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低空經濟企業落戶:對新落戶(在本市經營不滿1年)的低空經濟企業,經營范圍為eVTOL(電動垂直起降航空器)及大、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整機研發制造、核心零部件研發制造與商業運營等,實繳注冊資本規模2000萬元以上(含本數),經與市政府或落地區政府簽訂合作協議,承諾第二年納入本市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于4000萬元,在其完成第二年承諾時按實繳注冊資本的5%給予不超過2000萬元的落戶獎勵。
支持低空經濟企業增資擴產:對低空經濟企業新增項目總投資額達到5億元以上的重大工業投資項目或上市公司本地工業投資項目,按不超過項目實際發生的固定資產總投資費用的20%、給予不超過5000萬元的資助。
支持低空經濟企業技術改造:鼓勵低空經濟企業實施高質量的技術改造,提高企業智能化、綠色化、融合化發展水平,按照項目總投資額的一定比例分類分檔予以資助。加大對技術改造項目銀行貸款、融資租賃等貼息力度。
強化重點企業支持:強化空間、技術、資金、人才、數據、用能等關鍵要素高效精準供給,鼓勵符合條件的低空經濟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綜合運用信貸、債券、融資擔保、產業基金等多種工具,加強金融供需方的精準匹配,支持低空經濟領域專精特新“小巨人”、制造業單項冠軍、隱形冠軍等企業培育發展。
加快推動載人eVTOL等低空航空器產業化:加速載人eVTOL、飛行汽車等應用產品產業化發展。對研制載人eVTOL、飛行汽車并實現銷售的在深圳實際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低空經濟企業,給予一定比例銷售獎勵。
鼓勵產業關鍵技術研發:聚焦航空器系統和飛行保障領域,鼓勵行業上下游聯合高校、科研院所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支持在本市經營的低空經濟企業主要圍繞航空器本體軟硬件能力、低空飛行保障相關技術推進研發。獲得立項的給予不超過3000萬元資助。
支持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應用:對于符合條件的首臺(套)設備、首版次軟件,按照一年內產品實際銷售總額的30%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資助。將市場占有率位居前列的企業納入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庫,對獲得國家級或深圳市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稱號的,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支持eVTOL航空器和無人駕駛航空器適航取證:對獲得中國民航局頒發的eVTOL航空器和無人駕駛航空器型號合格證和生產許可證并在本市經營的低空經濟企業給予獎勵,其中eVTOL航空器1500萬元,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500萬元,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300萬元。每個企業每年資助不超過3000萬元,同一型號僅獎勵一次。
鼓勵做大低空物流市場規模:對在深圳開通低空物流配送新航線(起點或終點至少一個在深圳市內)的低空經濟企業給予獎勵。
鼓勵開通通航短途運輸航線:對在深圳開通取得行業主管部門審批且在公開渠道售票的通航短途運輸航線并常態化運營的低空經濟企業給予獎勵。
培育城市空中交通新業態:對取得行業主管部門審批的深圳首條eVTOL商業航線運營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鼓勵拓展多領域應用:鼓勵企業拓展無人駕駛航空器、直升機、eVTOL在電力巡線、港口巡檢、航拍測繪、農林植保等領域的商業化應用,開發空中游覽、編隊表演等服務項目。舉辦全國性創新示范應用大賽和無人駕駛航空器競速等飛行賽事。推動低空飛行與軌道、機場等開展聯運,不斷豐富低空經濟新業態。
支持開展低空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各區以補投結合為原則,推進低空基礎設施建設。結合我市極速先鋒城市建設,同步推進5G-A應用示范、衛星通信創新應用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區建設通用航空運行保障基地,建設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測試場和eVTOL及大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樞紐起降場。
匯聚低空經濟高端人才:大力引進全球低空領域高層次人才,對頂尖人才提供事業平臺、科研經費、團隊支持、生活保障等一攬子“政策包”。支持符合條件的低空經濟高端人才申報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最高獎勵150萬元。
支持打造高端創新載體:其中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按照我市現有政策給予獎勵;符合條件的民航重點實驗室,按照不超過項目投資額的30%,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
