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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玉環市:兩化融合貫標獎勵30萬元,國家高新獎勵20萬元

   日期:2023-04-01 15:55:01     來源:認證資訊     作者:中企檢測認證網     瀏覽:6    評論:0
核心提示:玉環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新時代美麗經濟建設的若干意見(修訂)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直屬各單位:為深入貫徹省委十四屆八次

玉環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新時代美麗經濟建設的若干意見(修訂)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省委十四屆八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加快推進“重要窗口”“美麗示范點”建設,結合分析《關于促進新時代美麗經濟建設的若干意見》實施情況,決定對若干意見進行修訂,以進一步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經市十六屆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

一、打造先進制造玉環標桿

1.鼓勵企業增強規模經濟效益。對制造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且主營業務收入比上年增長的,獎勵企業經營團隊20萬元。對制造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億元以上,按照《玉環市制造業企業“1225”培大育強五年行動計劃》相關規定予以政策扶持。對遴選列入省“雄鷹行動”培育企業、“放水養魚”行動優質企業培育庫,按照省有關文件規定予以政策扶持。

2.扶持“三龍”企業發展。修訂完善“三龍”企業評選辦法,對“三龍”企業用地、用水、用電等予以優先保障。對“巨龍”“玉龍”“潛龍”企業當年度技術改造項目的設備投資補助比率分別上浮3個、2個和1個百分點。

3.支持企業兼并重組。對兼并重組成功企業,經市政府認定,以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部分為標準,全額獎勵給兼并重組后的企業;企業完成兼并重組(吸收合并、新設合并),新立企業正式開業后下一年度起的連續3年內,以上年企業利潤總額(并購和被并購企業,虧損按零計算)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為基數,環比增長部分全額獎勵給兼并重組后的企業。鼓勵股權投資機構參與企業并購重組,經市政府認定,對股權投資機構投資額超過2000萬元且投資期限已滿1年的,按年度投資額度3%的比例給予獎勵,年度獎勵最高限額200萬元,獎勵年限為連續3年,投資機構退出后即不再享受。

4.促進小微企業發展。支持企業“小升規”,對當年規模以下企業新上規模企業的(以市統計局認定為準),給予5萬元獎勵。“小升規”企業自認定當年起連續3年每年銷售收入均達到2000萬元以上,且第3年期末年銷售收入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5萬元。優先安排三年內“小升規”企業通過租賃或購買方式入駐市小微園發展。

5.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對符合產業發展導向并經備案(核準)后的工業技術改造項目,在建設起止年限內(特殊情況經由經信部門批準可適當延期)所購置的單臺設備5萬元以上的生產性設備(包括檢測設備),投資總額達到200萬元、1000萬元和3000萬元的,分別按設備投資額(不含稅)的5%、7%和9%給予補助,對列入省“四個百項”重點技術改造示范項目,提高2個百分點給予補助;對購置本市企業生產的設備在以上獎勵標準基礎上,單臺價格在10萬元以上設備獎勵比率增加1個百分點。總金額合同在500萬元以上(單臺設備合同單價20萬元以上),且在規定期間已支付融資費用超過30%或300萬元以上的融資租賃設備(不含保證金)納入補助范圍;以上獎勵每個企業當年最高限獎500萬元。對為本市3家以上企業提供先進刀具的刀具生產企業,按每件單價(不含稅)的6%給予補助,每個企業當年最高限獎100萬元。

6.鼓勵企業使用工業機器人。對企業當年購置的符合GB/T12643-2013標準的工業機器人,經認定后除享受購置設備補助外,再按機器人購置金額(不含稅)的10%單獨給予補助。

7.支持重點工業建設項目。對符合產業導向、經市政府相關部門審批立項(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額在2億元以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且生產設備投資比率達15%以上的新上工業建設項目,實行相應激勵政策。

8.加快數字經濟產業發展。對首次認定為省電子信息產業百家重點企業(電子信息制造業重點企業、電子信息出口重點企業、電子信息成長性特色企業)的,給予每家3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獲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軟件產品的,給予2萬元/件的獎勵(同一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

