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江對壘,互不相讓。”近兩年來,伴隨消費級無人機行業的迅速發展和競爭加劇,相關企業之間的知識產權交鋒不斷,其中,深圳市大疆創新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大疆公司)與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術有限公司(下稱道通智能公司)這兩家無人機知名企業的專利紛爭成為業內廣泛關注的焦點。兩家公司不僅在國內相互發起專利侵權訴訟和無效宣告請求,還把專利戰火燒到了海外,在美國、德國等地區針對對方發起專利侵權訴訟。
在系列糾紛中,一起涉及大疆公司“多旋翼無人飛行器 ”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號:ZL2012206867312)(下稱涉案專利)的無效宣告請求案件頗為受到關注。在該案中,道通智能公司以涉案專利的技術特征屬于現有技術等為理由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原專利復審委員會(下稱原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原專利復審委員會經審理后作出第35449號審查決定(下稱涉案審查決定),宣告涉案專利權全部無效。大疆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法院一審判決維持涉案審查決定后,大疆公司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目前,該案二審正在審理中。

據了解,涉案專利涉及多旋翼無人機的上下殼體一體化結構,為多旋翼無人機領域的核心技術,以該技術為基礎,大疆公司在中國、美國、歐洲等國家和地區提交了大量專利申請。與此同時,圍繞涉案專利的同族專利,大疆公司與道通智能公司在美國已發生專利訴訟,這些訴訟均涉及涉案專利中的多旋翼無人機的上下殼體一體化結構。因此,涉案專利的最終走向將對兩家企業在無人機領域的博弈產生重要影響。
發起專利挑戰
成立于2006年的大疆公司,專注于空間智能技術創新與研發,其產品覆蓋無人機、手持影像系統、機器人教育等多個領域,客戶遍布全球百余個國家和地區,其無人機業務占到了全球消費級無人機50%以上的市場份額。道通智能公司于2017年由從事汽車診斷系統的上市企業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道通科技)獨立出來,其主要針對無人機領域布局。
2015年初,雙方開始因專利問題產生法律糾紛。當年2月,大疆公司以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為由,起訴道通科技及道通智能公司的X-STAR無人機涉嫌侵犯專利權,同年12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予以駁回。隨后,大疆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隨著雙方專利對峙不斷升級,2018年8月30日,道通智能公司旗下子公司美國Autel Robotics公司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指控大疆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對美出口、在美進口或在美銷售的無人機及其組件侵犯其專利權,請求ITC發起“337調查”并發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至此,道通智能從被動應訴轉向正式反擊。
而在本案中,大疆公司于2012年12月13日就涉案專利提出專利申請,于2013年8月14日獲得授權。2017年6月30日,道通智能公司針對涉案專利向原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其理由為: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至3,5至7不符合專利法關于新穎性的規定;權利要求1至7不符合專利法關于創造性的規定,并同時提交了大量證據。
經形式審查合格后,原專利復審委員會依法受理了該無效宣告請求,并向雙方當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同時,依法成立合議組對本案進行審查。2018年3月,該案口審理如期舉行。
準確認定證據
據合議組介紹,該案主要有兩個爭議焦點:首先,請求人道通智能公司使用了多份互聯網證據用于證明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被公開,而被請求人大疆公司并不認可這些互聯網證據的真實性,不認可相關技術特征被現有技術公開;其次,專利權人認為涉案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應該按照說明書附圖中所示的實施例來理解,而請求人則認為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不應限于實施例公開的內容。
口審中,道通智能公司與大疆公司圍繞上述問題展開了激烈辯論。經審理,合議組認為涉案專利的全部權利要求不具備創造性,據此宣告該專利全部無效。
