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合肥市重要產品追溯體系政策條款兌現考評辦法》的通知
根據《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商務部分)》精神,為支持企業加入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市商務局制定了《合肥市重要產品追溯體系政策條款兌現考評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合肥市重要產品追溯體系政策條款兌現考評辦法
根據《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商務部分)》文件精神,為支持企業加入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特制定本考評辦法。
一、考評依據
《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商務部分)》第十五條“支持企業加入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對企業銷售全程可追溯產品的數量占比等開展綜合考評,考評達到優秀等次且排名靠前的企業,分檔給予10萬元到50萬元獎勵。
二、評分標準
(一)分值設置
1.基礎分和排名分
根據蔬菜、肉類數據量、有效數據、進出平衡、可關聯數據、查詢量等指標設置基礎分20分,根據全程可追溯占比指標設置排名分80分,另設置加分內容和減分內容。
基礎分20分,根據業態特點設定評分細則,詳見附表1.
排名分80分,其中,全程可追溯的信息條數排名占60分,全程可追溯的信息所含交易重量排名占20分。詳見附表2.
2.加分內容
(1)鼓勵周谷堆發揮全市菜籃子作用,凡全程可追溯信息中含有周谷堆交易場所或環節信息的,其下游各節點企業的該條“全程可追溯信息的信息條數”,在計算時增加0.2條信息條數,按1.2條計算。
(2)鼓勵使用智能電子秤和智能追溯框等先進設備開展追溯活動,凡使用智能電子秤進行出貨交易和使用智能追溯框實施流轉的,其追溯活動產生的“全程可追溯信息的信息條數”,在計算時增加0.5條信息條數,按1.5條計算。
(3)開展可追溯優選菜試點的超市和配送等企業,總得分加3分。
上述加分內容,由合肥市大數據公司進行核實后上報。
3.減分內容
節點企業由于管理原因出現一般性的數據錯誤,經查實,出現1條扣0.3分,最多扣6分;節點企業由于主觀故意出現較大的數據錯誤,每條扣1分,最多扣6分,情節嚴重的,直接判定為年度不合格企業。
(二)信息條數和所含重量的計算方法
我市“全程可追溯信息”的定義是起點為農業種植企業或養殖企業,經過批發、屠宰、配送等諸多環節,終點為超市、菜市場的客戶或團體消費單位的一條完整合成數據鏈。
企業的某條進出數據,如果是我市某條全程可追溯信息的一個環節,則認定企業擁有一條“可追溯信息”條數,其所含重量為“可追溯的信息所含交易重量”。
三、考評周期
由于2023年1-3月,合肥市重要產品追溯系統處于新舊系統轉換時期,造成部分企業數據不全。經與市財政部門研究,現將本次獎補政策的本條款的考評周期調整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其中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為重點考評月度,其數據在計算時占比較高。
四、合格和優秀等次
(一)合格等次
1.超市:凡超市門店每天須至少達到10條進場數據,20條出場數據;每月至少有20天合格,為月度合格門店,達不到為月度不合格門店。
超市企業擁有門店的超過1家的,若有30%以上門店不合格,則判定為月度不合格企業。
2.菜市場:凡菜市場門店每天須至少5條進場數據,15條出場數據;每月至少有20天合格。
菜市場企業擁有門店的超過1家的,若有30%以上門店不合格,則判定為月度不合格企業。
3.批發市場:每天至少50條進場數據,100條出場數據;每月至少有20天合格。達不到上述條件的,為月度不合格企業。
4.配送企業:每天至少5條進場數據,15條出場數據;每月至少有20天合格。達不到上述條件的,為月度不合格企業。
5.屠宰企業:每天至少3條進場數據,10條出場數據;每月至少有20天合格。達不到上述條件的,為月度不合格企業。
6.團體消費單位:凡團體消費單位門店每天須至少達到5條進場數據;每月至少有20天合格(學生假期相應扣除)為月度合格門店,達不到為月度不合格門店。
團體消費單位擁有門店的超過1家的,若有30%以上門店不合格,則判定為月度不合格企業。
本次考評周期,凡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重點考評月度中,有1個月不合格的,為年度不合格企業。以后考評周期,全年有3個月不合格的,為年度不合格企業。
