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陽區進一步加大營商留商獎勵的政策措施(試行)
為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促進我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適用范圍
本政策措施第二至五條適用于我區新引進注冊落戶的企業(含外商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2022年1月1日(含)后在漢陽區注冊成立,且稅務登記、統計關系均在漢陽區,獨立核算的法人企業或分支機構)及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增量貢獻的優質存量企業(2022年1月1 日(不含)前注冊成立、在漢陽區依法納稅且年度區級財政貢獻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其中,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綜合體開發企業、特色小鎮開發企業、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投資企業、基金項目投資企業、功能性園區開發企業、引進地產類項目及在其土地掛牌條件中明確要引進的企業不在獎勵范圍。企業在2022年1月1 日(不含)前注冊但稅收關系不在我區的,2022年1月1日(含)后將核算及稅務關系遷入我區,視同新引進企業。武漢市內跨區遷入我區企業,扣除其在市內其他區享受過的招商引資獎勵及按武漢市規定進行財力劃轉部分后,參照本辦法執行。
本政策措施第六條適用于與漢陽區政府簽訂合作協議的招商中介機構或招商大使。
本政策措施第七條措施適用于工商、稅務關系均在漢陽區范圍內,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及以上商務樓宇、5000平方米及以上孵化器園區或重點特色產業樓宇的業主單位或運營管理企業等樓宇經濟市場主體,由漢陽區相關職能部門聘請第三方認定。
二、企業落戶獎勵
1.區域性(功能型)總部企業落戶獎勵。對世界500強企業、中央企業、中國500強企業、中國民營500強企業、獨角獸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超過10億美元的跨國公司,在漢陽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美元(或者等值人民幣),管理武漢市域以外3家以上(含3家)分支機構(含子公司、分公司)的投資、財務、運營、營銷、研發等功能性機構,且當年度區級財政貢獻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區域性(功能型)總部企業,按照企業實繳注冊資本的1%給予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獎勵資金分2年兌現。(牽頭單位:區發改局;責任單位:區直相關部門、各街道<管委會>)
2.金融機構落戶獎勵。對新設立或者市外新遷入的總部金融機構,按照實收資本規模1%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家機構最高獎勵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對新設立或者市外新遷入的金融機構地區總部、金融業持牌專營機構,按照營運資金1%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家機構最高獎勵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牽頭單位:區財政局;責任單位:各街道<管委會>)
3.外商投資企業落戶獎勵。在漢陽區設立的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的外商投資企業,年累計新增實繳注冊資本中的境外股東出資部分達300萬美元(含)至1000萬美元(不含)或等值貨幣的,按照年累計新增實繳注冊資本中的外商直接投資部分的2%給予獎勵;達到1000萬美元(含)至3000萬美元(不含)或等值貨幣的,按4%給予獎勵;達到3000萬美元(含)以上或等值貨幣的,按6%給予獎勵。獎勵資金分 2年兌現(第一年兌現時,在企業達到上述外資到資要求的前提下,還需考核企業在漢陽區有實際自用的辦公場地,有在漢陽區繳納社保或個稅的工作人員,達到要求則兌現獎勵金額的60%。第二年兌現時,根據企業到位資金在漢陽區實際使用部分占到位資金總額的比例,實際使用比例達到60%及以上,則兌現全部剩余40%的獎勵金額;實際使用比例低于 20%則剩余獎勵金額不予兌現;實際使用比例在20%-60%之間的,則按實際使用比例乘以剩余獎勵金額兌現;單個企業每年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其中,經區政府認定,對轄區經濟發展有重大貢獻的外商投資企業,可按照“一企一策”進行獎勵。(牽頭單位:區商務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街道<管委會>)
4.重點商貿企業落戶獎勵。對新引進、納入漢陽區統計核算、落戶三年內,年度營業收入達10億元人民幣、5億元人民幣的零售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區商務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街道<管委會>)
三、新引進企業經營貢獻獎勵
5.對新引進的符合 “1+6”產業發展方向, 自落戶當年起,年度納入漢陽區統計核算的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企業,給予五年經營貢獻獎勵,前三年按當年企業生產經營產生區級財政貢獻的90%給予獎勵,后兩年按當年企業生產經營產生區級財政貢獻的60%給予獎勵,其中,工業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即可享受五年經營貢獻獎勵;零售企業落戶三年內年度營業收入達1億元,且年增幅超過15%的,后兩年按當年企業生產經營產生區級財政貢獻的90%給予獎勵。以上獎勵逐年單獨核算。(牽頭單位:區發改局、區科經局、 區商務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街道<管委會>)
四、企業認定獎勵
6.對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在享受市級獎勵的基礎上,給予2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入庫獎勵;對新增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在享受市級獎勵的基礎上,給予1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入庫獎勵;對新增限上商貿業企業,給予3萬元人民幣一次性入庫獎勵。三類入庫獎勵不能重復享受。(牽頭單位:區科經局、 區發改局、區商務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街道<管委會>)
