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化試點示范是標準實施推廣的重要手段,目前,全國各地已經開展十余類、七千余項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建設,有效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一、定義
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是標準化試點示范的一種形式,是促進創新成果轉化為技術標準的服務平臺,是以標準化助推創新技術和產品市場化、產業化和國際化的孵化器。
創新基地總體上分為區域和領域兩大類。區域創新基地主要服務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和重大改革創新舉措的實施,領域創新基地主要服務國家重大產業政策的落實。
《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提出,到2025年,建成50個以上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
二、政策文件
2016年3月28日,國家標準委印發《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中國制造2025》,規范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以下簡稱創新基地)建設和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創新基地是標準化試點示范的一種形式,是促進創新成果轉化為技術標準的服務平臺,是以標準化助推創新技術和產品市場化、產業化和國際化的孵化器。
第三條創新基地總體上分為區域和領域兩大類。區域創新基地主要服務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和重大改革創新舉措的實施,領域創新基地主要服務國家重大產業政策的落實。
第四條創新基地的建設、運行和管理遵循市場驅動、政策引導、協作聯動、長期運行、動態調整的原則。
第五條創新基地主要依托企事業單位建設,實行“開放、合作、創新、共享”的運行機制。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標準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貫徹國家關于創新基地的發展方針、政策,制定創新基地相關制度;
(二)編制并組織實施創新基地總體規劃和申報指南;
(三)批準創新基地的籌建、設立、調整和撤銷;
(四)監督創新基地的建設和運行。
第七條創新基地所在領域的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行業部門)或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有關創新基地的方針、政策,支持創新基地的建設和發展;
(二)組織申報和建設創新基地;
(三)指導創新基地的運行,協調有關方面對創新基地給予支持。
第八條具有標準化管理職能的行業協會、聯合會(以下統稱行業協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有關創新基地的方針、政策,支持創新基地的建設和發展;
(二)組織申報和建設創新基地;
(三)協助開展創新基地論證、驗收、考核評估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四)指導創新基地的運行,協調有關方面對創新基地給予支持。
第九條創新基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受國家標準委委托,協助開展轄區內創新基地的論證、驗收、評估、監督檢查等工作,并協調有關方面對創新基地給予支持。
第十條承擔創新基地建設和運行的企事業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一)為創新基地提供基礎條件保障,解決創新基地建設與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二)建立健全創新基地章程等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配合做好創新基地的檢查、評估和驗收等工作。
第十一條國家標準委設立由中國標準化專家委員會部分委員和相關領域專家組成的創新基地咨詢與評審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咨評委”),主要為創新基地政策、制度、規劃的制定以及創新基地論證、驗收等提供咨詢意見。
第十二條創新基地日常管理的支撐工作由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負責,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創新基地申報、驗收、檢查、評估等材料的接收、形式審查和專家論證會的組織工作;
(二)負責創新基地咨評委專家的日常聯絡;
(三)提出創新基地管理制度建設及相關工作建議;
(四)負責創新基地管理平臺的運行和維護;
(五)承擔國家標準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建設
第十三條國家標準委制定創新基地總體規劃,明確創新基地建設的重點任務和布局。
第十四條國家標準委根據創新基地總體規劃編制申報指南,明確創新基地階段性的建設重點和要求。
第十五條申請籌建創新基地的企事業單位總體上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得到行業部門、地方政府或行業協會的支持;
(二)具有結構合理的高水平標準化工作隊伍,能夠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啟動經費支持;
(三)在標準化工作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有較強聚集創新資源和提供市場化服務的能力。
申報區域創新基地的企事業單位還應具有支撐標準化試點示范建設的經驗,在標準化研究與應用等方面具有明顯的區位優勢。申報領域創新基地的企事業單位還應具有較強的技術研發能力,具有豐富的國際國內標準化工作經驗。
第十六條行業部門的標準化主管機構(以下簡稱行業標準化主管機構)、地方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地方標準化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根據指南遴選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并組織編制《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申報方案》。
第十七條行業標準化主管機構、地方標準化主管部門在對申報方案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擇優向行業部門、地方政府推薦。行業部門、地方政府審核申報方案并提出明確意見,向國家標準委推薦。行業協會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擇優向國家標準委推薦申報方案。
第十八條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對創新基地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條件的納入專家論證范圍。
第十九條國家標準委組織咨評委專家對創新基地申報方案進行論證,形成明確的意見。申報創新基地的企事業單位根據咨評委專家論證意見對申報方案進行必要修改完善。
第二十條國家標準委對通過專家論證的申報方案進行研究,符合要求的予以批準籌建。
第二十一條根據批復文件,行業標準化主管機構、地方標準化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組織編制創新基地建設方案,并在收到批復籌建文件3個月內向國家標準委報送。
第二十二條經國家標準委同意后,行業標準化主管機構、地方標準化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組織創新基地承擔單位及有關方面按照創新基地建設方案開展工作。籌建過程中,創新基地申報單位可暫以“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籌)”(注:“×××”為創新基地所在地或(及)領域,或以國際標準化工作為主的創新基地承擔單位名稱)的名義開展工作。創新基地籌建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行業部門、地方政府、國家標準委請示匯報。
第二十三條創新基地承擔單位應當于創新基地建設中期提交工作報告。國家標準委組織專家對創新基地建設工作進行中期評估。根據專家評估意見,行業標準化主管機構、地方標準化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應當組織創新基地承擔單位及有關方面對創新基地建設方案進行必要的調整。
第二十四條行業標準化主管機構、地方標準化主管部門應當于創新基地建設期結束前3個月內組織創新基地承擔單位提出驗收申請,經行業部門、地方政府審核并報國家標準委;經行業協會組織申報的創新基地,其驗收申請由行業協會報國家標準委。