鼓勵開展低空經濟標準規范制訂:鼓勵在深圳實際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產業聯盟、企業等牽頭制定并發布的低空制造、低空應用、低空保障等領域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經認定,分別對應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每個申報主體年度獎勵累計不超過500萬元。
發揮國企作用加大國資投入:加大公共基礎設施供給。鼓勵市區政府積極盤活存量土地資源,支持社會資本參與低空飛行基礎設施建設運營,鼓勵社會資本建設的低空飛行基礎設施向社會開放共享。
發揮政府專項資金和投資引導基金作用:設立面向低空經濟產業集群的專項資金,建立專項資金引導基金聯動機制。成立低空經濟產業基金,引導和推動存量子基金支持低空經濟產業項目投資。
創新低空經濟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面向低空經濟產業的純信用、低成本信貸、中長期技術研發、技術改造等貸款等產品。
支持交流推廣活動:對以市政府名義在深圳主辦的會議、論壇和展覽,按專業審計機構專項審計確認為實施該項目實際發生的總投資費用給予全額資助,不超過300萬元。
龍崗區關于促進低空經濟
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建設低空先進技術應用平臺:鼓勵在龍崗區建設與落實市低空經濟部署相關的研究機構,經核準符合條件的,前3年給予不超過年實際運營經費的40%補貼,不超過4000萬元。
支持建設專業化研發平臺載體:對經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民用航空局等國家部委(局)認定的低空領域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服務平臺或創新載體,在龍崗設立的實驗室/聯合實驗室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各類研發平臺獲得市獎勵的,按照市資助金額的20%予以配套資助,單個主體不超過200萬元。
推動整機研制項目落戶:對于新遷入的上一年度產值或營收規模達到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整機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150萬、300萬、1000萬和2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吸引低空核心部件和關鍵材料企業落戶:對于新遷入的上一年度產值或營收規模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5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60萬、150萬、300萬和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鼓勵企業加大投資:低空領域工業、制造業企業年新增納入本區統計核算的固定資產投資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金額(不含地價)的2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年度資助不超過3000萬元。
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于制造業產值規模首次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3億元的低空經濟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于服務業營收規模首次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1億元、3億元的低空經濟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30萬元、50萬元和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鼓勵產業鏈招商引資:鼓勵協會、研發機構、企業等主動聯系、推薦低空經濟產業鏈上下游相關企業在龍崗注冊落地。
支持開設低空載人航線服務:按上年度該企業在本區所開航線實際飛行成本的50%予以補貼,每個企業每年度不超過500萬元。對在區內乘用低空載人交通工具的企業和機構,符合一定條件的,給予乘用獎勵,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1500萬元。
支持開設低空物流航線服務:對新開設航線的企業,每條航線完成年度5000架次飛行給予一次性補貼20萬元。每個企業每年度不超過1000萬元。
支持拓展低空應用場景:為開展飛行表演、空中游覽、航拍航攝、低空文化科普等場景運營服務的企業提供便利條件,鼓勵發展無人機競速等航空運動,開展低空工業旅游等活動,豐富低空經濟業態。
鼓勵擴大公共服務領域應用:擴大龍崗區在應急救援、醫療物資配送、違建巡查、森林防火、公安巡邏、城市消防、國土測繪、環境保護等公共服務領域無人機、直升機等低空飛行器應用。
支持無人機綜合測試基地運營:對經備案的、提供免費或低收費公共服務的無人機飛行試驗場的運營企業,給予租金、設備購置、人員工資等運營費用補貼,運營費用按照年實際運營成本50%進行補貼,年度不超過300萬元