7.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三年內給予30萬元人民幣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人民幣獎勵。(牽頭單位:區科經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街道<管委會>)
五、存量企業持續貢獻獎勵
8.對在區內連續生產經營、繳納稅收5年(含)以上且年度財政貢獻達1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存量企業,給予規模獎勵或增幅獎勵。年度財政貢獻達5億元人民幣(含)以上的,給予100萬元人民幣獎勵;年度財政貢獻在3億元人民幣(含)以上、5億元人民幣(不含)以下的,給予50萬元人民幣獎勵;年度財政貢獻在1億元人民幣(含)以上、3億元人民幣(不含)以下的,給予20萬元人民幣獎勵。年度財政貢獻實現正增長,增幅達50%(含)以上的,給予30萬元人民幣獎勵;增幅在30% (含)以上、50% (不含)以下的,給予20萬元人民幣獎勵;增幅在30% (不含)以下的,給予10萬元人民幣獎勵。年度財政貢獻在1億元人民幣(含)以上且實現正增長的企業可同時享受規模獎勵和增幅獎勵。以上獎勵資金企業可適當獎勵對自身發展做出貢獻的高級管理人員。(牽頭單位:區財政局;責任單位:各街道<管委會>)
9.對區內 “限上”商貿企業年社零額規模達到 40億元人民幣(含)以上,且年增幅超過10%的,給予50萬元人民幣獎勵; 年社零額規模在20億元人民幣(含)以上、40億元人民幣(不含)以下,且年增幅超過10%的,給予20萬元人民幣獎勵;年社零額規模在10億元人民幣(含)以上、20億元人民幣(不含)以下,且年增幅超過10%的,給予10萬元人民幣獎勵;年社零額規模在1億元人民幣(含)以上、10億元人民幣(不含)以下,且年增幅超過20%的,給予5萬元人民幣獎勵。(牽頭單位:區商務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街道<管委會>)
10.企業上市獎勵。對我區在滬深北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企業,分階段給予最高不超過400萬元人民幣獎勵;對在與中國證監會簽署監管備忘錄的國家或者地區上市,且募集資金80%以上比例投放漢陽區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0萬元人民幣;對我區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人民幣,進入創新層后再獎勵50萬元人民幣。各類企業在本政策有效期內成功升板或者上市的,補齊獎勵差額,將上市公司遷入漢陽區的,給予相同標準獎勵。(牽頭單位:區財政局;責任單位:各街道<管委會>)
11.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對區內優質存量企業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內新增加項目投資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工業企業新增加投資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用于漢陽區內自用廠房、辦公職場、營業場所、設備、技改等固定資產投資(土地購置費除外)的,在固定資產投資完結后, 以新增實際投資額的 2%給予獎勵,分3年依次按照40%、30%、30%的比例兌現,獎勵額度不超過企業申請政策當年之前三年生產經營累計區級財政貢獻的100%。企業獲得投資獎勵的資產10年內(不含申請政策當年)不得交易,凡在規定期限內交易的,退回所享受的獎勵資金。(牽頭單位:區發改局、 區科經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街道< 管委會>)
12.研發投入補貼。符合我區“1+6”產業發展方向的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等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企業,且年度區級財政貢獻達到1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其研發投入持續穩定增長,經稅務部門認定上年度研發投入達200萬元以上且上年度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按照研發投入5%的比例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貼累計享受不超過3年。(牽頭單位:區科經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區稅務局、各街道<管委會>)
13.租用商務樓宇(廠房)補貼。對我區年度區級財政貢獻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企業,在我區租賃自用廠房(租賃面積需達到500m以上)的,連續三年按照年實付租金的3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且不超過企業當年對區級財政貢獻的40%;在我區租賃商務樓宇(租賃面積需達到300m以上)的,連續三年按照年實付租金的50%給予補貼,補貼面積不超過3000m,人均不超過15m/人,單個企業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且不超過企業當年對區級財政貢獻的40%。享受資金支持的用房不得對外租售或者改變用途。(牽頭單位:區招商一中心;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街道<管委會>)
14.購買商務樓宇(廠房)補貼。對我區年度區級財政貢獻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企業新購自用商務樓宇(廠房) (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屬設施,不得對外租售或改變用途),按購置自用商務樓宇(廠房)總成交價的6%給予補貼,累計支持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補貼依次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兌現,每年補貼不超過企業當年對區級財政貢獻的60%。(牽頭單位:區招商一中心;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街道<管委會>)
六、招商中介獎勵
