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玉林小微企業補貼和免稅優惠政策及小微企業認定標準
國家對小微企業有很多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本文幫大家整理了最新的玉林小微企業補貼和免稅政策,可供參考!
一、就業創業篇
1.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
政策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切實加強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發〔2021〕23號)。
安置對象:脫貧人口(含監測幫扶對象)、易地扶貧搬遷人口,特別是其中的弱勞力、半勞力。
補貼標準:原則上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2倍,不低于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經辦機構:各縣(市、區)人社部門。
2.農民工一次性創業獎補
政策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關于開展農民工創業就業補貼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規〔2018〕11 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農民工就業創業的通知》(桂人社發〔2020〕6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桂就領辦發〔2020〕4號)。
補貼對象:創辦者為廣西戶籍農民工,可以是市場主體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實際控制人(出資或入股≥50%); 市場主體在廣西區內完成工商、稅務登記距申請獎補之日18個月內,有固定經營場所,正常經營 6 個月以上,且申請獎補時仍在經營的。
補貼標準:5000元/人,2022年12月31日前創業地在脫貧地區(國家和自治區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原區定貧困縣)的,補貼標準提高至10000元/戶。
補貼方式:企業提交申請,人社部門進行審核和撥付。
申請材料:(1)廣西農民工創業獎補申請表;(2)核驗戶口簿、身份證原件;(3)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核原件、收復印件);(4)近6個月經營記錄。
經辦機構:各級人社部門。
3.一次性帶動就業獎補
政策依據:《自治區人社廳 財政廳關于開展農民工創業就業補貼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規〔2018〕11 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農民工就業創業的通知》(桂人社發〔2020〕6號)。
補貼對象:創辦者為廣西戶籍農民工,可以是市場主體的法定代表人, 也可以是實際控制人(出資或入股≥50%); 市場主體在廣西區內完成工商、稅務登記距申請獎補之日18個月內,有固定經營場所,正常經營 6 個月以上,且申請獎補時仍在經營的;市場主體帶動 3 人以上就業(不含創業者本人)并與勞動者簽訂 1 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已連續工作滿 6 個月。
補貼標準:對農民工新創辦的市場主體帶動就業的,按其實際吸納就業人數給予一次性帶動就業將補。其中,吸納就業3人以上(含,下同)、10名以下的,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吸納就業10人以上(含)、20人以下的,按1200元∕人的標準給予獎補;吸納就業20名以上(含)、30名以下的,按1400元∕人的標準給予獎補;吸納就業30名以上(含)的,按按1600元∕人的標準給予獎補。
補貼方式:企業提交申請,人社部門進行審核和撥付。
申請材料:(1)《農民工創業補貼及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表》;(2)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核原件、收復印件);(3)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核原件、收復印件);(4)近 6 個月經營記錄(開戶銀行流水單、購銷票據、納稅單據等均可)復印件;(5)屬易地扶貧搬遷移民的,提交遷出地易地扶貧搬遷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搬遷對象身份證明;屬農民工技能大賽參賽獲證選手的,提交通過技能大賽獲得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廣西農民工技能大賽技能水平證書復印件;(6)由市場主體實際控制人申請獎補的,提交相關出資或入股證明(由市場主體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及村委會出具的外出務工證明。
經辦機構:各級人社部門。
4.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
政策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桂人社規〔2020〕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桂就領辦發〔2020〕4號)。
補貼對象:中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2022年12月31日前補貼范圍擴大至中型企業。中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下同)
申請條件:對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按照 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帶動就業補貼。高校畢業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
補貼標準:2000元/人。
申請材料:(1)畢業證書;(2)勞動合同。
經辦機構:各級人社部門。
5.企業吸納脫貧家庭勞動力就業補貼
政策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桂人社規〔2020〕2號)。
補貼對象:企業或社會組織。
申請條件:對招用脫貧家庭(原為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連續工作6個月以上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或社會組織,視吸納脫貧勞動力數量給予一定標準的帶動就業補貼。
補貼標準:2000元/年,政策享受年限為3年,招用人員距離退休不足五年可享受到退休。
申請材料:
1.《企業或社會組織吸納建檔立卡脫貧家庭勞動力就業補貼申請審核表》;
2.《廣西脫貧攻堅精準幫扶手冊》或縣級鄉村振興部門出具的脫貧戶證明復印件;
3.勞動合同。
經辦機構:各級人社部門。
6.就業幫扶車間帶動脫貧家庭勞動力就業補貼
政策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桂人社規〔2020〕2號)。
補貼對象:就業幫扶車間(原就業扶貧車間)。
補貼標準:根據吸納脫貧勞動力就業人數給予2000元/人的補貼。
申請材料:(1)《就業幫扶車間獎補資金申請表》;(2)《就業幫扶車間吸納脫貧家庭勞動力就業花名冊》;(3)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在銀行設立的基本賬戶信息。其中,屬企業的需要加蓋公章,屬個體工商戶的需經其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4)通過銀行發放勞動報酬憑證原件(備核)、復印件,或《脫貧家庭勞動力領取勞動報酬簽字確認表》;(5)為吸納就業或委托從事生產加工活動人員購買的意外傷害保險發票、保單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經辦機構:各級人社部門。
7.創業孵化基地及入駐基地的企業扶持政策
政策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規〔2021〕5號)。
(一)創業孵化基地管理服務補貼
補貼對象:創業孵化基地。
補貼標準:
