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2年民營及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培育扶持計劃申請指南
一、支持領域
促進民營及中小企業規范發展,提升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質量、市場拓展能力和綜合競爭力以及自主創新能力,推動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壯大。重點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和融資擔保等,主要包括以下2類資助項目:
(一)改制上市培育資助項目。
對實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新三板”)掛牌、重組外地上市公司并將其注冊地遷入深圳市的民營及中小企業以及遷入深圳市的外地優質上市公司給予獎勵。
(二)小型微型企業銀行貸款擔保費資助項目。
鼓勵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通過融資性擔保機構獲得銀行貸款,對其銀行貸款擔保費給予補貼。
二、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四號)(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訂);
2.《深圳經濟特區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條例》(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十三號)(2010年7月26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3.《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6〕149號);
4.《關于進一步推動我市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和并購重組若干措施》(深府辦〔2018〕11號);
5.《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規〔2018〕12號)
6.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印發《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深經貿信息規〔2017〕8號)。
7、《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工信規〔2019〕13號)。
三、支持數量及資助方式
(一)支持數量:有數量限制,受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總額限制。
(二)資助方式:
1.改制上市培育資助項目。事后獎勵。專項審計是否符合資助條件,根據專項審計結果,綜合年度預算規模確定資助計劃。(1)對擬在境內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已經完成上市輔導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獎勵;對直接在境外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給予最高不超過80萬元的獎勵;(2)對已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對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的,在掛牌獎勵基礎上再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3)對外地優質上市公司遷入深圳行政區域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對按照市場運作原則重組外地上市公司,并將外地上市公司注冊地遷入深圳行政區域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集成電路企業改制上市培育資助標準按《關于加快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執行。
2.小型微型企業銀行貸款擔保費資助項目。事后資助。根據專項審計結果,綜合年度預算規模確定資助計劃。對小型微型企業發生的單筆擔保額小于500萬元(含)的銀行貸款給予實際發生的擔保費最高100%的補貼;單筆擔保額500-800(含)萬元的銀行貸款給予實際發生的擔保費最高80%的補貼。每年每家企業最高補貼額不超過30萬元。
四、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由基礎申報條件和專項申報條件兩部分組成。
基礎申報條件:
(一)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相關單位;
(二)按照有關規定經國家有關部門核準或備案,或已取得開展相關業務的資質;
(三)對申請書內容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守法經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未重復申報項目,未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在深圳市社會信用系統上信用記錄良好;
(四)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且申報項目不屬于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五)同一單位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不得向市級有關主管部門多頭申報。經核實屬多頭申報的項目,將取消申報資格并追究申報單位責任;
(六)項目單位不存在《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不予資助的情形。
專項申報條件:
(一)改制上市培育資助項目申報條件。
1.項目單位為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的民營及中小企業;
2.項目單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擬在境內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并已經完成上市輔導的,或已直接在境外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的;
境內證券交易所指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含科創板);境外上市不含柜臺交易上市、借殼上市以及紅籌間接方式上市。
已獲得相關階段市政府財政資金資助的,不重復資助。獲得過改制階段資助或新三板掛牌資助或新三板進入創新層資助的,遞減后補足差額。
3.項目單位進入2020年“新三板”創新層名單的,或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
已獲得過改制階段資助的,不再給予“新三板”掛牌獎勵;獲得過輔導階段資助的,不再給予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獎勵。
4.外地優質上市公司遷入深圳行政區域的,或按照市場運作原則重組外地上市公司,并將外地上市公司注冊地遷入深圳行政區域的。
外地上市公司,僅限于在國內滬深兩市(包括科創板)上市的企業,不包括境外上市企業和新三板掛牌企業。重組方式包括上市公司收購、借殼上市以及換股吸收合并等。
遷入的外地上市公司(含直接遷入或重組后遷入的上市公司)應符合深圳市的產業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注冊地遷入深圳行政區域滿一年,上年度在深圳行政區域的實際納稅總額不低于1000萬元。
可在完成重組或完成注冊地變更的5年內申報獎勵。獲得過深圳市總部經濟獎勵或補助的,不再重復資助。重組外地上市公司的,可以選重組公司或遷入的上市公司作為申報單位,不重復資助。
說明:第2、3、4條件只需符合其中一個條件,即可申請相應的資助。
(二)小型微型企業銀行貸款擔保費資助項目申報條件。
1.項目單位為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的小型微型企業;
