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以來,生態環境部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在全國集中開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與公安、檢察機關建立信息線索共享、聯合檢查機制,強化部門間和部門內部的合作聯動,查處了多起以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為主要手段逃避生態環境監管的環境違法犯罪案件。
2021年5月8日,生態環境部在新聞媒體上公開發布《生態環境部公布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弄虛作假查處典型案例》,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
為有效震懾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行為,生態環境部組織整理了第二批6個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弄虛作假查處典型案例。這些案件中,有自動監測設備運維人員向排污單位傳授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方法,有排污單位負責人縱容、指使單位人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上述違法行為,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相關屬地生態環境部門與公安、司法機關密切配合,依法對相關單位和人員予以嚴懲。
生態環境部對天津市津南區生態環境局、江蘇省鎮江市丹陽生態環境局、安徽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福建省南平市浦城生態環境局、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浙江省杭州市生態環境局在辦理案件中的突出表現提出表揚。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一、天津中天海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案
2020年8月14日,天津市津南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對天津中天海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天海盛公司)運營的天津市津南區小站鎮黃臺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以下簡稱黃臺污水廠)自動監測設備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化學需氧量自動監測設備設置為廠家模式,在該模式下可通過人為修改計算參數,將實際超標的自動監測數據修改為達標。8月20日,津南區執法支隊聯合天津市總隊對黃臺污水廠再次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自2019年11月8日至2020年8月14日上午,該廠化學需氧量自動監測設備持續存在顯示值與實際值不一致的情況。經調查證實,黃臺污水廠自動監測設備運維人員周某,違規私自將自動監測設備廠家模式下調整參數的方法透露給該廠廠長趙某。趙某依該方法多次修改設備參數,致使該廠化學需氧量自動監測數據嚴重失真。中天海盛公司總經理于某在得知上述情況后不僅未加以制止,還在趙某離職后指使王某繼續按上述操作方法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8日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于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判處周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判處趙某、王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二、江蘇鎮江丹陽龍江鋼鐵有限公司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案
2018年6月,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江蘇省開展“回頭看”工作期間,發現江蘇鎮江丹陽龍江鋼鐵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江公司)燒結廠廢氣自動監測數據涉嫌造假。經查,為降低生產成本,逃避環保監管,龍江公司負責生產的副總經理卓某多次授意燒結廠廠長李某、副廠長曹某,要求自動監測設備運維公司南京月半口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技術人員吳某透露系統管理員賬戶密碼、傳授篡改方法,指使工人修改煙氣自動監控設備斜率和截距值,篡改自動監測數據,導致二氧化硫排放自動監測數據嚴重失實。原丹陽市環境保護局對該公司處罰款100萬元。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8日以污染環境罪,判處龍江公司罰金人民幣800萬元;判處卓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判處李某、龍江公司環保部門負責人張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處曹某、吳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
三、安徽馬鞍山安徽盤景水泥有限公司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案
2021年4月7日,安徽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馬鞍山市生態環境局對安徽盤景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盤景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3號水泥生產線窯尾煙氣自動監測設備工控機顯示的二氧化硫和一氧化氮濃度實測值,均低于分析儀顯示測量值,而數采儀數據與工控機一致。經查,盤景公司為使上傳至生態環境部門自動監控系統平臺的污染物濃度達標,違規修改自動監測設備工控機軟件量程參數,導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動監測數據分別減小了75%、50%,與實際排放的污染物濃度嚴重不符。生態環境部門監測結果顯示,3號生產線窯尾二氧化硫排放濃度,超過其排污許可證規定的許可排放濃度限值1.36倍。馬鞍山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
四、福建南平綠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案
2020年10月,福建省污染源監控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連續收到綠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康公司)廢水自動監測設備故障的預警信息。鑒于短時間內觸發預警的頻次超出合理范圍,省平臺遂通知南平市浦城生態環境局開展突擊檢查。經查,綠康公司污水處理負責人為隱瞞向工業園區污水管網超標排放氨氮和化學需氧量的事實,多次擅自斷開自動監測設備采樣管路,將設備進樣管插入裝有達標水樣的量杯內,未按要求采集、分析實際外排廢水,并將所謂“達標”數據上傳,導致生態環境部門監控平臺接收的自動監測數據嚴重失真。負責自動監測設備運維的福光水務(南平)環境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光公司)知情但未制止綠康公司故意干擾環境監測活動正常開展的行為,也未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南平市浦城生態環境局責令綠康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目前,綠康公司和福光公司的4名涉案人員被刑事拘留,公安機關已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五、吉林延邊畜牧延北屠宰加工有限公司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案
