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市工程技術系列質量、計量、標準化專業職稱評審工作方案》、《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2021年度高、中級職稱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點擊藍色字體查閱),引發行業關注。近日,陜西省市場監管局印發了《陜西省市場監管系統工程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辦法(試行)》,具體內容如下,供參考。
陜西省市場監管系統工程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職稱評審管理,提高職稱評審質量,調動工程技術人員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不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的市場監管工程技術人才隊伍,依據《陜西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工作規則(試行)》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市場監管系統工程技術人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市場監管系統中從事機械、材料、冶金、電氣、電子、信息通信、儀器儀表、控制工程、計算機、自動化、化工、紡織、輕工、生物、食品、安全、質量、計量、標準化等工程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市場監管系統工程技術人員設初級、中級和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副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
第四條 按照權限,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直屬事業單位工程系列初級職稱評審由各單位參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規定制定評審規則并組織實施,并將每年評審結果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人事處備案;各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初級職稱由具有職稱評審權的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單位的職稱評審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
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工程系列中級和副高級職稱評審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直屬事業單位統一參加省市場監管局組織的工程系列中級和副高級職稱評審;各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可參加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工程系列中級和副高級職稱評審,也可參加當地組織的工程系列中級和副高級職稱評審。
省市場監管系統工程系列正高級職稱評審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要求執行,每年由事業單位結合崗位設置情況確定符合人選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人事處,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人事處初審核實后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各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自行組織參加工程系列正高級職稱評審。
本辦法對省市場監管系統工程系列中級和副高級職稱評審條件作出明確規定,初級和正高級職稱評審工作遵照具有相應職稱評審管理權的單位做出的規定執行。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作風端正,愛崗敬業。
(三)任現職以來,勝任本職工作,申報前規定任職年限的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
(四)任現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的不得申報或延遲申報:
1.近5年來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單位通報批評的不得申報。
2.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處分的人員,在處分期內不得申報。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不得申報。
4.對在申報評審各階段查實的學術、業績、學歷、經歷造假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取消評審資格,3年內不得申報。
5.出現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產生惡劣影響,并負有技術責任或定性為主要責任人的,3年內不得申報。
第六條 學歷、資歷條件
(一)工程師
申報工程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聘任助理工程師后,從事市場監管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
3.具備大學本科或專科學歷,聘任助理工程師后,從事市場監管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
4.對不具備國民教育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人員,聘任助理工程師后,從事市場監管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方可申報:
(1)取得國家認可的后取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8年;
(2)取得國家認可的后取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0年;
(3)中專學校畢業后直接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或后取中專學歷并累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5年。
(二)高級工程師
申報高級工程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后期滿合格出站,從事市場監管工程技術工作;
2.具備博士學位,聘任工程師后,從事市場監管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
3.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聘任工程師后,從事市場監管工程技術工作滿5年; 4.對不具備國民教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聘任工程師后,從事市場監管工程技術工作滿5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方可申報:
(1)取得國家認可的后取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5年;
