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長春小微企業扶持政策及稅收補貼政策
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簡稱“個轉企”),是指個體工商戶以現有的生產經營條件為基礎,在辦理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以后,依據《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等法律法規新登記為公司制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
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我市各類市場主體總數已經發展到78.51萬戶,其中個體工商戶55.52萬戶,占比達70.72%。與經濟發達城市相比,仍然存在個體工商戶占比偏高、比例不夠協調、結構不夠合理的問題,與高質量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
推動具備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既是其提升業態、增強競爭力的自身需要,又是提高資源利用率、促進地方經濟增容擴張的現實需要,是我市加快新舊動能接續轉換的重要抓手,對于推動長春市民營經濟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長春市支持“個轉企”《實施意見》
四部分內容
一、總體要求
通過“放管服”改革、減稅降費等政策,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堅持以“政府引導、政策支持、主體自愿”為原則,統籌推進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工作,力爭利用3到5年時間推動一大批具備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實現市場主體個企比例結構更加優化,整體上小微企業數量增加、質量提升、實力增強的目標。
二、支持標準
按照省政府《意見》的支持對象,結合我市的實際,明確了六方面的支持標準。
個體工商戶根據自身情況和意愿,可申請轉型為公司制企業(含通過并購方式設立的分公司)、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
三、支持政策
在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實施意見》從稅費優惠、財政支持、金融支持、準入支持、其他支持五個方面,制定了34條支持政策。在提供貸款方面給予支持;為“個轉企”在登記、審批等相關事項上提供便利;在榮譽稱號、招投標經營期限資格合并計算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與省政府27條支持政策比對,長春市《實施意見》中19條與省政府《意見》中的支持政策一致,其中——
6條政策加大了優惠力度。企業所得稅進一步優惠,擴大了免征契稅的范圍,將水利建設基金納入免征范圍;創業擔保貸款額度由400萬元增加到500萬元;簡化市場準入程序和手續,在商標注冊和質押方面給予更多便利。
科技部門細化了2條支持政策。對通過相關認定和評審的企業,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政策支持。
此外,我市新增加7條支持政策——
1.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優惠。對“個轉企”后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50%的稅額幅度減征6稅2費。
2.增值稅優惠。對“個轉企”后的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提高了起征點。
3.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享受優惠。
4.對“個轉企”企業三年內開展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業務的貸款人,由市政府給予一定額度的風險補償。
5.各縣(市)區政府可視實際和財力狀況,對“個轉企”企業商標注冊、印章刻制等給予適當補貼。
6.對市域內申請獲得國內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資助3500元,申請國外專利的企業或國外專利授權后,每件專利資助1.5萬元。
7.申報招投標項目的經營期限資格,可與轉企前的個體工商戶經營期限合并計算。
四、保障機制
在組織領導、考核監督、部門協調、建培育庫、政策宣傳五個方面提供保障。
答記者問
問:我市稅務部門對“個轉企”企業在增值稅方面有哪些優惠政策?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對“個轉企”后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問:對“個轉企”企業三年內開展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業務的貸款人,市政府如何給予補償?
答:對此類貸款人,市政府給予一定額度的風險補償。補償標準為市級收取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利息的10%,補償總額按貸款人實際發放貸款給借款人的戶數計算,每戶每年不超過30萬元;如貸款人和借款人之間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業務由第三方擔保,則上述風險補償給予擔保方。
問:市科技局對“個轉企”有哪些具體支持政策?
