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在實際操作中也叫做貫標。所謂貫標含義如下:
1
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29490-2013)國家標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經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頒布,于2013年3月1日起實施。依據標準要求規范知識產權管理,建立適宜的、有效的、符合企業發展要求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基于過程方法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模型
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起草、國家知識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554)歸口管理的《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要求》(GB/T 29490-2023)于2023年8月6日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已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實施。相較于上一版《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29490-2013),此次修訂突出了標準的合規屬性,為企業建立完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防范知識產權風險、實現知識產權價值提供了參照標準。新版標準轉換過渡期為2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
貫徹《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33251-2016)國家標準。本標準于2016年12月13日發布、2017年01月01日實施。該標準指導高等學校依據法律法規,基于自身狀況和發展戰略,將知識產權有效地融合到高等學校的科學研究、社會服務、人才培養、文化傳承創新中,制定并實施知識產權戰略,高等學校根據自身發展需求、創新方向及特點等,建立符合實際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通過實施該標準,實現全過程知識產權管理,提高科技創新能力,促進科技創新成果的價值實現。
3
貫徹《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33250-2016)于2016年12月13日發布、2017年01月01日實施。該標準指導科研組織依據法律法規,基于科研組織的職責定位和發展目標,制定并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科研組織根據自身發展需求、創新方向及特點等,建立符合實際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通過實施該標準,實現全過程知識產權管理,增強科研組織技術創新能力,提升知識產權質量和效益,促進知識產權的價值實現。
二、知識產權貫標適用于多種類型的企業
1、研發型企業
這類企業通常擁有大量的知識產權,如專利、商標、著作權等,而且其核心競爭力也來自于技術和創新。通過認證,研發型企業可以更好地保護和管理自己的知識產權,提高自身的核心競爭力。
2、制造型企業
這類企業可能會涉及到產品設計和研發,因此需要建立起相應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以保證自己的技術和產品不被抄襲和侵權。通過認證,制造型企業可以更好地規范知識產權管理流程,提高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
3、準備申報市、省著名商標、馳名商標的企業
貫標可作為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的有效證明。
4、準備上市的企業
貫標可規避上市前的知識產權風險,并成為公司知識產權規范的有效證明。
三、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意義
1、通過貫標,使企業建立一套系統完整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
使生產經營過程中所有知識產權活動都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企業知識產權獲取、維護、運用、保護的能力。
2、資質認定
我國首部知識產權標準,是申報科技項目(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和優勢企業認定等)的前提。
3、風險規避
提高企業風險應對能力,避免或減少企業在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過程中出現知識產權或法律風險。
4、提升價值
提升企業無形資產價值,在企業融資上市、投資并購及企業出售等資產運作上獲取更大的收益。
5、增強競爭力
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通過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支撐企業持續良性發展,保持企業活力與動力。
四、認證所需要準備的材料
1 |
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申請表; |
2 |
企業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有效證件的復印件; |
3 |
企業的專利證書、商標注冊證等知識產權證明文件; |
4 |
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如有); |
5 |
企業的組織架構圖、部門設置及職責分工等文件; |
6 |
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流程、手冊等文件; |
7 |
企業的研發、生產、銷售等環節的知識產權管理情況介紹; |
8 |
其他相關資料,如企業榮譽證書、行業地位證明等; |
五、認證對企業的好處
1
提升企業無形資產價值
在企業融資上市、投資并購及企業出售等資產運作上,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有助于企業獲取更大的收益。
2
鞏固市場競爭地位
使企業開發的具有知識產權保護的產品在銷售市場上的地位明顯增強。
3
提高風險應對能力
避免或減少企業在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過程中出現知識產權或法律風險。
4
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通過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支撐企業持續良性發展,保持企業活力與動力。
5
資質認證的參考條件
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情況是科技項目立項、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認定的重要參考條件。
六、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要求
七、2024年的知識產權新政策
從2024年起,這一批新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都已正式開始實施。
2024年1月1日起!《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要求》(GB/T 29490-2023)國家標準實施。
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起草、國家知識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554)歸口管理的《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 要求》(GB/T 29490-2023)已于2023年8月6日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實施。
2024年1月1日起!執行新的PCT申請國際階段費用。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簽訂的《關于〈專利合作條約〉(PCT)費用匯交的諒解備忘錄》,2024年1月1日起,國家知識產權局按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布的人民幣標準代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收取PCT申請國際階段費用。
