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檢查表 | ||||
序號 | 檢查內容 | 重點審核項目 | 審核記錄 | |
4.1 | 總要求 | |||
E4.1-01 | 組織是否根據ISO14001:2004的要求建立、實施、保持并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并確定了如何實現這些要求的?組織是否確定環境管理體系覆蓋的范圍并形成文件?(4.1) | 1. 最高管理者獲其代表是否簽署了EMS文件發布令? 2. EMS文件中是否有主要針對環境問題的組織簡介? 3. 是否有社區簡圖? 4. 是否有一份生產工藝簡介(包括有毒有害原材料,潛在危險地,重要污染物)? 5. 文件是否有受控標識和發放清單? 6. 是否有修改記錄頁? 7. 是否包含了ISO14001的所有條款? | 1、已簽署。 2、有。 3、有。 4、有。 5、有。 6、沒有。 7、已包含。 | |
4.2 | 環境方針 | |||
E4.2-01 | 最高管理者是否確定本組織的環境方針并確保它在環境管理體系的覆蓋范圍內: a) 適合于組織活動、產品和服務的性質、規模和環境影響; b) 包括對持續改進和污染預防的承諾; c) 包括對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和與其環境因素有關的的其他要求的承諾; d) 提供建立和評審環境目標和指標的框架; e) 形成文件,付諸實施,并予以保持; f) 傳達到所有為組織工作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員; g) 可為公眾所獲取? (4.2) | 1. 是否有明確的文件化的環境方針? 2. 最高管理者是否簽了字? 3. 是否與組織的特點相適應(主要針對環境特性)? 4. 是否承諾持續改進和污染預防? 5. 是否承諾遵守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 6. 是否被公司的母公司認可? 7. 是否提供環境目標和指標的框架? 8. 是否保證傳達到所有的員工,并實施? 9. 是否可為公眾所獲取? | 1、有。 2、已簽。 3、相適應。 4、是。 5、是。 6、是。 7、已提供。 8、已傳達。 9、是。 | |
4.3 | 策劃 | |||
E4.3-01 | 組織是否建立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來: a) 確定其環境管理體系覆蓋范圍內的活動、產品和服務中它能夠控制或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此時是否還考慮到已納入計劃的或新的開發、新的或修改的活動、產品和服務等因素; b) 判別出那些對環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響的因素(即重要環境因素)? 組織是否將這些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時更新? 組織是否確保在建立、實施和保持環境管理體系時,對重要環境因素加以考慮。? (4.3.1) | 1. 是否有識別環境因素的程序? 2. 是否有包含重要環境因素評價的內容? 3. 是否有關于環境因素方面信息更新的規定? 4. 是否有環境因素和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 1、 有。 2、 有。 3、 有。 4、 有。 | |
E4.3-02 | 組織是否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來 : l 識別適用于其活動、產品和服務中環境因素的法律法規要求和其他要求并建立獲取這些要求的渠道; l 確定這些要求和環境因素之間的關聯? 組織是否確保在建立、實施和保持環境管理體系時,對這些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和其他環境要求加以考慮?(4.3.2) | 1. 是否獲取和識別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程序? 2. 是否有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清單? | 1、 有。 2、 有。 | |
E4.3-03 | 組織是否對其內部各個有關職能和層次,建立、實施并保持環境目標和指標?環境目標和指標是否形成文件?環境目標和指標是否盡可能可測量?目標和指標是否與環境方針相一致,并包括對污染預防、持續改進和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及組織應遵守的其他要求的承諾? 組織在建立和評審環境目標時,是否考慮法律、法規要求和其他應遵守的要求、它自身的重要環境因素、可選技術方案、財務、運行和經營要求,以及相關方的觀點? 組織是否制定、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旨在實現環境目標和指標的方案?其中是否包括: l 規定組織內各有關職能和層次實現環境目標和指標的職責; l 實現目標和指標的方法和時間表?(4.3.3) | 1. 是否有環境目標和指標? 2. 環境目標和指標是否具體,層次清晰? 3. 環境目標和指標可行性如何,是否量化? 4. 是否考慮到環境要求和重要的環境因素? 5. 是否體現環境方針和“污染預防”的承諾? 6. 是否有環境管理方案? 7. 方案中是否明確有關崗位和層次的職責? 8. 是否明確方法(措施,步驟)和時間表? | 1、 有。 2、 是。 3、 是。 4、 考慮到。 5、 已體現。 6、 有。 7、 有。 8、有。 | |
4.4 | 實施與運行 | |||
E4.4-01 | 管理者是否確保為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控制提供必要的資源?資源是否包括人力資源和專項技能、組織的基礎設施、以及技術和財力資源? 為便于環境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是否對作用、職責和權限作出明確規定,形成文件并予以傳達? 組織的最高管理者是否專門指定管理者代表,無論他(們)負擔的其他責任是什么,是否都明確規定其作為管理者代表的作用、職責和權限,以便: 1. 確保按照本標準的要求建立、實施與保持環境管理體系; 2. 向最高管理者匯報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以供評審,并提出改進建議? (4.4.1) | 1. 是否明確環境管理的組織結構? 2. 是否明確各個有關職能和重要崗位的職責? 3. 是否由最高管理者任命環境管理者代表并規定其職責? 4. 是否為EMS的運行,承諾提供人、財、物的保證? | 1、 明確。 2、 明確。 3、 是。 4、 是。 | |