(2)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
(3)取得國家認可的后取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5年。
第七條 能力、業績條件
(一)工程師
1.聘任助理工程師期間,業績、成果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編寫國家、行業、地方的市場監管規劃、計劃、市場監管立法,并經主管部門批準實施。
(2)參與制修訂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或技術規范1個以上。
(3)參與取得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1項以上。
(4)撰寫的學術論文和分析報告在全國、全省行業會議進行交流發言并具有實質性的行業影響力。
(5)參與的科研課題獲得政府機構頒發的科技技術獎,若個人未獲得證書需提供單位或課題組出具參與工作的證明;或所在單位頒發的與科研、技術有關的獎勵1項以上。
(6)參與1項以上省部級科研項目(或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產業計量中心、型式評價實驗室等)建議書的起草,經批準并組織實施。
(7)參與撰寫2項以上廳局級科研項目建議書或任務書或可行性報告,經批準并組織實施。
(8)參與籌建國家級或省級檢驗檢測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產業計量中心、型式評價實驗室等)建設項目且成績突出。
(9)參與完成某類產品檢驗檢測、校準實驗室建設項目,或2項以上產品全部檢驗檢測、校準項目開發工作。
(10)作為主要成員參與省級能力驗證1項以上,并組織實施;或參與起草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方案1項以上,并組織實施。
(11)作為主要成員完成1項以上大型電站鍋爐、成套化工裝置、大型球罐、長輸管道或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索道等檢驗,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并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12)參與完成標準化體系1項以上,或標準實施效果評價或標準監督抽查方案1項以上,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具有較高的實用價值,取得顯著的效益,并經省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認可。
2.聘任助理工程師期間,撰寫論文、論著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家級專業刊物或市場監管總局管理的雜志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作為第二、第三作者在國家級專業刊物或市場監管總局管理的雜志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
(2)獨著或合著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以上,著作須具有ISBN書號,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二)高級工程師
1.聘任工程師期間,業績、成果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獲得1項以上發明專利授權(排名前6);或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實用新型專利或軟件著作權2項以上(排名前6)。
(2)作為主要成員完成制修訂國際標準、國際建議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6)完成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技術規范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6)完成制修訂省級地方標準、技術規范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6)完成制修訂團體標準2項以上,經批準發布,在相應范圍內得到實施應用。
(3)主持或作為主研人員參與的科研課題獲得省政府頒發的科學技術獎等1項以上;或作為主研人員主持課題或參與的研究項目獲得所在單位頒發的獎勵2項以上。
(4)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編寫國家、行業、地方的市場監管規劃、計劃、市場監管立法,經主管部門批準發布。
(5)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國家、省(部)級科研課題的研究1項以上,并通過成果驗收;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省級業務主管部門、地市級科研課題的研究2項以上,并通過成果驗收;或作為課題負責人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其他類型的科研項目2項以上,并通過成果驗收。
(6)作為主要完成人提出1項以上國家級重大科研項目或重點工程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件,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組織實施;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組織實施1項以上國家級重大科研項目或重點工程項目,對重大技術問題起重要作用,通過國家鑒定(驗收),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以上國家級質檢中心(含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型式評價實驗室、產業計量中心等)、計量標準等建設項目,通過國家驗收,達到預期目的,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
(7)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以上省部級質檢中心(含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型式評價實驗室、產業計量中心等)等建設項目,通過省部級驗收,達到預期目的、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
(8)主持完成2項以上技術難度較大和較復雜的產品(工程)或關鍵部件的開發、設計、制造、生產技術管理,經同行專家評審或鑒定,達到全省先進水平,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主持完成2項以上技術難度較大和較復雜的計量產品或產品檢驗設備、計量標準器、標準物質、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儀器的開發、設計、制造、生產技術管理,經同行專家評審或鑒定,達到省級先進水平,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主持完成2項以上某類產品檢驗檢測實驗室建設項目或全部檢驗檢測項目開發工作,通過省級以上有關部門授權(驗收);或作為技術專家,完成1項以上特種設備一般及以上事故技術分析,撰寫事故技術分析報告,被事故調查部門部門采納。
(9)主持建立或完成2項以上省部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非標檢驗檢測方法,并經省級以上有關部門認可,正式應用,取得顯著的效益。