(1)對經認定授牌的創業孵化基地,每扶持一戶孵化企業(含經登記注冊的各類經營單位、社會組織,下同)成功運營一年并帶動3人及以上就業的(指已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年內至少有6個月以上通過銀行發放的工資流水、勞務報酬憑證或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的人員),按每戶1.3萬元/年的標準予以基地管理服務補貼,服務每戶孵化企業可享受管理服務補貼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2)創業孵化基地每成功孵化一戶創業團隊(創業團隊須由3人及以上組成,有具體創業項目并向基地提交創業計劃書;成功孵化創業團隊指創業團隊入駐基地孵化滿3個月以上成功辦理營業執照且注冊地在基地內),按每戶2000元的標準予以基地一次性孵化服務補貼。成功孵化一戶創業團隊辦理多個營業執照的只能享受一次孵化服務補貼,每個基地每年享受孵化服務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申請材料:(1)《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認定申請表》;(2)申報單位資質(合作或委托的還應提供相應的協議)、場地證明(房屋產權或租賃合同等)、與基地聘用的管理服務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3)《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服務情況統計表》;(4)基地管理規章制度;(5)入孵創業實體的營業執照(在中國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臺、全國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公示查詢平臺可查到入孵創業實體信息的,可不提供此項材料)(屬創業團隊的應提供創業項目計劃書)、能夠證明帶動就業數量的相關材料(參與創業或吸納就業人員花名冊、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等)、能夠證明在孵創業實體年營業額的相關材料(財務報表或納稅憑證等)、現在在孵創業實體吸納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憑證。
(二)孵化企業入駐創業孵化基地各項補貼
補貼對象: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孵化企業
補貼標準:
(1)場地和水電補貼。孵化企業入駐創業孵化基地并與基地簽訂了場地租用合同的,可按季申報場地和水電補貼,補貼標準最高不得超過1500元/戶/月(兩項合計),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2)一次性創業補貼。孵化企業入駐創業孵化基地正常納稅經營滿1年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5000元/戶的一次性補貼。
(3)對入孵后新吸納人員就業(該人員的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簽訂日期須在入孵協議簽訂日期之后,勞務派遣人員除外)并為其繳納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的孵化企業,按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帶動就業補貼。吸納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就業的,還可按有關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申請材料:(1)場地和水電補貼:①《創業孵化基地企業入駐申請表》;②《孵化企業補貼申請表》;③基地開具收取孵化企業水電費用和場地租金的發票(收據)。(2)一次性創業補貼:①《孵化企業補貼申請表》;②《孵化企業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名冊》。
(3)新吸納就業人員給予一次性補助:①《企業新招用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領審批表》;②《企業新招用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花名冊》;③勞動合同。
經辦機構:各級人社部門。
8.創業擔保貸款
政策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南寧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創業擔保貸款相關工作的通知》(南寧銀發〔2020〕286號)。
申請對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脫貧人口;小微企業。
補貼標準:個人借款人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小微企業借款人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申請材料:(1)《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審核表》;(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現場核驗);(3)符合十類申請對象人員類別的證明材料;(4)征信證明。
經辦機構:縣(市、區)商業銀行,各級人社部門配合。
9.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政策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桂就領辦發〔2020〕4號)。
補貼對象: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
補貼標準:組織農村勞動力和登記失業人員到企業就業,協助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以上,補貼600—1000元/人。
申請材料:(1)申請表;(2)輸送人員花名冊;(3)實現就業人員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4)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說明;(5)申請獎勵單位的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憑證材料。
經辦機構:各級人社部門。
10.輸送產業工人獎勵
政策依據:《中共玉林市委員會 玉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玉林市深化改革創新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玉發〔2018〕9號)。
補貼對象:為我市上規企業輸送產業工人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技工學校。
補貼標準:簽訂6個月以上合同且繳納社保費3個月以上,補貼700元/人。
申請材料:(1)申請表;(2)輸送人員花名冊;(3)實現就業人員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4)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說明;(5)申請獎勵單位的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憑證材料。
經辦機構:各級人社部門。
11.見習補貼
政策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見習管理辦法>的通知》(桂人社規〔2020〕5號)。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
補貼標準:1500元/人·月,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的,實際留用人員按2000元/人·月給予補貼。
申請材料:(1)《玉林市就業見習名冊》、《玉林市就業見習基本生活補助發放登記表》、補助發放銀行憑證;(2)意外傷害保險發票、保單復印件等相關材料;(3)見習基地基本賬戶材料;(4)屬新增見習人員的,須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創業證》或畢業證書復印件、承諾書、《玉林市就業見習申請表》、《玉林市就業見習協議書》;(5)見習期滿或見習期內提前離崗的,須提交《玉林市就業見習終止證明》;(6)屬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申報2000元/人·月的見習補貼的,還須提供與留用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等材料。
