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農機裝備與技術創新平臺申報認定條件和評定流程
2021年江蘇省農機裝備與技術創新平臺申報認定條件有哪些?該項目申報評定流程是怎樣的?創新平臺是圍繞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戰略,以切實提高江蘇省農機裝備與技術自主創新能力為目標,具有較強綜合實力的高校、研究院所、企業、農機(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等產學研推等主體在自愿組合、自主建立經省農業農村廳組織專家評定的創新性平臺,是匯聚和培養優秀創新人才、開展農機化科技創新研究、新品開發與學術交流的重要基地。有疑問的可以免費咨詢以下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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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農機裝備與技術創新平臺申報認定條件
申報創新平臺的主體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江蘇省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二)有較強的科研開發實力和創新能力,在農機行業具有顯著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
(三)申報主體單位重視技術創新工作,具有較強的開拓和創新意識,能為創新平臺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四)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有較強的技術經濟基礎,擁有一定的行業優勢和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知名品牌。
(五)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并有一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
(六)申報主體單位組織體系健全,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具有穩定的產學研推合作機制,建立了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技術創新績效顯著。
江蘇省農機裝備與技術創新平臺申報評定流程
創新平臺評定遵循以下程序:
(一)推薦申報。申報主體編制創新平臺建設可行性方案,提出創新平臺的技術領域和方向、建設目標、重點任務、建設模式、組織機構、運行管理辦法和保障措施等,并提供所需的附件及證明材料,經所在地市、縣農業農村局審核后推薦上報省農業農村廳。
(二)評價論證。省農業農村廳組織相關專家對申報主體與材料進行專業評價,通過現場答辯、實地考察等方式,對創新平臺可行性方案進行咨詢論證,形成專家評價意見。
(三)評定公示。省農業農村廳根據專家評價意見,對通過專家論證的創新平臺予以公示。
第八條 公示結果無異議,由省農業農村廳公告并授牌。
第九條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通過相關政策扶持,引導和鼓勵創新平臺加大新裝備新技術創新投入,加強自主創新和引進開發,促進創新平臺的建設和發展。各市、縣級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政策,對創新平臺建設給予相應支持。
江蘇省農機裝備與技術創新平臺評 價
依據創新平臺評價指標體系,對評定的創新平臺每2年進行1次評價。
評價程序:
(一)材料上報。創新平臺應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評價材料報省農業農村廳農機裝備處。評價材料包括:《創新平臺年度工作總結》和《創新平臺評價材料》等。
(二)材料初審。省農業農村廳農機裝備處對創新平臺上報的評價材料進行審查,并出具初審意見。
(三)材料核查。省農業農村廳農機裝備處組織專家對創新平臺上報的評價材料及相關情況進行核查,核查方式采取書面核查和實地核查等形式。
(四)分析評價。省農業農村廳組織專家,按照創新平臺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計算、分析,得出評價結果,并形成評價報告。
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一)評價得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
(二)評價得分80分(含80分)至90分之間為良好。
(三)評價得分70分(含70分)至80分之間為合格。
(四)對于評價得分60分(含60分)至70分的創新平臺,給予提醒,并督促限期整改。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價為不合格:
1.評價得分低于60分;
2.連續2年不遞交創新平臺工作總結;
3.逾期1個月不上報評價材料;
4.主體單位停業或破產的。
省農業農村廳對評價結果和評價報告進行審核確認并頒布評價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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