E4.4-02 | 組織是否確保所有為它、或代表它從事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工作的人員,都具備相應的能力(如接受了必要的教育、培訓,或具有所需的經驗),并保存相關的記錄? 組織是否確定和它的環境因素和環境管理體系有關的培訓需求?為此,它是否提供培訓或采取其他措施來滿足這些需求,并保存相關的記錄? 組織是否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使為它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員都意識到: 1. 符合環境方針與程序和符合環境管理體系要求的重要性; 2. 他們工作中的重要環境因素和實際的或潛在的重大環境影響,以及個人工作的改進所能帶來的環境效益; 3. 他們在實現環境管理體系要求方面的作用與職責; 4. 偏離規定的運行程序的潛在后果?(4.4.2) | 1. 是否確定培訓需求,是否實施培訓程序? 2. 是否規定重點環境崗位培訓(意識及技能)? 3. 是否規定了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培訓? 4. 是否規定全員環境意識提高的培訓? 5. 是否規定關于EMS文件和EMS培訓? | 1、 2、 是。 3、 已規定。 4、 已規定。 5、 已規定。 | 1、 已確定,但05年第四季度未進行培訓。 |
E4.4-03 | 組織是否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于有關其環境因素和環境管理體系的 l 組織內部各層次和職能間的信息交流; l 與外部相關方聯絡的接收、形成文件和答復? 組織是否決定了是否對它的重要環境因素與外界進行信息交流,并將其決定形成文件?如決定進行外部交流,是否規定了交流的方式并遵照執行?(4.4.3) | 1. 是否有對內、對外交流的程序? 2. 是否規定交流的雙向性? 3. 是否對與相關方交流做出特殊規定? 4. 是否規定有關重要環境因素的外部交流的記錄? | 1、 有。 2、 已規定。 3、 已規定。 4、 已規定。 | |
E4.4-04 | 環境管理體系文件是否包括: 1. 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 2. 對環境管理體系的覆蓋范圍的描述; 3. 對環境管理體系主要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以及相關文件的查詢途徑; 4. 本標準要求的文件,包括記錄; 5. 組織為確保對涉及重大環境因素的過程進行有效策劃、運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包括記錄?(4.4.4) | 1. 是否規定EMS文件的結構? 2. 是否規定EMS文件的編制、評審和修訂的要求? 3. 是否規定EMS文件應描述核心要素及其聯系? 4. 是否規定提供查詢相關文件的途徑? | 1、 已規定。 2、 已規定。 3、 已規定。 4、 已規定。 | |
E4.4-05 | 是否對ISO14001標準和環境管理體系所要求的文件進行控制?(記錄見E4.5-04要求) 1. 組織是否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便: 2. 在文件批準前確認其適宜性; 3. 必要時對文件進行評審和修訂,并重新批準; 4. 確保對文件的修改和修訂狀態做出標識; 5. 確保有關文件的適當版本發放到所需的崗位; 6. 確保文件字跡清楚,標識明確; 7. 確保對規劃(策劃)和實施環境管理體系所需的來自外部的文件做出標識,并對其發放予以控制; 8. 防止對過期文件的誤用。如出于某種目的將其保留,要做出適當的標識?(4.4.5) | 1. 是否進行文件控制的程序? 2. 是否規定固定的保管場所? 3. 是否規定及時和定期評審文件的時效性? 4. 是否規定重點環境崗位持有現行版本? 5. 是否有失效文件處理規定? 6. 是否有對失效但需保存的文件進行標識規定? 7. 是否規定制定、評審修改文件的程序與職責? | 1、 已進行。 2、 已規定。 3、 已規定。 4、 已規定。 5、 有規定。 6、 有規定。 7、 已規定。 | |
E4.4-06 | 組織是否根據其方針、目標和指標,識別和策劃與它的重要環境因素有關的運行,并是否通 過下列方式確保它們在規定的條件下進行: 1. 對于缺乏成文程序可能導致偏離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的情況,建立、實施并保 持一個多個成文的程序予以控制; 2. 在程序中對運行準則予以規定; 3. 對于組織所使用的產品和服務中所識別出的重要環境因素,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套程序,并和供方(包括承包方)就適用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溝通?(4.4.6) | 1. 是否對所有關鍵的運行進行控制的程序? 2. 是否程序中規定運行控制標準? 3. 是否規定所使用的產品和服務中可識別的重要環境因素的管理程序? 4. 是否規定將上述的程序通報供方和合同方? 5. 組織的采購活動中是否考慮供方或合同方的環境表現? | 1、 是。 2、 已規定。 3、 已規定。 4、 已規定。 5、是。 | |
E4.4-07 | 組織是否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于確定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的潛在的緊 急情況或事故,并規定響應措施? 組織是否對實際發生的緊急情況和事故做出響應,并預防和減少伴隨的環境影響? 組織是否定期評審其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必要時,特別是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是否對其進行修訂? 可行時,組織是否還定期試驗上述程序?(4.4.7) | 是否有關于應急準備和響應的程序? 是否明確可能發生哪些緊急狀態? 是否對事故或緊急狀態發生后對程序進行評審和修訂的規定? 是否有對程序進行定期試驗的規定? | 1、有。 2、已明確。 3、已規定。 4、已規定。 | |
