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上虞區:貫標獎勵6萬,專利資助3萬,高企認定獎勵40萬
紹興市上虞區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公示
現將《紹興市上虞區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進行公示,如有意見請與科技局辦公室聯系。聯系電話:82198996。
公示期從2020年11月18日至11月27日止。
紹興市上虞區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全面加快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18〕43號)和《關于促進縣域創新驅動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9〕11號)精神,著力構建“產學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聯動的創新創業生態系統,打造高水平“創新之區”,現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推進創新資源集聚
1.加快高水平科研機構建設。鼓勵國內外知名企業、雙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引入核心技術并配置核心研發團隊,在上虞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的研發機構和研發總部,根據建設進度和績效評估情況,給予經費支持;引進特別重大的創新載體,專題研究。對市績效評價優秀的產業研究院,再給予不少于50萬元獎勵。
2.支持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鼓勵龍頭企業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力量,建立專業領域技術創新聯合體,對以企業為主體申報列入省級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創建對象的,每年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資金扶持,連續扶持3年。對在紹興市級考核評價優秀的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在科技項目立項、科技資源安排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并給予每家綜合體不少于50萬元獎勵。已建成的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內對引進具有一定資質的科技服務中介機構為區內企業提供科技服務的,三年內按照不高于其實際服務收入的5%進行獎勵(不重復獎勵),每個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每年獎勵不高于100萬元。
3.推動科技創業服務。安排曹娥江科創走廊建設專項資金和區科技投資有限公司貸款貼息。對入駐科創中心的科技創業投融資機構、科技服務機構、科技中介機構,經年度考核后給予考核優良的機構第二年房租減免,每家機構每年減免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4.完善創新創業平臺建設。大力培育發展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對當年新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每家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對當年新認定(備案)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每家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當年新認定(備案)的紹興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每家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符合條件的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級眾創空間同等享受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收入的增值稅等優惠政策。
5.提升孵化服務水平。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每培育1家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運營單位2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省考評優秀的眾創空間,給予1:1配套獎勵;對市考評優秀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30萬元、5萬元獎勵。以上同一年度獲得的區級支持經費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培育高新技術企業
6.加快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當年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40萬元,重新認定的減半獎勵;對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年度“畝均效益”綜合評價中原則上不列入“畝均效益”D類企業。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創新型領軍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7.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扶持力度。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3萬元的獎勵。參加國家、省創新創業大賽獲獎企業,對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獎勵的給予1:1配套獎勵,對獲得優勝獎的給予10萬元獎勵,符合相關科技計劃要求的,給予優先立項。
8.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全面落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普惠政策,推行企業研發準備金制度,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符合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支出且研發支出比上年增長15%以上的,按研發支出占主營收入情況給予獎勵,對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分別獎勵研發投入的6%、8%、10%,每家企業最高均不超過1000萬元;研發支出增長在10%—15%之間的,減半獎勵。國有企業當年研發支出可以在經營業績考核中視同利潤。
三、支持研發機構建設
