個標識的運動鞋存在侵權嫌疑。經權利人確認,該批運動鞋均為侵權貨物,海關依法予以扣留。隨后,阿拉山口海關又查獲6批涉嫌侵權的出口運動鞋,涉及“LOUIS VU IT TON”“GUCCI”“CHANEL”等多個標識,涉案貨物數量4.14萬雙,涉案貨值金額171.18萬元。經權利人確認,上述運動鞋均為侵權貨物,海關依法予以扣留,并移交公安機關偵辦。(烏魯木齊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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