9.促進產業數字化轉型。大力推進企業應用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工業互聯網、5G技術、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對按規定備案、投資額30萬元以上的數字化應用項目,按軟件部分(包括購買軟件服務)投資額(不含稅)的30%給予補助,最高限補100萬元。鼓勵企業“兩化”深度融合,對首次列入國家級、省級(新一代信息技術、大數據、兩化融合、網絡安全等)試點示范的企業(項目),分別給予單個項目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支持企業開展“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工作,對通過貫標認定并按照規定備案的,給予30萬元獎勵。對首次列入國家智能制造類試點示范(標桿)的,給予50萬元獎勵。推進深度上云應用,落實企業上云聯合激勵機制,推進“管理上云”“業務上云”等深度上云應用,對SaaS、PaaS等應用年度服務費用達到5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不超過3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首次認定為省級上云標桿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推進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對首次應用工業互聯網平臺并購買使用平臺服務商提供服務的,且通過臺州市級數字化改造驗收的規上企業,根據實際使用產生的當年服務費給予不超過5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10.支持數字經濟服務平臺建設。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和1億元以上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安全服務和數據服務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除享受服務業政策“小升規”)。對當年度首次列入省級工業信息工程服務機構的,給予30萬元獎勵。對首次列入省級創建名單的企業級、行業級(區域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獎勵;對首次認定為省級的企業級、行業級(區域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獎勵。工業信息工程服務機構(互聯網公司)為企業提供工業互聯網、綜合解決方案、工業云、工業軟件、數據應用、工控安全等服務,對當年新增服務企業數達到10家以上且相應的項目服務費收入達30萬元以上的,按新增項目服務費的30%標準進行補助,最高限補50萬元。對成功揭榜掛帥省級行業產業大腦試點的建設運營單位,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如該試點在全省應用推廣再給予2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省級行業產業大腦試點的建設運營單位,視運營推廣情況(服務企業數、連接設備數等)給予運營費用5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年(期限不超過3年)。對采用產業大腦部署特色應用的企業,各單項應用按投資額給予3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1.支持“專精特新”發展。首次獲得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隱形冠軍”企業、省“隱形冠軍”培育企業和臺州市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通過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隱形冠軍”企業復審,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中國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培育企業、單項冠軍產品,分別獎勵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臺州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獎勵100萬元、20萬元、5萬元;對首次評為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獎勵100萬元;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的,分別獎勵50萬元、15萬元;對列入省重點技術創新項目計劃和省重點高新技術產品開發項目計劃的,通過驗收后,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12.支持首臺套和新產品研發。對企業開發并通過省級工業新產品鑒定的,給予每個新產品5萬元的獎勵。當年認定為國家級、省級、臺州市級首臺(套)設備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5萬元。對取得“浙江制造精品”認定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

13.鼓勵數字經濟應用場景創新。對列入省“未來工廠”建設名單、培育名單的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列入省“未來工廠”應用場景試點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試點列入“未來工廠”后按差額補足獎勵)。對成功揭榜掛帥省級數字經濟系統多跨應用場景的,給予場景建設單位5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列入省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40萬元。

14.支持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對首次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保密資格認定證書、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書及裝備承制資格證書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已享受軍工資質證書補助扶持政策的企業不再享受)。對首次獲得國家級、省級軍民融合示范企業稱號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15.加快推進綠色制造體系建設。逐步推進創建綠色工廠、開發綠色產品、建設綠色園區、打造綠色供應鏈和培育綠色制造服務體系。對首次獲得國家、省級、臺州市級認定綠色工廠的,分別獎勵8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首次列入國家、省綠色設計產品示范名單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5年內首次通過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評為省級節水型企業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

16.支持企業節能項目。當年或跨年度(項目實施期內)生產設備投入資金在50萬元以上,且節能率達15%以上、年節能量達到30噸標準煤以上的,按項目實際投資額(不含稅)的8%給予補助,單個企業當年最高限補30萬元。支持企業實施節水技術改造,對年耗水1萬m³以上的企業當年或跨年度(項目實施期內)節水設備投入資金在50萬元以上,且節水率達60%以上、年節水量達到1萬m³以上的(含中水回用量),按項目實際投資額(不含稅)的8%給予補助,單個企業當年最高限補30萬元。

17.構建產業發展平臺。大力開展產業平臺“擴容”行動,實施小微企業園服務能力提升及數字化改造等。對首次評定為省五星級、四星級的小微企業園,分別獎勵園區運營管理方50萬元、30萬元;對首次評定為省數字化示范園區、試點園區的,分別獎勵園區運營管理方20萬元、5萬元。大力推進汽摩配、水暖閥門兩大傳統產業智能化改造,每年安排5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支持企業智能化改造和智能經濟綜合服務平臺建設,積極引進智能產業服務機構及人工智能項目,加快智能產業園規劃建設。加大產業推介和區域品牌宣傳力度,每年安排15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全市工業企業區域品牌宣傳和產業推介,打響玉環傳統產業“國字號”品牌。支持抱團展銷玉環工業產品,對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在國內各大中城市開辦玉環工業產品銷售市場,并吸納市域10家以上企業的項目,報市政府批準,給予一定經費補助。

18.提升企業管理水平。重視提升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每年安排25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全市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重點實施民營企業代際傳承和新生代企業家培養工程。支持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對實施基礎規范管理并通過臺州市級驗收的規上企業,按實際支付中介合同費用的30%予以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萬元;對實施精細化管理并通過臺州市級驗收的規上企業,按實際支付中介合同費用的20%予以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萬元(如已享受過基礎規范管理補助的,補足差額部分);對通過基礎規范管理及以上層次驗收并入選臺州市管理創新標桿(示范)企業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入選省級管理對標提升標桿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首次入選省級“畝均論英雄”行業領跑者,給予20萬元獎勵。