15.與區政府簽訂合作協議的招商中介機構或招商大使,推薦并全程參與成功引進 “1+6”產業鏈上下游配套企業,引進企業在我區注冊獨立法人公司并依法納稅,且年度區級財政貢獻達到2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按照企業注冊后三年內任意一年對區級財政貢獻的3%給予招商中介機構或招商大使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50萬元人民幣。對積極引薦推進重大項目在我區落地、對全區產業發展具有帶動效應的,暫未產生區級財政貢獻,經區招委會審議后可以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支持。(牽頭單位:區商務局、區財政局;責任單位:區直各相關部門、各街道<管委會>)
七、商務樓宇招商、集聚及貢獻獎勵
16.由樓宇業主單位或樓宇運營管理企業從區外新引進世界500強企業或中國500強企業,在漢陽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美元(或者等值人民幣),管理武漢市域以外3家以上分支機構(含子公司、分公司)的投資、財務、運營、營銷、研發等功能性機構的,其年度區級財政貢獻達到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項目在漢陽注冊后三年內任意一年,按照區級財政貢獻的3%,經認定后對樓宇業主單位或樓宇運營管理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牽頭單位:區招商一中心;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街道<管委會>)
17.由樓宇業主單位或樓宇運營管理企業從區外新引進年度營業收入達到規模以上或者限額以上的企業(工商、稅務關系均在漢陽區),并在樓宇(園區)內連續經營不少于2年(含),對樓宇業主單位或運營管理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家獎勵5000元人民幣。其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每家再獎勵5000元人民幣。(牽頭單位:區招商一中心;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街道<管委會>)
18.存量樓宇(入市兩年及以上)以本政策發布之日樓宇招商信息平臺的樓宇入駐率及屬地納稅率為每年統計基數,新入市樓宇(入市兩年以內)以樓宇入駐率60%及屬地納稅率80%為統計基數,入駐率和納稅率二者同步增幅每年達10%,且樓宇年度稅收規模達1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次年給予樓宇業主單位或運營管理企業10萬元人民幣獎勵,往后每年根據初始統計基數進行獎勵。(牽頭單位:區招商一中心;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街道<管委會>)
19.鼓勵打造產業特色商務樓宇及園區。對符合漢陽區產業發展方向并在樓宇(園區)內形成產業集群,樓宇(園區)入駐率、屬地注冊率、屬地納稅率均達到75%以上,且樓宇(園區)主導產業集聚度(入駐某一類產業企業數/入駐企業總數)達到75%以上,樓宇稅收規模達2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并經區人民政府認定為“產業集聚特色樓宇”的,給予樓宇(園區)業主單位或運營管理企業5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區招商一中心;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街道<管委會>)
20.支持樓宇產業規模發展。對本政策措施施行以后樓宇稅收規模(不含房地產企業)首次達到1億元、5億元、10億元人民幣的,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從達到后的次年起,分別給予樓宇業主單位或運營管理企業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獎勵額度不超過該樓宇年度區級財政貢獻總額。(牽頭單位:區招商一中心;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街道<管委會>)
八、附則
21.享受本政策措施的企業須在我區工商注冊、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承諾自享受相關政策起10年內不減少注冊資本,不改變納稅義務,不以任何形式轉注冊至漢陽區人民政府行政管轄權范圍以外的任何區域。違反承諾的,企業已享受的獎勵和補貼須全額退還,或按投資協議的約定處理。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或發生較大群體性事件的企業,當年不能享受本政策。
22.本政策措施稅收統計口徑僅限于增值稅、所得稅。區級財政貢獻僅限增值稅、所得稅所形成的扣除市級財政返還后的區級實得部分。獎勵資金支出由區級財政承擔,納入年度預算。省市有相關配套獎勵要求的,按省市相關文件執行。同一企業(項目)同類事項滿足本政策措施多項獎勵條件的,或者同時滿足漢陽區其他政策文件規定的同類獎勵條件的,按照 “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獎勵。本政策措施中涉及外幣投資的,按上年度12月31日匯率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執行。獎勵的涉稅支出,由受獎企業或者個人承擔。除企業落戶獎勵外,原則上各企業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該企業本政策有效期內對區級財政的累計貢獻。除明確獎勵給個人的資金外,獎勵資金只能用于該企業的項目建設和生產經營。
23.對投資總額大、產業關聯度高、帶動性強、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的重點項目,經區委、區政府同意,采取“一企一策”的辦法給予支持。享受“ 一企一策”支持的企業不再享受區級其它支持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24.各街道<管委會>負責受理轄區企業的各項獎勵申請并進行初審及實地核查后向獎勵牽頭單位征求意見,各單位按照行業主管情況(區發改局負責服務業企業,區科經局負責工業及高新科技型企業,區商務局負責商貿、外資企業,區財政局負責金融業、存量企業,區招商一中心負責樓宇)及政策牽頭分工對企業申請獎勵進行復審后反饋意見至各街道<管委會>,區財政局負責對各街道<管委會>申報的各項獎勵進行終審,并按照相關程序規定核撥資金。政策兌現資金原則上每年兌現1次,每年度的獎勵工作在次年度上半年開展。
25.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5月23 日起施行, 由漢陽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有效期2年。區級產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產業支持具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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