鼓勵行業通用認證標準建設:鼓勵第三方機構開展行業通用的認證檢測標準研究,依托無人機測試場形成測試、檢驗、認證等產業標準化生態建設,研究建立低空通航運營標準、起降點建設標準等。
鼓勵開展低空檢測認證服務:鼓勵企業、機構等開展檢驗檢測、標準制定、適航審定等服務,對核準的項目,按實際投入的20%給予資金補貼,單個主體不超過500萬元。
鼓勵低空金融服務:對投保低空飛行新產品首保,或投保與低空飛行器生產相關保險的制造企業,給予年度總保費金額20%、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支持舉辦行業會議與學術論壇:鼓勵在龍崗區舉辦低空經濟產業峰會、高端論壇等提升低空經濟行業影響力的專題活動,對于獲國家、省、市級批復,或經產業部門列入重點計劃清單的活動,對其承辦企業或機構,按照活動舉辦費用的50%給予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打造低空飛行試驗區:在坂田等區域打造低空飛行試驗區,完善覆蓋地面、空中的物流及信息實驗設施,開展低空融合飛行相關測試及驗證,形成低空融合飛行示范性效應,為運營企業提供試飛場景。
打造低空產業集聚區與制造基地:在坂田等區域打造低空產業集聚區,對入駐的企業按房屋實際租金的50%給予補貼,每個企業每年度不超過100萬元。
支持低空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在龍崗建設無人機小型起降點、智能起降機柜、中型起降場、載人eVTOL起降場、直升機起降平臺等低空基礎設施,給予相關企業實際建設費用50%的一次性補貼(不包含航空器采購及軟件系統),每個起降場地不超過2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度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加強低空經濟人才引育:將低空經濟產業納入深龍英才認定范圍,并依法依規在名額分配、住房保障等方面適當傾斜。
寶安區關于促進低空經濟
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鼓勵引進低空經濟重要機構:對于建設按照實際建設投入進行一次性補貼,單個機構不超過1000萬元。
支持建設無人機飛行試驗場:其中,建設費用補貼按照實際建設投入進行一次性補貼,不超過500萬元;運營費用按照每年實際運營費用進行補貼,每年度不超過300萬元。
鼓勵企業開展低空經濟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對在寶安區建設低空經濟相關基礎設施的企業,分類別給予補貼。對在寶安區建設中型起降場、大型起降樞紐、載人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以下簡稱eVTOL)起降場、直升機起降平臺的企業,按照實際建設投入的50%進行一次性補貼(不包含航空器采購及軟件系統),每個起降場地不超過300萬元
支持開設貨運應用場景航線:對于同時開設微輕小型無人機、中大型無人機的貨運航線企業,每家企業每年度該項補貼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支持開設載人應用場景航線:其中,空中觀光游覽類每人100元/架次,市內交通類每人200元/架次,城際交通類每人300元/架次,每家企業每年度不超過1000萬元。
支持企業申請適航審定:對將總部或研發、生產制造落戶在寶安區,并在中國開展eVTOL適航審定的企業,按照型號合格審定全流程中所需的eVTOL航空器費用的50%予以補貼,每家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
加大空間保障力度:對新引進的落戶寶安區的開展低空保障、運營服務、低空零部件及整機研制的低空經濟企業和低空經濟相關行業協會,連續三年分類別給予補貼。
推動整機研發、制造和運營項目落地:對于落地寶安區的載人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eVTOL)、非載人無人機等飛行器的整機研發、制造及運營項目,項目投資金額(不含地價)達到1億元及以上的,按項目投資金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家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
突破核心零部件及關鍵材料:大力培育引進低空核心零部件及關鍵材料研制企業,對于落地在寶安區的主控芯片、精密元器件、核心傳感器/連接器、航空級碳纖維機體等核心零部件或關鍵材料項目,項目投資金額(不含地價)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的,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金額(不含地價)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家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
鼓勵擴大公共服務領域應用:支持拓展通用航空在城管巡查、醫療救助、森林滅火、城市消防、應急救災、國土測繪、交通指揮等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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