2.項目單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通過融資性擔保機構擔保獲得銀行貸款,單筆貸款額在800萬元(含800萬元)以下,且貸款用途符合我市產業政策規定的項目(注:凡貸款用途為購置車輛與房地產項目,不在資助范圍)。
小型微型企業依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11〕300號)有關規定劃分。
五、申請材料
(一)必備材料。
1.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深圳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搜索申報事項名稱“民營及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培育扶持計劃”——查找相關項目情形,在線填報《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創新發展培育扶持計劃資助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2.營業執照。項目單位提交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印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可免交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2020年納稅證明(復印件,直接到稅務部門網站打印或出具);
4.2020年合并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驗原件);
5.2020年12月份繳納社保職工人數證明(社保部門提供的,含子公司、分公司,復印件)。
(二)選項材料——改制上市培育資助項目。
1.實際控制人身份證或控股股東營業執照(復印件,有實際控制人或控股股東的提供);
2.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或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接收憑證(復印件,申請改制上市輔導獎勵的企業需提供本項材料);
3.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手續的公函(復印件,申請境外上市獎勵的企業需提供本項材料);
4.股轉系統同意在新三板掛牌的公函(復印件,申請新三板掛牌或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獎勵的企業需提供本材料);
5.新三板掛牌的提示性公告(復印件,申請新三板掛牌或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獎勵的企業需提供本材料);
6.上年度新三板創新層掛牌公司名單并標注序號(復印件,申請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獎勵的企業需提供本材料);
7.完成重組外地上市公司的證明材料(包括遷入公司的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中國證監會的核準批復文件和重組實施情況報告書,復印件,申請重組外地上市公司獎勵的企業需提供本材料)。
(三)選項材料——小型微型企業銀行貸款擔保費資助項目。
1.企業借款合同(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借據(復印件,無需驗原件,留待審計環節核對);
2.企業擔保合同(與融資擔保公司簽訂的,例如與高新投融資擔保公司簽訂的是擔保協議書、與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簽訂的是委托保證合同)、擔保費發票、擔保費銀行回單(復印件,無需驗原件,留待審計環節核對)。
以上材料均需按資金申報系統要求上傳相關電子文檔(PDF格式、WORD格式或EXCEL格式),提交紙質材料時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印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印章;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按申請材料順序編制目錄并裝訂成冊(膠裝)。
六、申請表格
申請人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深圳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搜索申報事項名稱“民營及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培育扶持計劃”——查找相關項目情形,在線填報表格。
七、申請受理機關
受理機關: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下同)。
受理時間:
1.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3月26日17:00(注:超過網絡填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請)。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2日17:00.
擔保費資助業務咨詢:82977347、82976831;
改制上市培育資助業務咨詢:82977355;
技術支持:0755-25331219、0755-25331220.
受理地點: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區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綜合受理窗口(注:為做好疫情防控,減少人員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提交材料需提前預約。預約指南:“i深圳”APP或關注“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微信公眾號。操作流程:【辦事預約】或【預約取號】—【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疫情期間,請按照預約時段,錯峰提交材料)。
八、申請決定機關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九、辦理流程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業服務局)發布指南——申請單位網上申請——申請單位市行政服務大廳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初審——專項審計——擬定資助計劃——社會公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下達資助計劃——申請單位提交撥付資金有關資料——撥付資助資金。
十、辦理時限
每年一批,一批180個工作日。
十一、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件:資金下達文件。
有效期限:申請單位應當在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1個月內,到市中小企業服務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十二、證件的法律效力
申請單位憑批準文件獲得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資助。
十三、收費
無。
十四、年審或年檢
無年審。
十五、注意事項
(一)我局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資金申報事宜,請項目單位自主申報項目。我局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向我局舉報。
(二)申請單位提交的財務、人員、資質等數據應真實有效,并與報送統計、稅務部門相關數據一致,在審核過程中,如果發現提供虛假材料或者出現較大誤差的,將由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按照國家、省、市失信聯合懲戒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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