經辦機構:各級人社部門。
12.求職創業補貼
政策依據:《自治區人社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發〔2017〕75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關于做好當前形勢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9〕189號)。
補貼對象:畢業學年的廣西區內高等教育全日制畢業生、中職畢業生(含技工院校),符合六類條件之一的,可申領求職創業補貼:(1)身患殘疾。(2)獲得過國家助學貸款。(3)來自貧困殘疾人家庭。(4)來自脫貧家庭。(5)來自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6)屬于特困人員(孤兒)。
補貼標準:按上年度自治區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一次性發放。
申請材料::(1)《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2)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3)身患殘疾、獲得過國家助學貸款、來自貧困殘疾人家庭、來自脫貧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員(孤兒)等分別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經辦機構:各級人社部門。
13.創業扶持補貼
政策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桂人社規〔2020〕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桂就領辦發〔2020〕4號)。
補貼對象:距申請之日5年內畢業的大學生、就業困難人員
補貼標準:5000元/人,2022年12月31日前創業地在脫貧地區(國家和自治區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原區定貧困縣)的,補貼標準提高至10000元/戶。
申請材料:(1)《玉林市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申請表》;(2)身份證(原件,以供現場核驗);3)工商營業執照(原件,以供現場核驗);(4)企業生產經營情況證明(如納稅證明、企業發放工資明細賬單或員工社會保險費繳納明細賬單)。
經辦機構:各級人社部門。
14.返鄉入鄉創業補貼
政策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推動返鄉入鄉創業工作的通知》(桂人社發〔2020〕15號)。
補貼對象:農民工、高校畢業生和退役軍人等人員返鄉入鄉創業人員
補貼標準:對在鄉鎮以下(含鄉鎮級)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各類經營主體,所創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且帶動3人以上穩定就業半年(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的,給予一次性5000元的創業扶持補貼(該創業補貼與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創業補貼不能重復享受)
申請材料:(1)《玉林市返鄉入鄉創業扶持補貼申請表》;(2)身份證(原件,以供現場核驗);(3)工商營業執照(原件,以供現場核驗);(4)企業生產經營情況證明(如納稅證明、企業發放工資明細賬單或員工社會保險費繳納明細賬(單)。
經辦機構:各級人社部門。
二、職業培訓篇
15.企業新型學徒職業培訓補貼
政策依據:《自治區人社廳 財政廳關于開展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桂人社發〔2019〕17號)、《關于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加強技能人才培養的通知》(桂人社發〔2021〕117號)。
補貼對象:企業。
補貼標準:按照中級工5000 元/人·年、高級工6000 元/人·年、技師8000 元/人·年、高級技師10000 元元/人·年。
申請材料:培訓前1個月將審核材料報人社部門審核,包括:(1)學徒培養計劃;(2)企業與學徒培養協議樣本復印件及企業承諾已與學徒簽訂協議的承諾書;(3)企業與培訓機構簽訂的合作協議;(4)學徒花名冊;(5)勞動合同復印件;(6)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
辦理機構:市人社局、縣(市、區)人社局。
16.職業培訓補貼(以工代訓)
政策依據:《自治區人社廳 財政廳關于做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9〕289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做好以工代訓工作的通知》(桂人社發〔2020〕29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充分發揮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效能扎實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7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關于延續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桂人社發〔2021〕28號)。
補貼對象:第一類:企業新吸納勞動者。支持企業特別是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等行業的各類企業面向新吸納勞動者開展以工代訓,擴崗位、擴就業。對中小微企業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第二類:困難企業現有在崗職工。
以上兩類人員,要求企業每月支付給職工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補貼標準:500元/月.人。政策實施期限至2021年12月,2022年1月起標準為300元/人/月。
申請材料:
(一)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申請表;
(二)以工代訓人員花名冊;
(三)當月發放工資銀行對賬單。停工停業企業需提供上一季度發放工資銀行對賬單或停產前最后一個月工資憑證。
經辦機構:市人社局就業服務中心、縣(市、區)人社局就業服務中心。
17.職業培訓券
政策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桂人社規〔2020〕2號)。
補貼對象:(1)培訓機構;(2)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吸納項目制培訓人員的企業;自治區級產教融合型企業;職業等級認定試點企業;員工500人以上企業等。
補貼標準:200元/人.天,不超過1000元/人。
申請材料:(1)申請職業培訓券材料:申請表;培訓人員花名冊;課程表。(2)申請培訓補貼材料:兌現申請表;培訓補貼人員花名冊;培訓考勤記錄及現場照片;未按計劃培訓情況說明;培訓滿意度調查;培訓機構已按規定開展培訓承諾書。
經辦機構:市人社局就業服務中心、縣(市、區)就業服務中心。
18.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政策依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自治區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工作的通知》(桂人社發〔2019〕2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做好2021年失業保險減負穩崗擴就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桂人社發〔2021〕21號)
補貼對象:參加失業保險并正常繳費的企業職工;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技師(二級)、高級技師(一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
