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開展2023年服務型制造示范遴選和評估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區(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發展服務型制造的決策部署,根據《關于進一步促進服務型制造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政法〔2020〕101號)有關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開展第五批國家級服務型制造示范遴選和前四批示范評估評價工作。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3年服務型制造示范遴選和評估評價工作的通知》(工信廳政法函〔2023〕42號)要求,為做好相關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第五批服務型制造示范申報推薦工作
(一)遴選類別。
1.示范企業。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務、供應鏈管理、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全生命周期管理、總集成總承包、節能環保服務、生產性金融服務及其他服務型制造創新模式開展遴選。
2.示范平臺。面向定制化服務、供應鏈管理、共享制造、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全生命周期管理、總集成總承包、節能環保服務、生產性金融服務及其他服務型制造創新模式開展遴選。
(二)申報條件。
1.共性條件。
申報主體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2021年1月1日至今,未發生重大質量、環保或安全事故,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審查的情況。
2.專項條件。
(1)示范企業。申報企業應為具有鮮明服務型制造特點的制造業企業。申報企業應通過戰略規劃、組織保障、技術創新、流程再造、市場拓展、人才培養等措施進行服務型制造轉型升級,并取得顯著成效。在本行業或相關領域內,其生產技術與工藝、服務能力與水平具有一定優勢,原則上服務收入占企業營業收入比重達30%以上。
(2)示范平臺。申報平臺應為從制造業企業衍生出的服務平臺或第三方專業服務平臺,包括應用服務提供商。截至申報日正式投入運營時間須滿2年。分為共享制造類和其他類。
申報共享制造類的平臺,應圍繞制造資源的在線發布、訂單匹配、生產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評價等,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樣化制造資源,發展“平臺接單、按工序分解、多工廠協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關行業、區域制造資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申報其他類的平臺,應能夠較好滿足相關制造業企業在發展服務型制造方面的服務需求,具備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等功能,在服務體系建設、服務能力提升、服務模式等方面有所創新,能夠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業間交易成本和合作風險。
(三)申報程序及要求
1.申報主體于2023年5月10日前在“服務型制造公共服務平臺”網站完成注冊并填報材料。
2.申報主體下載申報書(紙質版須與申報網站電子填報信息內容一致,否則不予受理)并加蓋公章(示范城市申報書由所在區人民政府蓋章),于2023年5月15日18:00前,將申報書(一式兩份及電子版)報送我局。
3.我局將根據情況組織專家評審,擇優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
二、前四批國家服務型制造示范評估評價工作
1.請各國家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名單見附件3)于2023年5月31日前登陸“服務型制造公共服務平臺”填報評估評價材料。
2.由于特殊原因(如公司經營狀態變更為吊銷、注銷、停業、清算等情況),確實無法完成網上填報工作的示范主體,請提供書面說明、加蓋公章后向我局報送。
三、其他事項
(一)申報主體須對所填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將取消申報資格;對于申報表中涉及的各項數據指標,要求各申報主體提供相應佐證材料。
(二)請各區(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積極組織本轄區企業、平臺申報服務型制造示范遴選,按時將申報材料報送我局。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8日
附件:1.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3年服務型制造示范遴選和評估評價工作的通知
2.服務型制造示范遴選申報書
3.國家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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