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啟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即尼斯分類)第十二版2024文本。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在《關于啟用尼斯分類第十二版2024文本的通知》中提到,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要求,尼斯聯盟各成員國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即尼斯分類)第十二版2024文本。
2024年1月1日起!《知識產權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知識產權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2024年1月1日起!對試點省份商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進行信用評價和管理。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商標代理信用評價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試點地方包括河北、遼寧、江蘇、安徽、湖北五省,試點期限1年,自2024年1月1日起開始采集商標代理信用信息,2024年7月1日對外公布評價結果。
2024年1月1日起!中丹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延長五年。
經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和丹麥專利商標局共同決定,中丹PPH試點項目自2024年1月1日起延長五年,至2028年12月31日結束,參與本試點項目的要求和流程繼續沿用中丹PPH指南。
2024年1月1日起!中智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再延長五年。
經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和智利工業產權局共同決定,中智PPH試點項目到期后再延長五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參與本試點項目的要求和流程繼續沿用中智PPH指南。
2024年1月20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施行。
2023年12月11日,李強總理簽署國務院令,批準發布《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決定》,明確修改后的專利法實施細則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2024年1月20日起!《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規定(2023)》施行。
《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規定》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局務會審議通過,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2024年1月20日起!《專利審查指南(2023)》施行。
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制定《專利審查指南》,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專利審查指南》及其后公布的相關局令、公告同時廢止。
2024年1月20日起!《關于施行修改后的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相關審查業務處理的過渡辦法》實施。
國家知識產權局日前起草發布了《關于施行修改后的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相關審查業務處理的過渡辦法》,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2024年1月20日起!“修訂版專利申請請求類表格和電子申請數據標準規范”啟用。
為配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和《專利審查指南》實施,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業務調整涉及的專利申請請求類表格、電子申請數據標準規范作出相應修訂。修訂版自2024年1月20日起啟用,對應的舊版表格、電子申請數據標準規范及電子申請批量接口同時停止使用。
2024年1月20起!專利權期限補償和專利開放許可相關行政復議事項施行。
為保障修改后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新增的專利權期限補償、專利開放許可等重要制度順利實施,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了“關于專利權期限補償和專利開放許可相關行政復議事項的公告”,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2024年各地區補貼匯總
一、廣東地區
序號 | 地區 | 獎補政策原文涉及內容 | 政策發布時間及有效期 |
1 | 廣東深圳 | 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33251-2016)或者《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33250-2016)國家標準認證的企業、高等學校、科研組織,針對實際發生的認證費用給予資助,每家資助不超過5萬元。 | 本操作規程自2019年11月5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
2 | 廣東深圳寶安 | 深圳寶安區“對參加“貫標”并獲得《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給予每家10萬元的獎勵。 | 2021年3月4日發布,本操作規程自公布之日開始施行,有效期與《寶安區關于創新引領發展的實施辦法(修訂版)》(深寶規〔2020〕11號)一致。 |
3 | 廣東深圳大鵬新區 | 對貫徹推行GB/T 29490-2013《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33250-2016《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33251-2016《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從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定的認證機構取得貫標認證的單位,一次性給予最高5萬元的獎勵。 | 本措施自2022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4 | 廣東深圳龍華 | 鼓勵企業參與知識產權國家標準認證,通過國家貫標認證機構認證的企業,且有效發明專利為10件以上,每家企業資助30萬元。 | 本規定自 2020年8月5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
5 | 廣東河源 | 對擁有有效專利5件以上或者有效發明專利1件以上,且當年專利申請量5件以上(發明專利不少于1件),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33250-2016)、《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33251-2016)國家標準認證的企業、科研組織、高等學校,給予通過“初次認證”的企事業單位補助2萬元,待完成“初次認證、監督審核至再認證”首個認證周期后再補助3萬元。 | 2020年6月22日發布,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6 | 廣東韶關 | 專項用于本企業知識產權貫標培育工作,企業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 (GB/T29490—2013)國家標準認證,給予5萬元資助。 | 本實施細則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7 | 廣東韶關武江 | 企業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國家標準認證,給予20000元資助。 | 本實施細則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8 | 廣東湛江 | 對首次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29490-2013)認證的,一次性資助8萬元(含同類資助)。 | 本辦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有效期五年。 |