4.5 | 監視和測量 | |||
E4.5-01 | 組織是否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對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運行的關鍵特性進行例行監視和測量?程序中是否包括對環境表現的監測信息、所采取的運行控制、對組織環境目標和指標符合情況的文件記錄? 監測設備是否予以校準并妥善維護,并保存相關的記錄?(4.5.1) | 1. 是否有關于監測與測量的程序? 2. 該程序是否包括環境表現監測? 3. 是否包括目標指標完成情況的監測? 4. 是否包括EMS日常運作的監控? 5. 是否明確各類監測的記錄需求? 6. 是否規定監測設備的校準和維護及其記錄? | 2、有。 3、已有規定。 4、已包括。 5、已包括。 6、已明確。 7、已規定。 | |
E4.5-02 | 為了履行對合規性的承諾,組織是否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定期評價對適用的環境法律、法規的遵循情況? 組織是否評價其遵循其他應遵守的要求的情況? 組織是否保存對上述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4.5.2) | 是否有定期評審法律法規符合性的程序? | 已規定。 | |
E4.5-03 | 組織是否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來處理實際或潛在的不符合,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程序中是否規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l 確定和糾正不符合,并采取措施減少所造成的環境影響; l 對不符合進行調查,確定其產生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再次發生; l 評價預防措施的必要性,并對所制定的適當措施予以實施; l 記錄采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結果; l 評審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所采取的措施是否與問題和環境影響的嚴重性相適應? 組織是否確保所有必要的更改都納入環境管理體系文件?(4.5.3) | 1. 是否有關于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的程序? 2. 是否明確調查處理不符合,糾正和預防可能再發生的職責和權限? 3. 是否有關于糾正與預防可能涉及文件修訂的程序? | 1、 有。 2、 已明確。 3、 有。 | |
E4.5-04 | 如有必要,組織是否建立并保持記錄,用來證明它滿足環境管理體系和本標準的要求,包括遵循法律、法規和其他應遵守的要求?是否記錄對程序的實施及取得的結果? 組織是否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于記錄的標識、存放、保護、檢索、留存和處置? 環境記錄是否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并提供可追溯性?(4.5.4) | 1. 是否有關于標識,保存與處置有關環境管理記錄的程序? 2. 記錄清單是否齊全(培訓記錄,審核記錄,監測評審)記錄? 3. 是否規定各類記錄的保存期? | 1、 有該程序。 2、 記錄清單齊全。 3、 已規定。 | |
E4.5-05 | 組織是否確保按照計劃的間隔對環境管理體系進行內部審核?目的是否是: a) 判定環境管理體系 l 是否符合預定的環境管理安排,包括本標準的要求; l 是否得到了妥善的實施和保持? b) 向管理者報送審核結果? 組織是否根據運行的環境重要性和以前審核的結果,策劃、制定和保持審核方案? 是否制定、實施和保持審核程序,用來規定: l 策劃和實施審核以及報告審核結果的職責和要求; l 審核準則、范圍、頻次和方法? 對審核員的選擇和對審核的實施是否均確保審核過程的客觀性和公正性?(4.5.5) | 1. 是否有關于EMS內部審核的程序? 2. 是否規定審核頻率和審核計劃? 3. 是否規定審核的具體方法和步驟? 4. 是否規定審核報告上報管理者? | 1、 已規定。 2、 已規定。 3、 已規定。 4、 已規定。 | |
4.6 | 管理評審 | |||
E4.6-01 | 最高管理者是否按規定的時間間隔,對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進行評審,以確保它的持續 適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評審是否包括評價對環境管理體系,包括環境方針、環境目標和 指標進行改進的機遇和修改的需求?管理評審記錄是否予以保存?管理評審結果是否形成文件? 管理評審的輸入是否至少包括: l 環境管理體系審核的結果; l 和外部相關方交流取得的信息; l 環境管理體系的表現(行為); l 目標和指標的實現程度; l 糾正和預防措施的狀況; l 以前管理評審后采取的后續措施; l 客觀環境的變化; l 改進建議? 管理評審的輸出是否包括為實現持續改進而做出的,和環境方針、目標以及其他環境管 理體系要素的修改有關的決策和行動?(4.6) | 1. 是否規定管理評審應定期進行? 2. 管理評審的內容是否包括審核結果,客觀變化,方針承諾的改變,繼而對環境方針,目標指標,EMS其他要素修訂的需求和指示? 3. 是否明確管理評審的支持信息? 4. 管理評審的目的是否是確保EMS的持續適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 1、 已規定。 2、 已包括。 3、 已明確。 4、 是。 |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百度百科、搜狗百科、360百科、知乎、市場監督總局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質量認證中心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系刪除并致歉!