9.推動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全覆蓋。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重點企業研究院)給予最高5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市級企業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區級企業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按獲得的上級資助金額給予1:1配套資助。鼓勵有條件研究院逐步推行主輔分離,對研究院向非關聯方提供服務取得的服務收入,按10%的比例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0.加強海外研發機構建設。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海外研發機構、海外創新孵化中心、國際合作基地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和20萬元獎勵。
11.加強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支持頭部企業引領型、總部企業攻關型和創新平臺服務型等多元運營的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對經認定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給予200萬元獎勵;省績效評價優秀的,按省獎補資金的30%予以配套支撐,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支持省實驗室建設,對列入省建設計劃的省實驗室,根據建設方案給予經費支持。
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
12.深化完善科技創新券制度。支持企業使用各類科技創新資源與服務,推廣使用創新券,降低企業創新成本。在新產品、新技術研發過程中使用創新載體提供的評估、查新、檢驗檢測等服務的,按實際支出服務費用的50%直接抵用。
13.鼓勵企業進行項目研發。加強對重大產業科技專項的資金支持,承擔國家、省、市科技計劃(專項)項目的,按要求予以配套支持;國家、省、市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設立區“揭榜掛帥”專項,按項目投入的25%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共性技術重大攻關項目可按最高40%,不超過500萬元進行補助),且不超過揭榜額。
五、推進成果轉移轉化
14.完善技術交易市場體系。加強科技大市場的建設,對入駐科技大市場(科創中心)的平臺、高校院所技術轉移機構,進駐當年按協議給予一次性20-30萬元補助,以后每年度按照入駐協議要求完成相關任務的,經考核分別給予每家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的工作經費補助。對引進的綜合性技術市場服務機構,按協議給予補助。對技術中介服務機構、技術經紀人促成的技術開發和轉讓項目,分別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1%、0.5%給予獎勵,最高分別不超過50萬元、10萬元。對企業與政府設立的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項目,按實際支付技術交易額的10%給予獎勵(含創新券補助),單個項目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單個企業當年度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單個項目技術交易額小于5萬元的不獎勵,其中通過技術市場競價(拍賣)成交的,按實際支付技術交易額的20%給予獎勵。
15.強化科研成果激勵。對獲國家科學技術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每項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獲省科技大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每項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6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經鑒定登記的省級科技成果,每項給予3萬元的獎勵,上市企業每家最高獎勵不超過18萬元,高新技術企業每家最高獎勵不超過12萬元,其他企業每家最高獎勵不超過6萬元。
16.加強軍民科技協同創新能力建設。對承擔國防科研項目,實際研發投入100萬元以上的,項目通過驗收后,按項目實際研發投入的35%給予補助;對通過技術市場交易獲得國防科研成果并成功產業化的,按實際發生的技術交易額的35%給予補助。對軍工單位參與建設的各類軍民融合試驗基地、研發機構、創新平臺,投入使用后,按實際建設投入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上述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17.鼓勵企業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對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包括部級技術規范、規程及國家軍用標準等)、“浙江制造”標準、地方標準第一起草單位的企業,每項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20萬元、10萬元,原則上起草排名(2-5位)的企業減半獎勵,標準起草排名5位以后的企業按1/4額度予以獎勵,本區企業參與同一標準獎勵合計不超過第一起草單位獎勵額度。非第一起草單位參與“浙江制造”標準制訂的,在獲得“品字標”品牌授權證書后,每項給予減半獎勵。對制訂國家級團體標準、省級團體標準、市縣(區)級團體標準第一起草單位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積極鼓勵企業專利融入標準工作,對專利融入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浙江制造”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按前標準獎勵額度再同等獎勵;對專利融入企業產品標準的,每項標準給予3萬元獎勵。對牽頭成立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省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組(省級分技術委員會)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并給予每年20萬元、10萬元、5萬元工作補助經費。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標準創新重大貢獻獎、優秀貢獻獎的,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領跑者稱號的企業和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通過省級標準化戰略重大試點項目和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項目驗收的,每只分別補助30萬元、30萬元、20萬元。