所有業態的年度不合格企業均不參加排名,不得排名分,不確定為優秀等次。
(二)優秀等次
分業態確定優秀等次,以考核總得分排名錄取,其中超市取前6名,菜市場取前11名,批發市場取前4名,配送企業取前4名,屠宰企業取前4名。
四、考核名次與對應獎勵金額
考核名次與對應獎勵金額,參見附表3《2023年合肥市重要產品追溯體系政策條款考核名次和對應獎勵金額表》,最終以本考評年度實際產生的追溯數據的數量和質量進行優化調整。
五、 獎勵的方式
采用免申即享。2024年4月,對參與2023年我市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各節點企業和門店在市級追溯平臺的追溯數據進行歸集、統計、分析、考評、排名,計算考核總得分和排名,確定優秀等次,經公示無異議后兌現獎補。
附表1.6 | |||||
團體消費單位基礎分打分表 | |||||
序號 | 考核指標 | 分值 | 計分方法 | 得分 | 備注 |
1 | 進出場數據總量 | 5 | 月進場數據總量/門店總數/10/20*5 | 此項得分高于5分的,按照5分計算。 | |
2 | 合格門店 | 5 | 合格門店/門店數量*分值 | ||
3 | 有效數據 | 2 | ((進場數據量-無效數據量)/進場數據量)*分值 | 數據出現品名為空,價格異常,基地與產地矛盾,供貨客戶與供貨市場矛盾等情況的視為無效數據。 | |
4 | 可關聯數據 | 2 | (可關聯進場數據量/進場數據量)*分值 | 可關聯的數據應滿足三個條件:(1)上游單位完成在平臺的注冊(2)有交易信息。(3)蔬菜有承諾達標合格證、豬肉有檢疫檢驗信息; | |
5 | 可追溯食用農產品品類覆蓋率 | 3 | 進場品類數/團體消費業態可追溯食用農產品品類數*分值 | 進場品類數:被考核團體消費通過追溯系統錄入的進場食用農產品品類數;團體消費業態可追溯食用農產品品類數為考核期內超團體消費態在追溯系統內有過進場記錄的食用農產品品類數。 | |
6 | 查詢情況 | 3 | 查詢人次/團體消費業態查詢人次*(團體消費單位總數-1)*分值 | 查詢人次為被考核團體消費考核期內查詢人次和;團體消費業態查詢人次為考核期內所有團體消費單位的查詢人次之和。 | |
合計得分 |
附表2 | ||
各業態排名分計算表 | ||
全程可追溯的信息條數排名分 | 全程可追溯信息所含 交易重量排名分 |
|
第1名 | 60 | 20 |
第2名 | 58.5 | 19.5 |
第3名 | 57 | 19 |
第4名 | 55.5 | 18.5 |
第5名 | 54 | 18 |
第6名 | 52.5 | 17.5 |
第7名 | 51.5 | 17.2 |
第8名 | 50.5 | 16.9 |
第9名 | 49.5 | 16.6 |
第10名 | 48.5 | 16.3 |
第11名 | 47.5 | 16 |
第12名 | 46.5 | 15.7 |
第13名 | 45.5 | 15.4 |
第14名 | 44.5 | 15.1 |
第15名 | 43.5 | 14.8 |
第16名 | 43 | 14.7 |
第17名 | 42.5 | 14.6 |
第18名 | 42 | 14.5 |
第19名 | 41.5 | 14.4 |
第20名 | 41 | 14.3 |
…… | ||
計算規則 | 全程可追溯的信息條數排名分中,第1名60分,第2-6名為每名遞減1.5分,第7-15名每名遞減1分,第16名后每名遞減0.5分。 | 全程可追溯信息所含交易重量排名分中,第1名20分,第2-6名為每名遞減0.5分,第7-15名每名遞減0.3分,第16名后每名遞減0.1分。 |
備注:全程可追溯信息的信息條數和所含重量的示例 | 譬如,某配送企業從周谷堆有上游農業生產基地數據的經營戶進了5公斤白菜,賣到某超市,分5筆銷售給消費者,這樣全市會形成5條完整“全程可追溯信息”,由于該配送企業是上述5條信息的一部分,所以能得到“全程可追溯的信息條數”為5條,所含重量為5公斤。 | |
附表3
2023年合肥市重要產品追溯體系政策條款考核名次和對應獎勵金額表
業態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至十一名 |
超市 |
45 |
35 |
20 |
10 |
10 |
10 |
|
菜市場 |
30 |
20 |
20 |
10 |
10 |
10 |
10 |
批發市場 |
50 |
40 |
30 |
30 |
|||
配送企業 |
35 |
15 |
10 |
10 |
|||
屠宰企業 |
10 |
1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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