二、打造科技創新玉環高地

19.推動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對首次認定為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牽頭單位)、省級及以上的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實行相應激勵政策;對首次認定為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的,按省委省政府政策獎勵或獎勵50萬元;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首次認定為省級企業研究院的,獎勵30萬元;對首次認定為省級創新聯合體(牽頭單位)、臺州市級創新聯合體(牽頭單位)、臺州市重點實驗室的,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10萬元;對在科技系統首次認定為省級、臺州市級、市本級企業研發中心的,分別獎勵20萬元、5萬元、3萬元。

20.支持農業創新平臺建設。對首次認定為省級“星創天地”的獎勵30萬元;對首次認定為省級以上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的獎勵30萬元;對首次認定為浙江省農業科技企業的獎勵5萬元;對首次認定為浙江省農業研發中心的獎勵5萬元。

21.加大科技型企業培育力度。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20萬元,對重新認定的獎勵10萬元,對經市認定辦推薦上報但未獲認定的給予5萬元的申報經費補助。對首次認定為省創新型領軍企業的獎勵30萬元。對首次認定為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含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獎勵3萬元。

22.鼓勵企業申報科技項目。鼓勵支持企業開展創新創業活動,繼續做好玉環市科技計劃項目的實施工作,每年安排2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激勵引導企事業單位開展科研創新活動。鼓勵企業利用省級創新載體的科技資源開展研發活動,通過浙江科技大腦每年可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創新券使用額。

23.加大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力度。對列入省級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和國際創新合作項目的,除已按有關要求配套的項目外,經驗收合格后獎勵10萬元;對獲得浙江省人民政府及以上科學技術獎的,按上級獎勵經費1:1進行配套獎勵;對近2年(產品鑒定年度及其前一年度)列入省科技廳新產品試制計劃并通過鑒定的,每個產品獎勵5萬元,每家企業每鑒定年度累計獎勵不超過3項。

24.加大公共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積極引進中央直屬企業、國內行業龍頭企業、知名跨國公司、知名孵化機構、國家科研機構、國家重點大學、浙江省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在玉環設立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的科技創業創新平臺,對已引進的科研院所和科創平臺,按所簽協議執行。積極推進海外創新基地和國內科創飛地建設,建立健全運行管理機制,確保建設實效。積極推進技術成果轉化中心建設,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玉環單獨或聯合設立技術成果轉化中心,配置核心技術轉移服務團隊并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的,免費入駐高校(院所)玉環聯合研究院;對入駐高校(院所)玉環聯合研究院的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團隊,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的運營經費(華東以外地區引進的團隊適當增加),并根據績效考核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25.加強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建設。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按上級獎勵經費1:1進行配套獎勵,對首次認定為臺州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給予5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臺州市級眾創空間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鼓勵玉環企業在海外或國內創新高地設立海外創新基地或飛地孵化器,經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

26.加大科技金融結合力度。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由科技支行(科技型小微企業特色支行)發放的主要用于企業科技計劃項目實施和企業產學研合作成果轉化項目的貸款所發生的利息支出,項目須經成果登記,給予年化3%的貼息補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過15萬元。

27.積極推進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對列入浙江省級創建的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每年給予1000萬元的專項資金補助,連續支持不超過3年(已通過創新平臺引進獲得資金支持的不再重復補助),通過浙江省終期驗收后,每年給予100萬元的運行經費補助;對列入臺州市級創建的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每年給予30萬元的專項資金補助,連續支持不超過3年(已通過創新平臺引進獲得資金支持的不再重復補助)。

28.強化科技研發投入統計。對積極配合統計部門組織的研發費用統計、完成年度科技投入統計較好的規上工業企業,分別確定一名統計報表填報人員,按照4000元/年的標準給予工作補助(科技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低于2%的不予補助,以統計部門數據為準)。

三、打造上市公司玉環板塊

29.降低企業股改成本。對企業在改制設立股份公司時,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金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部分,以及同一控制下進行合并、分立、股權轉讓等重組,涉及不動產變更、過戶所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部分,在企業完成股改后給予全額獎勵。企業境內外成功首發上市后,上市前一年所屬年度營業收入和營業利潤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部分按5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已享受原股改、新三板掛牌、進入上市輔導期3年財政扶持政策的企業不再享受)。

30.建立擬上市企業培育機制。對確屬推進企業上市等急需解決的問題及其他未盡事宜,按照“不因上市而增加企業負擔”的原則予以解決。對證監會、上深交易所和中介機構要求出具的相關證明,相關部門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給予優先辦理。

31.實行上市分組段獎勵。對擬上市的企業在完成輔導備案受理、報會(或上深北交所)受理環節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獎勵;獲得通過核準發行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屬于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以及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再給予100萬元獎勵。企業成功在境外上市的一次性給予400萬元獎勵。

