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申請條件
各有關企業:
為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我委決定開展第二批企業研究開發(加計扣除)項目鑒定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申請條件
(一)企業已到稅務機關申請2019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
(二)稅務機關對企業的研究開發項目存在異議,并出具《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備案通知書》;
(三)申請鑒定的項目須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11年)規定的范圍。
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申請程序
申請人網上申報——向市科技創新委提交申請材料——市科技創新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組織專家評審——市科技創新委會將鑒定結果送稅務部門。
三、研發活動及研發費用歸集范圍
(1)人員人工費用
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研究人員是指主要從事研究開發項目的專業人員;技術人員是指具有工程技術、自然科學和生命科學中一個或一個以上領域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在研究人員指導下參與研發工作的人員;輔助人員是指參與研究開發活動的技工。外聘研發人員是指與本企業或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合同)和臨時聘用的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
接受勞務派遣的企業按照協議(合同)約定支付給勞務派遣企業, 且由勞務派遣企業實際支付給外聘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等費用,屬于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工資薪金包括按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對研發人員股權激勵的支出。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外聘研發人員同時從事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人員活動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2)直接投入費用
指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同時用于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儀器設備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租賃費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企業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或作為組成部分形成的產品對外銷售的,研發費用中對應的材料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產品銷售與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在不同納稅年度且材料費用已計入研發費用的,可在銷售當年以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額直接沖減當年的研發費用,不足沖減的,結轉以后年度繼續沖減。
(3)折舊費用
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同時用于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儀器設備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折舊費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企業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就稅前扣除的折舊部分計算加計扣除。
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凈殘值率及年折舊率列示如下:
類別 | 凈殘值率(%) | 使用年限 | 年折舊率(%) | ||||
房屋及建筑物 | 5 | 50 | 1.9 | ||||
機器設備 | 5 | 5-10 | 9.5-19 | ||||
運輸設備 | 5 | 10 | 9.5 | ||||
電子設備 | 5 | 5 | 19 | ||||
其他設備 | 5 | 5 | 19 |
固定資產出售、轉讓、報廢或毀損的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支出。
(4)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指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用于研發活動的無形資產,同時用于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無形資產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攤銷費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用于研發活動的無形資產,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縮短攤銷年限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就稅前扣除的攤銷部分計算加計扣除。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指企業在新產品設計、新工藝規程制定、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過程中發生的與開展該項活動有關的各類費用。
(6)其他相關費用
指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
此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7)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
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開展研發活動發生的費用,可按規定稅前扣除;加計扣除時按照研發活動發生費用的80%作為加計扣除基數。委托個人研發的,應憑個人出具的發票等合法有效憑證在稅前加計扣除。
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不包括委托境外個人進行的研發活動。
上述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應簽訂技術開發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相關事項按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及技術合同認定規則執行。
(8)共同合作研究開發費用
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實際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三、委托研發
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開展研發活動發生的費用,可按規定稅前扣除;加計扣除時按照研發活動發生費用的80%作為加計扣除基數。委托個人研發的,應憑個人出具的發票等合法有效憑證在稅前加計扣除。
企業委托境外研發所發生的費用不得加計扣除,其中受托研發的境外機構是指依照外國和地區(含港澳臺)法律成立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受托研發的境外個人是指外籍(含港澳臺)個人。
四、不適用加計扣除政策行業的判定
《通知》中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行業的企業,是指以《通知》所列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按稅法第六條規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余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
五、核算要求
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研發項目立項時應設置研發支出輔助賬,由企業留存備查;年末匯總分析填報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并在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同時隨附注一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研發支出輔助賬、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可參照本公告所附樣式(見附件)編制。
六、申報及備案管理
(一) 企業年度納稅申報時,根據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填報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情況歸集表(見附件),在年度納稅申報時隨申報表一并報送。
(二)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實行備案管理, 除“備案資料”和“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外,其他備案管理要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的規定執行。
(三) 企業應當不遲于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和研發項目文件完成備案,并將下列資料留存備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3.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
4.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包括工作使用情況記錄);
5.集中研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收益比例等資料;
6.“研發支出”輔助賬;
7.企業如果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8.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七、后續管理與核查
稅務機關應加強對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企業的后續管理和監督檢查。每年匯算清繳期結束后應開展核查,核查面不得低于享受該優惠企業戶數的20%。省級稅務機關可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具體核查辦法或工作措施。
八、執行時間
本公告適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特此公告。
附件:1.自主研發“研發支出”輔助賬
2.委托研發“研發支出”輔助賬
3.合作研發“研發支出”輔助賬
4.集中研發“研發支出”輔助賬
5.“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
6.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12月29日
研究開發項目鑒定重要提示及材料裝訂要求
一、重要提示
(一)企業申請鑒定的項目名稱、數量、領域需與稅務機關出具的備案通知書保持一致。
(二)申請鑒定的項目須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11年)規定的范圍。
(三)項目審查表與項目報告必須認真填寫,項目審查表請重點寫清類似項目的差異性,項目報告內容包括:研制過程、采用的技術原理、重點寫清楚所采用的關鍵技術、關鍵工藝及創新點等。
(四)項目審查表中的項目經費預算必須與鑒證報告中的數據相一致。
(五)研究開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工藝、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研究開發活動。
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工藝、產品(服務),是指企業通過研究開發活動在技術、工藝、產品(服務)方面的創新取得了有價值的成果,對本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相關行業的技術、工藝領先具有推動作用,不包括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或對公開的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下列各項不屬于研究開發活動:
1、企業已經掌握的技術方案,包括已經完成產業化開發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
2、通過簡單改變尺寸、參數、排列,或者通過類似技術手段的變換實現的產品改型、工藝變更以及材料配方調整活動。
3、一般設備維修、改裝、常規的設計變更及其已有技術直接應用于產品生產的活動。
4、一般檢驗、測試、鑒定、仿制和應用活動。
5、軟件復制和無源代碼的程序編制活動。
6、其他非研究開發活動。
二、材料裝訂要求
(一)材料須膠裝合訂成冊,加蓋騎縫章,在書脊處注明公司名稱及申請年度,統一使用白色封面。如材料頁數較多,應對材料逐頁編制頁碼,并制作“材料目錄”。
(二)裝訂順序:深圳市企業研究開發項目鑒定申請書,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備案通知書,材料目錄,企業基本信息表,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鑒證報告,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審查表,項目附件清單,必要的證明材料(如同時申請多個項目鑒定,每個項目審查表后附對應的證明材料,項目的順序必須跟《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備案通知書》相一致,每個項目審查表請用標簽條粘貼以區分不同項目)。
(三)深圳市企業研究開發項目鑒定申請書只需填報一份,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審查表按項目填寫。如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分屬多個領域,請將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審查表及證明材料按領域分冊裝訂,并在封面右上角注明領域。
(四)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鑒證報告每個公司只需要提供一份,裝訂至稅務登記證后,每個項目審查表后不需要附鑒證報告。
(五)同一家企業申報多個領域項目鑒定,必須按照不同領域單獨裝訂資料,相同領域裝訂成一本,項目封面做好備注。
(六)受申報系統項目數量限制,如企業需要鑒定的研究開發項目超過25個,每25個項目裝訂成一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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