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今年4月,華為公司與香奈兒公司歷經4年的“商標大戰”嗎?
這場商標訴訟源于2017年。當時,華為公司向歐盟知識產權辦公室(EUIPO)為旗下電腦硬件商標申請注冊保護。該商標圖案為上下兩個交纏的半環。但香奈兒公司對此提出反對,稱華為公司這個商標設計與香奈兒公司在法國注冊的商標,即橫向交纏的兩個半環的設計有相似之處。
2019年,歐盟知識產權辦公室駁回了香奈兒公司的反對意見,稱兩個商標圖案并不相似,不會引發公眾混淆。
隨后這家法國奢侈品集團向位于盧森堡的歐盟普通法院提起了上訴,但法院認為香奈兒公司的商標曲線更圓潤、線條更粗,方向是水平的,而華為商標是垂直的,兩者外觀差異很大,故而在當地時間2021年4月21日判決駁回上訴。
結果華為公司才贏了香奈兒公司沒多久,便又和安德瑪公司杠上了。原因是與運動品牌安德瑪商標相似,國家知識產權局此前駁回了華為公司一項商標的注冊申請,為此,華為公司將國家知識產權局訴至法庭。
我們先來看看一審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此前公布的判決書,華為曾于2017年9月申請注冊第26522076號圖形商標(以下簡稱訴爭商標):
引證商標為安德阿鏌有限公司(安德瑪)已注冊的第8541511號圖形商標。
一審時華為訴稱,一、訴爭商標為臆造詞,含義為“我的時代”,與引證商標二在含義、整體視覺效果等方面區別明顯,不構成近似標識;二、與訴爭商標相近似的商標已經獲準注冊且存在多組商標僅一字母之差而獲準注冊的情況,根據審查標準一致性原則,訴爭商標應當獲準注冊;三、訴爭商標經過長期的宣傳和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已經與原告形成了唯一對應關系,不會造成混淆誤認。綜上,請求法院撤銷被訴決定,并責令被告重新作出決定。
2020年7月,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該商標指定使用在智能手機、網絡通訊設備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該商標指定使用在其余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2020年8月,華為將國家知識產權訴至法庭。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該商標與部分引證商標均為純圖形商標,設計風格、整體視覺等方面相近,該商標與引證商標四構成近似。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駁回華為的訴訟請求。
針對這一判決,華為不服提起上訴,近日此案的終審判決也有了結果。
二審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訴爭商標申請人華為公司,主要從事通訊、計算機、移動穿戴設備、人工智能等業務;引證商標四的注冊人為安德阿鏌有限公司(Under Armour)公司,主要從事體育運動裝備經營等業務。根據上訴人陳述訴爭商標的設計,其外圍是圓圈,里面是“兩個”U拼接成的字母“H”,代表著華為公司的主標“HUAWEI”首字母。而引證商標四的圖形設計,以注冊人安德阿鏌有限公司的英文名稱“Under Armour”的首字母U和A相交組合而成,通過在25類服裝等商品上的使用,中國消費者已將該圖形設計與“安德瑪”對應識別。
本案中,訴爭商標的圖形線條粗細完全相同,引證商標四的圖形線條粗細差異明顯。從圖形商標的構圖要素、外觀表現等方面,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四的構圖理念不同,設計風格、整體外觀以及相關公眾的識記均有差異,二者若使用在可下載的計算機應用軟件等第9類商品上可以區分。而且,訴爭商標尚未初步審定,若與他人在先商標有市場混淆可能性,他人可以另行通過異議或無效程序予以主張。因此,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四未構成近似商標,原審判決和被訴決定相關認定不妥,本院予以糾正。華為公司的相關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最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國家知識產權局就華為針對該商標提出的駁回復審申請重新作出決定。
法院是基于什么因素來判斷圖形商標構成近似呢?
通常而言,商標近似的判定與商標相同的判定類似,首先應認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是否屬于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其次應從商標本身的形和音、義和整體表現形式等方面,以相關公眾一般注意力為標準,并采取整體觀察與比對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斷商標標志本身是否近似。
圖形商標近似的判定,主要分為以下兩個部分:
1、商標圖形的構圖、著色和整體外觀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2、圖形商標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顯著性較強的圖形商標,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屬于系列商標而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例外情況:但因圖形為本商品常用圖案,或者主要起裝飾、背景作用而在商標中顯著性較弱,商標整體含義、呼叫或者外觀區別明顯,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除外。
綜上,二審法院基于此才判定華為公司的商標并未構成近似。
那么,申請的商標圖形應該使用彩色的圖樣還是黑白的圖樣呢?
關于這一點,我們可以從商標自身以及使用兩個方面來看。
從商標本身來講,其主體是圖樣而非顏色,不管是對圖形商標的近似查詢還是判定,針對的主要還是圖形本身。但是如果存在彩色顏色,是會干擾商標審核員對商標唯一性的主觀判斷的。
從商標使用來講,申請注冊黑白顏色的圖形商標,可以存在多種商標顏色的使用方案,不存在商標圖形顏色唯一性,且這些多種顏色方案的圖形商標使用都是受法律保護的。相反,如果是采用固定顏色申請注冊的圖形商標,在使用商標時,只有使用獲得商標權的圖形顏色的商標,才是受法律保護的。
如果不太了解圖形商標的申請,建議找專業的商標代理人幫忙審查,這樣能夠更準確地指出是否存在近似問題,從而幫助申請人排除風險,提高商標注冊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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