答:1.支持符合條件的“個轉企”企業參與省、市科技計劃項目的申報。支持企業破解制約企業發展 的關鍵核心技術問題,支持企業與高校院所共建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
2.支持符合條件的“個轉企”企業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小巨人企業。認定后按照相關規定享受政策支持。對被認定省科技小巨人企業給予研發投入補貼、貸款貼息、貸款擔保、上市獎補等支持。按照《企業所得稅法》,高新技術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減按15%征收的稅收優惠政策。
問:“個轉企”在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1.對“個轉企”的企業,自轉企營業執照頒發的下月起設置3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企業繳費基數為企業全部職工繳費基數之和的12%;
2.對“個轉企”企業職工,比照個體工商戶雇工的標準,在我市使用的平均繳費基數60%-300%之間自主選擇繳費基數,個人繳費比例為繳費基數的8%。
附《實施意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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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
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為支持我市個體工商戶做大做強,優化市場主體結構,推動民營經濟發展,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意見》(吉政發〔2018〕22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高質量發展的部署要求,通過“放管服”改革、減稅降費等政策,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堅持以“政府引導、政策支持、主體自愿”為原則,統籌推進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以下簡稱“個轉企”)工作,力爭利用3到5年時間推動一大批具備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實現市場主體個企比例結構更加優化,整體上小微企業數量增加、質量提升、實力增強的目標。
以縣(市)區(含各開發區,下同)為單位,每年度根據重點支持對象數量,確定“個轉企”年度目標任務。
未來5年內,原則上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出臺的對于“個轉企”的政策支持只能加大不能減小、“個轉企”企業的制度性成本較原個體工商戶只能降低不能增加。
二、支持標準
個體工商戶根據自身情況和意愿,可申請轉型為公司制企業(含通過并購方式設立的分公司)、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
(一)對符合小型企業劃型標準下限的個體工商戶列為重點支持對象,推動轉型升級為企業;
(二)對稅務部門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列為重點支持對象,推動轉型升級為企業;
(三)法律法規規定特定行業經營應具備企業組織形式但目前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支持依法轉型;
(四)將達到或超過微型企業劃型標準上限50%、稅務部門核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列為重點培育對象,引導其加快轉型;
(五)屬非重點對象個體工商戶但自愿轉型為企業的,大力支持其轉型;
(六)結合長春市的產業結構特點和發展定位,以“三大傳統”優勢產業和“六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配套行業以及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大數據、大型批發零售業、餐飲業等為重點支持轉型對象。
對上述情形涉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劃型標準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為準。
各縣(市)區政府應根據本地產業結構特點和發展定位,以縣(市)區為單位確定轉型升級重點行業;參照上述情形并從域內個體工商戶總量、規模、產業分布等實際情況出發,研究確定支持“個轉企”的具體標準、重點對象和年度目標任務。
從事國家非限制行業,成立1年及以上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方可享受本實施意見的支持政策。
三、支持政策
(一)稅費優惠
1.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優惠。對“個轉企”后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50%的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2.增值稅優惠。對“個轉企”后的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3.所得稅優惠。“個轉企”后的小型微利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個轉企”后經認定屬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發費用,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可按規定加計扣除:對“個轉企”企業取得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準予扣除:個體工商戶轉型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參照個體工商戶相關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4.契稅優惠。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免征契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5.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對符合減免稅條件且納稅確有困難的“個轉企”企業,報經有批準權限的人民政府或者稅務機關確定后,可減免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6.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優惠。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7.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科技型企業享受優惠。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的,可按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8.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對“個轉企”企業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業,自市場主體注冊登記之日起3整年內,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9.工會經費優惠。對“個轉企”企業,依法建立工會組織后會員不足25人的小微企業繳納的工會經費實行“先繳后返”(依法全額繳納工會經費后全額返還至企業工會賬戶)。(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總工會)
10.不動產登記費優惠。對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個轉企”小微企業,免收不動產登記費(含第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工本費)。“個轉企”企業可依法申請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大力支持并提供高效登記服務。(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11.養老保險費優惠。由“個轉企”企業提出申請,自轉企當年起設3年過渡期,過渡期內比照個體工商戶政策繳納養老保險費,并以上年度本企業全部職工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費基數;職工比照個體工商戶雇工繳納養老保險費,并可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自主選擇繳費基數。(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社保局)
(二)財政支持
12.各級財政可視本地實際和財力狀況,對“個轉企”企業及其所在鄉鎮(街道)給予財政資金支持。個體工商戶直接轉型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各級財政視財力給予獎補;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吉林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指導目錄(試行)》并取得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證、主營業務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可申請技術改造普惠性事后獎補。“個轉企”企業可按規定程序申請使用中小微企業服務券;獲得國家、省、市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等單位人才培訓、投融資、技術創新、管理咨詢、市場開拓等服務的,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各級財政部門)
13.各縣(市)區財政可視實際和財力狀況,通過委托第三方記賬專業機構的方式為“個轉企”企業提供一定期限的代賬服務,幫助其建立財務制度。(責任單位:各級財政部門)
14.對“個轉企”企業三年內開展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業務的貸款人,由市政府給予一定額度的風險補償,補償標準為實際收取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利息的10%,補償總額按貸款人實際發放貸款給借款人的戶數計算,每戶每年不超過30萬元;如貸款人和借款人之間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業務由第三方擔保,則上述風險補償給予擔保方。(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各縣〔市〕區政府)