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放寬申請條件: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即可。
補貼標準:初級:1000元;中級:1500元;高級:2000元;技師:2200元;高級技師:2500元。
申請材料:(1)《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請表》,原件1份;(2)社會保障卡(無社會保障卡的提供居民身份證及銀行卡),驗原件;(3)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代辦人居民身份證,驗原件;(4)同時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入的,還需提供:《失業保險關系轉移單》,原件1份;轉出地社保機構出具的未享受過職業技能提升補貼證明,原件1份。
經辦機構:市、縣(市、區)社保中心。
19.培訓技能人才補貼
政策依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西優化營商環境加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若干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發〔2018〕48號)。
補貼對象:與企業共同培養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預備技師(技師)的院校。
補貼標準:用工雙方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按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預備技師(技師),分別給予學校每人每年補貼1000元、2000元、8000元、12000元。
申請材料:(1)校企合作協議;(2)《校企合作培養技能人才補貼申請表》;(3)企業出具的簽訂勞動合同說明;(4)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證明;(5)共同培養人員花名冊及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經辦機構:市人社局、縣(市、區)人社局。
20.就業技能補貼
政策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桂人社規〔2020〕2號)。
補貼對象:五類人員、職業培訓機構。
培訓對象:貧困家庭勞動者(指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含退出戶、脫貧戶)成員、城鄉低保家庭成員、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和特困人員,下同)、應屆畢業生(指畢業年度前一年7月1日至畢業年度12月31日期間的本科專科高校和職業院校全日制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肄)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指身份證或戶口薄地址在村、屯以及農村進城落戶的非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含非實名編制身份的勞動者。其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和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不影響領取補貼資格)、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下簡稱五類人員)。
補貼標準:五類人員自主選擇我區范圍內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后取得相應證書的,按照初級工1800元/人、中級工2500元/人、高級工4000元/人、技師6000元/人、高級技師8000元/人、專項職業能力證書800元/人的標準給予就業技能培訓補貼。
申請材料:
五類人員向培訓所在地人社部門提供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就業創業證》《廣西脫貧攻堅精準幫扶手冊》《農村貧困戶證明》《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開具的享受城鄉低保待遇證明、《學校證明》《學生證》《畢業證》或學校(院系)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花名冊等其中可證明其人員身份類別的證明材料(以下簡稱“五類人員身份類別證明”),以及培訓補貼申請表、培訓機構開具的稅務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等。
經辦機構:市人社局、縣(市、區)人社局。
21.創業培訓補貼
政策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桂人社規〔2020〕2號)。
補貼對象:五類人員、去產能失業人員。
補貼標準:一、參加SYB培訓(創辦你的企業培訓,含GYB培訓內容)后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200元/人。
已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創業人員參加IYB培訓(改善你的企業培訓)或EYB培訓(擴大你的企業培訓)后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IYB)或《創業培訓合格證書》(EYB)的, 補貼標準為1800元/人。
參加網絡創業培訓后取得《網絡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500元/人。
參加創業模擬實訓或網絡創業模擬實訓后取得《創業模擬實訓合格證書》或《網絡創業模擬實訓合格證書》的,補貼標準為800元/人。
參加創業模擬實訓(網絡創業模擬實訓)的人員須先行取得SYB培訓或網絡創業培訓的《網絡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創業模擬實訓(網絡創業模擬實訓)補貼可與SYB培訓或網絡創業培訓補貼同時享受。
申請材料:培訓機構向培訓所在地人社部門提供補貼申請表、補貼人員花名冊、人社部門和培訓機構簽訂的協議、培訓備案材料、五類人員身份類別證明、去產能失業人員證明、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培訓成效佐證材料、培訓機構對培訓過程全程錄像視頻等。
經辦機構:市人社局、縣(市、區)人社局。
三、社會保險篇
22.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政策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做好2021年失業保險減負穩崗擴就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桂人社發〔2021〕21號)
返還對象:參保企業2020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6%),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申請穩崗返還的企業還應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嚴重失信企業、列入出清名單的僵尸企業不宜發放穩崗返還。
返還標準:大型企業按本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本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大中小微企業劃分按照2020年實施社會保險費減免政策劃分的結果執行。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不含補繳的歷年欠費和滯納金。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其他參保單位)的申領條件、返還標準參照中小微企業標準執行。
申請材料:全面推行“免申快辦”模式,免材料。
經辦機構:市、縣(市、區)社保中心。