(10)主持完成2項以上國家(行業)級或4項以上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方案、實驗室比對及能力驗證方案、發展規劃方案等,并通過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正式發布實施。
(11)主持完成標準化體系2項以上,或標準實施效果評價2項以上或標準監督抽查方案2項以上,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具有較高的實用價值,取得顯著的效益,并經省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認可。
2.聘任工程師期間,撰寫論文、論著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家級專業刊物或市場監管總局管理的雜志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字數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錄的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1篇以上。
(2)獨著或合著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以上,著作須具有ISBN書號,本人撰寫兩萬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第八條 實行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不再開展相應層級的職稱評審。工程技術人員取得的工程領域職業資格可對應相應層級的職稱,在已聘任的情況下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職業資格分級設置的,其初級(二級)、中級(一級)、高級分別對應職稱的初級、中級、高級,未分級設置的一般對應中級職稱,國家和我省另有規定的依規定執行。
第九條 已評聘工程系列非市場監管工程專業技術人員,確因工作需要而轉換到市場監管工程專業技術崗位,須從事市場監管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以上,且用人單位考核合格,并符合新的工作崗位評審相關條件的,可申報評審市場監管工程技術職稱,申報層級不得高于其現有職稱,其任職年限可以合并計算。
第十條 已評聘非工程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確因工作需要而轉換到相近(或相關)市場監管工程專業技術崗位,須在新的工作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且用人單位考核合格,并符合新的工作崗位評審相關條件的,方可進行同級轉換評審。國家已開展資格考試的專業,與其它專業不得轉換系列。
第三章 評審組織的組建和職責
第十一條 評審委員會組成
職稱評審委員會是負責評議、認定專業技術人員學術技術水平和專業能力的組織,依據職稱評審標準和評審程序獨立開展評審工作。
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委員會實行核準備案制度。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委員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從評委專家庫中抽取或遴選組成。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委員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從評委專家庫中抽取或遴選組成,并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備案。評審會由主任委員主持,主任委員因故缺席,可委托其他人員主持。評審會的組織工作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人事處負責。
職稱評審委員會備案有效期不超過3年,有效期滿后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重新備案。
第十二條 評委專家庫人員的組建原則
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申請評審的職稱系列或專業,原則上應當是本單位主體系列或專業,在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能夠體現本領域的技術發展水平。
(二)申請評審的系列或專業具有一定規模的專業技術人才隊伍。
(三)申請評審的系列或專業具有足夠數量且符合條件的高、中級職稱評審專家。
(四)具有符合國家和市場監管系統職稱政策,客觀科學的評審條件和管理辦法,評審制度完備。
第十三條 評審委員會的職責權限
(一)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工程系列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對全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工程技術人員申報工程師職稱任職資格的評審。評審通過的工程師任職資格,經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會審議通過后,印發批準文件。
(二)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工程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對全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工程技術人員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任職資格的評審。評審通過的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經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會審議通過后,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批。
第十四條 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至2人,評審專家一般不少于7人。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至3人,評審專家一般不少于9人。
第十五條 職稱評審委員會的評審專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本專業同行專家中具有較高權威性和知名度,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專家應具有本系列高級職稱;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專家應具有本系列中級以上職稱,其中高級職稱人數不少于三分之二。
(二)從事本領域專業技術工作,系統掌握相關理論知識,實踐經驗豐富。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群眾公認。
(四)能夠認真履行評審工作職責,自覺遵守評審工作紀律。
評審專家聘期為3年。
第十六條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抽調相關人員組成評委會工作機構,負責受理職稱申報、審核材料、組織評審、接受咨詢等日常工作。
第四章 任職資格申報和評審
第十七條 任職資格申報程序
申報中、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必須按規定履行以下程序:
(一)個人申報