通常,在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程序中,除專利說明書外,雙方當事人往往會提交大量不同形式的證據用以支持自己的觀點,如何對這些證據進行認定往往是案件審理的難點。在該案中,道通智能公司提交了47份證據,大疆公司則提交了10份反證,其中在評價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不具備創造性時,就涉及多種不同形式的證據。對此,合議組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請求人提交的多份證據中有不少互聯網證據,來自網易新聞、優酷網、模型中國論壇和5iMX論壇等多個平臺,欲證明在涉案專利申請日前相關技術方案已經公開。但專利權人對這些信息的公信力、公開性和公開時間存在質疑,對這些證據不認可。對此,合議組經審查認為,將這些證據進行綜合考量,它們不僅能夠相互支撐證明待證事實的成立,同時也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證明相關技術方案在申請日前已公開,這也給此類案件的審查帶來啟示意義,即在單獨證據要證明某一事實存在不完整、不確定或者有瑕疵的情況下,需要綜合考慮相關證據作出判斷,如果多個證據從不同角度都同時指向一個事實,則基于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通常認定待證事實成立。
口審過程中,道通智能公司還提交了某國外論壇網站上顯示的內容用以支持區別特征在現有技術中公開的主張,然而由于日常生活中合議組對國外網站接觸較少,對其性質、規模、運營機制等方面缺乏了解,因此,對該內容真實性和公開時間的考量就成了案件審理的又一關鍵點。對此,合議組表示,多份證據共同證明了該國外網站在無人機領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公信力,在此前提下,對該網站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和公開時間的考量與國內的網站論壇并無不同,對請求人提交的這些證據予以認同。
記者聯系大疆公司與道通智能公司采訪,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復。
具有啟示意義
雖然該案的最終結果對涉案企業及行業的實際經營產生怎樣的影響尚待觀察,但其帶來的啟示意義不容忽視。在該案合議組看來,該案啟示專利權人要重視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合理性,使其與技術貢獻相匹配,從而獲得真正有價值的專利權。
對此,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專利代理人章建勤表示認同。他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涉案專利說明書聲明要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是“多旋翼無人飛行器的傳感器容易受到其電路模塊的電磁干擾”,其解決方案為“將所述電路模塊收容于外殼內腔中,將所述傳感器置于外殼上(即外殼內腔外)并遠離所述電路模塊。”將所述電路模塊用外殼包裹且使所述傳感器遠離所述電路模塊,就能減小乃至避免所述電路模塊對所述傳感器的電磁干擾,這不僅是電磁技術領域的常識,也已經成為日常生活領域的經驗法則,屬于可以在現有技術中直接推導出來的技術選擇,這與利用Wi-Fi進行手機上網,如果信號源被隔擋且離信號源越遠的話,信號一定會變弱的道理一樣。因此,涉案技術難以達到專利法規定的創造性要求。
在章建勤看來,涉案專利被宣告無效給相關從業者上了一堂知識產權課。企業在技術研發的起始階段,就要組建專業的法律團隊,同技術團隊進行充分溝通,對相關技術的法律風險等進行充分評估,再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提交專利申請還是重新制定研發方向。一方面,如果自己的創新成果能達到專利法中對創造性等標準的要求,要及時提交專利申請,在專利獲得授權后,如果他人提起無效宣告請求,要積極應對;另一方面,如果創新成果沒有達到授權的標準,那么,在提交專利申請時就要十分謹慎,否則即便僥幸獲得授權,也有可能被宣告無效。當然,如果企業發現競爭對手將現有技術提交了專利申請,那就應當通過正當的行政程序向該專利申請發起挑戰。如果對方發起專利訴訟,企業則應當聘請專業的律師進行應對,根據對方的專利情況制定相應的訴訟策略。
案件亮點
亮點一:
在多份互聯網證據共同證明一個事實存在,而每一份互聯網證據要單獨證明該事實存在不完整、不確定或者瑕疵的情況下,需要綜合考慮相關證據作出判斷。首先,可從公信力較高的互聯網證據入手,在此基礎上,如果多個證據從不同角度都同時指向一個事實,則基于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通常認定待證事實成立,而不能僅基于單獨證據存在真實性、公開性和公開時間等方面的疑問即排除相關事實成立的可能。其次,由于國外網站性質、規模、運營機制等方面的信息不易獲知,因此在知名度、公信力等認定方面需要證據支持,而在多份證據共同證明該國外網站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公信力的情況下,對國外網站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和公開時間的考量與國內網站論壇并無不同。
亮點二:
理解權利要求時應當以權利要求所限定的技術特征為基礎,應避免將權利要求中沒有限定而僅在說明書中予以描述的內容解釋到權利要求中。該案中,專利權人主張在涉案專利只有一個實施例的情況下,權利要求1的保護范圍應該按照附圖中所示的實施例來理解。對此,審查決定認定實施例的具體結構不是本專利用于解決背景技術中提及的技術問題的唯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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