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經濟發展分項資金商貿流通業資助項目操作規程
為完善商業配套網點,支持商業企業做大做強,鼓勵商貿企業提升服務質量,鼓勵商業新業態快速發展,鼓勵平行進口汽車發展,支持商貿流通業提升發展水平,根據《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經濟發展分項資金實施細則》,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政策內容
完善商業配套網點,鼓勵商貿企業提升服務質量,鼓勵商業新業態快速發展,支持商貿流通業提升發展水平。
二、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項目,資助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三、資助標準
(一)完善商業配套網點
2、支持品牌連鎖企業完善網點體系。對在南山區注冊、擁有一個及以上有效注冊商標(含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品牌連鎖零售、住宿和餐飲企業,新開設直營店,按營業面積(無營業面積則按物業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中標注的最小面積計)30(含)-100平米、100(含)-1000平米、1000(含)-3000平米、3000(含)-6000平米、6000(含)-2萬平米、2萬(含)-5萬(超過5萬平米的按5萬平米資助標準獎勵)平米分別給予單店5萬、10萬、20萬、30萬、40萬、50萬元的一次性開業資助。西麗、桃源等北部片區的資助標準提高一倍。每家企業每年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申請企業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有10家(含)以上直營門店且上年度銷售額達到2億元及以上的零售連鎖企業;
(2)有3家(含)以上直營門店且上年度營業額達到1億元及以上的住宿連鎖企業;
(3)有5家(含)以上直營門店且上年度營業額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的餐飲連鎖企業。
(三)鼓勵商貿企業提升服務質量。對商貿企業開展硬件設施改造、先進技術應用、標準化建設、重要商品追溯體系建設、網絡銷售平臺建設等項目,按照不超過其項目實際投入15%的比例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每年可申報一次,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申請項目限上一年度竣工,合同數不超過10個,投入時間不超過上兩年度,投入額不低于50萬元。申請企業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上年度銷售額達到50億元的批發企業;
2、上年度銷售額達到2億元的零售企業(石油、汽車銷售類企業銷售額需達到5億元);
3、上年度營收達到1億元的大型購物中心;
4、上年度營業額達到6000萬元的住宿企業(不含星級酒店)。
(四)鼓勵商業新業態發展
1、鼓勵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發展。對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服務平臺(不含金融服務)企業,上年度服務收入達到1億元及以上,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其中,上年度收入達到1億元、2億元、3億元及以上,分別給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六)本操作規程所涉及的項目均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四)款“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涉及民生農產品銷售的企業除外)。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南山轄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申請商業企業做大做強項目的在庫統計企業,可不受注冊地資格條件限制;
2、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
3、應積極配合區委、區政府相關工作。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專項資金不予資助:
1、近三年內在稅收、安全生產、環保、勞動等方面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2、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
3、近三年內申請單位以及單位法人存在違規申報使用政府資金、商業賄賂、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的;
4、提出資助申請后,將企業注冊地搬離南山和未按規定提交統計報表、在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填報相關數據的;
五、辦理流程
(一)申請單位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備齊資料,通過南山區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提出資助申請;
(二)區企業服務中心統一受理單位申請,對申請單位的資質和申報材料進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資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對方需補齊的資料;符合受理條件且資料齊備的,將企業申請材料分送資金主管部門;
(三)資金主管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核準(第三(三)項、第三(四)1項項目需要第三方機構進行專項審計);
(四)區統計部門核查有關指標(第三(一)項、第三(三)項、第三(四)1項項目需要進行核查);
(五)資金主管部門編制項目資助計劃;
(六)區企業服務中心將各資金主管部門項目資助計劃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有效投訴的項目資助計劃,提交領導小組會議進行審議;
(七)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對各資金主管部門提交的專項資金項目資助計劃進行審定;
(八)資金主管部門依據領導小組會議要求,資金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聯合行文下達資金計劃;
(九)區財政部門及時安排資金,資金主管部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六、所需材料
(一)《項目申請書》(登錄南山區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http://sfms.szns.gov.cn/在線填寫,申請書前3頁簽字蓋章后掃描上傳);
(二)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新版,未換領三證合一新版營業執照的,提交原舊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書)(網上提交資料要求:原件彩色掃描上傳);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網上提交資料要求: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彩色掃描上傳);
(四)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上年度納稅證明(網上提交資料要求:稅務申報系統下載后打印件(加蓋公章)彩色掃描上傳);
(五)申請三(一)完善商業配套網點項目的企業需提供:
1、開業以來經營情況報告(包括新開門店經營情況、營業執照、實景照片)(網上提交資料要求:打印件(加蓋公章)彩色掃描上傳);
2、物業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網上提交資料要求:原件彩色掃描上傳);
3、上一年度12月份的批發和零售業商品銷售和庫存表或住宿和餐飲業經營情況表(無月報可提供年報)及上一年度12月份的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網上提交資料要求: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下載電子版打印(加蓋公章)彩色掃描上傳)
其中第2小點項目除以上資料外另需提供:
4、企業連鎖門店數量的相關證明材料(連鎖門店營業執照、實景照片等)(網上提交材料要求:打印件(加蓋公章)彩色掃描上傳);
5、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開具的《商標注冊證》(擁有商標使用權的企業提供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網上提交資料要求:原件彩色掃描上傳)。
6、新開直營店明細表,其中須包括店鋪名稱、營業執照號、營業執照登記時間、開業時間、營業面積、營業地址等(網上提交資料要求:打印件(加蓋公章)彩色掃描上傳)。
(六)申請三(三)“鼓勵商貿企業提升服務質量”項目的企業需提供:
1、與項目實施有關的合同、協議(網上提交資料要求:原件彩色掃描上傳);
2、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項目投入專項審計報告(網上提交資料要求:原件彩色掃描上傳);
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網上提交資料要求:打印件(加蓋公章)彩色掃描上傳);
4、項目竣工驗收報告(網上提交資料要求:打印件(加蓋公章)彩色掃描上傳);
5、項目投入明細表,其中須包括合同時間、合同名稱、合同金額等(網上提交資料要求:打印件(加蓋公章)彩色掃描上傳);
6、上一年度12月份的批發和零售業商品銷售和庫存表或住宿和餐飲業經營情況表(無月報可提供年報)及上一年度的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網上提交資料要求: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下載電子版打印(加蓋公章)彩色掃描上傳)。
(七)申請三(四)“鼓勵商業新業態發展”第1小點項目的企業需提供:
1、網站簡介(含網站鏈接)與網站截圖(網上提交資料要求:打印件(加蓋公章)彩色掃描上傳);
2、上一年度12月份的財務狀況表(無月報可提供年報)及上一年度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網上提交資料要求: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下載電子版打印(加蓋公章)彩色掃描上傳)。
3、有效期內的增值電信業務ICP經營許可證(網上提交資料要求: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彩色掃描上傳);
4、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第三方電商交易平臺上年度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網上提交資料要求:原件彩色掃描上傳);
(八)其他與項目有關的說明材料。
備注:上述項目無需提交紙質件。
七、時限要求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業申請(具體時間以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資助計劃下達1個月內受資助單位須辦理資金撥付手續,逾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放棄。
八、其他事項
申請本項目資助的企業應保證其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及合法性,并承擔所提交的項目申報材料的相關法律責任,如有虛假或侵權等行為,該項目申請無效,如事后發現存在以上行為,本資金主管部門將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九、附則
本規程由南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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