32.支持上市企業資金募集。上市公司首次募集資金80%以上投資(含補充流動資金)在玉環轄區內的,按募集資金額在5億元以上、3億元(含)—5億元和3億元以下,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和100萬元獎勵;實現再融資(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增發、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公司債、可轉債和可分離債),其募集資金80%以上投資在玉環轄區內(含補充流動資金)的,按實際投資額的3‰予以獎勵,每家企業同一年度累計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33.實施上市公司引進獎勵。在境內外借殼上市(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并將上市公司遷至玉環轄區內且承諾5年內不遷移的企業,按其對地方財政貢獻度,給予同等額度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34.鼓勵上市公司限售股在玉環減持。對本市上市公司法人股東股票減持后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按40%予以獎勵;地方財政貢獻在500萬元以上的,按50%予以獎勵;地方財政貢獻在2000萬元以上的,按60%予以獎勵。上市公司自然人限售股減持后對地方財政貢獻部分,按70%予以獎勵;外地上市公司法人股東在玉環減持對地方財政貢獻部分,按70%予以獎勵;外地上市公司自然人限售股在玉環托管并減持對地方財政貢獻部分,按90%予以獎勵。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被激勵對象解禁或行權后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按80%予以獎勵。以上限售股包括限售期限售股、已解禁的限售股因權益分派等原因孳生的送轉股。上市公司的合伙企業、獨資企業減持股票參照法人股東執行。

35.支持上市公司培大育強。上市公司并購重組達到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標準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的獎勵。上市公司市值(全年加權平均)比上年規模增長達50%及以上的獎勵50萬元,增長100%及以上的獎勵100萬元。

36.實施掛牌補助獎勵。對成功掛牌“新三板”的企業,給予70萬元的獎勵;對進入精選層掛牌的,在原掛牌獎勵的基礎上再獎勵150萬元。對在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需要股改板塊和浙江股交中心科創助力板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掛牌浙江股權交易中心“創新板”“臺州小微板”等板塊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企業通過轉板機制,由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轉到“新三板”掛牌,或由“新三板”轉到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科創板等上市,只補足差額部門獎勵。

37.支持企業直接融資。掛牌企業及非上市掛牌民營企業在“新三板”、區域股權交易市場及銀行間市場等其他交易市場實現融資(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增發、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公司債、可轉債和可分離債)累計達到1000萬元,并且80%投在玉環轄區內(含補充流動資金)的,按1億元以上、5000萬元(含)—1億元、2000萬元(含)—5000萬元、2000萬元以下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

38.鼓勵引進基金機構。市證券營業部引進外地上市公司個人股東和外地創投公司等各類企業進行股權托管轉讓,按轉讓時對地方財政貢獻部分的2%予以獎勵。市域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機構(必須已獲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授權管理部門認可核發的各類私募金融業務資質,或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備案,在金融工作中心備案的基金類企業且實際到位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實際投資在本市實體企業,因企業上市、新三板掛牌或企業兼并方式實現股權退出時,按對地方財政貢獻部分的85%給予獎勵。上述以外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機構,對本市年地方財政貢獻在500萬元(如管理多只私募基金,可合并計算,下同)以上的,按80%予以獎勵;500萬元以下的,按70%予以獎勵。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名單須經核定)的工資薪金總額對地方財政貢獻部分,按90%予以獎勵。

四、打造品牌質量玉環標準

39.鼓勵企業提高質量管理水平。對新獲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浙江省政府質量獎和玉環市政府質量獎的,分別獎勵200萬元、50萬元、100萬和30萬元。對列入年度認證計劃并通過“浙江制造”產品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命名為省先進質量管理孵化基地、省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企業(組織),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通過全國質量品牌提升示范區驗收的項目實施單位,一次性獎勵40萬元。

40.鼓勵企業增強行業話語權。對新獲中國、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不計等級)的企業(組織),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對完成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標準創新基地、技術標準綜合研究基地、區域技術標準聯合創新基地建設的企業(組織),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對制(修)訂并發布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浙江省地方標準、“浙江制造”產品標準)的第一完成起草單位,分別獎勵20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制(修)訂并發布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排序第一完成起草單位以后的前5位企業(組織),分別獎勵30萬元、8萬元、2萬元。

41.鼓勵企業提升標準化能力。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且通過考核驗收的,分別給予主要承擔單位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設立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秘書處)的企業(組織),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獎勵;對設立浙江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企業(組織),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獎勵。

42.鼓勵企業轉型綠色制造。對創建成功國家級計量科技創新基地、國家能源計量示范工程(全國工業計量標桿示范單位)的單位,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評為省級能源計量示范單位(工程)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工業產品獲得綠色產品認證的企業(組織),一次性獎勵5萬元。

43.鼓勵企業加快創造創新。對獲得國內新授權發明專利的企業,每件獎勵2.8萬元(省級補助統籌在內),分兩次兌現,第二年兌現1.8萬元,第三年兌現1萬元;對獲得國內新授權發明專利的事業單位或個人,每件獎勵2萬元(省級補助統籌在內)。鼓勵企業、科研機構引進市域外發明專利,對引進的授權發明專利(自發明申請日起未滿10年),每件獎勵8000元,第三年兌現獎勵。年度內新增發明專利3件以上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自主研發的發明專利除外),需主動向管轄地的鄉鎮(街道)工業主管機構備案,未備案的不予獎勵。