23.延長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政策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辦公室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桂人社辦發〔2021〕4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做好2021年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工作的通知》(桂人社發〔2021〕15號)、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玉林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玉林市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玉市人社發﹝2021﹞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規〔2019〕9號)
享受對象:參保的企業
享受標準:自2021年5月1日-2022年4月30日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及職工繳費比例均為0.5%,工傷保險費率按現行基準費率下調50%執行。
申請材料:無
經辦機構:市、縣(市、區)社保中心。
24.疫情防控期間工傷認定申請特殊情形服務
政策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30號)。
特殊情形: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部分人員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等原因不能正常出行、正常申辦相關業務的特殊情形。
服務內容:因疫情防控措施等特殊原因的,用人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疫情解除后原則上應在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本人及其近親屬因上述情形耽誤工傷認定申請時間的,視為不可抗力因素,被延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內。
服務方式:用人單位或職工本人及近親屬提交相關材料,人社部門審核做出工傷認定結論。
申請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原件1份;(2)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原件;(3)受傷害職工(或其近親屬)的身份證;(4)證人的證言材料及身份證(不方便提供身份證原件的,提交復印件1份);(5)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原件;(6)單位出具的工傷事故報告。
經辦機構: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5.工傷保險待遇
政策依據:《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28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30號)。
服務對象: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
服務內容:對被認定為工傷的上述參保人員開辟工傷待遇支付快捷通道,確保上述人員盡快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同時,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工傷職工救治使用的國家衛生健康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以最新版本為準)所涵蓋的藥品和診療項目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對確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醫療救治定點醫院,不是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可作為工傷保險臨時定點醫院。
服務方式:用人單位或職工本人及近親屬提交相關材料,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撥付。
經辦機構:市、縣(市、區)社保中心。
26.企業新增崗位社會保險補貼
政策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桂人社規〔2020〕2號)。
補貼對象:在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的企業。
補貼標準:按該企業為其新招用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月人均額度為基數給予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新招用人員個人應繳納部分。
新增就業崗位是指與基準月(上一年 12月或各地結合實際確定)相比企業每月凈增加的新就業崗位數量,并與新增就業人員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新增崗位數量和人均實際繳費額度分月進行核算。
申請材料:
(1)企業新增崗位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2)新增就業人員名冊;(3)勞動合同。
經辦機構:各級人社部門。
27.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政策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桂人社規〔2020〕2號)。
補貼對象: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企業和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補貼標準:按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
申請材料:1.《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審核表》;
2.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創業證》材料;
3.勞動合同。
經辦機構:各級人社部門。
28.吸納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
政策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桂人社規〔2020〕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桂就領辦發〔2020〕4號)。
補貼對象: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2022年12月31日前補貼范圍擴大至中型企業。中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補貼標準:對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按其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申請材料:(1)畢業證書;(2)勞動合同。
經辦機構:各級人社部門。
29.企業吸納脫貧家庭勞動力社會保險補貼
政策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桂人社規〔2020〕2號)。
補貼對象:企業或社會組織。
補貼標準:對招用脫貧家庭(原為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連續工作6個月以上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或社會組織,按其為脫貧勞動力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脫貧勞動力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補貼年限:政策享受年限為3年,招用人員距離退休不足五年可享受到退休。
申請材料:(1)《廣西脫貧攻堅精準幫扶手冊》或縣級鄉村振興部門出具的脫貧戶證明復印件;
(2)勞動合同復印件。
經辦機構:各級人社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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