9 | 廣東肇慶高新 | 對企業貫標“初次認證、監督審核至再認證”的首個認證周期內實際發生的認證費用進行補助,各級補助金額不超過實際發生的認證費用。企業原則先申請級政策補助,與實際認證費用的差額部分由區級補足。 | 2022年3月15日發布,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
10 | 廣東東莞石排 | 企業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經認定后每家最高資助3萬元。 | 2020年6月17日發布,本實施細則自頒布30日后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11 | 廣東東莞橫瀝 | 對獲批國家知識產權示范或優勢企業,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按財政獎勵金額的20%給予配套資助。 |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12 | 廣東東莞長安 | 對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達標的企業,按財政資助金額1:0.5的比例給予資助,最高資助金額不超過2.5萬元。 | 2023年5月23日發布,本實施細則自頒布30日后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13 | 廣東東莞萬江 | 對通過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獎勵1萬元。 |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14 | 廣東東莞謝崗 | 首次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貫標資助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萬元獎勵,且不高于實際發生認證費用;貫標輔導、咨詢等服務費用不予列入資助范圍。 | 2021年11月18日,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15 | 廣東東莞武江 | 企業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國家標準認證,給予20000元資助。 | 本實施細則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16 | 廣東佛山 | 首次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的企業,補貼首個認證周期實際發生的認證費,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貫標輔導、咨詢等費用不列入資助范圍。 (二)首次通過《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的高校,補貼首個認證周期實際發生的認證費,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貫標輔導、咨詢等費用不列入資助范圍。(三)首次通過《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的科研院所,補貼首個認證周期實際發生的認證費,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貫標輔導、咨詢等費用不列入資助范圍。 |
2022年9月7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除專利授權類資助條款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外,其余條款有效期3年。 |
17 | 廣東廣州 | 對初次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29490-2013)、《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33250-2016)、《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33251-2016)國家標準認證的企事業單位,且專利數量符合當年申報指南規定條件的,給予扶持2萬元;完成首個認證周期通過再認證的,增加扶持3萬元。 | 2023年1月18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18 | 廣東珠海 | 對上一年首次獲得《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GB/T 29490-2013)認證的本企業或在本獲得《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33250-2016)認證(證書在有效期內)的級以上新型研發機構、高校院所,在認證通過年度國內發明專利申請達3件以上且截止申報時貫標認證證書狀態為有效的,給予每家最高3萬元獎勵。 |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至2024年12月31日。 |
19 | 廣東云浮 | 對首次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29490)認證的,按不超過5萬元予以資助。以上均采取晉級補差原則。 | 2023年6月27日印發,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20 |
廣東梅州梅江 |
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貫標認證的單位,給予3萬元的資助。 | 發布日期:2022年02月17日,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
二、江蘇地區
序號 | 地區 | 獎補政策原文涉及內容 | 政策發布時間及有效期 |
1 | 江蘇無錫 | 取得“貫標”國家認證的最高給予5萬元獎補,績效評價合格的優先支持;對獲得績效評價優秀且取得“貫標”國家認證的最高給予20萬元獎勵。 |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2020年3月6日起施行,執行中。 |
2 | 江蘇無錫梁溪 | 對當年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且通過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備案的企業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 | 2021年5月21日成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
3 | 江蘇無錫江陰 | 對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獲江蘇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績效評價合格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獎勵。 | 本實施細則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
4 | 江蘇蘇州昆山 | 對當年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且通過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備案的企業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 | 執行中。 |
5 | 江蘇蘇州相城 | 以認證證書為依據,貫徹執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 GB/T29490-2013)、《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33250-2016)、《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33251-2016),對通過國標認證機構認證,首次獲得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證書的企事業單位,給予3萬元獎勵。 | 本政策自2023年3月10日起實施。 |
6 | 江蘇蘇州吳江 | 推進企業實施申報國家標準,對通過江蘇知識產權局績效評價驗收的給予3萬元獎勵,對通過第三方認證的擇優給予5萬元獎勵(優先獎勵既通過績效評價又通過認證的企業)。企業自建專利數據庫通過驗收的,給予不超過3萬元獎勵。 | 本辦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