44.鼓勵企業積極出海。企業通過PCT途徑向國外申請專利并進入國家階段的,每件獎勵1萬元(2021年6月底前完成的PCT申請,按原政策執行)。鼓勵企業積極開展海外維權。支持企業海外知識產權維權,對事關我市行業或產業重大利益的企業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對維權成功的企業,給予維權費用50%的補助,單個最高不超過10萬。

45.鼓勵企業重視形象塑造。對新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給予3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商標示范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地理標志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地理標志產品分別給予5萬元的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省專利金獎的項目,分別獎勵2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的項目,分別獎勵15萬元。對獲得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省專利優秀獎的項目,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新建省級品牌指導服務站,每家獎勵2萬元;對上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的省級品牌指導服務站,每家獎勵2萬元。成功創建省級、臺州市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含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城區和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園區)分別一次性給予示范區里的每家企業(組織)獎勵5萬元,2萬元;成功創建省級、臺州市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指導站分別一次性給予組織獎勵5萬元、2萬元;成功創建省級、臺州市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點分別一次性給予企業獎勵5萬元、2萬元。

46.鼓勵企業提升知識產權運營管理對列入年度貫標計劃并獲得由國家認監委認可的單位出具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企業,在初次認證并取得證書的次年給予7萬元的獎勵,三年后復核通過再獎勵3萬元。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的,分別獎勵5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為省級專利示范企業和臺州市專利示范企業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支持實施專利預警和導航工程,對新承擔省級知識產權預警分析項目的,每項補助10萬元;對新承擔產業類省級專利導航項目(平臺)、企業類省級專利導航項目的,分別每家補助10萬元、5萬元。支持特定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對新建省級知識產權產業聯盟的,每家獎勵2萬元。對新認定為國家、省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的,分別每家獎勵5萬元、2萬元。

47.鼓勵金融機構拓寬對企業融資渠道。對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專利權或商標權、地理標志方式質押貸款實際收取利息的10%為標準給予風險補償,每戶每年風險補償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專利權、商標權、地理標志間混合質押貸款風險補償標準參照執行。

五、打造精品農業玉環特色

48.支持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鼓勵和支持新建(擴建)一批規模化特色農產品生產基地加強糧食生產政策扶持,在省、臺州市糧食扶持政策的基礎上適當提高補助比例,對按訂單交售儲備稻谷和小麥的規模種糧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獎勵,并實施種糧大戶貸款貼息扶持政策;加大玉環文旦生產經營扶持力度,重點支持玉環文旦標準化生產體系、品牌示范基地建設和販銷大戶等。對建立玉環文旦標準化生產體系,連片種植面積50畝以上、有自主品牌、經驗收達到標準化生產體系要求的生產經營單位,按每畝500元給予補助,連片種植面積100畝以上的,按每畝600元給予補助,最高限補50萬元;對建設玉環文旦品牌示范基地的,根據文旦果實品質、基地規模、品牌影響力等進行綜合考評,對綜合考評在前7名的玉環文旦品牌示范基地建設給予獎勵,前兩名每個獎勵8萬元,3-7名每個獎勵2萬元;對使用區域品牌銷售玉環文旦、年販銷量達到100噸以上的販銷大戶,按販銷量給予每噸200元獎勵,最高獎勵15萬元。

49.深化鄉村振興特色項目建設。對現代農業園區、特色農產品優勢區、農業特色產業小鎮和省級以上試點重點等項目建設予以扶持,按不超過當年項目建設實際投資額的60%(公益類基礎設施項目不超過實際投資額的90%)予以補助,確定為市重點扶持項目的可適當提高補助比例;對新建(擴建)基地項目按不超過當年項目建設實際投資額的40%(公益類基礎設施項目不超過實際投資額的70%)予以補助。

50.推進農業政策性保險助力共同富裕。堅持“擴面提標增品”,加大政策性農業保險推廣力度,擴大種養殖業、農業機械保險覆蓋面,確保中央、省、市三級保費承擔比例不少于80%,提高保障水平;對省、臺州市確定的地方特色險種(含特色險種試點),按不少于85%的比例落實資金保障。

51.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業。鼓勵和支持發展倉儲保鮮、分級包裝、預冷速凍等農產品初加工,集中規劃建設農產品加工園區,劃出部分小微園區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業。對省級以上重點農業項目新建加工廠房興辦農產品加工業、建設農產品專用冷庫及相應冷鏈配套設施按相應政策給予補助。

52.全力推進漁業轉型發展。重點支持漁港及漁業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漁業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改革試點、轉產轉業、水產苗種、漁業科技示范推廣、休閑漁業、漁業產業發展、遠洋漁業、海難救助等,公益類項目補助資金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00%,準公益類項目補助資金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75%,競爭性項目補助資金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