2020年7月24日,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在對延邊畜牧延北屠宰加工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自動監測站房地下采水口本應放在取水槽內的采樣頭,被放在一個裝有未知液體的塑料桶內,正常采樣過程被干擾,涉嫌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經查,該公司污水處理負責人金某為避免自動監測設備采樣頭堵塞,使用其他水管將污水總排口取水槽內污水抽到塑料桶內,再將采樣頭放置其中。生態環境部門委托第三方監測單位對站房地下排水口污水和塑料桶內液體分別進行取樣監測,結果顯示兩處水樣的化學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濃度均未超標,但塑料桶內污染物濃度遠低于實際排放濃度。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限制生產,處罰款10萬元;依法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金某行政拘留5日。
六、浙江杭州臨安三信粘扣帶有限公司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案
2021年4月,杭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通過杭州市企業環保碼智能服務與監管平臺,發現臨安三信粘扣帶有限公司多次出現自動監測數據超標后迅速回落且排放量加大的現象,存在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的重大嫌疑。該局立即啟動行刑銜接機制,實行環保、公安互動駐點辦公模式,鎖定數據和視頻證據,共享情報、聯合研判。經過兩個部門10天的聯合偵查,基本掌握了該公司環境犯罪的有關證據。5月10日,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聯合公安機關開展收網行動,抓獲犯罪嫌疑人3名。經調查,該公司因產能提升導致廢水中化學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濃度升高,超過該公司污水處理站處理能力,為此污水處理站班長楊某與公司相關負責人胡某伙同操作工王某,多次采用清水稀釋排放和將采樣管拔出插入清水瓶的方式干擾自動監測設施采樣。杭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目前3名相關責任人已被刑事拘留。
編者按:2021年4月至9月,生態環境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繼續在全國聯合組織開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為提煉具有典型性和前瞻性的經驗做法,結合工作重點,生態環境部組織整理匯總了第三批10個涉廢礦物油環境違法犯罪典型案例,供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學習借鑒相關經驗做法。
浙江省寧波市某廢油回收有限公司
非法收集廢機油和涉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
典型做法
◆ 開展廢礦油專項執法行動,結合行業特點,核對產油單位財務等材料發現隱蔽線索,實現危險廢物“過程執法”。
◆ 五部門聯合制定執法司法保障政策文件。
案情簡介
2021年1月至3月,浙江省寧波市開展廢礦物油經營企業和機動車維修行業專項執法行動,在排摸過程中發現存在廢機油的產生量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申報量不符的現象,且數量差別較大。
2021年3月15日,寧波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執法人員先后對上游某4S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4S店)及其負責回收廢機油的某廢油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回收公司)進行執法檢查。
經查,該4S店的危廢臺賬和網上登記的聯單數量完全一致,然而在執法人員依照經驗將廢機油財務收款記錄與固定時間段的機油出庫量、汽車保養維修(更換機油)臺次和廢機油出售票據進行全面的核對和計算后,發現該公司的廢機油實際轉移量與轉移聯單載明數量差距較大,亦存在廢機油產生量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載明的轉移量不符的現象。經核實,該4S店2019年度和2020年度未填制危廢轉移聯單的廢機油量分別為35.5噸和28.22噸。
2021年3月16日,參照寧波市“生態環境+法院+檢察+公安+司法部門”五部門聯合印發的《加強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司法保障的實施意見》《寧波市生態環境行政拘留和刑事案件取證指引》等文件,寧波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進一步從4S店的廢機油回收渠道(某廢油回收公司)倒查問題。經查,該回收公司亦存在非法收集、處置廢機油情形,從上游機動車維修企業收集廢機油后,未按規定落實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且大量未執行轉移聯單程序的廢機油最終去向不明,存在較大環境風險和隱患。
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6修正)第五十九條第一款和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二款;《浙江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的規定,2021年3月17日,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對4S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和某廢油回收有限公司立案處罰,均處以6.68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2021年4月7日,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將某廢油回收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線索移送寧波市公安局并抄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件啟示
總結行業執法經驗,多角度核對,固危廢案件從“結果執法”到“過程執法”轉型,深入挖掘隱蔽線索。
在日常固廢相關專項執法行動中,應通過重點摸排,系統總結執法經驗,了解行業突出問題、重點問題和典型問題。現場檢查時,由于企業的危廢臺賬和網上登記的聯單數量可以做到完全一致,僅靠臺賬檢查根本無法發現問題。此時,應根據執法經驗和行業特點,通過財務、水電、物料平衡、經營記錄等材料,進行全面的核對、計算,發現隱蔽線索,深入挖掘,實現固體(危險)廢物由發現污染后果中被動的“結果執法”到從源頭發現問題的“過程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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