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濟南高新區加快創新創業發展助力新舊動能轉換若干政策(試行)
為加快推進濟南高新區創新創業發展,積極引導聚集科技創新資源,助力新舊動能轉換,打造科技創新高地,爭創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制定本政策。
第一條 支持對象
本政策支持對象為工商注冊地、稅收征管關系和統計關系均在濟南高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制度的企業或機構(以下統稱企業)
第二條 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一)鼓勵企業做大。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00億元企業,一次性給予企業高管人員最高1000萬元獎勵。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0億元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企業高管人員最高500萬元獎勵。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的工業企業重點服務業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的工業企業、重點服務業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重點服務業和批發零售業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二)鼓勵企業做強。對認定的全國“獨角獸”企業,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瞪羚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子20萬元的獎勵;對再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山東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取得軍工資質四證的區內法人單位,一次性給子20萬元獎勵。
笫三條 加快創新創業主體培育
設立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規模以上企業動態培育庫簽訂培育發展目標協議書,采取入庫獎勵、貸款貼息、政府扶持資金配套等形式,給予庫內企業最多連續3年的培育獎補支持,用于企業研發。國家級產業集群內企業優先納入培育庫。
(一)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符合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的基本要求擇優納入培育庫,實施動態管理。
(二)設立瞪羚企業培育庫,對產業領域符合國家和省戰略新興產業發展方向,注冊成立兩年以上,符合瞪羚企業認定條件的基本要求,擇優納入培育庫,實施動態管理。
(三)設立規模以上企業培育庫。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的工業企業、達到600萬元的重點服務業企業、達到1200萬元的批發業企業、達到300萬元的零售業企業,擇優納入培育庫,實施動態管理。符合濟南市十大千億產業發展方向且屬于“四新經濟”領域的,優先納入培育庫。
(四)對新入庫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10萬元創新發展獎勵;有融資的按照融資貸款當年實繳合法范圍內利息的50%子以補助,補助金額每家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獲得市級及以上政府資金支持的,給予30%-50%的資金配套。
第四條 鼓勵企業創新發展
(一)鼓勵企業科技創新。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質量獎、山東省省長質量獎、濟南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稱號、省著名商標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省名牌產品稱號或省服務名牌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二)鼓勵企業實施標準化戰略。對主導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并發布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主導或參與制定國家標準并發布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主導或參與制定行業標準并發布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對主導或參與制定省級地方標準并發布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獎勵。對通過驗收的國家、省標準化示范(試點)單位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當年承擔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企業,給子最高100萬元獎勵;對當年承擔國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及分技術委員會建設工作的企業,分別給子最高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當年被確定為國家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企業,給子最高100萬元獎勵。
(三)鼓勵企業國際化發展。對申請PCT專利并繳納費用的單位(未實現進出口實績),給予每件1萬元獎勵。對申請馬德里商標并注冊成功企業(未實現進出口實績),每件商標每指定個國家獎勵企業0.2萬元;申請逐一國家和地區(含港、澳合)商標國際注冊,每成功注冊一個國家或地區獎勵企業0.2萬元,當年每個企業最高獎勵5萬元。
第五條 鼓勵企業信息化建設
對省、市上云標桿企業進行配套補助,各級補助額合計不超過企業支出總額,最高給予10萬元補助。對云服務商及其代理機構進行獎勵,每服務一家高新區上云企業給予0.1萬元獎勵。對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企業,給予15萬元配套補助。
第六條 加強創新創業載體建設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研發機構(企業研究院、產業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濟南市外整體遷入高新區發展的上述國家級和省級研發機構,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載體內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或規模以上企業的,每認定1家給予載體5萬元獎勵。新認定的海外孵化器、海外研發機構,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50萬元獎。
第七條 推進創新成果轉化
支持高新區中小微企業購買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成果或開展產學研項目合作,經技術合同登記認定后,對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累計10萬元以上,按照不超過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3%給予補助,根據實際情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補助。
經國家、省市備案的高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實現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技術吸納方為高新區內單位)3000萬元以上及經國家、省市備案的其他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實現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技術吸納方為高新區內單位)2000萬元以上,按照不超過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2.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同一項技術多次轉讓,僅就增值部分給予補助同一項技術轉移活動僅補助一次。
第八條 支持重大推介交流
鼓勵企業、服務機構主辦或承辦與濟南高新區發展密切相關的各類國際性會議、論壇、對接洽談會、成果展示會、技術轉移會、創新創業大賽等科技交流活動,經高新區事前備案、事后認定后,給予活動費用5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單個企業、機構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支持企業參與高新區統安排組織的各類科技、經貿等活動,參加在國內舉辦的活動,每次給予最高2萬元補助,參加在國外舉辦的活動,每次給予最高5萬元補助,單個企業每年該項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第九條 本政策由高新區財政局、科技經濟運行局、服務業促進局、市場監管局共同組織實施,扶持資金額度根據當年高新區財力情況確定。對重大事項和重大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研究制定相關政策,企業所得資金應當按照有關財務制度進行賬務管理,并接受高新區管委會審計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十條 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濟南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加快創新創業發展的若干規定》(濟高管發(2006)155號)、濟南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轉發《濟南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加快創新創業發展的若干規定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濟高管辦發(2006)16號)廢止。本政策與高新區出臺的其他相關政策不重復享受,按照就高原則執行,實施過程中與國家政策不相符以國家政策為準。本政策由高新區管委會委托科技經濟運行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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