第二十五條不能按期完成創新基地建設任務的,創新基地承擔單位應當于建設期結束前3個月內提出延期申請,經行業標準化主管機構、地方標準化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同意后報國家標準委批準。延期一般不超過1年。延期后仍不能完成建設任務的,予以撤銷。
第二十六條國家標準委組織咨評委專家對創新基地進行驗收。驗收通過的,予以批準成立。未通過的,由行業標準化主管機構、地方標準化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組織創新基地承擔單位根據咨評委專家意見進行整改,并在6個月內重新提交驗收申請。再次驗收仍未通過的,予以撤銷。
第四章 運行
第二十七條創新基地應當建立完善的治理結構,鼓勵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其他治理結構。
第二十八條創新基地理事會由創新基地承擔單位和有關方面的代表組成,主要負責審議創新基地制度、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年度工作報告、預算執行情況、理事會調整等重大事項。
第二十九條創新基地主任原則上由創新基地承擔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負責創新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創新基地可設立專家委員會,對創新基地發展規劃、工作計劃、重大項目等提出咨詢意見建議。
第三十一條專家委員會由國內相關領域優秀專家組成,其中創新基地承擔單位人員不超過三分之一,專家委員會主任一般應當由非創新基地承擔單位人員擔任。
第三十二條創新基地承擔單位應當重視和加強創新基地運行管理,建立健全創新基地管理制度,加強創新基地事務公開,重大事項決策應當公開透明。
第三十三條創新基地應當創新發展模式,強化產學研用協作,加強技術標準創新資源共建共享,建立健全市場化的運行機制。
第三十四條鼓勵創新基地以滿足技術跨界融合和新興領域不斷涌現帶來的標準化需求為導向,應用“互聯網+”等手段,為社會各界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提供集成服務,建設本領域(區域)技術標準創新公共服務平臺。
第三十五條創新基地應當加強標準化資源與科技和產業資源對接,為研制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等方面標準提供服務,推動創新成果轉化應用。
第三十六條創新基地應當重視和加強技術標準基礎數據的采集、管理、應用和共享。
第三十七條根據需要,創新基地可接受國家標準委委托,開展國家標準驗證、系統優化和符合性測試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創新基地可在本領域(區域)范圍內組織申報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提出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建議和國際標準提案,推薦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備選項目。相關工作程序和要求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創新基地應當根據市場和產業發展需要,打造以標準為紐帶的產業和技術創新聯盟,培育和發展團體標準、聯盟標準。
第四十條創新基地應當注重標準化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加大優秀中青年人才和國際標準化人才的培養力度,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優化配置,給予標準化技術人員更多的利益回報和精神鼓勵。
第四十一條創新基地應當重視標準化知識普及,開展標準化科普場所建設、成果展示及實習培訓等工作,并向社會公眾特別是學生開放。
第四十二條創新基地應當加強國際標準化交流與合作,積極組織參與國際標準制修訂工作,爭取承擔國際標準組織技術機構秘書處,選派專家擔任國際標準組織下設技術機構領導職務和工作組召集人,推動中國標準“走出去”。
第四十三條創新基地應當加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
第四十四條創新基地變更名稱等重大事項應當由創新基地承擔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行業標準化主管機構、地方標準化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審核后,報國家標準委審批。
第五章 考核與評估
第四十五條行業標準化主管機構、地方標準化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應當組織創新基地承擔單位向國家標準委報送年度計劃和工作總結。
第四十六條創新基地承擔單位應定期開展自查工作,形成自查報告,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七條行業標準化主管機構、地方標準化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應當組織專家對創新基地進行年度考核,掌握創新基地發展狀況和存在問題,考核結果報行業部門、地方政府、國家標準委備案。
第四十八條國家標準委組織對創新基地進行定期評估,主要內容包括:服務水平與實際貢獻、隊伍建設與人才培養、開放合作與運行管理等。
第四十九條國家標準委通過現場抽查或材料審查等方式對創新基地進行監督檢查,查找問題、總結經驗。
第五十條對評估或監督檢查不合格的創新基地,國家標準委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撤銷。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創新基地統一命名為“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創新基地的英文名稱為“National Technical Standard Innovation base of×××”。
第五十二條行業部門、地方政府可根據需要開展本部門、本地方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建設,并參考本辦法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家標準委負責解釋。
第五十四條本辦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2017年4月21日,國家標準委辦公室印發《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申報指南》。
2019年11月20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秘書處印發《關于推進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
三、典型案例
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案例薈萃|成都
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案例薈萃|長株潭
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案例薈萃|中國光谷
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案例薈萃|家用電器
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案例薈萃|智能電網
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案例薈萃|江西綠色生態
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案例薈萃|光伏
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案例薈萃|先進制造工藝及關鍵零部件
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案例薈萃|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
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案例薈萃|航空國際標準化
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案例薈萃|中關村
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案例薈萃|廣州
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案例薈萃|華南中心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中國政府網、百度百科、搜狗百科、360百科、知乎、市場監督總局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系刪除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