7 | 江蘇蘇州吳江汾湖高新 | 對通過江蘇知識產權局績效評價驗收的給予2萬元獎勵,對通過第三方認證的擇優給予1萬元獎勵(優先獎勵既通過績效評價又通過認證的企業)。 | 2021年3月15日發布,現行有效。 |
8 | 江蘇蘇州姑蘇區、保護區 |
支持企業貫徹實施申報(GB/T29490-2013) ,對新通過國標認證的企業獎勵4萬元。 |
本辦法自政策發布之日起執行。 |
9 | 江蘇蘇州常熟 | 企業通過申報(GB/T29490-2013) 績效評價或通過國標認證機構認證的,給予5萬元資助,通過績效評價后通過國標認證的,給予10萬元資助。 | 自2022年7月1日起實施。 |
10 | 江蘇蘇州經開 | 對貫徹申報國家標準,并通過級“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績效評價合格的企業每家給予3萬元資助,通過國家“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認證的企業,每家給予5萬元資助。 | |
11 | 江蘇南京棲霞 | 推動企業貫徹國家標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對備案后通過貫標績效評價或認證的企業,給予每家最高5萬元獎勵。獎勵總額不高于企業實際發生績效評價或認證費用。 | 2022年08月19日發布,施行期暫定三年。 |
12 | 江蘇南京鼓樓 | 引導和鼓勵企業積極開展貫標創建活動,貫標合格給予5萬元獎勵。 | 2019年5月24日印發,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
13 | 江蘇南京江寧 | 對于創建知識產權管理貫標企業,經過江蘇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貫標備案,通過江蘇績效評價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4萬元,通過國家第三方認證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 上述獎勵辦法以2021年新申報成功為準,此獎勵、補助政策適用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14 | 江蘇南京秦淮 | 支持企業承擔知識產權貫標和正版正貨承諾等專項工作,獲以上立項的,給予最高2萬元資助。 | 2022年3月23日頒發。 |
15 | 江蘇南京溧水 | 支持企業貫徹實施申報(GB/T29490- 2013) ,對新通過國標認證的企業給予每家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 |
16 | 江蘇淮安 | 鼓勵企事業單位貫徹實施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化建設,推動知識產權綜合價值實現。對獲得江蘇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合格企業最高一次性獎勵5萬元。 | 2021年12月23日發布。 |
17 | 江蘇張家港 | 通過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評價認證5萬元。 | 本實施細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
18 | 江蘇南通崇川 | 對通過ISO56005體系認證、《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標認證或知識產權貫標績效評價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獎勵。 | 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止,《崇川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資助獎勵管理辦法》(崇川政辦發〔2020〕85號)同時停止執行。 |
19 | 江蘇常州經開 | 對“貫標”且通過第三方認證的企業,并擁有有效知識產權10件及以上(指商標、專利,其中發明專利至少1件),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完成復審的,給予1萬元獎勵。 | 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0日集中審批上年度的知識產權資助和獎勵申請。 |
20 | 江蘇無錫 | 對當年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且通過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備案的企業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 | 2017-09-12成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目前狀態:執行中。 |
21 | 江蘇南京雨花臺 | 對通過申報國家標準認證的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同時再做績效評價的企業再給予2萬元獎勵。 | 2016年發布。 |
22 | 江蘇南通崇川 | 在崇川區注冊(登記或依法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或其它組織以及個人,所有申報類目均為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內完成的,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標認證和知識產權貫標績效評價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3萬元。 |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
三、浙江地區
序號 | 地區 | 獎補政策原文涉及內容 | 政策發布時間及有效期 |
1 | 浙江溫州平陽 |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規上企業通過第三方認證機構取得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證書(GB/T29490),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
本意見自2024年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2 | 浙江臺州椒江 | 業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并通過認定的獎勵8萬元。實行貫標備案制,需向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備案審核。 |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
3 | 浙江湖州南潯 | 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的每家企業獎勵5萬元。 | 本政策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涉及獎勵和補助的相關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
4 | 浙江衢州開化 | 對新通過國家《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體系認證企業、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分別給予8萬元補助。 | 本《意見》自2023年3月14日起執行,現行有效。 |
5 | 浙江杭州 | 對獲得《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證書且未獲得過級財政資助的注冊地在本的企業擇優給予6萬元一次性資助。 | 本辦法自2019年 12月6日起實施,有效期至杭州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城建設期結束。 |
6 | 浙江杭州拱墅 | 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標準創建驗收合格的企事業單位,給予5萬元一次性資助。 | 本政策自2018年3月30日起實行。 |
7 | 浙江杭州蕭山 | 新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機構出具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證書的,給予3萬元獎勵。 | 本細則自2023年12月7日起施行,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8 | 浙江寧波鎮海 |