由符合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申報條件的人員向本單位提出申請,登錄陜西省職稱網上申報系統進行注冊,按照要求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相關必備材料。
(二)推薦單位審核公示
申報人所在單位按照規定的任職基本年限、業績、學歷、繼續教育學習要求,結合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狀況和設崗情況,對擬推薦對象提供的所有證件和材料,逐項嚴格審查和核實。并將審核通過的參評人員信息材料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按照管理權限上傳公示結果、空崗證明等,并提交主管單位審核。
(三)主管單位審核
市(區)人社部門審核匯總轄區內縣(區)和市屬事業單位申報人員信息。審核通過后,提交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職稱評審委員會。
(四)資格復審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職稱評審委員會對報送資料進行復審,并確定最終符合評審條件的人員名單。
第五章 組織評審
第十八條 職稱評審工作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進行,申報評審的資格條件截止本年度12月31日。中、高級職稱評審均采用材料評審、面試答辯結合的評審方式。
第十九條 評審程序
(一)評審委員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分類整理,做好評審會議各項籌備工作。
(二)召開評審委員會預備會議。宣布本屆評審委員會評委名單,決定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學習領會職稱評審政策、評審標準、工作原則和工作紀律,并簽定評審承諾書。
(三)同行專家評議。評審委員會根據評審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學科專業組,未設學科專業組的,應當設立若干同行評議組,學科專業組(評議組)集中審閱材料,并對參評人員評議。
(四)專業能力答辯會議。答辯采取問答方式進行,評委將圍繞答辯人員的專業水平、業務能力等情況進行提問。
(五)學科專業組(評議組)綜合評議。學科專業組(評議組)會議由組長主持,到會人數不得少于本組評委人數三分之二。
(六)評審委員會會議。評審委員會會議由評委會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主持,到會人數不得少于評委人數的三分之二。評審委員會根據評議情況進行充分討論,投票表決。同意票數達到出席評審會議的評審專家總數三分之二以上即為評審通過。未到會評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事后補票。
第二十條 中、高級職稱評審的通過率,根據申報人員業績情況確定,不超過80%。
第二十一條 評審會議應當全程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評審日期、出席評委、評審對象、會議議程、評委發言摘要、評議組推薦意見、投票表決結果等。會議記錄經主任委員審閱并簽字同意后,連同打分表、答辯試題、成績匯總表等所有會議資料歸檔保存1年。
第二十二條 評審會議實行封閉管理,評審專家名單不對外公布,職稱評審辦事機構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在評審工作保密期內不得向外泄露評審內容,不得私自接收評審材料,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二十三條 職稱評審實行回避制度,評審專家有近親屬或其他直接利害關系人參加職稱評審時,應當回避。
第二十四條 職稱評審實行結果公示制度,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投訴舉報或通過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線索,有明確線索要逐一復查。
第二十五條 申報人對職稱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職稱評審工作機構提出復核申請。對違反評審程序確有可能影響評審結果的,評審辦事機構應當組織評審專家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論告知申報人。
第二十六條 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職稱評審的主系列為工程系列,不具備評審條件的職稱系列(專業),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評審權的部門或單位代為評審。申報人數不足20人的,委托其他相同專業評審委員會評審。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委托函。未按要求委托評審的,評審結果無效。無法進行委托的,當年不進行評審,采取數年度合并評審。
第六章 工作紀律
第二十七條 與評審有關的所有成員,應嚴格遵守評審紀律。對評委會評審的全過程要嚴格保密,不允許隨意將評審中的情況泄露給親友和申報者本人。
第二十八條 評委會表決的資料,包括記錄、計分票以及通過名單等均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人事處歸檔保管,除評委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外,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查閱。
第二十九條 負責職稱評審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職稱評審工作政策和規定,精通業務,嚴格按照政策規定辦事;要堅持公道正派,實事求是的原則;要加強廉政建設,全心全意為專業技術人員服務。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中詞(語)的特定解釋:
(一)本條件中規定的學歷、年限、數量、等級,凡冠有“以上”者,均包含本級。
(二)本條件中的“主持”是指課題(項目)負責人;“參與”是指在課題(項目)中承擔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或配合開展工作;“標準”是指已經發布的標準;“主研人員”、“主要成員”及“主要完成人”是指課題(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性工作,或解決關鍵問題的人員。
(三)省政府頒發的科學技術獎,是指陜西省人民政府設立的省級科學技術獎勵(包括陜西省科技杰出貢獻獎、杰出青年科學技術創新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等)。
(四)經濟效益,是指按人均上繳利稅計算,不含潛在經濟效益。“良好經濟效益”是指超額完成本單位或部門規定(或地區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繳利稅的20%以上。
(五)重大損失,是指經濟損失在10-100萬元。
(六)專業刊物是指公開發行具有國際國內刊號的專業學術技術刊物。
第三十一條 科技獎勵以獲獎證書為依據(不含項目主持單位頒發的二級證書、證明等),科技獎勵的獲獎者是指等級額定獲獎人員。同一項目多次獲獎,取最高獎項計。以單位名義獲得的科技獎勵不得作為個人業績材料上報。各類采納、認可等,應有正式的依據。采納須提交采納文件原件及發文單位或部門出具的證明、上級部門下達的項目批復文件;認可須提交業務主管部門提供的文件原件或評審條件中規定的相關單位或部門所出具的相關證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須提供該項目驗收(鑒定)、產生利潤的賬務賬目、納稅證明等佐證材料。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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