53.推動種子種苗行業發展。扶持市域傳統優質農產品育種保護提升工作,每年安排20萬元對相關建設項目給予不超過投資額50%的補助。

54.做大做強農業產業主體。對首次認定為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省級骨干農業龍頭企業和臺州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和2萬元的獎勵;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給予5萬元的獎勵,對首次認定為省級和臺州市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的,分別給予2萬元和1萬元的獎勵。

55.培育提升農業品牌。積極探索建立政府主導、協會支撐、市場化運行模式,打響玉環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扶持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標識應用、品牌宣傳、市場推廣、展示展銷平臺建設等;支持農產品質量追溯、檢測、監管、信用體系建設,積極開展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認證工作,對申報認證成功的,按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每個3萬元的標準予以獎勵,對通過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續展的,每個獎勵1萬元。

56.創新農業科技服務。支持農業社會化服務發展,對新發展統防統治、烘干收儲、產銷服務、資源化利用等技術設施設備一次性投入50萬元以上的,單個服務組織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補助。加快農業“機器換人”步伐,對新引進的技術規格有較大突破、增效提質作用明顯且納入浙江省中央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的農機產品,給予30%補貼。鼓勵綠色農業發展,扶持帶動一批高品質綠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設。支持智慧農業發展,對農業物聯網示范基地和數字植物(養殖、育種)工廠建設主體給予支持獎補。加快推進化肥定額制管理工作,大力推廣使用商品有機肥,獎補措施按省、市有關政策要求執行。

57.助力鄉村產業發展。對投資現代農業園區、糧食生產功能區、文旦產業化、農產品保供重點項目等重點領域創新發展方面有突出貢獻的經營主體,按“一事一議”政策給予支持獎勵;對生豬年存欄3000頭以上、肉牛年存欄1000頭以上、家禽年存欄3萬羽以上的“六化”基地建設項目,結合省級有關政策要求給予獎勵。對年出欄5萬頭以上的生豬養殖場建設項目,經驗收后按照國家、省補助資金予以一次性配套獎勵,獎勵資金不少于300萬元。

六、打造三產服務玉環樣板

58.推動重大項目建設。對列入省服務業重大項目計劃的項目,給予實際投資額(不含稅、土地款和房地產部分投資,以實際財務支出為準)2%的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200萬元,獎勵資金在項目竣工開業時撥付50%,在經營并上規入統后再撥付50%。

59.促進企業增量提質。對納入統計聯網直報系統的月度新增規(限)上服務業企業或者上年度為年度入統且當年度營收增幅在10%以上的規(限)上服務業企業(個體),給予5萬元的獎勵。推動原材料、建材、家居等各類專業市場(商場)的整合與建設,實現“三統一”的且當年度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的市場主體,按經營規模給予10元/平方米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年度營收1億元以上的市域服務業企業(不含房地產業、金融業;其中對軟件服務、信息科技等重點培育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新興業態企業的營業收入為5000萬以上),將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與近三年的最高值進行比較,視增幅情況給予獎勵,其中對超出10%地方綜合貢獻增幅部分的按85%給予獎勵,對超出50%的按100%給予獎勵。

60.推進企業改革創新。鼓勵企業發展“四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對首次列為省級服務業模式創新企業的試點單位、首次列為省級以上服務業改革試點或服務業重點領域(行業)改革試點的單位、首次列入省級雙創示范基地的試點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的獎勵。

61.加強政企溝通協作。每年安排60萬元專項經費,組織開展全市性服務業重大活動、現代服務業人才培訓等活動,對組織開展課題調研、行業統計分析、重大活動策劃等工作成效顯著的服務業聯合會、行業協會,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62.推進技改與信息化建設。對當年新增物流裝備(其中新增車輛出廠日期需在一年內)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上且年主營業務收入在3000萬元以上的規上物流企業給予投資額(不含稅)10%的獎勵,單家企業不超過50萬元。對規上物流企業投資建設的,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的物流信息平臺,給予投資額(不含稅)20%的獎勵,單個平臺不超過50萬元。

63.支持省級服務業創新發展區建設。對認定為省級服務業創新發展區的,給予發展區100萬元的資金支持,獎補資金專項用于載體建設、公共服務平臺搭建、重點項目補助等,優先推薦發展區內服務業企業申報國家服務業專項資金。

64.推進航運企業規模擴張。對市域航運企業,對其新增單船1萬載重噸(含)以上的航運運力,視船齡給予每載噸50元-70元不等的獎勵;企業當年生產經營產生對地方的貢獻50萬元(含)—300萬元、300萬元以上的,分別按地方財政貢獻60%、75%給予獎勵。