對首次通過國家標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最高3萬元獎勵。完成首個認證周期再通過認證的,給予每家最高2萬元獎勵。 |
2023年1月1日凡符合政策要求的單位和個人均可享受本政策,政策施行日期至 2025年12月31日止。 |
9 | 浙江安吉 | 支持椅業企業實施專利戰略,經備案并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的,每家企業獎勵10萬元經備案并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的,每家企業獎勵6萬元。 | 2019年7月31日頒發。 |
10 | 浙江麗水青田 | 通過申報國家貫標審核認證的或通過浙江企業知識產權卓越管理評價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補助。 | 本辦法自2020年9月10日起施行。 |
11 | 浙江寧波江北 | 對通過國家標準申報(GB/T29490-2013)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萬元的經費資助。 | 對通過國家標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2萬元的經費資助。已通過認證企業在每三年通過復評合格給予1萬元獎勵。 |
12 | 浙江寧波保稅 | 通過國家標準申報(GB/T29490-2013)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3萬元的資助。 | 本辦法自2018年5月1日起實施。 |
13 | 浙江寧波鄞州 |
通過國家標準申報( GB/T29490-2013)體系認證的企業,最多給予5萬元資助。 |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
14 | 浙江寧波海曙 |
對首次通過國家標準申報( GB/T29490-2013)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獲證企業3萬元的經費補助。補助對象以寧波知識產權局下發的名單為準。 |
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
15 | 浙江臺州椒江 | 企業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并通過認定的獎勵8萬元。 |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2020年10月21日發布。 |
16 | 浙江臺州場局 | 高校、科研組織、企業新通過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貫標認證的,獎勵5萬元。對不符合《知識產權認證管理辦法》及認證領域相關規定的,一律不予!獎勵。 |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9年12月2日發布。 |
17 | 浙江臺州臨海 | 企業通過申報國家標準貫標認證的給予10萬元獎勵。 | 本意見自2017年1月1日開始執行。 |
18 | 浙江臺州溫嶺 | 鼓勵企業貫徹實施申報國家標準,對新通過國家貫標認證的企業,獎勵10萬元。 | 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7日。 |
19 | 浙江臺州玉環 | 企業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并通過認證的,獎勵10萬元。 | 本意見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
20 | 浙江臺州三民 | 企業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驗收的,次性獎勵5萬元。 | |
21 | 浙江臺州仙居 | 經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備案、通過申報國家標準貫標認證,一次性給予8萬元獎勵。 |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2021年1月16日起實施。 |
22 | 浙江麗水政府 | 對企業通過申報國家貫標審核認證的或通過浙江企業知識產權卓越管理評價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補助。 | |
23 | 浙江長興 | 對通過申報國家標準認證的、給予3萬元獎勵。 | 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
24 | 浙江嘉興海寧 | 對獲得國家級、級知識產權示范單位的,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給予20萬元獎勵。 | 本《意見》自2022年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25 | 浙江嘉興嘉善 | 對實施知識產權管理國家標準(簡稱知識產權貫標)的,并被列為級以上認定或者復核通過的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通過知識產權貫標認證的,再給予8萬元獎勵。 | 本意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實施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26 | 浙江嘉興海寧 | 鼓勵企業開展知識產權管理國家標準(簡稱知識產權貫標),實施申報(GB/T 29490-2013)的企業,新被列入嘉興級以上知識產權(專利)示范(優勢)企業(或通過復核)的,完成知識產權貫標認證的獎勵8萬元。 | 本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
27 | 浙江嘉興海鹽 | 對企業開展國家標準申報(貫標)的、給予5萬元獎勵。 | 本意見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
28 | 浙江嘉興桐鄉 | 桐鄉級以上知識產權(專利)示范(優勢)企業貫徹申報(GB/T 29490-2013),通過貫標評價第三方審核的獎勵3萬元,通過貫標認證的獎勵8萬元。 | 本實施細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
29 | 浙江金華蘭溪 | 對參加申報(GB/T29490-2013)貫標并通過認證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次性獎勵。 | 從2019年9月21日起實施。 |
30 | 浙江金華東陽 | 對貫徹申報國家標準,并通過第三方認證的企業,給予補助8萬元(含輔導培訓費3萬元)。 | 本意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
31 | 浙江嘉興平湖 | 對首次貫徹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29490-2013)標準認證(簡稱貫標認證)的企業,且認定為嘉興級以上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的,給予8萬元的補助。 |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4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月14日。 |
32 | 浙江寧波 | 支持相關單位實施貫徹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對初次通過國家標準認證的單位,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經費補助;對完成首個認證周期再通過認證的,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經費補助。 | 本辦法自2022年8月10日起實施,有效期為3年。 |
33 | 浙江紹興 | 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的企業、高校及科研組織,最高獎勵50萬元。 | 執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34 | 浙江溫州平陽 | 對通過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獎勵由10萬元調整到5萬元。明確了級的貫標方式是知識產權局主導的企業知識產權卓越管理評價,獎勵由3萬元調整到2萬元。整體上以適度獎勵、引導為主。 | 本細則自2018年12月21日起施行。 |
35 | 浙江杭州蕭山 | 杭州蕭山區對通過綠色產品認證的,給予首項認證5萬元補助,后每增加1項認證給予1萬元補助,同年度同一企業最多補助3項認證。 對新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機構出具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證書的,給予3萬元獎勵。 |