15.各縣(市)區政府可視實際和財力狀況,對“個轉企”后企業商標注冊、印章刻制等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16.對市域內申請專利的“個轉企”企業給予資助:獲得國內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資助3500元,申請國外專利的企業或國外專利授權后,每件專利資助1.5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
17.對符合相關條件的“個轉企”企業,組織申報省級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18.對新增的“個轉企”服務業一般納稅人企業,支持申請省級服務業發展一次性資金補助。(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19.對“個轉企”服務業企業的建設項目,符合相關條件的,可給予市級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20.對“個轉企”企業從事生物質產業鏈開發、“雙創”領域建設并符合相關條件的項目,支持申請省級雙創平臺及示范基地,支持申報省級產業創新專項資金。(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21.商貿流通“個轉企”企業可申報省級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對符合相關條件的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22.支持符合條件的“個轉企”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業、長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業,認定后將按照相關規定享受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23.支持符合條件的“個轉企”企業申報吉林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長春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對通過評審的,將列入科技發展計劃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三)金融支持
24.鼓勵各金融機構、類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對“個轉企”企業積極給予貸款支持,并根據其生產經營需求、現金流等特點合理確定利率水平和貸款期限,合理確定抵押擔保物范圍,創新金融產品和還款方式,進一步規范服務收費,加強綜合金融服務。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要求、發展前景和信用較好但暫時有困難的小型微利企業,合理進行貸款定價,貸款利率盡量少上浮。(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市金融辦)
25.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政府出資的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合作,支持“個轉企”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在小微企業名錄系統(吉林)開設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項目中,向“個轉企”企業提供合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小微企業金融信貸信息,并協助相關企業查找與其需求相匹配的信息,條件成熟的企業可直接進入線上申貸系統提交貸款申請。(責任單位:吉林銀保監局、市金融辦、市市場監管局)
26.符合中小微企業標準的“個轉企”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達到規定比例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可按規定申請不超過5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鼓勵金融機構優先為“個轉企”企業提供商標貸、信用貸等融資服務,支持其擴大經營。(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各縣〔市〕區政府)
27.商業銀行網點為“個轉企”企業同時辦理賬戶撤銷、開立等多項業務,各級銀行要高效完成有關賬戶業務審核工作。(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市金融辦)
(四)準入支持
28.“個轉企”的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和企業設立登記通過市場主體登記全程電子化系統一并辦理,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來即辦。“個轉企”企業,名稱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允許繼續使用原字號和保留行業特點;進一步簡化住所登記手續,實行住所申報承諾制度。(責任單位:各級市場監管部門)
29.各有關部門要對審批“個轉企”的相關事項提供便利,研究制定具體政策措施,依法簡化審批手續,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加強監督管理。“個轉企”涉及的審批事項和過戶手續,各部門采取變更程序辦理。(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30.各級行政審批中心要優化“個轉企”行政審批服務措施,督促落實各類行政審批費用減免措施,為“個轉企”提供優質、高效、便捷服務。(責任單位:各級行政審批中心)
(五)其他支持
31.“個轉企”企業原則上可保留轉企前獲得的各種榮譽稱號,榮譽授予部門應予以認可。(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32.充分發揮商標注冊窗口和質押窗口優勢,支持“個轉企”企業申請商標注冊,為其辦理商標權轉讓、變更、質押、續展以及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提供便利。(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
33.“個轉企”企業可選擇加入“減輕企業負擔綜合服務平臺”,為企業繳費和拒絕違規收費提供查詢依據。(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34.“個轉企”企業申報招投標項目的經營期限資格,可與轉企前的個體工商戶經營期限合并計算。(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四、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長春市推進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擔任,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總工會、市人社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商務局、市統計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稅務局、市金融辦、市社保局、市政數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等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要充分認識到“個轉企”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實施方案,建立政府領導、部門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責任單位: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二)強化考核監督
市政府將“個轉企”工作納入對縣(市)區政府年度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工作目標對各縣(市)區“個轉企”工作進行考核,并加強指導監督和統計監測。“個轉企”工作推進實行縣(市)區政府月報告制度和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月通報制度,確保相關扶持政策執行到位、計劃目標落實到位。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工作調度和專項督查,相關情況及時報告市領導小組和市委、市政府。(責任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人社局)
(三)強化部門協作
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要充分發揮政府領導、相關部門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精準定位轉企對象。立足各自職能抓緊制定支持“個轉企”的配套措施及辦事指引,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搞好轉前、轉中、轉后的保障服務。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積極協助各縣(市)區完成“個轉企”目標任務。(責任單位: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四)建立培育庫
對照具體轉型標準,以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及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管理行業提供的符合標準或具有較好成長性的個體工商戶數據為基數,建立長春市“個轉企”培育庫,實行動態管理。各相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培育庫建設,提供相關數據支持,共享培育庫數據。對規模較大、效益較好、發展空間較大,有升級需求且達到小型或微型企業標準的個體工商戶,要按照“應轉盡轉”的要求納入“個轉企”培育庫。(責任單位: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各縣(市)區結合年度“個轉企”目標任務建立“個轉企”培育庫,確定本年度實施轉企對象和引導轉企重點培育對象。縣(市)區培育庫信息定期與市“個轉企”培育庫信息數據交換。(責任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縣〔市〕區政府)
(五)加大政策宣傳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要通過多種方式,利用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解讀相關政策,擴大政策知曉度,增強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升級為企業的意愿和主動性。要充分發掘和選樹成功轉型的企業,及時總結和推廣典型經驗,強化示范帶動作用,全面推進我市的“個轉企”工作。(責任單位: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個人獨資企業轉型為公司制企業的,參照本實施意見執行。
本實施意見由市推進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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