65.引導金融服務機構優化服務。對服務“三農”和中小企業貢獻突出、考評良好以上的小額貸款公司,每年按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部分的50%給予獎勵。對考核驗收通過的轉貸試點企業,每年按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部分給予全額獎勵;對每年轉貸筆數超過200筆或轉貸金額超過5億元的民資轉貸公司,按轉貸累計金額的0.05%給予風險補償,以上獎勵每家合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具有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且為中小微企業、“三農”開展擔保業務的擔保公司,按照擔保收費率年化在2%(含)以下的擔保業務的年累計擔保額0.05%的標準給予獎勵,每家最高不超過20萬元。

66.支持文化企業貸款貼息。經市文化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認定的重點文化企業(產業項目),允許其在貸款日起一年內申請貸款貼息,貼息按人民銀行同期的LPR利率60%執行。其中,對貸款額在10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上的,每年貼息最高分別不超過10萬元、20萬元、30萬元。

67.支持引進會展企業。對國內外知名展覽企業在玉環營業2年以上、舉辦展會2場以上且年均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50萬元的獎勵。對市域年營業收入在1500萬元以上的展覽機構,給予15萬元的獎勵。支持引進知名企業參展,每引進一家全球500強企業、中國馳名商標、中華老字號企業參展,給予展會承辦單位2000元的獎勵;每引進一家省著名商標、省名牌產品、省老字號企業、省知名商號企業參展,給予展會承辦單位1000元的獎勵。

68.支持玉環承辦重點會展。對承辦國家部委司局和國家級商會、省政府及相關部門、臺州市政府主辦的商品展的展覽機構,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獲評國家級、省級品牌展會稱號的展會,分別給予展會主辦方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鼓勵“展會+論壇”“展會+峰會”,對展會期間舉辦論壇、峰會場租費、專家費給予一定的補助,單個展會最高補助5萬元。

69.支持展會壯大規模。支持市內重點展會,在展會培育期(不超過三年)給予舉辦單位按營銷宣傳實際支出不低于5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對參加市內重點產業展會的玉環生產性企業按照相關標準進行補助,對玉環市行業協會參與主辦或承辦的市內重點產業展會,由玉環市行業協會申請補助。對實際參展展位數在300—499個的,給予舉辦單位每個展位400元補助;展位數在500個以上的,給予每個展位600元補助,單個展會最高補助50萬元。支持零售消費類重點展會,對實際參展展位數在300—499個的,給予舉辦單位每個展位200元補助;展位數在500個以上的,給予每個展位300元補助,單個展會最高補助25萬元。支持文旅類重點展會,對文旅企業參加由宣傳部或文旅部門組團的展會給予展費全額補助,單次展會最高補助3萬元。

70.鼓勵商貿集聚發展。打造一街一圈一區消費新場景。對通過上級部門考核驗收的高品質步行街、夜間經濟試點(培育)和智慧商圈試點(培育)的運營主體,經市政府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71.開展消費促進活動。對經商務部門認定的各類消費促進活動,活動期間銷售額達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上并納入統計的,給予活動主辦方分別不超過1萬元、2萬元的營銷宣傳獎勵。對行業協會統一組織并經商務部門認定的消費促進活動,按不超過宣傳推廣費50%的標準給予獎勵,單次活動最高不超過5萬元。

72.鼓勵創牌創優和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對評為“中華老字號”“浙江老字號”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級綠色商場稱號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玉環市商貿示范鎮、商貿示范村,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供應鏈及應用試點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實施硬件設施改造和信息化平臺建設的再生資源企業,按其設備和信息化投資額(不含稅)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新建再生資源回收分揀中心(含交易中心、園區基地)面積在40畝及以上的,在首次開業時給予50萬元的獎勵。

73.支持消費扶貧。鼓勵轄區內企業與對口受援地區建立支援、協作、幫扶關系,推廣并銷售來自對口受援地區的扶貧產品,按每自然年銷售扶貧產品金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74.推動旅游項目落地。對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核,按程序報批并建成投運的旅游基礎設施建設類、“微改造、精提升”類、旅游產品開發類、旅游新業態培育類、智慧旅游類等項目,按投資額的50%進行獎補,單個單位(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以上項目每年擇優獎勵不超過10個。

75.支持旅游品牌創建。鼓勵品牌景區創建,對首次評為國家4A、3A級旅游景區的,分別給予創建單位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評為省級風景名勝區、省級特色小鎮(旅游型)、省級旅游風情小鎮和省級旅游度假區的,給予創建單位3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評為省5A、4A、3A級景區城(景區鎮)的,分別給予創建單位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評為省3A、2A、1A級景區村的,分別給予創建單位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鼓勵旅游企業評星評級,對首次評為五星、四星、三星級的旅游飯店,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評為省白金級、金宿級、銀宿級民宿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首次評為省級、臺州市級、玉環市級“百縣千碗”體驗店(示范店、旗艦店)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的獎勵。