本細則自2023年12月7日起施行,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四、山東地區
序號 | 地區 | 獎補政策原文涉及內容 | 政策發布時間及有效期 |
1 | 山東濟南 |
對當年新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33251-2016)、《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33250-2016)國家標準認證的企業、駐濟高校院所給予最高1萬元/家資助。 |
自2022年12月2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2 | 山東淄博高新 | 對首次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標準認證和再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8萬元和5萬元資金扶持。 | 2023年2月27日發布,現行有效。 |
3 | 山東煙臺龍口 | 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10日止。 |
4 | 山東濟寧金鄉 | 開展專利產業化項目、企業專利導航項目,完成知識產權“貫標”、認定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認定商標品牌示范單位,每家獎勵10000元。 | 本辦法自2022年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5 | 山東濟寧高新 | 對當年度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并獲得《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且有效專利擁有量在20件以上的(當年度有授權發明專利且有效發明專利數量不低于5件),給予10萬元獎勵。 | 本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
6 | 山東日照 | 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的,最高給予5萬元獎勵。 | 先認證后補貼,今年補去年的。 |
7 | 山東聊城 | 對當年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標準認證的企事業單位給予最高5萬元/家資助。 | 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 |
8 | 山東德州 | 全面推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提升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綜合水平。對首次通過標準認證的企業最高給予2萬元資助。 | 2022年1月2日發文,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9 | 山東德州武城 | 全面推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提升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綜合水平,對首次通過標準認證的企業給予1萬元資助。 | 2022年4月13日印發,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10 | 山東臨沂平邑 | 全面推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29490-2013),提升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綜合水平,對通過標準認證的企業給予最高2萬元資助。 | 2022年11月18日發布。 |
11 | 山東東營利津 | 對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的3家企業,根據《實施意見》中“通過貫標認證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標準,共計補助30萬元。 | 2020年7月27日發布。 |
五
序號 | 地區 | 獎補政策原文涉及內容 | 政策發布時間及有效期 |
1 | 上海長寧 | 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的單位,按首個認證周期實際發生費用的50%且不超過5萬元給予一次性支持。 | 本辦法自2021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為止。 |
2 | 上海楊浦 | 資助總額最高不超過 10萬元。 | 2022年3月4日頒發。 |
3 | 上海徐匯 | 加強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培育。扶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做大做強,對知識產權運營業務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運營業務年度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 2021年5月20日頒發。 |
六、北京地區
序號 | 地區 | 獎補政策原文涉及內容 | 政策發布時間及有效期 |
1 | 北京朝陽 | 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標準并通過認證的,給予不超過5萬元資助。 | 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2 | 北京密云 | 企業通過申報國家標準認證、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資助。 | |
3 | 北京密云 | 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的企業,給予不超過3萬元一次性獎勵。 | 2021年9月24日施行,廢止日期暫無。 |
4 | 北京懷柔 | 對取得申報(GB/T29490—2013)國家標準認證的企業,一次性資助不超過5萬元。 | 本辦法自2020年5月8日起施行。 |
5 | 北京西城 | 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資助15萬元;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資助20萬元;通過國家申報(GB/T 29490——2013)認證的科技創新、科技與金融融合、科技與文化融合類企業資助5萬元。 | |
6 | 北京懷柔 | 對貫徹實施《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29490-2013)、《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33250-2016)、《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33251-2016)國家標準并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審核認證的單位,累計所獲獎勵總額不得高于實際發生認證費用,也不得高于“初次認證、監督審核至再認證”的首個認證周期實際發生的認證費用總額,不包含貫標輔導、咨詢等服務費用。 | 2022年5月20頒發,現行有效。 |
7 | 北京通州 | 支持企業開展《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29490-2013)貫標工作,對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審核認證的,針對實際發生的認證費用給予資助,每家資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2021-04-29起施行。 |
8 | 北京石景山 | 貫標:5萬元。 |
七、安徽地區
序號 | 地區 | 獎補政策原文涉及內容 | 政策發布時間及有效期 |
1 | 安徽馬鞍山博望 | 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實施保護的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每個獎勵20萬元。 | 2022年12月5日發布。 |
2 | 安徽合肥包河 |
對當年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并經知識產權局備案的企事業單位(不含高校)給予 5 萬元一次性獎補。 |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 |
