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網易云音樂官方微博突然發布了一封致酷狗音樂的公開信——《關于給酷狗音樂“山寨辦”團隊申請年終獎勵的建議》,信中提出“酷狗音樂“山寨辦”成立以來,一直以將網易云音樂新功能酷狗化(簡稱“狗化”),為首要目標和工作方向。他們的這一舉措,普及了創新、福澤了用戶、提升了自我,值得為更多人知曉和稱頌。”,暗指酷狗抄襲網易云。
網易云還稱為一直戰斗在死盯網易云音樂新功能一線的酷狗音樂山寨辦團隊,向酷狗申請特殊年終獎勵。同時還@酷狗音樂,祝其“狗年快樂”。
根據網易云提供的大量關于酷狗音樂功能和其頁面設計抄襲的截圖來看,還真的是……很像??!
但是否存在APP著作權侵權這一問題,需要對其獨創性進行判斷。因為目前國內外普遍公認的著作權侵權判定方法是“接觸加實質性相似”,而在實踐中,審查的重點在于“實質性相似”。
實際上不管是什么平臺的APP,其抄襲問題一直都存在。這種跟風式的抄襲和復制,包括復制其他平臺的核心功能、用戶界面、外觀設計等,都只是為了從先行者們手中搶走用戶,而不是為了以一個全新的產品吸引用戶。
既然有個不用動腦就可以吸引大量用戶的成品,何不拿來自己用呢?
是的,搬運者們是痛快了,但對于APP研發者們以及所有從事創意工作的人們來說,他們花費那么長的時間開發出來的產品被別人拿走自用,相信脾氣再好的人也無法裝作什么事兒都沒發生過。
所以網易云音樂就算知道這封信發出去后會有一些網友吐槽自己沒肚量、蹭搜狗熱度、陰陽怪氣之類的話,也要以積極行動去杜絕自己的產品被抄襲,用一封公開信的還擊將自己的損失降到最低。
就在蝸牛納以為酷狗音樂需要點時間做處理這件事的時候,酷狗音樂CEO似乎就抄襲網易云一事進行了回應:原來我06年做的QQ一起聽功能,竟然有如此深遠的戰略意義,找到當年的需求文檔回味下,我能不能告別人山寨了我呢?
酷狗高管的回應倒是讓蝸牛納想起了酷狗音樂曾在2010年發表的公開聲明,指責騰訊旗下QQ音樂抄襲其“歌詞逐字精準”技術,稱QQ音樂競爭手段低劣,是一款豪無創新的產品。
有網友認為這位CEO先生只是在吐槽而已,算不上什么官方回應。
別急,酷狗音樂官方微博怎么可能半點反應都沒有?他們的回應不僅非常正式,而且還帶了點黑色幽默的意思:截止2020年底酷狗原創專利申請超過2000件,包括2015年12月和2020年3月申請的 "一起聽" 專利。2015年酷狗上線 "音樂推" 并同步申請專利,致力于幫助音樂人成長。致敬所有的音樂同路人,新年快樂!
注意到酷狗音樂附上的“網頁鏈接”嗎?蝸牛納點進去一看,是周杰倫的歌曲《黑色幽默》,似乎是在反諷網易云音樂。
所以網易云音樂這邊剛數落完酷狗音樂,那邊就開始以QQ音樂山寨自己、早已申請相關專利的事兒暗示網易維權無路么?
這下子可惹火了網易云音樂,1月4日,網易云音樂再度回應酷狗,表示酷狗音樂展示的2015年12月份申請的專利文件與其上線的“跟聽”功能毫無關系。而鑒于酷狗音樂團隊在山寨網易云音樂時間的詭辯中所表現出來的偷梁換柱、羊頭狗肉以及對公眾肆無忌憚的糊弄,網易云音樂認為有必要申請取消酷狗音樂相關團隊的年終獎。
雖然不知道酷狗音樂會不會再準備一些證據進行反駁,而QQ音樂又是否會因為酷狗高管cue自己一事懟回去,但蝸牛納可以預想到之后幾大音樂平臺再次上演相愛相殺的戲碼了。
據了解,這并不是網易云第一次diss酷狗音樂,從網上搜集來的資料來看,網易云曾于2018年以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為由起訴酷狗音樂,后因撤訴結案。
當然,酷狗音樂也不是吃素的。早在2014年,因網易云音樂平臺傳播的200首音樂作品涉嫌侵權,被酷狗音樂一紙訴狀告至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要求立即停止相關音樂的播放及下載,索賠金額高達百萬。
隨后在2015年網易云音樂反訴酷狗音樂,稱其涉嫌侵害網易云音樂300首歌曲的播放及下載權益,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索賠金額超過300萬元。那次網易云音樂狀告酷狗音樂侵權共37個案件,涉及37張專輯。
不僅如此,網易云音樂和騰訊系音樂也有過多次摩擦,比如QQ音樂曾于2014年狀告網易云音樂,稱其所播的623首歌曲侵犯騰訊“專用信息網絡傳播權”。其后,武漢中院做出判決支持騰訊的申訴,認定侵權成立并裁定網易云音樂停止侵權。而網易云音樂則在2015年初起訴QQ音樂中有202首歌曲侵權。隨后,騰訊封殺網易云音樂并“禍及”蝦米音樂和天天動聽,禁止三款軟件在微信中的分享功能。
此外,酷狗音樂、QQ音樂以及網易云音樂都曾因版權問題相互起訴并相互索賠……
音樂版權侵權這事兒,幾乎每年都要發生數次,盡管有關部門曾出臺過相關制度進行管理,但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而企業間的摩擦和沖突是常見且不可避免的,能做的也就是預防競爭違法。
如果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無疑需要過硬的產品和正確的經營之道。誠然經營之法可以自己摸索也可以借鑒榜樣企業的規則,但產品,還是得要自己研發、創造出來才是最好的。
那么問題來了,不希望和網易云音樂一樣被他人抄襲,其模式被復制,應該怎么做呢?
肯定是要申請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
在任何產品設計之初,最好及時申請專利、著作權,這是企業產品創意的證明,也是一層保護套。雖說申請相關保護也不能完全阻止他人山寨現象的發生,但可以讓公司通過法律手段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降低自家維權成本。
或者,走最難的路讓別人走不了。
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選擇發出困難模式的某個功能。雖然這個功能也許無法為自己帶來更高、更多的收入,但由于它實現的方式對懶惰的同行來說很有難度,因此可以讓其無法在不動腦筋又不走心的情況下復制相似的功能。
不過想想制作成本,還是建議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吧,最起碼讓自家產品有獨一無二的“身份證”,這樣在法庭上也能有理有據地反駁侵權者任何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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