76.鼓勵企業發展電商直播業態。對符合玉環市電商直播示范基地或公共直播間標準,經商務局驗收的電商直播示范基地或公共直播間,給予5萬元獎勵。鼓勵爭創新零售示范企業,對獲得省級新零售示范企業,給予20萬元的獎勵。鼓勵鄉鎮街道推進數字商貿發展,對獲得臺州市數字生活新服務特色鎮,給予10萬元的獎勵。企業因電子商務銷售首次納入統計直報系統的,給予5萬元獎勵。電子商務銷售額每新增2000萬元以上的,給予1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企業從事9710、9810等海關監管代碼跨境電子商務經營及服務的,其當年度新增出口額達到3億元以上,給予10萬元獎勵;達到5億元以上,給予15萬元獎勵;達到10億元以上,給予30萬元獎勵。對符合公共海外倉建設標準的、運營一年以上的,經市商務局認定備案后,給予建設費用30%的補助,限補30萬元;對租用公共海外倉開展業務且電商年銷售額達到50萬美元的,按倉儲服務成本給予30%的補助,限補20萬元。

77.培育壯大旅游市場。鼓勵辦好“一鄉一品一節”,對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核的旅游節慶活動,按舉辦規模、影響力大小和實際投入情況,給予主辦單位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鼓勵做大地接市場,制定旅游地接獎勵政策,設立限額100萬元的獎勵資金,并根據旅游市場培育程度進行專項獎勵。

78.支持電商重大項目建設。對電子商務運營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具備電商企業運營所需的配套服務設施,入駐電子商務銷售企業不少于15家,園區運營面積每平方米電商年銷售額不少于2萬元的,給予園區主體100元/平方米/年的補助,最高補助額不超過100萬元,最多補助三年。每年安排100萬元電子商務活動培訓專項經費用于組織電子商務峰會、論壇、行業研討會、直播、學習培訓等活動,企業、單位等機構組織開展公益性電商活動并事先向商務部門報備通過的,按不低于實際費用的50%給予補助,同一機構最高補助額不超過30萬/年。對第三方機構承辦由商務局委托的電商活動,予以全額支持。

79.做大做優文化產業。對自帶大型文化產業項目入駐、且新增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文化企業,按實際投入金額的1%給予創業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首次納入統計的規上新興文創企業,給予5萬元的獎勵。對市級重點文化企業,按照150元/㎡的標準,對其經營用房(不包括生產用房和倉儲用房)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在市內舉辦重要文化活動且有較大影響力的,經認定后,按其實際投入金額的8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新引進國內知名文化藝術研究機構,給予每家一次性不超過10萬獎勵。對市域文化經紀企業引進國家級(包含國外及境外)、省級表演團隊舉辦的專場演出,分別給予5萬元/場、3萬元/場的獎勵。

80.打造文化消費集聚區。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省、臺州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園區)、非遺等文化主題小鎮的創建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被省文化和旅游部門評為領軍型企業、骨干型企業、新銳型企業的,每家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文化特色街區建設達到一定規模的鄉鎮(街道),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對街區內經營面積達到100㎡以上的文化企業,三年內按年租金的4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81.推進醫養融合發展。對民辦及公辦(建)民營養老機構新建內設持證運營的玉環市級護理院(護理中心、安寧療護中心)、醫務室(配備醫師)、醫務室(護士站),分別給予25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建設獎勵。

82.鼓勵養老機構評星評級。對每增加一家連鎖機構并達到運營三星級以上標準的養老機構,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評級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二星級的民辦及公辦(建)民營養老機構,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首次獲得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的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

七、附則

83.本政策按年度兌現,確定的獎勵項目按照市財政專項資金預算落實單位,由相應項目管理部門負責申報、審核、兌現。

84.本政策中所提的“以上”“不超過”均含本數。部分條款項目需進一步細化的,由該項目主管部門牽頭制定實施細則,本政策中定性表達部分內容,需要按照一定程序提交到市政府層面討論決定。

85.符合本政策規定的同一主體的同一事項獎補出現重合時,按從優、從高、不重復計算原則享受扶持和獎勵。同一獎項(認定)在低等次已作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原則上只獎勵差額部分,特殊情況由項目主管部門另行牽頭研究。

86.如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存在以下行為之一的,不得享受市財政獎補政策。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市財政獎補資金的企業,除收回獎補資金外,取消3年內申報市財政獎補資格。

①被列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嚴重失信名單,且未在一年內修復信用的。

②上年度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為D類的。

③偷稅數額較大或構成逃稅罪移送司法機關的。

④經司法生效判決認定構成環境犯罪或罰款額度在20萬(含)以上的環境違法行為的。

⑤出現亡人3人及以上或造成經濟損失達500萬元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

⑥因產品質量、知識產權違法行為被處罰款10萬元以上的。

87.上一年度規上工業企業科技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以統計部門數據為準)未達到2.0%,取消次年各類科技獎勵補助資格,比重在2-2.5%(不含2.5%)之間的,各類科技獎勵補助減半(不含創新券)。

88.本政策意見為年度經濟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實施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間,凡涉及因上級政策調整或社會經濟形勢發生變化而需要調整本政策內容的,另行研究制定。《玉環市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玉政發〔2020〕22號)同時廢止。此前其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政策,以本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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