3 | 安徽合肥長豐 | 對當年首次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4萬元獎補,經合肥知識產權局備案的,追加6萬元獎補。 |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4 | 安徽蚌埠 | 政府對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規范驗收的貫標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
5 | 安徽馬鞍山慈湖 | 企事業單位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的,一次性資助5萬元。 | 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
6 | 安徽馬鞍山當涂 |
對當年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級考核或標準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
7 | 安徽馬鞍山和縣 | 知識產權貫徹獎勵。對當年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級考核或標準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 自2018年11月11日起實施。 |
8 | 安徽宣城 | 績溪縣對貫徹申報國家標準驗收合格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實行。 |
9 | 安徽蕪湖 | 南陵縣對首次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的企業,當年經核查其有效運行的給予5萬元獎勵。 | 本政策自2022年度起施行,有效期2年。 |
八、四川地區
序號 | 地區 | 獎補政策原文涉及內容 | 政策發布時間及有效期 |
1 | 四川成都浦江 | 對通過貫徹國家《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標準(GB/T29490-2013)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給予縣級配套補助5萬元。 | 本政策自2022年5月16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
2 | 四川成都都江堰 | 新通過貫標認證,即企業通過貫徹國家《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標準(GB/T 29490—2013)工作認證,給予一次性2萬元資助。 |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2019年10月10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
3 | 四川成都邛崍 | 對新通過貫標認證,即企業通過貫徹國家《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標準(GB/T 29490—2013)工作認證,給予一次性4萬元資助。 | 自公布之日2020年9月11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
4 | 四川成都郫都 | 對創新主體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并通過國家貫標認證機構認證的,給予8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 常年受理,一年集中兌現一次。 |
5 | 四川成都新都 | 對新通過知識產權貫標認證的單位,給予4萬元獎勵。 |
九、福建地區
序號 | 地區 | 獎補政策原文涉及內容 | 政策發布時間及有效期 |
1 | 福建福州 | 對通過知識產權貫標認證(再認證)并開展專利導航(合同金額不低于8萬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資助10萬元,未開展專利導航或專利導航驗收未通過的,給予一次性資助2萬元。對通過知識產權貫標認證(再認證)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專利代理機構,給予一次性資助2萬元。同一單位只資助一次。 |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2022年8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2 | 福建廈門 | 場局引導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專利代理機構等單位,執行申報、《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和《專利代理機構服務規范》等國家標準管理工作,鼓勵各單位參加標準認證,對通過認證的高校院所、專利代理機構以及擁有自主研發的有效專利10件(含10件)以上或發明專利3件(含3件)以上的企業,給予首個認證周期實際發生的認證費用補貼,每家補貼額度最高可達到5萬元。 | |
3 | 福建莆田 | 政府對通過申報標準認證,且擁有有效專利10件(含10件)以上或有效發明專利2件(含2件)以上的科技型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 | 2020年7月30日發布。 |
十、湖北地區
序號 | 地區 | 獎補政策原文涉及內容 | 政策發布時間及有效期 |
1 | 湖北武漢 | 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貫標工作,對擁有3件以上有效發明專利的高新技術企業或知識產權示范企業,通過貫標認證的,一次性資助5萬元。 |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7月15日。 |
2 | 湖北黃石 | 推行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對首次完成知識產權貫標并通過認證的企業(高校),給予貫標認證費用全額補貼。 |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十一、河南地區
序號 | 地區 | 獎補政策原文涉及內容 | 政策發布時間及有效期 |
1 | 河南洛陽 | 申報要求 1、在洛陽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守法經營,信用良好; 2、企業獲得由國家標準委授權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證書; 3、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首次發證日期在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之間。 |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首次發證日期在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之間。 |
2 | 河南鄭州 |
申報主體為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貫徹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通過第三方認證,并在知識產權局備案,有效發明專利達到20件或有效專利達到50件的,給予每個單位10萬元的獎勵。 |
2018年11月20日印發,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國家批復的我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城建設期結束。 |
3 | 河南鄭州滎陽 | 支持企業貫徹實施《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對新通過國標認證的企業給予每家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績效考評合格的企業給予每家1萬元一次性的獎勵。 |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4 | 河南鄭州上街區 | 對當年通過申報(GB/T 29490-2013)國家標準認證的企業, 一次性獎勵20萬元。 |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2018-10-29起30日后實施。 |
5 | 河南鄭州新鄭 | 對貫徹申報國家標準,并通過第三方認證、在鄭州知識產權局備案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 |
6 | 河南鄭州新密 | 鼓勵高校、企業開展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貫標認證,對通過申報(GB/T29490- -2013) 、《 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和《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的企事業單位,按鄭政文[2017] 243號文件規定,給予每個單位獎勵10萬元。 | |