18.積極實施品牌強區戰略。獲區長質量獎的企業每家獎勵20萬元,獲區長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每家獎勵5萬元,獲區質量管理創新獎的企業每家獎勵3萬元;獲得質量管理標兵獎的,獎勵1萬元。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紹興市市級表彰獎勵項目(質量類)的企業和單位,給予100萬元、80萬元、10萬元的獎勵,獲提名獎(創新獎)的減半獎勵。對當年行政新認定為浙江省知名商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首次取得“品字標”認證證書的企業給予30萬元的獎勵,每增加1張證書獎勵10萬元,取得國際互認證書的按每張5萬元予以額外補助;對采用自我聲明方式獲得“品字標”授權證書的獎勵10萬元,對通過其它認證轉換取得“品字標”證書的,按每張證書5萬元進行獎勵。每申請1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被核準注冊的,每件獎勵10萬元。被認定為浙江省、紹興市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 國家級品牌戰略示范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獲得浙江省品牌建設示范鄉鎮(街道)、示范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獲得國家、省有關部門或行業聯合會授予的國字號、省字號區域性品牌或基地(示范區)的,分別給予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行業組織40萬元、20萬元獎勵。當年獲全國、省、紹興市QC成 果發表一、二、三等獎的,一等獎分別按每件5萬元、3萬元、1萬元,二等獎3萬元、1萬元、0.5萬元,三等獎1萬元、0.5萬元、0.3萬元予以獎勵。
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
19.鼓勵知識產權創造運用。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著重提升發明專利的授權量。對當年新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的企事業單位,每件分別補助2萬元、0.1萬元;對通過PCT途徑向國外申請專利的企業,每件給予3萬元的費用補助;對保持有效狀態的自有發明專利,自申請之日起維持滿6年、9年、15年的,每件分別補助0.2萬元、0.5萬元、1.1萬元。補助兌現以專利證書(或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公告的專利號)為依據,非規模以上企業年度最高為10萬元(學校科研機構除外),其中從事技術轉讓、工業設計、科技咨詢、貿易勞務等中介服務類企業(或單位)不予補助。對新獲得中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新獲得省專利(外觀設計)金獎、優秀獎,分別獎勵20萬元、5萬元。上述獲獎專利需第一專利人為我區法人或自然人,不重復獎勵。
20.支持企業專利訴訟維權。對我區企業在國內(含港澳臺)通過司法途徑進行專利維權勝訴的,給予司法判賠金額的20%資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在國外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最終判定專利侵權成立的,或在國外應對專利侵權訴訟最終判定專利侵權不成立的,按其維權代理費的50%予以資助,美國、日本、歐盟國家每件給予不超過30萬元,其他國家每件給予不超過15萬元,每家企業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21.提高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水平。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示范企業)、省級知識產權(專利)試點示范單位、市級專利示范企業、區級專利示范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的企業,獎勵6萬元;支持重點企業、重點行業和中介機構等開展專利導航、數據庫建設,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新取得專利代理人執業證書并在本區專利代理機構工作滿2年的,給予2萬元獎勵。對在本區新成立專利代理機構的當年獎勵5萬元,設立專利代理分支機構的當年獎勵3萬元。在本區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或分支機構為本區企業代理的授權發明專利一個年度內每15件獎勵5萬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七、優化創新發展環境
22.完善科創金融體系。拓展貸款、保險、財政風險補償捆綁的專利權、商標權等質押融資業務,對通過專利權、商標權質押方式獲得銀行貸款支持的企業,按不高于銀行同期基準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扶持,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探索專利保險補償機制,補貼額度為年度保費總額的50%,每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3.確保財政科技投入穩定增長。加大各級政府對科技創新的投入,優先保障科學技術經費投入,規范財政科技投入口徑,優化支出結構,健全部門間財政科技資金統籌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
24.營造創新創業最美環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動政府數字化轉型、企業數字化運營和社會數字化治理。倡導科學家精神和企業家精神,加強科研誠信體系建設,完善科技創新容錯免責機制,營造尊重人才、尊重創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
本政策執行期限暫定為2020 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相關細則另行制定。政策實行一年一評估、一年一完善,具體由區科技局、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區財政局實施。
本政策涉及的扶持政策與區委、區政府原出臺的政策規定不一致的,按本政策執行。原政策《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紹興市上虞區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虞政發[2019]31號)同時廢止。科研院所招引工作辦法另行制訂。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上級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涉及條款按上級要求執行。為鼓勵處于培育和初始發展階段的企業開展科技創新積極性,本政策意見不與被獎勵單位當年地方財政貢獻掛鉤。如規上企業當年度無R&D經費統計支出,實行減半獎勵。同一事項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予以兌現。
本政策由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科技局、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區財政局根據主管部門項目審核報送的撥款申請,按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兌現政策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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