7 | 河南鄭州中牟 | 對通過申報(GB/T 29490-2013)國家標準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優先上報上級知識產權項目。 | |
8 | 河南鄭州登封 | 對企業首次獲得《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擁有有效發明專利件數達到3件以上或有效專利達到20件以上,一次性獎勵5萬元;擁有有效發明專利件數達到10件以上或有效專利達到40件以上,一次性獎勵10萬元。 | |
9 | 河南鄭州航空港 | 對當年通過申報(GB/T29490- -2013)國家標準認證的企業,根據專利申請增長情況,且專利目標任務完成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 | |
10 | 河南鄭州高新 | 對當年新認定的級知識產權優勢培育企業資助5萬元,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資助10萬元,國家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資助15萬元,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資助20萬元。對通過申報(GB/T 29490-2013)國家標準認證的企業,資助10萬元。 | 2020年5月12日發布。 |
11 | 河南鄭州登封 | 對企業首次獲得《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擁有有效發明專利件數達到3件以上或有效專利達到20件以上,一次性獎勵5萬元;擁有有效發明專利件數達到10件以上或有效專利達到40件以上,一次性獎勵10萬元。 | 自2020年12月09日起實施。 |
十二、遼寧地區
序號 | 地區 | 獎補政策原文涉及內容 | 政策發布時間及有效期 |
1 | 遼寧大連 | 引導企業、高校、科研組織、服務機構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按實際認證費用,每個單位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一次性資助。 |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2 | 遼寧撫順 | 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的企業,按8.6萬元標準給予后補助。 | 2019年5月30日發布。 |
十三、湖南地區
序號 | 地區 | 獎補政策原文涉及內容 | 政策發布時間及有效期 |
1 | 湖南瀏陽 | 第四條 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對職務發明專利當年新獲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職務發明專利當年新獲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完善,知識產權運用情況良好,有效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達10件以上且當年新增有效發明專利達1件以上的專利密集型企業,給予3萬元至5萬元補助。 第五條 促進知識產權高效益運用。鼓勵企業與高校精準對接,對當年承載高校知識產權轉化項目(含知識產權轉讓、許可、作價入股)并實際運用的企業,按照知識產權當年實際轉化金額的10%給予獎補,每家企業最高獎補金額不超過20萬元;支持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質押獲得融資,對當年融資額達到500萬元的企業給予2萬元補助;對團體、協會或其他組織成功注冊國家地理標志(含以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注冊的區域品牌)并運用情況良好的,給予10萬元補助(每個地標僅補助一次)。 第六條 促進知識產權高標準保護。支持域內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開展知識產權維權,對由本裁決結案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獲支持方,每件裁決案補助3萬元,對知識產權民事訴訟案件終審判決后的勝訴方,每件補助1萬元;支持技術調查官協助解決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技術事實查明難問題,每件結案案件給予受聘技術調查官3000元補助;支持受聘知識產權專家顧問參與知識產權糾紛調解,每成功調解一起知識產權糾紛給予2000元補助。 第七條 促進知識產權高水平管理。對新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支持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貫標認證提高知識產權管理水平,對貫徹實施《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并獲得第三方認證的企業,補助初次實際認證費用(不超過2.5萬元);鼓勵“湘品出湘”“湘品出境”,對參加商標、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展會展覽的地理標志或商標區域品牌,每次補助1萬元,每年不超過2萬元。 第八條 促進知識產權高品質服務。對開展企業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專利導航、知識產權體檢、托管等項目)的服務機構,其服務質量符合上級或本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求,根據其服務數量,對每個項目總計給予5萬元至10萬元補助;對獲評長沙、、國家級優秀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案例給予2萬元至4萬元補助;鼓勵國內有實力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在我設立分支機構,對自覺抵制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運行情況良好的新辦專利代理機構,當年補助開辦經費5萬元。 |
2023年3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2 | 湖南永州道縣 | 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29490-2013)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經費支持。 | 2023年2月3日發布,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3 | 湖南永州江永 | 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29490-2013)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 2021年1月2日印發,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現行有效。 |
十四、陜西地區
序號 | 地區 | 獎補政策原文涉及內容 | 政策發布時間及有效期 |
1 | 陜西 | 對通過第三方認證的,每家一次性補助5萬元;對通過驗收的,每家一次性補助3萬元(認證補助和驗收補助不兼得)。 | 2023年03月03日發布。 |
2 | 陜西 | 局對列入貫標計劃并按期(10月31日前)完成“GB/T29490-2023”國家標準貫標工作的單位給予經費支持,對通過第三方認證的,每家一次性補助5萬元。 | 2024年3月11日發布。 |
3 | 陜西咸陽楊凌示范區 | 對通過第三方認證的,每家一次性補助5萬元;對通過驗收的,每家一次性補助3萬元(認證補助和驗收補助不兼得)。 | 2023年3月6日發布,現行有效。 |
4 | 陜西商洛 | 對通過第三方認證的,每家一次性補助5萬元;對通過驗收的,每家一次性補助3萬元(認證補助和驗收補助不兼得)。 | 2022年3月6日發布,現行有效。 |
十五、天津地區
序號 | 地區 | 獎補政策原文涉及內容 | 政策發布時間及有效期 |
1 | 天津 | 天津 上一年度有進出口額且首次認證企業,通過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給予50%補助,最高支持限額20000元。 | 今年前半年辦理,7月份申報,后半年辦理,明年1月份申報。 |
該表已經證實,不同區域補貼申報主管單位、申報時間、流程、周期和材料不盡相同,需要申報補貼的獲證企業請自行聯系當地主管單位再次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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